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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矛盾论》观点看《周易》阴阳观的实质

火烧 2009-11-14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本文从《矛盾论》视角解析《周易》阴阳观,探讨阴阳对立、互根、消长与转化等核心观点,揭示其与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联系,强调阴阳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用《矛盾论》观点看《周易》阴阳观的实质  

   

《周易》的“易”,上半部是个日字,下半部是个变形的月字,合在一起成为“易”字,以示“易”的含意,就是专门研究有关日和月,即阴和阳的问题。现在把易当作容易的“易”,就是说,按阴阳运行规律办事,一切就都容易做到;再如交易的“易”,这实际正是指阴阳矛盾由对立走向统一的一个表现。说明这“易”字的含意,正是由这阴阳(即日和月)的关系引申而来。所谓《周易》,既是指周人祖先进一步研“易”的成果,也是指周人祖先用于指导后人怎样研“易”和用“易”的—部专著,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后人从中总结出五个方面,这就是:(1)阴阳对立观,(2)阴阳互根观;(3)阴阳消长观;(4)阴阳转化观;  (5)扶阳抑阴观。现在将这些观点和毛泽东《矛盾论》中的有关内容做个对照,便可看到这些观点正是唯物辩证法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1) “阴阳对立观”,这是说在一切事物的内部,都是有阴和阳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所组成,事物中如果没有了这种矛盾对立的运动,这个事物同时也就不存在了。这种观点和《矛盾论》中所讲的有关内容很相似,《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2) “阴阳互根观”,这是在说,阴阳两方面的对立,都是把对方当作自己存在的根源,也就是说,当作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了对方也就没了自己。这一观点同样和《矛盾论》中所讲的有关内容很相似。《矛盾论》中说;“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  

(3) “阴阳消长观”,这是讲,阴阳在每一事物中所体现出的矛盾与斗争的力量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会相互处在长期势均力敌的地位上,而往往是以一方为主,—方为次。但在发展中,这主要的一方也会变成次要的一方,使自己在矛盾中所具有的支配地位得到消失;而次要的一方,又会成长为主要的一方,即在矛盾中成长为具有支配地位的—方,从而使矛盾斗争的主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观点和《矛盾论》中有关内容也很相似。《矛盾论》中说:“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而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相互转化着”。  

(4) “阴阳转化观”,这又是讲,阴和阳本身不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东西,互相转化就是指阴变阳,阳变阴,即指性质发生了变化。这一点《矛盾论》中也作了充分肯定。《矛盾论》中说:“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5) “扶阳抑阴观”,在这个问题上,《周易》的作者是把阳当作是正义的象征,把阴当作是邪恶的象征。“扶阳抑阴”,就是教人们都要站在正义者的立场上,扶持正义战胜邪恶,让新生力量战胜腐朽力量,这种观点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是这样论述的:“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灭亡的东西。”正因为这样,毛泽东在写《实践论》时就已经指出:辩证唯物论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因为无产阶级是代表新生事物的一方。  

以上所举之例,是古人从《周易》对阴阳矛盾的具体运用中提炼出来的几个观点,从现在看,这些观点,又正是马列主义辩证唯物论对矛盾论述的一些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周易》是我国最旱出现的近似《矛盾论》的著作。说它是近似的,就是因为它的内容还远不及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阐述的论点那样精辟、宏伟、全面、深刻、肯切、系统和完善。但它则又是矛盾论中所论述的内容,所以只能说它是近似《矛盾论》内容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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