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主”的字面意义兼简评《毛为何要文革而不要机制》
有很多人呼喊,想要民主,想要正当的权利,但广大的民的仅仅是抱怨人家不给民主,就其实,许多人并不理解民主本来不应该是人给的。人权也一样,并不是“天赋的”。
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简单研究一下民主这个词,仅从其字面就能够理解民主是怎么回事,民主应该怎么实现,民主又应该怎么来维系。
所谓“民主”,顾名思意,当然是"民"自己做自己的主,做自己思想的主,做自己行为的主,做自己命运的主。即民要自己对自己的人权和利益即权利做主。
当然你会说:不是早有先哲说过“个人如沧海一粟,是渺小的”吗?在面对强大的机构和既得利益集团和体制性强权的时候个人的力量有如蜻蜓撼树的呀。不错,个体的"民"是这样,但群体的民呢?无用赘言,“秉持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一盘散沙的民即使再多一样也无所作为。即使法律清清楚楚的给了你”民主和权利你也不能保有。但中外历史上无数的先例证明了,当众志成城,一群“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造反有理”的“民”就可以摧毁任何看似“庞然大物也”的反“民主”势力,“敢将日月换新天”。也就能“民”“主”了。
因此,要享有真正的持久的民主不能靠人“给”,这就要说到齐婕雯女士的《毛为何要文革而不要机制》了。正如张宏良教授所称许的那样,齐女士仅简单的几句话就把民主的本质和维系的根本办法说明白了。就那么简单,在面对让你不能享有正当的权益和公正的待遇待遇的时候,你要相信“造反有理”并敢于有所行动, 因为“机制是否能有文字规定的那样的实行效果,主要取决于背后的文化”。当然仅仅是个体的“民”这样做那只能是“螳臂当车”,是无济于事的。这需要广大的“民”都要有这样的意识,有这样的精神。而要广大的"民"有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则需要我们的民族的性格中有“不平则鸣、不公则争”的因子,而要有这样的因子,必须要有“造反有理”即富有造反精神的“文化”。否则即使有了民主的机制,也不能保障民主的维系,因为“可见“机制”这个东西,在中国的当代政治文化里,是可以被玩来玩去的,比妓女还不如。” “毛认为,机制是否能有文字规定的那样的实行效果,主要取决于背后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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