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奶奶”的被正法和“腐败底线”的恶果
2011年11月9日 ,被中纪委痛批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土地奶奶”罗亚平在辽宁省会沈阳被执行死刑。
51岁的罗亚平,原本只是农村供销社售货员。2001年底开始出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2006年升迁,出任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2007年4月以后始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
在这短短6年间,她利用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又通过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次,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款物共计3427万余元。
上述款物中罗亚平占有款物共计3238万余元。此外,她另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对于罗亚平的被正法,有人欢呼说这是法治的胜利、反腐的胜利。但有人不同意这个看法,质疑贪污金额比罗亚平多的高官大有人在,但是罗亚平受死的原因似乎正是因为她官位很小,印证了官越大、贪污受贿就越安全的传统观念。有微博就举出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解放军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受贿1.6亿,却都被判处死缓等例子指出:“(罗亚平被处死)同贪污受贿数亿而不被处死的相比,却有些蒙冤:传统的等级观念在现代司法审判中竟然高潮迭起。”
这时,我忽然想到了马德案。
2002年4月1日 ,时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的马德因买官卖官案爆发被中纪委“双规”。据报道,马德案中共有265名官员涉案,其中包括绥化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一把手”就有50多人,加之牵涉到担任过黑龙江省长的田凤山、省政协主席的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所以被称为新中国查处的最大卖官案。
按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贪污5000元就可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死刑。绥化市绝大多数涉案的行贿官员早已超过了刑法的底线,对他们的处理理应由司法机关说了算。但我们当时看到情况的却是,绥化市委的决定代替了司法裁决。
绥化市法院一位法官向记者透露:“外界所说的‘抓大放小’5万元底线只是针对一般干部的,‘有来头的’干部则享受10万元底线待遇。”“绥化市召集副处级以上干部开会,要求涉案干部主动交代,10万元以下免予刑事处罚。”
因而最后处理结果却是,这265名向马德买官的官员中,除极少数“影响恶劣者”,绝大部分涉案官员只是从轻处理,受处分的市直机关干部只有4人,向马德大肆行贿的官员中甚至有一人不久前升任局级,一人调任某市任重要职务。
当这种结果宣布后,涉案人员弹冠相庆。据2011年第11期的《北京文学·精彩阅读》的报告文学《疯狂的“腐败底线”》记载,宣布会后不到一个小时,绥化市的宾馆酒店的订座全空,涉案人员全在把杯庆祝,高呼感谢党的恩情。
造成这种局面的是谁?据黑龙江省纪委专案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对马德案涉案人员的处理,是由绥化市市委主抓的。但能决定行贿官员升为市局级的,则只能够是黑龙江省委及其组织部门。
因为级别不同,法律底线不同,官位越高者享有的“豁免权”就越大。绥化市自己随意解释刑法、自行确认执法标准,岂止是不讲政治、不讲纪律和不讲原则,他们对法律连起码的敬畏也没有。我真不知道在黑龙江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和当时的绥化市委新领导人的眼里,还有没有中共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一群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竟然还处心积虑保留在党内,并继续委以重任。买官者如果不处理,共产党还有什么先进性可言?!
这种腐而不臭,带病升职,就如媒体评论的是“养鼠为患,垮了民心”,马德案的后遗症不久之后就被不幸而言中。2009年11月,同样是这个黑龙江省绥化市,也就是新中国建国第一号大贪官马德的家乡,又惊爆了一起因司法腐败引发的窝贪大案。原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院长到副院长,从庭长到审判员,从母亲到女儿,在5万元的“腐败底线”的遮掩下,他们放纵自己,昧着良心制造冤假错案,目的就是为了搂钱。
马德案的处理不仅带坏了绥化市的风气,而且给全国树立了极坏的样板。以后,许多地方在处理官员的贪腐罪行时,都不自觉的参照绥化市马德案的处理样板,一大批要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继续留在了中共党内,甚至还继续委以重件。试问,依靠这批人执政,执政党还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又还有什么先进性可言?
罗亚平虽然被正法了,但产生罗亚平的土壤并没有被清整;因为级别不同,法律底线不同,官位越高者享有的“豁免权”就越大的机制也没有被铲除,所以,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说,罗亚平的被正法,是中国法治的胜利、反腐的胜利!
(修于2011年11月16日)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