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不可能,因为党纪国法不允许
文章围绕一起聚众淫乱事件展开,讨论真相难寻,质疑调查结果,提出党纪国法是否能成为正直的证明,引发对冤案与逻辑的反思。
前段时间,某地调查某干部被举聚众淫乱及吸毒事件。举报方言辞凿凿,被举报人及调查人则称纯属造谣,说:这事儿真地没有。
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子?我这辈子也不打算再知道了。这年头,事实真相就像涨工资,无论你多么渴望,却总是见不着。你呼唤真相,结果偏让你见到假相。你渴望涨工资,结果偏让你见到涨物价。理想总是跟现实反着,我宁愿相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规律。既然如此,如果我不再关注真相,说不定还能碰上个一鳞半爪的。
该起事件的真相我是不再牵挂了,但当时调查人员面对媒体记者表明此事真地没有的时候,有一个理由还是很有意思的:聚众淫乱,不可能,党纪国法不允许他们那么做。如果党纪国法不允许能够成为证明一个干部正直廉洁的证据的话,那么我们制造的冤案也太多了。老一辈的领军人物,当属资产阶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新一辈的小资产阶级贪污犯就比较多了,名字不怎么记得了,事还没忘,像马桶举报的那位、小偷举报的那位、行贿人举报的那一群、还有繁峙县的那位著名的反贪局长等,副县以上几万,副科以上不计其数,这一坨人均是被冤枉了,他们都是党的好干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道理很简单,因为党纪国法不允许他们那么做,只允许他们这么做。
这个逻辑似乎有什么不妥,究竟不妥在哪里呢?谁管他,真相是啥都没人管没人问的,谁还有闲心管这混蛋逻辑妥还是不妥呢?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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