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不可等同于决议
文章质疑史书夹叙夹议的可信度,认为史书应以叙述为主,评议应由读者自行判断。强调史书与决议的区别,指出史书不应夹带个人观点,否则影响其可信度。
史书不可等同于决议
据报道,我们的党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又据有关人士的介绍,这部党史“做到材料和观点的统一,即所谓史论结合。这部党史不是简单地叙述历史,而是夹叙夹议,在叙述历史过程中都有所分析和评论。”(见逄先知《一部重要的党史著作——读<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来源:乌有之乡网站)呜呼哀哉,史不足信也。史不足信,其主何以有信?
在下愚笨,有一事不明,既名为“史”,何以能议?议论者,不可强为也。“史”不可论对错,只可以据实叙述。辨别对错是读者的事,著史的人妄加评议,不说有什么目的,至少是越俎代庖。当然,“史”官也难免不夹个人好恶,但只能十分有限度地选择记什么不记什么,绝非可以自行评判一个历史事件。
对同一个事物,乃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褒贬不一。评判者,一家之言。一家之言,何以为史?当政者对于历史事件,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自己的评议,并且有权做出某种决议。但是,做出决议和写史是两回事。因为,“做出决议”本身也会成为历史,也会有后人评说,也会有可能被后人否定。因此,决议评史无可厚非,但是,史书夹评不足为信。史无以信,主安能信?
庚寅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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