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提倡计划生育犯了“种族灭绝罪”吗?

火烧 2009-12-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构成种族灭绝罪,分析相关指控的法律定义与逻辑,指出其不成立之处,并强调政策目的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自由主义人口论者最大的特点就是恐吓。讲不过你,就给你扣上一个大“帽子”,自己开心一下,让对方恶心一下,把对方吓得肝儿颤,他就胜利了。比如说你计划生育就会断子绝孙,或者是说计划生育是拿人开刀,再不行,再给你定个“种族灭绝罪”。 

   

     现在就有人指控“智能立方”鼓吹将中国现有的13亿人口的规模强制性地减少到3亿,就符合种族灭绝罪。“种族灭绝”?好大一宗“罪”! 

   

     然而,我就不知道他哪里来的法律说提倡计划生育就是“种族灭绝”?于是我查了一下“百度”。原文是这样的: 

   

     “词源:
    1944年,波兰籍犹太学者拉斐尔•莱姆金,创造了‘种族灭绝’(genocide)一词,
  为希腊文‘genos’(种族、家庭)以及拉丁文‘cide’(杀害)的 合成词。
  拉斐尔家人全部在纳粹犹太大屠杀中遇害。
  而相对的种族灭绝政策即是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灭绝性的屠杀。 
 现代,把政治性大屠杀也归于种族灭绝。” 

 


    有一个叫“由自如风”的人就依据这个词源来给我定了个“种族灭绝罪”。他在回复我关于《4亿神州不会亡》一文的帖子中是这样回复的:

  

     “【智能立方】网友鼓吹将中国现有的13亿人口的规模强制性地减少到3亿,属于【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灭绝性的屠杀】,满足种族灭绝定义的第3个罪行【以完全或部分消灭这个人群为目的,蓄意对这个人群强加的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笔者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可以肯定【智能立方】网友是恶毒地把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歪曲为只生一个,非常恶毒地把中国的计划生育目的歪曲为要把中国的人口减少到3亿,这是违反宪法的规定的,完全是犯罪行为。因此,要追究的不是【智能立方】网友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逻辑的问题,而是要追究【智能立方】网友犯法的问题。” 

   

     这个指控有几个关键的要件,一、他指责的是我;二、声称我鼓吹的主要对象是中国的人口;三、指责我鼓吹的目的的是将13亿人口减少到3亿;四、最重要的是他声称我要强制性地减少。五、他指控我在“以完全或部分消灭这个人群为目的,蓄意对这个人群强加的生活环境”。六,指控我在歪曲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首先,何以见得我的所有系列文章都在鼓吹“将中国现有的13亿人口的规模强制性地减少到3亿”? 

 


    我是提倡计划生育不错,但我“鼓吹”计划生育是这位高人说的一定将13亿人口规模降到3亿吗?我鼓吹的计划生育是一种动态平衡的人口控制机制,就是说我并不认为人越少越好,而是,要实现人的一个合理的人口规模以适应自然,这个规模具体数据我并不知道,需要人类继续探索;


    他罗列了一系列我的话,然后说:

    “【智能立方】网友关于人口总量的〖探索〗,从〖减少一半〗的6.5亿开始,经过〖比较合适〗的6亿、5亿,〖回到〗好时光的5亿、4亿,到现在的〖依然保持在世界的前列〗的3亿,而且还没有达到〖适当的规模〗——笔者可以肯定,【智能立方】网友将很快达到李小平的探索水平,或者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即〖不会比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人少〗——〖21世纪福利改善最有潜力的国家,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一个三千二百万人,一个两千万人。到现在人家不是太欢迎一般性的移民。那这样一种生活,生态环境,我们为什么不去追求?〗”


    没有比这种没有根据的揣测更为荒唐的了。我是如何谈人口规模的呢?我具体的人口规模是出于何种考虑呢?


    在《荒谬的HDI崇拜!——大国空巢论批判6》,我说:


    “您问按我的理论,三十年、五十年后中国人还有多少,我可以负责地告诉您即使减少一半中国人口,中国还是大国。不会比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人少。”


    这是从客观的角度谈了我国的13亿人口规模的一半即6.5亿这个规模仍然是较大的人口规模,请问这个是不是事实呢?请读者自己判断。


    在《狼道——大国空巢论批判8》中,我说:


    “目前来看,我觉得中国人口在5-6亿是比较合适的,……”这是指根据我国现有的资源和环境载荷来说,我提出的一个估计与环境相和谐的量,也是一个不成熟的估计,这个考虑到现实的可能性,以及中国幅员辽阔需要防止侵略,那么一定的人口可以满足这个需要,保持在国际对比的一定优势是需要的。请问这种估计何罪之有?我是在强迫国家遵守这个估计吗?我估计明年中国GDP是10%,那么你能说我在强制国家服从这个估计吗?


    同理,我在《竭泽而渔——大国空巢论批判9》中说:


    “……如果中国人口回到4-5亿的规模,我想人口与环境、资源的紧张关系会大大缓解。那时,可以考虑计划中增加一些人口指标。……”


    这个估计比5-6亿人口的估计又进了一步,这是考虑到5-6亿仍然会导致人与环境的关系紧张,而排除了国防的因素,那么在4-5亿人口规模,这个关系将更为适合,这个规模也是中国在解放初就达到的规模,是现实性的规模,请问这个估计错了吗?是我要强制大家服从这个估计吗?


    在《4亿神州不会亡!——答一个“空巢论”者》,我提出:


    “低于4亿就一定走向消亡吗?即使中国人口达到3亿,那么中国人口规模也依然保持在世界的前列,……〗〖然而,4亿的人口规模未必是对于中国和世界的自然载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这个规模到底是多大呢?绝对不是4亿,应该还要少些。但绝对不是越少越好,而是一个适当的规模,这个需要人类继续探索。”


    这里提到的3亿是说明与4亿相比的一个数据,这个规模是美国目前的人口规模,是现实可能的人口规模,在此是要指出,人口规模不具有绝对的合理性,不能说4亿就一定比3亿合理,更不能说13亿就比4亿合理。而且3亿这个人口规模不是一定比4亿不利,仍然保持在世界人口大国地位的数字。请问提出3亿人口就是在妄图对中华民族亡国灭种吗?那美国3亿人口是不是岌岌可危?我早已知道有人会借题发挥,所以我特别做了声明:“绝对不是越少越好,而是一个适当的规模,这个需要人类继续探索。”这句话的意思是,人类需要不断探索,找到一个适合自然生态平衡可以维持的人口规模,我没有确定何种规模是一定适合的,但我知道即使5-6亿,或是4-5亿也依然对地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灾难,地球亡,则人亡。如果不是从战备考虑,中国人口规模再降低一些,安全系数反倒更高,而不是降低。


    “由自如风”已经弱智到什么程度,居然认为我的几种估计相互矛盾,还冠以种族灭绝罪是何等的荒谬。按他的逻辑,我们应该把人口估计得越多,那么他就满意了。


    从上面的分析,读者可以看出,我的一系列关于中国人口的有关数字完全是我本人的对于资源与人之间关系出发得出的,文责自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既然如此,我如何强迫任何一个人,任何组织服从我的这些估计呢?既然我无法强迫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组织服从来服从我的估计,那么我的这个估计又从何来“以完全或部分消灭这个人群为目的,蓄意对这个人群强加的生活环境”?


    我说的计划生育是要减少人口吗?计划生育的本意是包括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包含在人口低于合理规模的时候,适当增加人口。关于这个观点,最好的一个表述是毛主席说的:

    “人类要自己控制自己;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使他能够停顿一下,有时候减少一点,波浪式前进,实现有计划的生育。”


    计划生育是促使人口达到与自然相和谐的规模的过程。假设,我们最终找到了人口的一个适当规模,那么超过它,人口就需要减少,而低于它,我们就可以适当增加,这就是计划生育。请问这是要中华民族断子绝孙么?是种族灭绝吗?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歪曲吗?


    为何目前的计划生育要减少人口呢?因为现在的人口已经大大超过了环境载荷,环境已经不堪重负,人口规模已经大大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我们不能改变资源不断下降的趋势,就只能改变人类自己,减少人口,不这样做,势必导致战争、瘟疫、饥荒,环境危机,人口会不正常地减少,相比之下,计划生育是最理智、最人道的人口控制措施。这是有计划的种族灭绝吗?恰恰相反,人类自由生育将导致人口规模难以控制,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以及人类种族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相互残酷争夺和战争,导致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才是最不人道、最不理智、最愚蠢的。


    对此,我反复声明,可这一最关键点就是被自由主义人口论者反复“遗忘”。这个思想和倡议难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相悖吗?哪里相悖呢?自由主义人口论者蓄意把计划生育打上“种族灭绝”、“屠杀”的标签,抹黑再踏上一万脚,让“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思想永世不得翻身。


    人吃太多,一定会撑死,吃太少一定会饿死,人要保持健康和可持续就必须服从一定的饮食规律,比如营养均衡、定时定量。那么人要保持健康和可持续就必须服从这种合理的要求,否则就一定会生病。


    同样,人类社会如果要健康和可持续也必须服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服从一定的规律。人口规模是人与自然关系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当人口超过适当的规模,那么一定会造成人与自然以及人类内部关系的紧张,所以要保持人与自然以及人类内部关系的和谐,就一定要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超过这个合理的规模就会发生饥荒、瘟疫、战争,以及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


    很显然,理智的一个人不会放任自己想吃多少吃多少,因为那会生病。同样,一个健康、理智的社会会放任自己的生殖行为,无视对规律的违背,任由人类走向战争和毁灭吗?理智的人类一定会选择通过一系列“整体理性”行为,来达到人类自己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整体理性就是通过人类的思想斗争以及一系列文化传播和民主程序获得的人类统一的意志。计划生育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中国已经就计划生育进行了思想和文化传播,通过民主程序形成了法律,就形成了一种整体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社会成员应该服从这个整体理性,以实现自身规模的控制,达到与自然与环境的友好相处。请问这样的强制不合法不合理吗?是种族灭绝吗?人类发现自身规模过于庞大了,加以限制怎么就成了“种族灭绝”?如果说计划生育是种族灭绝,那么不就等于在说一个人减肥是在自杀,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


    不错,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律的强制性与犯罪的强制性的区别显然是不同的,因为目的不同,依据不同,效果不同。我们能说一个监狱对罪犯的强制等于罪犯对于合法公民的强制吗?都是强制,但强制的性质不一样。所谓种族灭绝是指非法的不合乎公序良俗的强制。所有人都知道计划生育的强制性与种族灭绝的强制性的不同,自由主义人口论者混淆两种“强制”不过是为了抹黑计划生育,为自由主义人口论张目。


    在联合国决议中,我们没有看到什么“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灭绝性的屠杀。”这句话出自一个学者之口,也就是说,这个定义并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也就是说,这个高人所依据的是一个未经过人民批准的定义,这个定义有多少合法性呢?如果一个专家说的话,或者下一个定义那么就可以定罪,那么与封建皇帝的“文字狱”有什么不同,那么你这个专家可以这样说我在杀人,那个专家说我没有杀人,请问您听哪头的呢?你又依据什么来给我定罪呢?


    即使我们肯定这个专家所说的“种族灭绝”的定义有一定合理性,那么请注意这个专家定义中有两个关键词“灭绝性”和“屠杀”。请问计划生育是灭绝人类吗?是屠杀吗?


    什么叫屠杀?我们可以百度一下。


    “屠杀一词有多种含义,但最通常的含义为故意对人进行的一种大量杀戮行为,通常与战争犯罪或暴行相关。”(http://baike.baidu.com/view/200649.htm


    什么叫杀戮?


    “杀戮 shā lù(音同“路”),解释:杀害(多指大量地)。例:杀戮无辜。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杀戮、屠杀是剥夺生命的行为。也就是说,屠杀是有客体的,屠杀的客体就必须是活着的生命,如果没有生命存在,那么屠杀就无法实施。这是很显然的事实。就好比吃饭的客体是饭,没有饭的情况下,吃饭的行为就无法发生。同样,没有对象没有客体,屠杀行为就不能成立。假如说计划生育是种族灭绝的话,那么我也可以说“由自如风”先生在屠杀,因为按他的逻辑,他只有一个小孩,他应该有10个小孩,所以他就是“杀”了9个小孩,这9个小孩每个人又可以生10个,那么他又杀了90个,这90个小孩还可以继续生10个小孩,那么就是900,继续下去,我看“由自如风”自己就“十恶不赦”,“千刀万剐”,请问“由自如风”意下如何?


    可见,关于计划生育是种族灭绝,关于“‘智能立方’鼓吹将中国现有的13亿人口的规模强制性地减少到3亿,就符合种族灭绝罪”都不过是自由主义人口论者的一派胡言,无事实、无依据,不合法也不合理,那么这种没有依据的指控在法律上叫什么呢?——诽谤。可这种诽谤不能给自由主义人口论提供任何帮助。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