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启蒙贴,如何在选举中使用“软钱”
文章探讨选举中软钱的使用方式,分析硬钱与软钱的区别,揭示软钱如何通过政党建设影响选举,体现民主制度的潜在问题。
简单来说,“硬钱”是由联邦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进行控制和监管的政治献金。“软钱”则是捐给政党,且捐赠款项不受监管的资金。两者的区别可归结为几个关键字和一条管理规定。 现代政治竞选的最大开销就是广告宣传,有关“硬钱”或“软钱”的绝大多数争论最终也都转向讨论一位候选人究竟可花多少钱做广告。说到竞选广告,我们可能会想到各种电视竞选广告,这些广告可能会扯上一大堆东西,但最后总是会说这么一句:“请投某某候选人一票”。如果某个广告清楚地告诉您,投哪个候选人的票,那么这就是一个政治竞选广告,而且一定是由该候选人的竞选基金或所属政党的特别基金出资的。捐给这些基金的政治捐款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任何公司和工会不得向联邦竞选活动捐款,而个人捐给一位联邦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千美元,而每年捐给政党的捐款不得超过2万美元,且这些捐款仅可用于告知选民应该为谁投票。这些规定已存在多年(有些规定可追溯至1907年),且严格执行。1978年,这一情况开始发生转变。 1978年,联邦竞选委员会颁布了一项行政裁定,表示法律确立的筹资规定仅针对竞选活动,而不适用于“政党建设”活动。而委员会并没有进一步具体说明政党建设活动包含哪些内容,而只是笼统地将其定义为:没有明确告知选民为某一具体候选人投票的活动。该裁定颁布后,各政党都没有认真研究。直至1988年的总统竞选,两大党派各自的工作人员都发现了这一裁定的漏洞,然后“软钱”竞赛就开始了。 由于选举法未对“软钱”规定任何限制,所以公司、工会和个人可以借着“政党建设”的名义向政党提供任何数目的捐款。政党建设可以包括向选民宣传选举纲领和观点的广告,只要其中没有明确告诉选民投票给哪些候选人。 例如: 候选人甲发布了一则广告说,“我是好人。候选人乙是坏人。所以选举时,请投我。”由于广告中含有“请投我”这样的字眼,这就是只能用“硬钱”支付的政治广告。 而候选人乙发布的广告说,“候选人甲以前的记录可不怎样,干过不少坏事。如果让这样的继续胡作非为,那么有人就将闯进您的家,偷光您的钱,杀死您的爱犬。大家记得选举时,一定来投票。”由于这则广告只是向选民宣传一个观点,而并没有告诉他们投某个候选人的票,所以该广告属于政党建设,因而可以使用“软钱”支付。 可以看出,“软钱”虽然不能用于为候选人“直接”拉票,但是却可以做有利于某位候选人的宣传以帮助其胜选,而且这种“软钱”的供应是没有限额的,只要你能够找到“金主”。“软钱”的参与成为上层阶级垄断政治的一个重要渠道,政党不过是“二传手”。 “美国的开国元勋所梦寐以求的是保证每个人享有“造物主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美国人设计出了几乎世界上最为精致的政治体制,但是百密一疏,“软钱”的泛滥,冲击着美国的民主制度。“软钱”已经成为美国代议民主的“阿基里斯之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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