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宅地使用权,真不影响以房养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部官员认为,不会影响。(2011年10月28日 新京报)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房屋产权70年制度,使得“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众所周知,《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的规定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但以目前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不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
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对此表示,虽然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他认为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不过他的根据只是,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都在延续着,谁也没出过钱,“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真要有了,我们反倒要赶快研究一下。”对此副部长的这个说法反复研读,竟然感到越读越是一头雾水。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感觉既然《物权法》是法,为什么“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都在延续着”,谁也没有遵照法律办(谁也没出过钱),这不是默认甚至鼓励人们违法吗?
至于“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真要有了,我们反倒要赶快研究一下。”更是让人难解。为什么等有交钱的时才“赶快研究一下”,而不是在没出现问题之前就抓紧研究未雨绸缪呢?
大家都清楚地知道,第一批70年的虽然没到,但已经越来越近了。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却只是在不属于自己的地上搭个窝。无论怎么想,都感到堵得慌。
虽然目前出让期短的续期没有交钱(比如青岛就有这样一批20年期限的产权房),但贠小苏认为,这并不能理解成自动续期就一定不交钱,“不是国土部说了算,也不是财政部或者法工委说了算,而应当整体研究。”至于“因为距离70年产权还有些年头,目前该问题并不急迫”的提法,在笔者想来更是自欺欺人的怪论。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显然,“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讲究“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尽管贠小苏也认为,对于大家的房子陆续到期怎么办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不过他亦直言,不是一个部门能说得了的。国务院要总体上设计这个事,“除了《物权法》一句话以外,没别的了,那谁去解决它呢?”是啊!到底由谁去解决呢?是继续装糊涂把难题留给后人解,还是缺乏明智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得过且过呢?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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