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民主
国家与民主
我看现在网上关于“民主”的文章,基本上是从“民主”定义出发,归结于“民主”的好与坏。
一些学者从词源引述出:“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当然“人民的统治”这样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是抽象了,如果我们不清楚“人民”是什么,不知道“统治”的意思,等于啥也没有说,我们还是不知道这“民主是个什么东西”。
我看现在网上关于“民主”的文章,基本上是西方的观点,而对于过去所熟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民主的重要论述,基本不提。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有问题,不正确?或者不适应现在的中国国情?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宣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对这个宣言,老一代的共产党革命家都熟悉,他们就是为此奋斗一生;但是现在,我不客气地问,一百个共产党员里有一个知道这句话否?在知道这句话的人中,有多少人懂得它的意义?如果懂得,为什么不讲,不坚持?
据学者考证,民主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一书。英文“民主”(democracy)就由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或统治)演变而来,意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雅典执政官伯里克里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我不是专家学者,但是从已有的知识使我认为,这种“民主”是原始社会的氏族“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演化而来。在原始社会里,人民大会之所以是最高权力,因为原始社会中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那脱离了人民的、可以用来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不存在。但这不是“人民的统治”,在所有人民都是“统治”者的时候,统治什么?统治必须有统治的对象。
随着人民分裂为阶级和人口的增加,这种公共权力就转变为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器,但说这“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则不符合实际;事实上这时“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国家与革命》)而国家作为人民和“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在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恩格斯:《反杜林论》)相应的,“民主”概念中的“民”,实际不是全体居民,仅仅是全体居民中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在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中的资本家。整个社会历史都表明:民主,就是阶级统治的国家形式。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观即国家学说,是对客观事实的科学反映,这个事实在在古代和中世纪是很明显的,无论奴隶和农奴都只能服从奴隶主阶级或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奴隶和农奴的无权是毫无疑义的,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不那么清楚,是乎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是属于每个人民的。资产阶级标榜资本主义国家民主,说来就是多党制,三权分立,直选总统,言论自由等等。我们已经揭露过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明显的事实是,多党制,三权分立,直选总统,言论自由等,与普通人民没有什么实际关系,人民除了每隔几年来选择由资产阶级中的谁当总统或首相什么的来统治他们,再加上可以对政府说好说坏的自由之外,还有什么权力?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烈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本主义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资本主义民主的美妙之处,它的实质,就在于此,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仅不会使资产阶级的权力动摇,还能迫使这些官僚必须忠诚于资产阶级,同时又缓解人民的不满;资产阶级有足够的金钱,总能收买、雇佣到政客、政党和国家机构为它服务。
我在《民生与民主》一文中提出“要记住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是基础。谁掌握了财产就谁为主,任何社会概莫能外。试看有史以来,谁为主?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掌握了社会财产,掌握着奴隶的生存权,奴隶主就作奴隶的主。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掌握了社会财产,掌握着农奴的生存权,封建地主就作农奴的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了社会财产,掌握着工人的生存权,资产阶级就作工人的主。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是根据几十年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经验,劳动人民只有真正占有了社会财产,掌握着自己的生存权,劳动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所以,“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还不够,无产阶级民主还不一定能够实现;恩格斯从对资本主义矛盾发展过程的研究中,发现了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恩格斯总结说:“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做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看,社会主义革命也莫能外,社会主义革命如果不没收资本,把它转化为国家所有的财产,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者的国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或者说,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者就不可能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的使用暴力的组织”(列宁:《国家与革命》),只是其中有部分,还有很多还待我们去学习和发掘;以无产阶级代表的劳动者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也有了近90年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这些都需要我们去研究总结。这是一个宏大的课题,需要大家来共同探讨。在探讨中,无疑有各种不同的认为争论,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这些都是正常的,必要的,都有助科学认识民主,正确认识无产阶级专政。本文就谈到这里,并以列宁《国家与革命》的一段话作结束:
“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维持剥削,也就是为了极少数人的私利去反对绝大多数人民。被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彻底消灭一切剥削,也就是为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去反对极少数的现代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
“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这些用阶级妥协的幻想来代替阶级斗争的假社会主义者,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也抱着幻想,他们不是把改造设想为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而是设想为少数和平地服从那意识到本身任务的多数。这种小资产阶级空想同认为国家是超阶级的观点有密切的联系,这种空想在实践中必然导致出卖劳动阶级的利益,法国1848年革命和1871年革命的历史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英、法、意等国的‘社会主义者’参加资产阶级内阁的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