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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义务而不是贡献

火烧 2007-06-16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指出纳税是公民义务而非贡献,批评媒体将义务转化为贡献,为新阶层争取政治地位铺路,强调纳税是底线,不应被政治诉求所取代。

纳税是义务而不是贡献

苏  杜

2007-6-16

  纳税是公民与企业的义务,纳得少是义务,纳得多也是义务。纳得少是因为你占用的公共资源少,纳得多是因为你占用的公共资源多。纳税,不过是为民之道的一条底线。这是不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税法,只要看一看大街小巷的标语就能明白的底线。然而,这么一条明明白白的底线,却在一些媒体的渲染下变得模模糊糊起来了。近日,就有重要消息称:“总人数在1.5亿左右的新阶层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税收。”(《人民日报 07年06月12日》)声色不动,“义务”就换成了“贡献”。
  “贡献”这个词,是诗歌一般的语汇,诗人朦朦胧胧地吟哦,那是可以的,他就要给你一个说不明白、道不出来的朦胧;歌手呼天抢地地演唱,也是可以的,他就是要你看他呼天抢地,至于唱的是什么,他好像就是叫你听不出来 。总之,这是文学与艺术之宫的神圣事体,我们不去讨论它。“贡献”本身也没有什么罪过,相反,它描述的确是一种高尚的情操。

  但是,在为新阶层讲政治的时候,从艺术之宫里寻出这样一个“贡献”来替代“义务”,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义务”为“贡献”一替代,就等于说,税本不该纳,没有这个义务,只是因为新阶层“觉悟高”,才有了这个“贡献大”; “贡献大”,也就表示着“觉悟高”,具有“先进性”。“觉悟高”,“先进性”,就要通过一定方式给予肯定、赞赏、激励,至少,也不能让“贡献小的剥削贡献大的” ① ;至要呢,就要尊重他们的“政治诉求”,给予应有的“政治地位”了。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结论。说白了,“贡献”是为“政治诉求” “政治地位”做铺垫的。

  新阶层最初富起来的时候,对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这些可以表示“政治诉求”的身份符号,是不太感兴趣的。非但不感兴趣,他们倒觉得是一种负担,以为是给他们头上加一个屁也不值的空衔,目的是掏他们腰包中的叮当作响的硬通货。只是在他们犯了点什么事,凭“委员”衔、“代表”证就可以暂时动他不得,他们才尝到了一点甜头。这就说明,什么事也得“引导”。

  一旦“引导”,“效果果然不错”。新阶层在“政协礼堂”和“人大会堂”里弹冠相庆的同时②,“十七大前夕,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激烈地竞逐各级党代表,成为一种政治现象” (此及以下均引自《南方周末记者吕明合07年05月10日的一则通讯》)。“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在经营企业的同时,正在经营着自己的政治地位。”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越来越多地和政治发生关系。很长时间,他们热衷于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随着执政党大门向他们敞开,又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竞逐党代表。” “ 无疑,到北京和执政党领导人‘共商国事’,是浙江民营企业家的强烈愿望,竞争也会更激烈。” “很多民企老板确信,如果有政治职务,就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他们的热情和北京高层的政策密不可分。” “2006年10月,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了新的概念: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不到一个月后,十七大代表选举的文件首次特别规定,省区市要有适当数量的‘双新组织’党员代表。而党员民营企业主,正是‘双新组织’代表所指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后不久,中国共产党高层多次通过各种公开场合释放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善意。”  “与中央层面相呼应,地方的党代会也相应增加了‘双新组织’的代表名额。在浙江温州,中国民营企业最发达的城市,市委组织部的一名干部承认,对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十二大的代表名额分配,由于竞争太过激烈,名额一再增加。” “积极引导、释放善意”的势头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当有的新阶层人士不仅当上了“党代表”而且登上了市党代会主席台时,他都感慨地说“几乎毫无准备”;然而,当地党的组织部组织处的一位官员却表示,“这一切,早有安排”。

  经过“引导”,新阶层的“政治诉求”确实是激发起来了,“政协委员” “人大代表” 已经很难满足口味了,当“党代表” 上“主席台”还差不多。令人略感不解的是:这究竟是新层的“政治诉求”呢,还是高层的“善意释放”呢?

  但是,这有什么关系呢?新层的“政治诉求”也好,高层的“善意释放”也好,引导出来的“政治现象”也好,伴商而生的“经营确信”也好,“非公有经济”不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吗?这一切,能说明什么呢?

  这一切,也许什么也说明不了,能说明的,唯将“义务”变作“贡献”的必要与目的耳。有了“贡献”,就要对它“释放善意”;有了“贡献”,就要让它有“政治诉求”;有了“贡献”,就要给它以“政治地位”;有了“贡献”,就要“追加名额,早有安排”。否则,承担并完成了纳税义务的人群、阶层有的是,大概有11.5人之多吧,他们都享受到了“善意”,都被接受了“政治诉求”,都给予了“政治地位”,都在党代会上“追加名额,早有安排”了吗?愚民再愚,些许机关,还是能看出点眉目来的。

  但有人要问,民营企业家怎么了,难道不能有政治诉求,不能有政治地位,不能善意对待吗?宪法还规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哩。

  是的,宪法中是这样的规定的。正因为宪法中这样的规定,非公经济才不能是资本主义的掠夺经济,也不能是殖民主义的买办经济,更不能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经济。“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对非公经济的界定,正说明了它在“主义”上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占主导地位的公有经济的规矩,也是非公经济的规矩,也是非公经济经营的轨道。你的商铺、工厂可以是非公的,但你的经营却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上运行,否则,怎么能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开宗明义就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想,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就应当包括着“双新组织”一样的组织与民营企业家一样的个人。

  所以,为新阶层讲政治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合式的地方,不过,要讲政治协商的政治,就要以“政协章程”为据;要讲代表人民的政治,就要按“人代章程”办事;要讲共产党的政治,就要以“共产党章程”为是;至少,也不能突破宪法这条底线。在积极引导新阶层提出“政治诉求”之前或同时,引导他们提高政治上的自律,以社会主义制度为规矩的自律;在给予其“政治地位”之前或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政治立场,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政治立场。如果不讲这些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讲的政治,只看“纳税”,并将人人都有的“义务”换为新阶层特有的“贡献”,或者对工农约以“义务”,对他们颂以“贡献”,就从上到下地对他们频频“释放善意”,就多方面地引导他们提出“政治诉求”,就“早有安排”地给予其“政治地位”,一任他们各自带着“为富人盖房”“为富人办学”“保护富人”的主张登上中共的主席台,占据一块自个儿的“发展空间”,那就不用说与“政协”“人大”规矩相违背,与中共的章程不沾边,连宪法这条基本底线,也不复存在了。

  将应有“义务”替换成特有“贡献”,不仅提高不了新阶层的政治地位,反而落得自己的政治地位倒降低了下去,看似是损已不利人的笨伯之举,但也不尽然。将“义务”换 “贡献”,比起以前动不动就大讲阶级、阶级斗争和谐多了。“和风吹得国人醉,直将义务作贡献。”不少穷汉就有点迷糊,常常提不起精神来,仿佛真的成了“贡献小的剥削贡献大的”那种“剥削阶级”,等着被铲除了。稍不留神,这事也许就这样认定了。所以,这个办法也不笨。

  注:

  ① 在任何时侯个人的能力都会存在差别,进而对社会的贡献也会不同,让作出不同贡献的人都去领取相同的报酬,实际上是贡献小的人再剥削贡献大的人。这种制度之所以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就是因为它是一种人落后的、早就被历史抛弃的、并且还是人剥削人制度。(摘自《谁不承毛泽东的伟大功绩,谁就没有良心,谁还想回归到毛泽东时代,谁就没有头脑》(原创首发)  [ 千虑的愚人2007 ]  发表时间: 2007-06-02 16:37:44  作者自注:作者:耿协斌,河南信阳一名普通公务员)

  ② 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私营企业主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超过三成。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 07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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