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镇委书记革了组织部门的命吗?——关于梅州党内民主探索的几点观察与思考
据2010年11月25日《南方日报》报道,“继2008年6月梅州首次公推直选产生团市委副书记之后,广东梅州再次在全省拔得头筹探路党内基层民主,公推直选产生了两名乡镇党委书记,这也是广东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作出的又一探索。在广泛宣传发动之后,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共有45人参加公推直选。10月12日,梅县又召开全县公推直选会议,通过推荐分别确定了两个职位的前五名考察对象人选。10月22日,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了3名候选人初步入选。在全封闭的试岗调研之后,11月10日石扇、石坑又通过公开差额推选会议产生了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最后,在11月13日的竞选大会上一决高下。11月13日上午,梅县石扇镇共有755名党员到场直选;与之同时,石坑镇共有688人赴竞选会场投票。他们都是第一次行使选举当地镇党委书记的权利。‘现场演讲、现场投票、现场视频监督,长处短处都摆在桌面上,大家看得清清楚楚。在两名候选人中,谁上谁不上,完全由镇里的几百名党员决定。’梅县县委书记李远青分析说。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该县县委组织部推荐的两位人选即遭落选,这充分说明,在此次公推直选中,县委、组织部门没有去贯彻所谓的组织意图,而是认认真真充当组织者、裁判员,让党员们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掌舵人。”
在这个党内基层的民主试验中,作为一种探索性质的梅州模式,第一次地放手让几百名普普通通的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直选出他们心目中的掌舵人,并石破天惊般地让组织部门内部考察的人选落了选。这样的直选,其划时代的意义就在于使党内的基层民主不再流于形式、不再形同虚设、走过场,而是对组织部门、乃至党委书记的用人权力构成了一种实实在在的制约和监督。这样的民主模式如果能够推广开来,向组织部门、向上级领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也许就会日渐绝迹我们的官场。
群众的眼睛最亮。谁上谁不能上,他们最有底。组织部门不能把手伸得太长、揽得太宽,以致什么都想替民作主。在用人议事上,只要属于基层民主的东西,上级部门不能老是拿着组织意图这个尚方宝剑挥舞来挥舞去,非要把自己议定的人选空降下去。它需要更多地干些定规则、搭选台、当裁判之类活儿。只有守住这个角色,党内的基层民主才可能勃兴起来。如果总是拿着党委研究与组织意图这样的尚方宝剑在票决前挥舞一番,以让那些基层的党员或代表顾大局、识大体地把自己钦定、空降下去的人选直选出来,这岂不是一种赤裸裸地被“民主”!这样的直选固然也经历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并罩上了高票当选的面纱,然而终究不过是一种见不得人的怪胎。
如今,这种被“民主”出来的怪胎可谓是比比皆是。事实上,每每在省部级官员的互动交流需要省、市级别的人大票决时,中组部的人总是先把自己的组织意图训示一番,要求与会代表讲党性、顾大局、识大体、认真履行代表职能,确保班子调整与干部交流顺利完成。在这样的训示中,那些带着组织意图下来的人大都能够在这种人大代表的票决中高票当选。
这样的票决,尽管也打上了民主的印记,但却不是一种西式民选意义上的民主。真正的民选应当让选举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去投票,而不是总拿着讲党性、讲政治、讲纪律之类的训示在票决前挥舞一番,以把他们的真实投票意愿给阉割掉。这种真实意愿被组织意图阉割掉的票决,尽管也走了民主的过场,但实质上只是把组织意图合法化的一种工具而已。对于那些不能默契配合组织意图的另类,这样的民主模式也有着自己一套得心应手的善后办法,那就是通过代表资格的组织审查把其暗暗清洗掉,同时再把那些善于配合组织意图的人增补进来。在这种民主里,其暗箱操作的基本手法就是这样的。这样的民主不管罩上什么样的面纱,公推也好、直选也罢,但起着支配性作用的依然是来自上边的组织意图。正是这样的民主模式,才使我们这里得以盛产官二代、官三代之类的玩意儿。
用什么才能把这种代表票决的“被民主”革除掉呢?党员的直选毫无疑义地都是一个很值得尝试的办法。代表的票决资格可以被某些组织部门吊销掉,但党员的票决资格却不能被轻易剥夺掉。这是党章赋予他们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一个党员不能因为没有配合上边的组织意图而就把它的民主权利或票决资格给剥夺掉。因而,让那些基层的党员自推自荐自选自决他们事业的掌舵人,才可能彻底刹住那些热衷于走上层路线、向组织部门跑官要官者的歪风邪气,而让那些品行正直、真心为民办事的人,从这种自下而上的公推直选中脱颖而出。
要知道,组织部门的那几只眼睛很难有群众的千百只眼睛亮,其用人也是经常性地用错。前不久,开封市的一个市长经过组织部门合乎程序地层层审查与把关,刚刚从其它部门选任上来,没干几天就犯事了,并被中纪委双规起来。这对一些组织部门合乎程序的考察任用,实质上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因为经过这些组织部门选上来的人,大都很少有真心为民办事的,它们削尖脑袋地投机钻营上来,就是为了道貌岸然地捞更多的钱、买更大的官、包更多的女人。因为其人生旨趣就在于此。
这种用人的弊政,通过党员的直选以及它们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听证会上的现场质询、开销对账与信任票决,是可以被逐步克服掉的。在党内基层民主的设计中,乡镇党委书记不仅要由当地的党员直选产生,而且还要定期地向推选它的党员大会述职述廉,并接受它们的经常监督和信任投票。如果不能按诺履行职责、就可以通过党员大会的信任票决直接地撤换掉。这样的民主设计,看上去革了上边组织部门的命,但却能从根本上把党的干部队伍管理好,以让它们更规矩地践行党的宗旨,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
应该看到,让基层党员直选它们事业的掌舵人,这与党管干部的原则也是并行不悖的。党管干部不是组织部门更多地直接任命,而应把自己的着力点主要放在选任规则的修订与完善上。上边的组织部门要更多地为这种基层民主搭选台、定规则、当裁判,以让党的事业骨干更多地通过党员的直选而产生出来。只有这样,党的风气才可能从根部得以矫正过来,党的事业骨干才可能在这种基层党员的经常性监督中忠于职守、踏实办事、廉洁自律、克己为民。
2011年10月16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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