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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主义论

火烧 2009-11-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探讨国家社会主义概念,分析其与全民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区别,强调国家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核心地位,结合理论与实践,深入解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涵与发展方向。

国家社会主义论

在近百年内,建立和反对社会主义,已经成为全世界劳动者阶级与非劳动者阶级,为了自身经济权益进行的政治斗争的基本内容。尤其是在20世纪初期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国家,到20世纪的末期有的自我进行改革,有的干脆彻底抛弃。这不仅在全世界引起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应当被开除“球籍”的争论,也引起了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大争论。我国在这场世界性的大争论中,不仅出现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大争论,也涌现出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观点。

其中,经济学界的刘国光老先生,提出前苏联建立的是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全民社会主义的观点。本人对此非常赞同。

本文,仅想对国家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什么是国家社会主义

什么是国家社会主义,要想在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国家社会主义与全民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之间的基本差别。

什么是国家社会主义。所谓国家社会主义,应当是指以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单位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实现生产资料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为全体国民利益服务的一种经济和政治的主张,或者说理想、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是指由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单位,对其国内的生产资料(资本)实施占有的一种社会制度。当然,这种国家所有制,是在完全排除社会中单个自然人占有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的国家所有制。

什么是全民社会主义。所谓全民社会主义,是仅指生产资料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一种主张、理想或主义。从广义上讲,是指生产资料或资本(不包括消费资料)由全世界所有成员共同所有的一种主张、理想或主义。从狭义上讲,是仅指生产资料在一个国家中由其国家内部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一种理想或主义。这种共同所有,也是在完全排除单个自然人占有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的共同占有,而不是在单个自然人对资本享有所有权的基础上,以股份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占有。

从资本所有的性质上讲,全民社会主义,就是全民(共同)占有资本的一种经济和政治上的主张或理想、主义。因此,从实质上讲它是全民资本主义。我国的理论界对此称这为全民所有制。

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指生产资料(资本)由一个国家中的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制度。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全民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资本)占据其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并建立起以巩固、发展全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主体的社会(法律)制度以后,这个国家才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也才能说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什么是共产主义。在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还有必要说明什么是共产主义。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搞清楚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基本差别。所谓共产主义,应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物质资料的一种理想或主义。从广义上讲,是指全世界的全部物质资料由全世界所有成员共同所有的一种理想或主义。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国家中的全部物质资料由其国家内部的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理想或主义。这里所指的共产,不是指共同生产的(劳动)形式,也不是仅指的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而是对全部自然所有的物质资料和全部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共同所有。需要说明的是,生产资料共同所有是消费资料共同所有的前提条件;消费资料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是实现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前提条件。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社会中单个自然人对生产资料(资本)享有所有权的基础上,再由国家对私人资本的各种活动进行强力控制。具体的说就是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基础上,由国家对私有制企业的生产活动(包括原料的进入、生产活动、劳动产品的价格和分配、工人工资、企业利润等等)进行强制或半强制性的管理或控制的一种经济和政治的主张或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与全民社会主义的差别。前者是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后者是由全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国家社会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差别。前者是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后者是由私人占有生产资料。

国家社会主义、全民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差别。国家和全民社会主义,只是对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或全民占有;共产主义则是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全部实行社会成员共同所有。


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伟大意义。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建立,从理论和原则以及制度上,都消灭了生产资料(资本)私人所有权。尤其是它能够以此代替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占有制,从而在社会中能够或有希望消灭非劳动者阶级生存的经济基础,消灭非劳动者对劳动者的阶级剥削和由此产生的阶级压迫。因此,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比,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建立,是一个伟大的社会进步。
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在实质上是政府具体的讲就是政府中的主要官员,作为国家的代表对国有资产(资本)享有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中的主要官员就是社会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因此,国家社会主义实质上属于国家官员资本主义。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没有(固定的自然人作为资本的所有者的—笔者注)资本家的资产阶级的国家。

二、国家社会主义与全民社会主义在制度上的差别

1、所有者不同

在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具体的说就是政府官员--是东家。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委)是管家。

在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全民是东家。由全民自主或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管理部门(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是管家。

2、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者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3、经营方式不同

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往往由国家直接经营。(资本国有和企业自主经营,只是国家管理资本的一种经营方式。)

在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劳动者自主经营。

4、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为同

在国有的基础上,国家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绝对的任命权、罢免权或聘用、解聘权。

在全民所有的基础上,任何一个企业的劳动者都是管理者,具体管理层都由全体劳动者自主选举产生,并有权力随时罢免。这是劳动者作为资本的所有者而应当享有的权力。

5、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不同

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国家对全国的实行计划经济。在国家占有资本和直接经营的基础上,国家或者说政府,有权力也有能力对全部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生产。

在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各企业有权力自主进行生产活动,由此必然实行市场经济。

6、劳动产品的分配权力不同

在国家占有资本的基础上,国家对用国有资本建立的企业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享有绝对的分配权力。一般也使用私有制企业的产值-物耗-工资=利润的分配方式。劳动者的工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者说政府对劳动者生活的关注程度。

在全民所有企业中,劳动产品(产值)的分配权力,属于劳动者自己。在分配原则上应当是从总劳动产品(产值)中进行各项合理扣除后,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应得劳动报酬在劳动者中进行分配。(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分配原则。)

一个国家中各企业的劳动者的工资多少,由劳动者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或全民资产管理会自主控制。

7、对生产资料(资本)的处分权限不同

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国家对国有生产资料享有绝对的处分权。

在资本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资本没有处分权。只有经过全民(资本的所有者)公决同意以后,全民资本管理委员会才具有部分或全部处分的权力。而且,在处分过程中也必须接受公民的全面监督。尤其是处分后的收益也必须还给全体公民。

8、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力不同

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国家对企业的剩余价值(企业利润)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在全民所有的基础上,全民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享有处分权。就是对国家以税收的方式取走的企业利润如何分配,同样享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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