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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不让说道德滑坡______评论《光明日报》《不要》一文

火烧 2011-11-0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不要》一文标题与内容不符,逻辑混乱,试图转移道德问题焦点,引发对法律与道德讨论的争议。


《不要》一文,出自何人,不关紧要。但出自《光明日报》,却耐人寻味。《光明日报》乃堂堂名报,把关之严,众口皆碑。且人材济济,非翘楚之辈,文笔十分了得之仕,断不能抓笔摇杆。然而,拙觉差点怀疑《不要》系假冒货。盖因此货文不对题,毫无论据。概念混淆,逻辑混乱,堪称登堂庸品。

《不要》似是实非,貌似推崇法制,实际上为当政者失政之过推诿,开脱,诡辩,在举国群起疾呼声讨道德问题之时,不仅装聋扮哑,避实就虚,而且粉过饰非,还上演一场“围魏救赵”洋戏______意图转移公众放矢之的,解当政失误之困。可见 心虚气坏,  病忌说病 .  

一,装腔作势。
《不要》文不对题。讲的是法律,却冠以不要说道德滑坡的大标题。一派道貌岸然,斥训大众不要轻举妄动,不能轻易,则”动不动”谈论““道德滑坡“。严如教父来了。其实,你干脆直白点说“禁言道德及其滑坡”好了,何必拐弯呢?干脆直白点说“闭嘴”或“SHUT-UP:_ ___作者似乎挺懂外国法律,想必不会不懂得这两个俗浅的外国字。

《不要》文不对题的标题是在劝戒还是在吓唬天下人呢?如果是劝戒,那么大可不必,什么主义社会都让经受过的现代中国人对事物的独立的思辩能力还是有的,不至于愚蠢到不辩善恶是非昏庸无知的地步。如果是吓唬呢 ,恐怕也是功亏一篑,有五千多年历史的中国人给吓唬几千年了,还是中国人。基本上对吓唬这类玩耍的兴趣少了许多。条件反射作用甚微。

二,无须论据。
    通观全文,奇怪的很,竟无一处论据论证为甚么不能动不动就说道德滑坡。叫人不要如何如何,总要说出为甚么不要的道理吧?可是作者就没说。也许这是一些人习惯性思维逻辑吧,也不知道是否与时俱进了,时下写论文可以把论据省略掉,像个别水平较高的法官审案一样。不过,我呆呆地还是不懂:如果说“动不动就说道德滑坡”有啥不妥,有啥错误,那么究竟错在何处?如果说“动不动就说道德滑坡”会导致什么后果,甚至后果严重,那么,后果是什么?有多严重?如果说“道德滑坡”不是事实,那么,作者为什么不给我们这些孤陋寡闻的平民举例事实证明道德上升了,上升更高尚,更完美了?这样一来 ,大家就自然会眼见不宣。耳根自然清静了.相反,如果说“动不动就说道德滑坡”本身没有错,那为甚么要叫大家不要作没
有错的事? 又有甚么理由,动不动剥夺大家说话且说对了的合法权利?________而你不是很懂法律,五分之四的篇幅都在奢谈大侃法律之人吗?

            众所周知:时下道德,有目共睹,已经败坏,早已堕落到罪恶的深渊,何止滑坡而已。说滑坡已是轻描淡写,太客气了!请看看吧:

           在关乎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____人的生命上,恶商不顾消费者死活和子孙后代,为谋取暴利,制造,贩卖假药,假酒,假水,假烟,假奶粉,地沟油,苏丹红,毒馒头,塑料米,假刀鱼,瘦肉精,。。。。不胜枚举。

          在本该圣洁的学术上,为人师表的教授,院长 ,甚至准院士,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造假文凭 ,杜撰学历,沽名钓誉,骗取国家科研经费。。。。斯文扫地。

        在“为民父母”本该清廉的官僚官场上,买官卖官,收贿索贿,买凶杀人,炸毙情妇,吃黑庇黑,而贪污,则动辄以亿为计算单位。与平民买不起房不得不蜗居的情形相比,贪官们每人独霸独占独吞几十套豪宅,就以刚涉案官员为例,仅青岛的宋军就有38套,上海区长康慧军就有14套’。。。。。与打工族月入几千元,下岗族月入几百元相对照,官员们一顿饭,灯红酒绿,吃掉几万,甚至十几万。。。。这些贪官,如一一绳之以法,恐找不到土地建五星级监狱供其安度晚年,。。。。荒淫无耻,无以复加。

        在演艺圈,有“求戏”潜规则,赤裸裸皮肉交易:但凡与升职,调动,分配有关的环节和部门,各式各样的潜规则几近无处不有,。。。荒诞不堪。

      在司法“择”法上,徇私枉法,系铃盗铃,滥用暴力,强拆民房,公器私用,酿至一出出“给个说法”的冤魂悲剧,甚至连一个瞎子都一再丧心病狂地迫害。。。丧
尽人性。

        在交通事故上,有炫父的“李刚”门,横行霸道, 肆无忌惮    ;而音乐高材生,竟沦为漠视受害人,残酷再加数刀的冷血杀手,活生生残害一条本可救活的生命。。。。
丧尽天良。。。。等等,等等。等等

           面对这些匪人思议天下皆知的事实,为何唯独作者视而不见?这一桩桩耸人听闻的事实,难道是文明社会的标志?难道是道德高尚的事实吗?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道德沦丧道,道德败坏吗?莫非要歌颂它们不可?这种史无前例地冲击整体社会道德底线导致其大面积崩溃的事实,不是社会道德大大滑坡的体现又是什么?难道人们连说事实都不行吗?

       世人之所以无奈地,痛彻地认同,认定“世风日下”和“道德滑坡”。正是凭据上述层出不穷的大量事实而非个别现象。作为一位稍有良知,良心未被完全沫灭或丢弃的记者,你本应该责无旁贷地遣责这些丑闻劣迹。你本应该问一问是谁造成“道德滑坡”?可是,你昧着良心,视民众为白痴,公然“偷梁换柱”,把“上述大量可怕的现象与事实”偷换成“仅仅以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以自认为是的口吻和似乎十分中正的态势, 指责世人之共识“大有偏颇之处”指责世人之公议“武断”。不是等于侮辱世人的智商吗?用这样一语便可拆穿的伎俩为“道德沦丧”作苍白的谲辩,为失政开脱,遮羞, 当代最伟大的诡辩主义者,非你莫属____戴上吧,属于你的桂冠!

          “   道德滑坡”就好比“太阳西堕”一样,是每天见证的事实。你要人们“不要动不动就说道德滑坡”,就像要人们“不要动不动就说太阳西堕”一样。

          大家不说,太阳就不西堕吗?!
 
三,概念混淆。

          《不要》一文前面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但后面又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究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两种对立天性,互相矛盾。

   天性是什么?天性是“一个人出生就定下来的秉性,一个外界无法改变的习惯或喜好”。“人类的天性”则是人人生尔具备的习性。

        “趋利避害”乃属“为己”,而“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不仅属于“为他”___无利可言,而且还要付出代价“舍己”_不是避害而是就害。两者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不能兼容. 我想冒昧请教懂天性的作者:如果你说的这两种人人都有的天性同时发生作用,会是什么情形呢?哪一种“天性”先冒出来呢_____你同时卖矛又卖盾,大家不知道收下哪一个好。

         除这一小小的自相矛盾外,《不要》一文把道德与法律两个不同概念又混为一谈。竟说出“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这种不懂装懂的话来____ 娱乐天下一番。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属自我内心自省调整规范。其作为之当否善恶,惟良心是问,与法律强制规范无关。因此,道德行为,无须赖以法律保证。违背道德的行为经受的评判是良知的拷问,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和遣责,使其付出心灵不安或者名誉狼藉的代价。一旦将道德调整规范的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行为,那便是合法与非法的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触犯法律调整规范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将会受到身外强制力量_______法律制裁。正是因为这种区别,人们才用说的方式, 呼吁的方式遣责“道德滑坡”,裨使用公众舆论的外力和自省自律自制的内力,合力改变社会群体行为。以期达到应有的道德标准。

          但作者把两个不同范畴,各成体系混淆而说成是依赖关系,显然不知道德为何物。

          三千多年前商朝时,有个臣相叫比干,见纣王荒于政事,连谏三天,结果荒淫暴虐的纣王不但不听忠谏,反而将其挖心。史称千古第一忠臣。是什么力量让比干死都不怕?是法律规定他这样做吗?不是。是高尚道德情操赋于比干神圣的力量和勇气。使其做到他人做不到的事________视死如归。当纣王问其为何死谏时,比干答道:“主过不谏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过则谏不用则死,忠之至也”“夏桀不行仁政,失了天下,我王也学此无道之君,难道不怕丢失了天下吗?我今日进谏,正是大义所在!”可见,在比干心目中,忠,勇,义比生命还重要。而为了忠勇义这一当时的道德标准,比干可以不要生命!何等伟大!这与法律有何干系?比干的道德行为,“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吗?

          道德, 就是道德。

四,欲盖弥彰

        《不要》一文作者引用“ Good Samaritan laws”(其本身确定裁决的原则及案例,仍是法律责任问题,90年已有之),用意是说道德滑坡,是没有相应法律造成的。只要有了法律,道德就不会滑坡云云。且慢:

1,作者不是刚说整个社会道德没有滑坡,“仅仅只是18个人的行为”吗?,作者不是还说“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吗?好一个不胜枚举!既然社会道德没有滑坡,为什么要针对道德问题立法呢?岂不是庸人自扰,多此一举,浪费国膏民脂吗?既然道德好到‘好人不胜枚举‘,为什么还要立那个只有道德败坏了的国家才需要的法律来干什么呢?这不是欲盖弥彰,打自己嘴巴吗?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为你所说的仅18个人的不当道德行为,需要专门立法制约12。999亿的人__________岂非旷世笑举?荒唐至极! 请问作者,你如何自圆其说?!

2,事实上,在中国,不患法律之不多,而患法律之不公;不患无法之不依  ;而患执法之不力: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通知 等放在书架上并不少。试问:难道中国刑法法典里没有白纸黑字的“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重婚罪“吗?几十年前就已立法,可是为什么年年还有那么多的贪官冒刑罚之风险触犯法律呢?为什么出现几个“合法”配偶同时争夺一个死者的遗产呢?很显然,有法律,不等于解决贪污等问题。同理,有了“ Good Samaritan laws”,就能让道德不滑坡了吗?不!同样阻止不了道德滑坡,就像有贪污罪阻遏不了”贪污“一样。因此,道德问题,需用道德规范来解决。

          道德滑坡,是由已往大量事实而且每天不断出现的同类事实所认定的社会意识现状,应该有勇气找出滑坡的原因, 才能真正扭转其势态。而不是以"无法律"为堂皇借口,推诿失政之责任。而这恰恰才是《不要》一文”题不对文“之目的所在。

          故意睁眼说瞎话,不是无知,而是无德。

          动不动叫人不要说真话讲事实者,本身就是又一缺德的表现。

3,作者奢谈立法, 所谓“好人条款”即“Good Samaritan laws”其名字乃取自圣经基督徒圣玛丽达,无意引发人们冒出迷思的疑惑”圣经 记载的事距今两千多年,可是Samaritan为什么能那么:“Good,”,竟出手相救异教徒?那时,并没有 “ Good Samaritan laws”,为什么她有这样的爱心?相比一下,问心而论,谁应该感到羞愧呢?谁当多作点反省?

       其实,“道德滑坡”又好比人“病了”一样,要想病好,不是忌讳说病,而是对症下
药。肚泻而去买“香港脚”膏药,一点作用也没有。

        当今治国,必先治吏,而非治民。民风之所以不正,乃吏风不正所然。吏风不正,乃党风不正所然。党风不正,乃无信义廉耻所然。故世风日下,道德丧失,过不在民。诿过于民,实属本末倒置。

         夫无信则尔诈吾虞,伪欺肆行;无义则为恶欺善,政息道亡;无廉则纵贪合污,枉法渎法,无耻则巧言诡辩,颠倒是非。故大智明明德,欲德政天下者,非端信,正义,问廉,检耻不可。而欲达此目的,唯还政于民,议政由民,监政在民,立法在民是道,是途。除此之外,别无他路。

          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


作者声明:zt,请须注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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