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向全社会“分红”
编者按:特大性国有企业的高额利润若真的向全社会“分红”,将意味着担负起社会的责任,有利于遏制国企内部的腐败蔓延。相对于新自由主义改革思路所主张的甩包袱,这更体现了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不仅仅是个盈利机构。同时这项建议不应该只局限于国有企业,任何企业都应该在不同程度上担负起社会公平的责任。如果能够实施这项建议,那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将向社会公平方面迈出一大步。
2007年3月20日
国有企业应向全社会“分红”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一原周奇徐飞鹏)3月8日,中石油北京的部分加油站开始下调汽油价格,让利幅度从0.05元到0.2元不等。虽然在其他竞争行业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让利促销”,但在多年习惯于垄断模式的石油市场,中石油此番单独降价,让广大的车主们开始尝到行业竞争所带来的甜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有垄断企业盈利却很少让利”现象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委员更是直呼:在人民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应该以不同的形式实现“社会分红”,让利于民,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从1998年的213.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500亿元。其中,电信、铁路、石油,这些行业利润增幅更是显著:2006年6月30日,中国移动公布上半年净利为302亿元;2006年,中石化集团利润为1856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虽然这些巨头企业盈利丰厚,但对于让利于民并不情愿。”方廷钰委员举例说,电话长途费居高不下,单向收费曲折前行;城市公交车纷纷提高儿童免票身高标准,而铁路却守着几十年前的标准不变;中国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但几乎全是跟涨不跟跌。
方廷钰委员在提交政协大会发言的材料中引用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士·米德的一个观点:“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公民,以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所有性质。”方委员认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它们所获得的盈利应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不能仅仅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
但也有不少代表、委员认为,想让垄断企业让利于民,除在社会责任层面要求其提高觉悟之外,加大行业竞争的力度,恐怕是让这些不求市场的巨头重视“上帝”、让利于民的最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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