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水卖地卖路名,兰州为啥总差钱?
兰州频繁出售水、土地及道路冠名权引发公众质疑,是否因财政紧张?公共资源出售是否应优先保障民生?文章探讨兰州三卖现象及其背后问题,呼吁公开透明与惠民原则。
火遍大江南北的小沈阳,如果住在兰州,估计春晚的流行语就不是“不差钱儿”,而是“总差钱儿”了。
为啥这么说?近日据媒体报道,兰州市民政局将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此举一出就引发了热议。再加上之前的兰州的“卖水,卖土地”,我们不仅要问:为啥兰州总差钱?公共资源可以这么卖么,即使可以,要不要优先考虑惠民的原则,考虑优先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让我们来看看兰州的“三卖”:
一卖自来水:
今年1月19日,兰州市政府与国际巨头威立雅正式签约,威立雅以17.1亿元收购了兰州供水集团45%的股权。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拥有兰州市自来水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此后,兰州水价在争议中还是大幅上调了。获利的是兰州政府,17亿元的巨款,水价上涨后吃亏的,是老百姓,尤其是穷苦人家和弱势群体。
二卖土地:
仅媒体公布的2008年兰州土地大型拍卖,据不准确统计成交了4、5亿元人民币。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这笔收入不可谓微薄了。
三卖道路冠名权:
近日据媒体报道,兰州市民政局将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这笔收入还没有成为现实,但可以预见也不会少。
值得思考的是,兰州这么大手笔的“三卖”,为什么不给老百姓一个公开的,言之确凿的理由呢?是当地政府财政紧张,缺钱么?那原因是什么?能不能开诚布公的给社会一个交待?相信只要理由正当、合理,群众是理解难处,并且会积极支持当地工作的。
做为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在不断成交大买卖的同时,也该考虑一下,水、土地,包括道路名称等,这些都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拍卖,要不要优先保证惠民的原则?
做为人民公仆的行政主体,当地政府的执政理念应该也是为民谋福利,还利于民。卖水会不会提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拍土地后够不够保证百姓的住房基本需求?道路名称有没有可能引起不便和文化习俗的冲突?不知有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准备怎么解决?
此外还有个问题,如果总差钱儿的话,之前这些大手笔成交的钱款,是怎么使用和支出的,能不能给百姓一本明白账?
最后我们假设一下,资源是有限的,卖来卖去,长此以往总会卖完。可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本届地方政府的后任者们,再面对以后的当地百姓时,还剩下些啥资源?能不能保证当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真要到了这一步,即使有心想靠“卖”来解决问题,恐怕已经卖无可卖了……
为啥这么说?近日据媒体报道,兰州市民政局将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此举一出就引发了热议。再加上之前的兰州的“卖水,卖土地”,我们不仅要问:为啥兰州总差钱?公共资源可以这么卖么,即使可以,要不要优先考虑惠民的原则,考虑优先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让我们来看看兰州的“三卖”:
一卖自来水:
今年1月19日,兰州市政府与国际巨头威立雅正式签约,威立雅以17.1亿元收购了兰州供水集团45%的股权。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拥有兰州市自来水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此后,兰州水价在争议中还是大幅上调了。获利的是兰州政府,17亿元的巨款,水价上涨后吃亏的,是老百姓,尤其是穷苦人家和弱势群体。
二卖土地:
仅媒体公布的2008年兰州土地大型拍卖,据不准确统计成交了4、5亿元人民币。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这笔收入不可谓微薄了。
三卖道路冠名权:
近日据媒体报道,兰州市民政局将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这笔收入还没有成为现实,但可以预见也不会少。
值得思考的是,兰州这么大手笔的“三卖”,为什么不给老百姓一个公开的,言之确凿的理由呢?是当地政府财政紧张,缺钱么?那原因是什么?能不能开诚布公的给社会一个交待?相信只要理由正当、合理,群众是理解难处,并且会积极支持当地工作的。
做为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在不断成交大买卖的同时,也该考虑一下,水、土地,包括道路名称等,这些都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拍卖,要不要优先保证惠民的原则?
做为人民公仆的行政主体,当地政府的执政理念应该也是为民谋福利,还利于民。卖水会不会提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拍土地后够不够保证百姓的住房基本需求?道路名称有没有可能引起不便和文化习俗的冲突?不知有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准备怎么解决?
此外还有个问题,如果总差钱儿的话,之前这些大手笔成交的钱款,是怎么使用和支出的,能不能给百姓一本明白账?
最后我们假设一下,资源是有限的,卖来卖去,长此以往总会卖完。可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本届地方政府的后任者们,再面对以后的当地百姓时,还剩下些啥资源?能不能保证当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真要到了这一步,即使有心想靠“卖”来解决问题,恐怕已经卖无可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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