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00多年的判决
英国公民沙伊克携带4公斤海洛因进入乌鲁木齐被查获,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依法将于2009年12月29日执行死刑。得此消息,英国媒体很不高兴,要求英国政府向中方施压,迫使中国对该毒贩子网开一面,但中国从上到下都不买账,民意调查显示,约99%的网民反对赦免毒贩沙伊克。于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就有了朝政治问题发展的趋势。英国首相布朗多次要求中国赦免沙伊克,这次又直接写信给温家宝总理。
布朗是个聪明人,肯定知道①沙伊克案归中国管辖;②依法应该处死;③自己求情一样白搭。因此,布朗此举纯粹就是政治秀。合乎逻辑的推测是,作为英国首相,他其实巴不得中国帮助除掉这颗毒瘤,毒贩子是全球公害,英国亦然。
与首相不同,英国媒体难以接受大英帝国的公民被中国处决带有鲜明的殖民痕迹。抱着这种心态,各种奇谈怪论都出来了。
1、大肆渲染气氛,说什么“沙伊克将接受子弹从后脑穿过的极刑”。这个好办,只要他本人同意,中国有成熟的注射技术,1分钟,最多不超过1分半钟,沙伊克就可以平静地躺入上帝温暖的怀抱里,简易、安全、快捷、无污染、无压力。考虑到沙伊克的外籍身份,中方一定不会派实习生执行死刑,英国人尽可放心。
2、用精神病为其开脱。由于该案完全归中国管辖,案犯是否为精神病患者,中方自会判断,不可能你一个什么“人权组织”说是就是,如果你自己都觉得质疑的理由摇摇晃晃,不如闭嘴。别说“精神紊乱”有忽悠嫌疑,就是正宗的精神病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法律都有清晰的条款。
3、用“50年来第一个在中国被处死的欧盟公民”撩拨人心,挑拨民族情绪。中国深受鸦片的毒害,对毒品深恶痛绝,只要在中国境内贩卖、制造、运输毒品被抓,不管中国人外国人,中国政府绝不会手软,光是菲律宾籍的贩毒分子就处决了四五十个,对英籍毒贩也不会法外开恩。别的事情也许有商量余地,涉毒案免开尊口,该关的关,该杀的杀,任何外交施压都无效。
4、刑事案件政治化。英国一人权组织表示,由于英国指责中方“劫持”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谈判进程,该组织担忧沙伊克会因此而失去免死的机会。对于贩毒这种纯粹的刑事犯罪、全球公害,扯到国际政治上去,不是一般的无聊。沙伊克被赦免的机会为零,什么借口都救不了他,连“约等于”几个字都可以省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就可以判处死刑,沙伊克涉案数量约为4公斤,枪毙70次都不够,实际上只打一针,很文明了。
我一朋友的儿子相貌堂堂,单位好,家庭条件好,说起来我还给他介绍过对象,上周二的半夜猝死于卧室内,留下牙牙学语的儿子和年轻貌美的妻子,多少人羡慕的一个家庭就这样破碎了。据说是死于心肌梗塞,其实我知道他有吸毒史。有些毒品会阻碍内源性儿茶酚胺的利用,从而诱发室性心律失常或猝死,也可使冠状动脉血管收缩而致心肌梗死。
曾经有个中国公民在非洲贩卖假抗疟药被当地政府抓获,据我所知,中国网民是一片叫好声。如果是中国籍毒贩在国外被捕,我会在为出了这种败类产生羞愧感的同时盼他早死。其实普通英国民众对即将处决沙伊克普遍冷淡,多数网民留言表示,对贩毒者,不该给予同情,也认为英国不该干涉中国的司法判决。在这个问题上,某些英国精英不如草根懂事。
你不是口口声声要尊重人权吗?制裁毒贩就是更大的尊重人权。如果要说赦免沙伊克才算尊重人权,那好,将世界各国的贩毒分子统统“赦免”到英国去好了。如果不愿为全球的毒贩子办医保、社保、别的保,我告诉你,趁早办护照订机票准备收尸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