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对与错—从广东干警下班开摩的养家一事谈起 对与错—从广东部分法院干警下班开摩的养家一事谈起
对与错—从广东部分法院干警下班开摩的养家一事谈起
2009年在人民网上报道了广东部分法院干警因每月仅拿1300元工资,并且还常被拖欠,迫不得已下班后兼职用摩托车搭客以赚钱养家糊口的故事。这一事件再次说明人的生存是个体的第一要务,保障生存是大自然的第一法则。是否保障了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体现政策措施是否是善政的客观标准。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较少的发展中国家。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收入的差距很大,两极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节能减排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方略。但是全国168个地方城市的政府不顾国情,为了体现虚假的政绩,获得对自己的官车和富人的汽车的更好享受,不顾最基层的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违背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不惜滥用职权违法禁摩。他们过度倡导汽车消费,政策上实行“汽车霸权主义”和“人权虚无主义”只许官家放火,不让百姓点灯……
如贵阳市对摩托车的名限实禁,在贵阳一环城区内只准许A-A牌照的摩托车通行。但城里的市民却无法通过公开公平的正常程序获得A-A牌照。政府对外公开说停办A-A牌照了。但公路上会看到新上的A-A牌照摩托车驶过。事实上如果你买车时愿意私下拿人民币捌仟元请老板上牌,那你就能获A-A号牌照。否则你自己只能上单A牌照。单A牌照在一环城内上路就算是闯禁,被交警抓住就会被罚二百元,在贵阳A-A牌照成了钱与权私下交易的稀少资源。在贵州遵义,为了禁摩居然动用了国家武装力量。
长此以往,人民的自由权利还能尚存多少?难道中国人民跟着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想要得到的就是这些吗?人民领袖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和各级政府要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但这些官员们做的却是“情为权所系,利为钱所谋,权为钱所用”。
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谁会禁止人民使用摩托车。禁摩成了中国独有的特色。
在巴黎老市区道路虽然狭窄,塞车是常事,但政府给有专门的摩托车道,汽车走走停停,唯有摩托车在专用道路上飞驰而过。
在美国,人们为应对持续上涨的油价自行放弃汽车改用摩托。
而今天中国的禁摩,使爱好摩托车的人只好放弃心爱之物,靠摩托车谋生的人只能另求它路,摩托车企业为此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人民会感觉到自由权利的空间不断受到压缩。社会仇富心理将会加巨,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政府的诚信将受到置疑,社会主义法制将遭受破坏。因此禁摩,于党于国于民均为不利。故中央应尽快制定措施并立法禁止地方政府滥用公权违法禁摩的错误行为。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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