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持大股”这个私有化政策必须作废
大家知道,邓小平给全国人民看的改革设计图上,画的很清楚是【公有制为主·共同富裕】。这个设计是基本上符合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公有制为主;到共产主义了,所有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即归那时的社会所有,也就是全面实行公有制,没有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没有了人对人的压迫和施舍。这,就是共产党人奋斗的社会革命的目标。
有一种观点比较左,认为,社会主义阶段只能有公有制,不能有非公有制。这值得探讨。毛主席有一张照片,就是关切地与小贩聊天,做调查;毛主席纠正农村“共产风”时候,专门要求各地把农民自留地比例提高一点。这都证明社会主义时期对非公有制经济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非公经济”这个概念当然也要做具体分析。首先,要把大量的个体劳动者和少数的私企剥削者区分开来。个体劳动者如补鞋修桶匠、小商小贩、小餐饮店等等,主要是靠自己劳动赚钱,与经济收入主要靠剥削职工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私企老板完全两样,所以必须在政策上完全区别开来。现在那种打混帐的“个私经济”的提法,把劳动者和剥削者混为一谈,很是不妥,侮辱了劳动者,掩护了剥削者,要纠正。具体的人,身份是会变化的。象傻子瓜子,开始是个体劳动者;后来搞大了就变成私企老板,言行都两样了。如果破产了去打工,则又算劳动者;如果吃喝嫖赌败光,就是流氓无产者。但这不影响制定政策要区别对待两种人的原则。
其次,要把自己办企业致富的老板与靠违宪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老板区分开来。前者虽然是剥削致富,但是是政府当时政策同意的。自己允许了,就不宜一棍子打死,而应当追究有关官员的违宪罪行,同时对老板们要求合法经营,采“帮助、限制、引导”的方针,领导他们逐步公私合营,转型为集体企业,以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打击一大片”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对后者,则宜教育在先,根据宪法和原始资产归属,限令其于规定时间将企业产权和原资产派生出的所有资产移交给原业主;抗拒不交者,以盗窃罪论处。咱们是个法治国家嘛。
咱们要搞清楚,“侵吞公有资产”绝不是邓小平理论的内容。俺翻过邓小平的书,没有一处讲过“经营者可以侵吞公有资产”,可以“经营者持大股”的。咱们要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邓小平理论,就不能不在“侵吞公有制企业产权”问题搞清楚是谁提出来谁批准实施的。
“经营者持大股”政策是公有制企业全面改制为私有制企业的冲锋号,是经营者合“法”侵吞公有资产的政策依据。据俺了解,这个政策并非是邓小平提出来的,而是浙江省两三个走资官员搞出来的。具体说,就是当年任浙江省体改委主任的伪研究生章荣高想出来,经满口诚信却假冒烈属的柴松岳省长批准实施的。当年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查这个章荣高经济案的时候,就发现章走资滥用职权搞掉国有资产四个多亿,为浙江省第一大案。正当省纪检委准备将其双规时,张德江书记被及时提拔为政治局委员,调任广东去了,他方幸免于难。
今天,每当听到高官以“私有制为主”自傲,以私企大发展为荣的吹嘘时,俺就为它们可惜。它们咋有脸面做共产党的官呢?面对主张消灭私有制的元尊马克思,它们西装领带人模狗样的咋不知道羞耻呢?它们念念有词邓小平理论,又何尝把邓小平理论放在眼里?俺看它们不过是一群浙江私企老板手里牵着的狗。陈云同志不要看它们,俺也不要看它们。
所以实事求是的说,“经营者持大股”这个私有化政策并非是邓小平提出来的,是邓小平文选里外都没有的,学习邓小平理论,重在行动,所以应该宣布该文件作废,应该纠正这个失误。邓小平理论是主张“公有制为主”的。如果谁提出证据说是邓小平提出的“经营者持大股”政策,就算俺输,俺请您吃饭并当坛纠正。如果没有,俺认为中央就应该为人民利益纠正这种违宪违邓的错误政策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悠悠网事,此事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