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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刑事案件判决书,为啥出了“姊妹篇”?

火烧 2011-10-07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山东菏泽法院同一案件出现两份不同判决书,引发公众质疑。一份判三年缓五年,另一份判四年,法院称四年判决书被偷,引发争议。案件赔偿未执行,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讨论。

  在人们心目中,法院、法官、判决书,就是人间正义的象征,然而在近日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中看到,山东菏泽东明法院却造出了同一刑事案,有了“姊妹篇”的奇案。  

   

  在屏幕上看到,东明县城一个小院里,16年前见义勇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落下残疾的仝建华说:“就是现在,腿里边还有那个铅弹都用肉包住了,现在基本上没法走路,一走就疼,一走路就酸,一到阴天下雨,就说就基本上等于一个废人了,啥也不能动了。”  

   

  仝建华说,自己的腿是在16年前被行凶者李国夺用枪打伤,后来经东明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1998年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国夺提起公诉。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他十分的找不到边际。  

   

  看到屏幕上的记者于巧妹拿着当年那判决书说,“这个判决书呢,分成了两份,这两份判决书的第一页是完全相同的,而第二页呢,也基本相同,只有这个判决结果是不一样的。这个第一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呢,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第二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个判三年缓五年呢,就是监外执行,也就意味着行凶者不需要进监狱;这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个就意味着行凶者需要进监狱。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这两份判决书的落款都是东明县人民法院,日期呢也是完全一样的,并且这个编号也都是出自1988东刑初字第八号。”  

   

  同一案件竟有两份不同结果的判决书,这是谁的杰作呢?仝建华说,“那天在刑庭里当时(法官)代艳春说,现在判决书出来了,你看看吧,一个是判三年缓五年的 ,一个是四年的。她说,你现在要是挑这个判三年缓五年的,钱就放在我这,你就能拿走这三万块,你要是选这个判四年的,这个钱就一分钱也不给你。”  

   

  仝建华说,当时他没有选择拿钱后,这个案子又一波三折。1998年5月4日,法院将“判三缓五”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东明检察院认为量刑偏轻。5月15日,东明县法院撤销判决,1998年10月15日再审,判处李国夺有期徒刑四年,赔偿仝建华各种损失77083.63元,余款66883.63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抗诉以后,又隔了好久,又给下了一个判决书,判了4年,然后药费是七万多块钱。”此后仝建华两次上诉,除了民事部分赔偿增加80元,没有其他改变。“俺妈申请了执行,一分钱到现在也没执行。”  

   

  对此,东明法院的解释竟然是“判四年的判决书是仝建华在法院偷出来的。”而仝建华说:“哪可能啊?我怎么能偷出东西来,法院里的东西要是都能偷出来,那不乱套了。”   

   

  自从拿到这两份判决书后,见义勇为,落下终身残疾的仝建华就一直在找,他要找一个公平的结果……但他这一找就是十几年,这十几年的时间,仝建华自己残疾了,整个家庭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仝建华说,为了治病,前后花了十几万。家人借遍亲朋好友后,无奈选择了高利贷。唯一值得高兴的是,1997年1月21日,仝建华被东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见义勇为好公民”,并奖励500元。后来,为了表彰仝建华见义勇为的行为,2000年前后,仝建华调到县水利局,在保卫科上班。  

   

  因为身体状况不行,仝建华只好请长期病假。仝建华说,见义勇为却落了个现在的下场,又遭遇“双黄蛋”判决书,他很失望。这十几年他一直在找,从没有放弃过,一直想给自己找个公平。“整个查清楚,然后我觉得,还我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平。已经13年了,现在没有结果,我会再等13年,要不行的话,甚至一辈子,我一定要弄清楚。”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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