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举报教授的学生担心
为举报教授的学生担心
作者:炮郎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杨师群近日贴出博文《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 》(见本文附录),后来又删掉了,但内容已经扩散。我先在新语丝看到,后又在真名茶馆看到,想来别的地方还有。在自由主义者扎堆的地方,回贴几乎都是指责学生的,捎带批评中国教育的失败,竟教出那样的学生。我能感受这些学生目前所受的压力,感到有必要为她们说几句。
对于任何一群人都不能一概而论,以群性抹杀个性。然而当两造都是陌生人的时候,群性往往成为观察者的重要参考,虽然不能据以下结论,不妨因此提疑问(在美国这也不行,虚伪得很,但也有其苦衷)。今年三四月间西藏闹事的时候,八零后的青年学生挺身而出,捍卫国家的利益。他们的老师辈大多鸦雀无声。现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举报老师的政治评论违法,而老师则公开发表评论,批评学生诬陷、可悲、愚昧、思维不正常。我从自己的偏见出发,更倾向于相信那些学生,正如自由主义者从他们的偏见出发,相信那个老师。
要评论此事,首先要搞清楚,老师在课上的言论,是否天然地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具有违法豁免权?我查了一下刑法,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果杨教授在课堂上确有这样的行为,见证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法律权利和道德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即使最后司法部门认定,杨教授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出于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而加以举报的人,也应该得到保护,受到尊敬。
因此争论的焦点,不应该在于举报行为本身,而应该在于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即杨教授有没有说过学生举报他说了的话。杨教授的意思,学生诬陷他了,他没有涉及过“发愣功”、“九瓶”之类的评论。我表示怀疑。我很难信任这个因为学生举报他,就在网上公开批评学生诬陷、可悲、愚昧、思维不正常的老师,我倾向于相信先是“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地劝告老师,(可以想象,她们的劝告当时得到了怎样的回应),然后才去举报的学生。何况,众所周知,反革命罪早已取消,政法大学的学生也不至于不知道,她们会举报老师是反革命吗?如果她们没有告发杨教授反革命,而杨教授说她们这样告发了,那就是杨在撒慌了。
一个把民主自由人权挂在嘴上的人,对于与自己立场或意见相左的青年学生,扣上愚昧、思维不正常的帽子,令人不得不怀疑,他自己知道民主自由人权的含义吗?他有没有一个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我现在真的担心那些学生的处境,担心她们受到进一步的报复。
自由主义者对中国的教育很有意见,我也一样。只不过他们是嫌学生不好,我是嫌老师不好。我担心寄托着国家希望的“四月青年”,被杨教授这样的老师带坏了。
附录:华东政法大学杨师群教授的博文:
《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 》
今天被领导叫去谈话,说有上《古代汉语》课的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说我在上课时批评政府等内容,还谈到“发愣功”、“九瓶”等内容,上面已立案侦查。真令我啼笑皆非:政法大学的学生居然还和文化大革命时的思路一样,为了告发老师为反革命,可以不择手段。可悲啊!这几个中国的大学生。
记得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我当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某些传统文化问题上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我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但说我谈论“发愣功”、“九瓶”是不是太离谱了,这有必要吗?何况本人并不懂“发愣功”,也从来没有接触过“发愣功”,一句话我还不具备谈论“发愣功”的资格。
记得下课时有二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这样热爱中国文化与中国政府的同学,我很敬佩,你们有这样的权利!但为什么我就没有批评中国文化和政府的权利呢?所以我告诉她们:我也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不料,她们居然到上面去告我,甚至还添油加醋地给加我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真让我大跌眼镜。
要知道,这种事情如果说它发生在清朝末年,可能还会有人相信;而要说它发生在民国初年的“五·四”时期,就不会有人相信了。你们知道那时候的青年,已经基本接受了“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所以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怪事了。而如今,却依然还会时常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并且就发生在中国的大学里,这就太让人匪夷所思了。想到最近中国的学校中发生的一系列怪事,我只有默默地为中国的社会和人民祈祷:什么时候中国社会才能走出愚昧?中国教育才能走上正轨?中国的学生才能比较正常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