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法越稀奇,问题可能就越多
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了,官员的死法也越来越稀奇了。
上吊、安眠药,属于很正常的选择。割腕、跳楼属于比较特殊的选择。一个人自杀,不是什么稀奇事,集体自杀就比较罕见。如果一个又一个的官员接二连三地选择相同的方法去死,那么就更加罕见,更加稀奇。
首先,官员们无论位于什么地区,无论该地区是贫困还是落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应当绝对属于该地区中等以上,即便是假设其收入中没有任何猫腻,结果仍然是这样。人是不是会因为其收入水平高感觉到幸福,不取决于其绝对收入,而取决他与身边的人相比的相对收入。因此,由于经济困难而选择自杀的官员应当不会有。
其次,如果不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自杀,比如说感情问题等,那么不会有那么多官员相继自杀,即便是正好碰到官员们的心理低潮期,那么也应当不会正好其心理低潮期又与日益深入的反腐形势碰了个正着。这种机率太低了。
第三,即便是由于偶然性因素发挥作用,前述的假设都已成真,那么还有一件更离奇的事,短短一、二年的时间,居然有这么多官员相继采用同样的方式——跳楼(或称为坠楼,没办法,汉语词汇实在是太丰富了)——去自杀。
官员们死得很稀奇。虽然我们有许多猜测,虽然我们已经习惯了质疑,但事实真相却不外乎三种,自杀、他杀、意外。在一个不恰当的时候,一个十分类似的地点,连续发生十分类似的意外,虽然不排除其中有一、二个意外,但若是把这些意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那就绝对不是意外了,至少有些事件是在某些人的意料之中,或事先谋划好了的。或者说,我们应当知道,在这一系列的所谓“意外”之中,一定存在者假“意外”。除了意外,剩下的还有两个结论,自杀或他杀。当然,自杀是除了“被自杀”之外的某些人愿意接受的结果。当警方在众多业余人士有道理的质疑面前咬定自杀结论的时候,我常常想起一个真实的笑话:台湾某女记者面对被大卸八块的被害人尸体问警方,这有没有可能是自杀?
把不是意外的事归结为意外,把他杀归结为自杀,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如果有人敢于承担这样的风险,那么说明有比这更大的风险。在这样的地方,一定有比从自杀或被自杀的尸体上表现出来的更大的问题。如果自杀人是贪官,或公众认为他是贪官,而反腐机关认为贪官已死,太平了,那么就麻烦了。反腐中有一个铁律,最先死的绝不是最大的贪官。因此,当某地有官员离奇地死亡的时候,就等于老天爷在反腐机关的耳边说,伙计,注意这里,水很深,肯定有大鱼!
相信老天爷吧!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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