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天亮,你违法了
说白记者违法,不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而是政府部门。且听我慢慢道来。2010年3月4日,人大会议开幕的前一天,人民日报记者白天亮推出了题为《养老金,“六连涨”后怎么涨》的报道。白天亮在报道中的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比如:“养老金六连涨史无前例”;“养老金连续6年上调,每一次都赢得退休老人的热烈掌声”;“又涨了100多元,这是第六次了。”看着养老金存折上更新的数字,北京市退休职工朱秋萍露出满意的笑容;有位企业退休大妈说:与事业单位的“相差幅度已明显缩小。现在这个差距我基本能接受。”等等,等等。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1158/11068691.html
但有一个细节大家都没有注意。白天亮的报道中有这么一段话却是违法的:“四川省泸州市的有关资料显示,在调整前的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528元,事业单位为869元。经过调整,到2009年当地企业月均养老金达到1136元,增长115%;而当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在此期间调整两次,在2009年4月平均为1138元,增长31%。企业事业的差距从企业养老金仅占事业单位的60%缩小至只差2元钱。”
说这段话违法,不是我等普通百姓有资格说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信件中说的。某市企业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布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对应年份的政府机关平均退休费(退休金+退休补贴)水平,对应年份的事业单位平均退休费(退休金+退休补贴)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回复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等9名同志:
你们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告知如下:
2006年至2009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待遇水平分别为9780元、11100元、13200元、14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数据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请予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专用章)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看明白了吧,“机关、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数据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是不能公开的。然而记者白天亮却擅自将四川省泸州市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的数据公布到报纸上了。这又该当何罪?这涉及好几个部门:1.四川省泸州市的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数据是怎么到达记者白天亮手中的?四川省泸州市的有关部门不知道这些数据要“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吗?2.白天亮拿到这些数据之后,她本人不知道这些数据要“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吗?是她本人政策水平不够还是人民日报对其职业教育不够?3.消息见报时,人民日报,全国最权威的官方报纸,三审定稿的时候,审核者、批准者不知道这些数据要“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吗?—— 问题是,四川省泸州市乃至四川省人民政府、人民日报,他们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账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违法,四川省泸州市乃至四川省人民政府、人民日报等等会不会认账?这可能要由他们“内部协调”之后才能有结果。
可是,白天亮记者推出《养老金,“六连涨”后怎么涨》的报道,提供了“养老金连续6年上调,每一次都赢得退休老人的热烈掌声”;以及企业老大妈说养老金与事业单位的“相差幅度已明显缩小,现在这个差距我基本能接受”等等证据,其初衷是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唱赞歌的,却无意中踩了该部设置的禁区,落进了该部认定的违法樊篱,真是泼天冤枉。不过,他们“内部”还是好解决的,我们普通百姓就不来为其瞎操心了。
然而站的普通公众的立场上,我们也认为记者白天亮涉嫌违法。我们所说的涉嫌违法,指的是做伪证。当然,是不是做伪证,要由法律说了算。我们只是这样认为,只是这样提出观点而已。
我们还是回过头去看白记者在2010年3月4日的那篇报道中的那段话:“四川省泸州市的有关资料显示,在调整前的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528元,事业单位为869元。经过调整,到2009年当地企业月均养老金达到1136元,增长115%;而当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在此期间调整两次,在2009年4月平均为1138元,增长31%。企业事业的差距从企业养老金仅占事业单位的60%缩小至只差2元钱。”这段话中说了四个数据:在企业养老金调整以前,该市企业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是528元,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为869元。经几年“连涨”之后,现在该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是1136元,而该市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为1138元,差距已经缩小至“只差2元钱”。问题就出在这里。对企业退休职工来说,养老金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而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除了退休金以外,他们还享有“退休生活补贴”。如果你对“退休生活补贴”没有印象,我告诉你一个较近的、也是非常真实的事例:2009年,对中小学等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对这些单位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补贴”,一次性增加了1500元左右的“退休补贴”。因此,对某些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退休生活补贴”几乎和退休金一样多,甚至多于退休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中明确规定:要“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在这里用词是非常严谨的,要缩小的不是退休金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而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说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而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之中,就包含了退休金加上退休补贴两项。如果只讲事业单位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只差2元钱”,即使不算成做伪证,也是在故意偷换概念、掩盖真相。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做伪证”的由来。
写到这里,文章已经接近尾声,但回过头去想,又有些灰心。文章里说这个违法,说那个违法,其实没有丁点作用。按照“主流”们的判断,人家谁也不违法,唯有我们老百姓违法。唯有我们企业职工违法。维权就违法,维权就有罪。只要看看赵东民的一审裁决书和二审裁决书,就足以说明一切了。不过,写不写在我们,听不听在他们。立此存照而已。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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