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中国多名省部级高官被“双开”,(http://news.163.com/10/0228/22/60L5N4UI000146BC.html),有原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等六名高官,他们都以“严重违纪违法”为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从查实的罪名有基本共同之处,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或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都与他们的“权力”有关,如何制约官员手中的“权力”,遏制腐败和违法犯罪,是否靠制度就能解决得了呢?
从今天看来,我们不是没有制度,国家有法律、《党章》有规定,中央为了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包括8大关键词、52项“不准”。难道这些违法官员不知道、不明白、不清楚吗?显然不是,而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大过制度,没有约束,或者说就是制度对权力不能有效约束,才使官员腐败层出不穷。制度本身就是权力的产物,是为权力服务的,制度只是一种准则,并不是手段。事实证明,靠制度是限制不了权力的。“两会前夕,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双开’,足可以看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这种决心本身是中央“权力”的决心,而不是地方“制度”的决心;勇气是中央“权力”的勇气,也不是地方“制度”的勇气。
“权力”是一种力量,“力”的平衡只有靠“力”来制衡,这不仅是自然社会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应当遵循的法则。那么,制衡官员权力腐败的“权力”来自哪里呢?——是人民。这是建国以来两个“三十年”对比证明了的。所为“厂长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使原来的集体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实际就是剥夺了人民的权力,把权力集中到了个人手中或者是少数人手中。而官员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被私有化,权力必然膨胀,也就容易被滥用,权力滥用就必然会产生腐败。根除官员腐败,只有把还权于民,还政于集体,用集体的力量来制衡,用人民的力量来监督。网民爆料高价香烟、消费清单挖出腐败官员,证明了人民的力量在遏制官员腐败方面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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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问题问总理:
温总理您好!
中央的政策很好,如提出了“同工同酬”,如果抛开了所有制问题,如何保证同工同酬呢?
从公布的数据看,国有企业数量不足5%,资产总量不足三分之一,国家有什么资本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公、检、法拿的是地方财政工资,尤其在行政诉讼中,让“儿子”如何判“老子”?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