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告诉未来之第三篇:王安石变法
写在前面的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值此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本人不揣冒昧,写几个帖子回顾和总结古今中外改革变法成败的经验教训,试图回答本论坛中许多网友关于“改革开放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的疑问。由于本人水平有限,疏漏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一家之言,欢迎讨论。
公元1067年,三十六岁的宋英宗病逝,法定的接班人皇太子赵顼承嗣大统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当然,神宗是他的庙号,死了以后才叫的。在世的时候,我们大约只能唤他一声“当今圣上”。神宗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任皇帝,前面五任是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和英宗赵曙。此后还有三任皇帝,即哲宗赵煦、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却很年轻,此刻正好二十岁。年轻人血气方刚,总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何况神宗还是个志向非凡的人。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而且事实上,当时国家财政状况本身就有问题。从皇佑到熙宁,不过二十年光景,财政收入就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在当时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哪有这样的速度?显而易见是加重人民负担所致。支出的增长速度就更成问题,竟达百分之三十八以上!如此入不敷出,王朝哪里还能支持得住? 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问题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财的人呢?
于是,他想到了王安石;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也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他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读书过目不忘,作文动笔如飞。凭着自己的满腹经纶,他在二十二岁那年,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从此踏上仕途。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在鄞县任上,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这个志向和这些思考曾促使他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但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功夫不负有心人,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王安石大喜过望,大展宏图的时机终于到来了!
一、变法的主要内容
登朝拜相,大权在握,踌躇满志,意满志得的王安石在朝堂上豪情万丈地高声宣布了他变法立言的原则:“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豪迈地宣称“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一副普天之下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大刀阔斧地开始了他蓄势以久的变法革新。变法中,王安石设立了一个直接对他本人负责的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类似于现在的体改委),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类似于现在的发改委)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调来他的同党吕惠卿、曾布等人,按照他在万言书中的变法主张草拟新法,内容包括富国和强兵两个方面共十几项政策。我对军事是个外行,强兵的问题搞不清楚,就不多谈了,只知道变法以后宋朝的军队战斗力越来越弱,屡战屡败,终于在40多年后的1127年灭亡,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两个皇帝也做了人家的俘虏。所以在这里只集中谈一下富国方面的变法,主要有六大内容:
1、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目的是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2、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目的是夺取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3、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目的是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同时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4、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5、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6、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二、变法的结果
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下,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标实施变法,新法从实施到被迫废罢,前后将近15年时间。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无一不是从良好愿望出发,但事实上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都是事与愿违。后来新法罢黜的背景的确是人民不堪重负,在新法颁行的几年间人民生活竟然到了令人不可想象的地步。元朝脱脱著的《宋史》这样记载:“七年春,天下久旱,饥民流离,帝忧形于色,对朝嗟叹,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是时,自熙宁六年七月不雨,至于七年之三月,人无生意。东北流民,每风沙霾噎,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买麻米凡麦麸,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而负瓦楬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新法罢黜以后,“民间欢叫相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还是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新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吧。
1、青苗法的实施
所谓“青苗法”,就是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民间高利贷为低。当初设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两全其美。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既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国家凭此贷款还可以获得利息。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糟糕的是,王安石过于自信,急于求成,在推行新法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就硬性摊派了,除了一般的农民要其贷款,连中农、富农、地主都必须接受贷款。其实中农、富农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问题,根本用不着贷款,但地方官员就是硬逼着他们贷款,因为要完成指标。不贷是不行的,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这样一来,到了还钱的时候不要说一般农民吃不消,就是中农、富农也吃不消。自然,这项措施变成了官员的赢利手段,他们的权力寻租也有了改革这一至高无上的借口。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程序: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多少打点费,而且贷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写,农民都不识字呀。据史书记载,虽然变法规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于是逼得农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利民之政”变成了“扰民之举”。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至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翻了个大跟头。“虽兼并之家乘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重”,弄得连“中户以下大抵乏食”。中等收入的家庭吃饭都成了问题,更不用说绝大部分的贫民了,于是“妇子皇皇,如在汤火之中,号泣呼天,无复生望”。
2、均输法和市易法的实施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市易法和均输法的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经营对象不同而已,主要是经营民用物资。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衙门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衙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衙门办企业,而是由衙门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在私营经济占主导的情况下衙门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
3、募役法的实施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实行免役法,用交钱代替差役,而且原来享受免役待遇的官户、城市居民、女户、寺观、未成丁等也要交纳助役钱,只有城市六等以下、乡村四等以下贫困户享受全额免纳的优惠。又规定在定额之外,各路、州、县可带征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免征备用。这个法看上去很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使他们专事生产。但在执行中,不少地方官把贫困农户提高到四等以上,城市贫民户提高到六等以上,让穷人也交免役钱。因为确定贫困户等级的权力由官员掌握,当然可以说你不贫困就不贫困,贫困也不贫困。何况,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又为官员任意增加免税钱的征收开了一个合法的口子。结果免役法引起富人和穷人的一致反对。官员贾蕃在知东明县(属开封府)时试行免役法,故意把农户的等级提高,把四等农户提升为三等(按规定,四、五等农户免纳役钱),意味着把免纳役钱户提到要纳役钱户中,从而激起了民户的不满。东明县乡农了解情况后,有一千多人纠集进京“上访”,跑到王安石住宅前闹事。更要说明的是,这在整个变法过程中决非个案。
4、方田均税法的实施
“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这个法令本来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就弊病丛生了。主要是扰民,历史上登记田亩核定税负通常都是十几年或几十年一次,一旦核定就长期稳定不变。实施方田均税法以后每年都要兴师动众地重新核定,每次核定的时候官吏们都要乘机敲诈勒索。虽然耕地的面积是基本固定的,但耕地的等级却全凭官吏们一张嘴,说你是几等就是几等,说按几等征收赋税就按几等征收,谁家不向官吏们行贿,官吏们就会把谁家的田地等级高定,赋税也随之多征。所以不论有钱没钱,不论穷户富户,家家户户都得向官吏们行贿,农民不堪其扰。
5、农田水利法的实施
农田水利法就是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由于搞水利工程可以升官,搞的越多越大官也升的越快越高,而且还能够乘机中饱私囊,于是各级官吏纷纷大搞水利工程,根本不考虑老百姓有没有承受能力,更不考虑这些工程是否科学合理,一味地互相攀比,竞相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这些工程的费用都摊派给了老百姓,老百姓没钱就只好向官府借贷青苗钱,到期还不了不得不买房卖地还债,于是纷纷破产。
三、历史教训
在宋神宗死后,哲宗皇帝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40多年后的1127年北宋灭亡,史学界多数人认为根源就在于王安石变法时所实行的那些苛政。这些苛政一是大开腐败之们,导致官吏腐败成风,形成无官不贪、清廉官员在官场上无法立足的荒唐局面,这可是典型的亡国之兆啊!二是导致大宋王朝彻底失去了民心,老百姓对朝廷恨之入骨,巴不得它早点灭亡,一个老百姓天天盼着灭亡的王朝哪有不亡的道理!可见这场所谓的变法真是地地道道的祸国殃民啊!目前历史学界普遍认为王安石变法之所以最终失败,大体上是由于这样几个原因:
1、变法本身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
所有这些确实都是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却都不是根本原因,都不是根源所在。那么问题究竟出在那里呢?知名股评家水皮先生指出: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失败,问题出在整个的变法内核本质上就是理财、言利、圈钱,一言以蔽之,与民争利。那些变法措施看起来一条条都是那么美好,那么诱人,那么激动人心。可仔细一瞧,却原来是一条条豺狼,一条条毒蛇,一只只猛虎,张牙舞爪地扑来,要吸干劳动人民的血,吃干劳动人民的肉,然后再敲骨吸髓,榨干劳动人民骨头里的最后一滴油。
王安石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变法不动摇,那么变法就一定成功,国家就一定富强。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他百折不回。许多史书也都把王安石变法作为正面典型来歌颂,以为既为变法,便是对传统机制的突破,必须嘉许,而不论实际结局如何。现在回溯探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怎么富国强兵,一向立意高远的王安石竟定位于“理财”二字,最后就是一个钱字。在一个自然经济的农耕社会,一定时期财富总额是一定的,不在民间就在官家。一个“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钱“理”进了“官家”的口袋。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叫刮地皮。变法以后,聚财的目的确实是达到了。神宗赵顼时内殿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以熙宁九年(1078年)为例,经过8年变法,朝廷府库空前充盈,当年仅免役钱一项就收入20414453贯,支出6487688贯,实存宽剩钱(即结余)13926765贯,宽剩率达68%,远超过以往20%之数。又据《文献通考》卷4《田赋四》载:国家赋税收入,景德中6829700石,皇右中338457石,治平中12297000石。而熙宁十年(1077)年,两税额为52010000贯、石、匹、斤、两。因此之故,熙宁九年,神宗改元元丰,意蕴国库丰足,万象更新。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平心而论,王先生的“三不”原则确实是非常值得一书的,这是改革家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但反过来看,改革家非理性的过头的激情也于此暴露无遗,实际上就是光顾自己一逞政治抱负,变法变得快活,而置百姓的生存于不顾。对于弱势群体的血和泪,王安石企图抱定“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地克服它,可这又哪里克服得了呢?
政治家是不会认错的。王安石主持的变法,成了大宋政界围绕新法是“利民”还是“害民”展开争论而形成的最大的一场政治角力,政见不同的臣僚纷纷发表看法,难以骑墙。原来的中书和台谏班子,多数是变法的反对派,所以,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之后,对这些部门进行了大清洗,逐谏官,罢谏院,排中丞,撤中丞,贬御史,等等。《宋史·王安石传》就列举熙宁元年至四年被王安石罢免的十九位台谏名单。并且,引进同党李定、薛昌朝、谢景温,等等,基本封杀了反对的声音。于是,轰轰烈烈的变法期间,或者是“台谏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规避百为,不敢居是职者”,或者是执政大臣“专用其亲爱之人”为台谏官,“或小有违忤,即加贬逐,以惩后来,必得佞谀之尤者,然后为之”。在这种功利目的前提下引进的台谏,往往多观言察色、见风使舵之辈,有的声嘶力竭为变法呐喊助威,好也好,不好也好;有的扛着一个拥护变法的大招牌,行灭杀政敌、搜刮民财之事,如“乌台诗案”中陷害苏轼的李定等人。南宋章如愚在《山堂考索续集》中谴责说:“安石作俑,始于钳天下之口。”
一方面是上层政场上的清洗,另一方面就是对下层百姓的言论封堵。为了防止百姓不满而讪谤帝国伟大的新法,熙宁五年春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设置逻卒兵丁,对百姓实行“监谤”,不许乱讲新法如何。“深疾谏者,过于仇雠;严禁诽谤,甚于盗贼”,“潜遣巡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
但捂住了别人的嘴巴,就能让变法自此完美起来,一马平川了?只不过是个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而已。再就历史流程的影响来看,此举也书写了以专制钳制言论自由的丑陋一页,其恶劣后果并不能因变法的“政治上正确”而一笔勾销。
王安石的文学名篇如《游褒禅山记》、《读孟尝君传》,立意高远、险峭,足以显现一种特立独行的风格:立论很高,行别人所不敢之险。但这或许只对文学有意义。放在政治上,老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就有问题。政治主张再高,也不能漠视事实。王安石作为大政治家,似乎缺少儒家传承的“平民关怀”,只要自己政见得以实施,百姓苦难便可不以为然。用现在的话说,这是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弱势群体就铁定要为王先生震古烁今的变法做出牺牲。
变法有两种:好的是通过变法,人民走上富裕之路,由此催生出真正的国富民强;而糟糕的、徒有堂皇高远的名义的变法,社会问题不能解决,平民百姓生活将更加困苦。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从而为秦一统天下打下根基。而王安石有点相反,尽管数字飙升,政绩遍地开花,但以更严密的措施去管制、搜刮百姓,国富民穷,如此变法究竟有多大意义?朱熹说:“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形象之极。而最大的后果,是赵宋王朝人心的离散。四十多年后的1127年,北宋灭国。
再好的变法,也不能以牺牲普通百姓的生存为代价,于是有了芝麻级人物郑侠以生命一搏绘制的《流民图》。而名臣士子如欧阳修、苏轼、司马光等也无不反对。其实,在没有王安石变法之前,他们也是改革派。见变法如此苛峻,他们只好做“保守派”了。而政治上缺乏雅量的王安石更将这些“保守派”一一逐走,于是“君子都走了,小人就来了”,变法本来就有问题,小人们再在其中上下折腾,结果可想而知。
也正因为如此,不论王安石财税变法的动机如何高尚,个人如何敬业和努力,新法如何在形式上多么完善,都会因为这样的变法本身违背公平和正义的人间大道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的变法目标。至多只能达成一些具体的短期的目标。比如聚财,缓和局部阶级冲突与矛盾等等,根本不可能得到广大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王安石变法”时期民间流传这样的段子,村妇喂鸡时,嘴里念叨的就是,“安石,进食!”,这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就是骂他是个不长毛的畜生。启用他变法的那位皇帝赵顼死后的谥号叫做“神”,历史上只有他和那个荒唐透顶的明神宗是这样一个谥号。在谥号里使用“神”是什么意思呢?“民无可名谓之神”,意思就是说“不知道该说他什么好了”,这样的人就谥为“神”。确实是真不知道该说他什么好了。可见变法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事实证明,把理财、言利、搞钱当成变法的内核,注定了这场怀着理想主义初衷的变法,势必要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