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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格中的两个世界

火烧 2009-11-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一张表格对比复员军官与自主择业军官的待遇差异,揭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中的不公问题,涉及军龄、职务、立功等多方面待遇悬殊,引发对政策公平性的思考。

一张表格中的两个世界  

            

 退役军官的安置乱象,      拷问政策制度的人性良心  

   

近年来,在群体性上访中,不时可以看到一批头发花白,满脸沧桑的复员军官.这些为国防事业奉献了大半生的老军人,昔日国家政权的忠诚柱石,在即将步入老年的时候,却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走上艰辛的维权之路,并成为政府、公安部门“维稳”的重点监控对象。个中原由,发人深思,令人叹息。  

改革开放初期,为缓解百万大裁军给地方政府造成的安置压力,军队总政治部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鼓励军队干部为国分忧,不要国家安置,在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的政策,即政联字1993-1号试行通知。全军两万多名热血男儿响应号召,义无返顾地踏上了这条艰辛的创业和试验之路。经过八年的实验,针对前期试行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发展现状,2001年中央军委正式出台了中发2001-3号文件,把自主择业正式作为军队干部安置的一种形式确定下来。应该说,这个文件的制定和出台,更加全面的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活保障和对过去功绩、荣誉的肯定,是广大军人的福音。然而遗憾的是,前期执行试行文件的人员却被关在了新政的门外,无缘享受,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同一时期的人员,天壤之别的待遇,军龄长的不如军龄短的,职务高的不如职务低的,立功受奖的不如犯罪服刑的,极大地伤害了复员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格尊严,人为制造了巨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详情见表)  

复员军官与自主择业军官待遇对照表  

   

项   目  

复员军官  

自主择业军官  

发文权属  

总政和国务院9部委  

党中央、国务院、军委  

安置方式  

政府不予安置,自行就业  

政府不予安置,自谋职业  

政策依据  

(1993)政联1号(试行)  

中发(2001)3号  

时    间  

1993年-----2000年  

2001------至今  

复员费  

3.5万元-----20万元  

   

转业费  

无  

9---20万元  

退役金  

无  

原军队月工资80%  

军令附加  

无  

20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  

立功附加  

无  

一,二,三等功分别增加月退役金5%、 10%、15%  

边远艰苦地区附加  

无  

10年15年20年分别增加月退役金基数的5%、10% 、15%  

国转联2004.2号文件  

补贴  

无  

每月加105元,每年递增48元  

月退役金  

无  

4000------6000元(团职)  

安置地差额补贴  

无  

差多少补多少  

医疗保障  

无  

完全保险  

住房补贴  

无  

服役期10---18万,退役后享受安置地同职待遇  

取暖费  

无  

800----1200元/年  

社会发展成果  

无法享受  

完全享受  

去世抚恤金  

无  

4—34万<10—40>个月退役金  

丧葬补助费  

无  

5---10万〈12个月退役金〉  

家属抚恤金  

无  

享受困难补助  

政治待遇  

无  

相应职务退休干部待遇  

总        计  

3.5万元----20万元  

天文数字(大于100万)  

人在做,天在看。不公平对待有功之臣,兔死狗烹、卸磨杀驴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军队的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是对党的形象、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致命的颠覆,开此先河,以后谁还会忠心耿耿的为党工作,当祖国需要时,谁还会义无返顾的赴汤蹈火,自愿献身?                   

   没有公平哪来正义,没有正义哪来和谐,没有和谐哪来稳定,没有稳定哪来发展!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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