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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的“三十六计”

火烧 2010-02-22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深入解析国企改革中的三十六计,揭示改革过程中的策略与影响,涉及政府角色、企业困境及税收政策等关键点,探讨改革对社会阶级和国家性质的潜在影响。

国企改革中的“三十六计”  

   

前言:如果把国家比作一张桌子,那么政府、企业、学校、医院就好比支撑桌子的桌腿。如果把国家比作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中的巨轮,那么政府就好比是航舵,企业就好比是能源舱,学校和医院就好比是续航器和免疫仪。如果说上世纪的改革开放伊始之际中国实行的是单一的企业改革,那么今天的改革已经触及到了学校、医院,甚至政府。如果说改革之初中国实行的改革是为了完善国内的经济体系和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那么今天的改革已经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谋取一部分人私利和满足个人奢欲的幌子,他们要将中国一步步地拖入外国为中国预设的陷阱。如果说当初中国的改革开放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今天的改革已经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将中国演变为西方的提款机和廉价商品品储存箱。因此,洞察分析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历史可以让我们从模糊不清的改革进程中捋出清晰鲜活的脉络,从而可以更好地了解所谓改革开放的结局!国有企业的改革最主要的现实就是造成了工人阶级这个国家领导阶级的瓦解,共产党正在搬起石头猛砸自己的脚!农民阶级也正陷入失业、失地、失去人格的境地!一旦这两个阶级瓦解,那么真正支持共产党的国家阶级力量就会消失,共产党政权被瓦解、名称被修正的,国家性质被修改的局面将会随时出现!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系统重温一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  

   

无中生有:1978—1979 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减税让利。  

为了让国企改革顺利推行,除了以政治高压清除那些对国企改革存在不同呼声的各级官员,宣传机构大力鼓吹毛主席文革时期国民经济的崩溃论,鼓吹国有企业存在的低效率、工人积极性低等问题,鼓吹西方经济体制优越论。  

笑里藏刀:宣传国企改革将会给工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将会极大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这种宣传使很多工人对国企改革都抱支持态度,国企改革终于可以实行破冰之旅了。  

釜底抽薪:1979—1983“拨改贷”、“投改贷”,以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的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从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流动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这直接造成了国有企业普遍的高负债率,而高负债率正是最后掐死国有企业的借口!  

暗渡陈仓: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利与税相比较,有很大的不同,通俗的说,利的上缴有很大的随机性,其以企业的生存发展为前提,效益好就多交,不好就少交,亏损甚至就可以不交;而改成税之后,那就把企业上缴的钱变成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具有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管你企业效益何如,盈利也好、亏损也好,都必须按期如数上缴税收。表面上这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国企自身的改革,但在当时国企普遍被“改贷”,自身发展陷入虚弱后劲之后,这实际上就是为了进一步击垮国企。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打草惊蛇:1985至1986年间还发生过一个急于要在国企身上实现破产的问题,这就是当权者意在借此机会试探民众,以便作下一步的政策调整。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6年12月2日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现象。  

瞒天过海: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优化劳动组合”的主张,这表面是为了促进国企的发展,但实际上是想借此机会让国企中的主人——工人离开国企,以达到削弱工人反抗的力量,同时真正地摧毁国企。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内涵就是把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对像了,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反对的呼声并不见高涨。紧接着,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制由于期限短、有定数,这就好比鸡下蛋的事情,我本认为一只鸡一个月可下30个蛋,可现实是以前的饲鸡者一个月才给我上交了20个,我认为这中间肯定是饲鸡者在作怪,于是我不再把把鸡给饲养员打理,改为承包,我的要求是一只崽鸡可以给予承包两年的期限,在这个期限里我要求你每个月给我上交24个鸡蛋,只要能满足这个条件,其余的我都可以不管,一切决定权都在你!所以在你拿到承包合同后,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你千方百计地给鸡吃各种激素,强迫鸡尽可能多的下蛋,如此下来,这只鸡在两年的时间里就丧失了下蛋能力,但是你不管这么多,因为两年期满后,这只鸡将会还给我!在这个过程中,我两年里所得到的鸡蛋数有576枚,相较以前的480枚而言收获了更多,可是我事后发现自己吃亏了,因为正常情况下一只鸡可以下蛋5年,即使按照每月20枚计算,一只鸡给我所下的蛋应该有1200枚,可是现在我仅仅得到了576枚鸡就快要累死了,想向承包人索要赔偿吧,可是又苦于没有证据,更何况我压根就不打算向承包人索要赔偿呢?果然,1988年,原国家经委在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所以这样的承包越多,企业死的也就越多越快了!   

上屋抽梯:在推行国企改革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尤其是承包制在企业推行后,国企改革的推行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了,即使是保守派也已经偃旗息鼓了,在登上这座国企改革的屋顶之后,当权者抽去了梯子,正所谓奇虎容易下虎难,参与者不得不同意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了,由此,国企才真正步入了痛苦的深渊,预设者也不再满足于仅仅停留于国企的改革了,整个经济领域的公有制改革的屠刀正在悄然举起,温柔地砍向善良勤劳的中国人民!1988年,改革主持者们下决心下要在这一年闯一闯物价改革这一关,有人多次讲话鼓励“闯关”:“胆子要大一点,不要怕风险。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结果全国出现了抢购商品、挤兑银行存款的风潮、出现了一个官倒泛滥的风潮,出现了一个皮包公司扰乱市场的风潮……  

浑水摸鱼:经济形势越是混乱,那么就越有利于改革派打压反对力量、限制反对呼声。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不仅在经济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且在国际外交上也面临着严峻的政治威胁,但是这在客观上却有利于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行。 1992年1月25日 ,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破“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同时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也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多配和建设投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至此,工人下岗的序幕终于拉开了。紧接着,1992年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到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上来,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现代企业制度”用16个字来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这是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才最终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制!  

各个击破(离间计):面临触及经济基础层面的改革,改革派当然会知道即将面临的阻力有多大,于是为了削弱潜在的反对力量,他们决定对国企实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国企分化为大型、中小型,稳住大型,先消灭中小型,于是到了 1995年,改革思路上便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于是, 1995年9月28日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决定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全国各地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迅速实现私有化,神州大地即将到来的大批产业工人下岗的好戏马上就要上演了!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反客为主: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任何一所企业的改制破产,其决定权都在职工代表大会,可是,为了将职代会的权力剥夺,改革者仅仅通过几项法令文件就决定了大批企业的悲惨结局,一个企业破不破产、改不改制,决定权不在职工,而在改革者手中。  

李代桃僵:1997年,市场有效需求的严重不足和国内多年的重复建设终于导致国内产业生产能力的极大放空,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下岗职工、失业人数急剧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的发展大局。此外,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人民生活水平出现下降的趋势,大量的不合理失业现象导致了广大下岗工人的严重不满,为了缓解巨大的社会矛盾,改革者不得不对下岗工人的再就业、社会保障、养老制度实行额外的“赔偿”,意图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来慰抚下岗工人的心。因此,这一时期,改革者异常关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失业保障工作,企图以小的恩赐来延宕广大失业工人的不满,同时想把广大下岗职工的不满转移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身上,企图借此抽身!于是,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细成部分。并明确了做为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连环计:为了尽可能快的真正将下岗职工完全清理出担负之内,改革者使用了一系列的连环计,并逐渐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第一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其职能是:负责为本企业下岗取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既然是再就业中心,当然会给广大下岗工人以美好的欺骗,因此一般会受到普遍的欢迎,下岗职工一旦进入这个中心,明显就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第二步:制造限制条件,人为地给想进入就业服务中心的失业工人以条件限制,利用排斥机会,将那些反对国企改制的工人排除在中心之外,起到了杀鸡儆猴的效果。第三步:要求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必须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协议规定,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这三步措施,下岗职工激烈的反抗压力轻轻地就被改革者化解了。  

离间计:最完美的欺骗也只能欺骗人们一时,绝对欺骗不了一世。有些人担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阴谋会败露,从而给自己形成更大的冲击力,因此实行了离间计——离间企业工人和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系。作为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医疗等),其中工作人员原本应该相互支持,但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正当国企工人下岗问题日渐严峻的形势下,国家给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幅加薪!这一离间使国有企业工人顿时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只得默默承受巨大的羞辱!  

借尸还魂:国企改革推行20多年后,有些人见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借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名,决心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他们鼓吹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从此,打着“国进民退”的旗帜,国有经济逐渐退出,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旦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遭到遏制甚至消灭,那么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也就必然复辟了!此后,尽管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改革的步骤仍在继续进行。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仍在宣传这样的思想,十六大报告也在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受组改造起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到了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它强调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通过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居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下方了,终于,得意忘形的叛国者在2006年3月开了一个“西山会议”,他们认为“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改革必须重新定义”,居然攻击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的组织,并扬言要吹响政治改革的号角,时隔两年,08宪章派又明目张胆地扬言要推翻共产党执政的政权……,经济领域的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一旦丧失,社会主义的大旗就必然变色。  

调虎离山:国家放开私有经济的发展之后,为了取得私有制经济的胜利,在同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将国有企业这只老虎调离它盘踞的“山头”,因此,在市场中许多处于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被有序地调出,对那些暂时尚必须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则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结果只留下一些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企业和部门。结果,中国农业、工业、商业、金融业领域的大多数重要行业都被国外资本渗透,这不仅严重降低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还将自己经济的控制大权送到了外国人手中,给国家带来了许多莫测的威胁!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很多很多工作要做,但至少目前应该做到:  

1、 必须果断停止出卖国有企业的行为,大力清理国企改革过程中巨额的资产流失状况;  

2、 必须坚持央企数量的较多数目,坚决反对降低央企数目的一切行为;  

3、 必须坚持学校、医疗改革的公益性毫不动摇,警惕打着“促进教育医疗改革”幌子而实际想推行学校、医院私有化的举措,限制私有资本进入这两个领域;  

4、 必须将私有化的矿产、能源产业收归国有;  

5、 必须继续强化在通信、电力、运输行业的垄断地位。

6、国有企业必须恢复鞍钢宪法。禁止高管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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