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往官员头上泼脏水——答横刀网友
首先对横刀网友百忙之中对我的帖子“官员与妓女PK诚信,为何输了”进行批评表示谢意。虽然这谢意不一定全真,但彬彬有礼的样子还是要做一做的。下面的回答都是真心话,至少我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一、泼脏水
我并没有往官员身上泼脏水,以前没有,今后也不会有,我从未储存脏水以待泼,也决没有向他人头上泼脏水的兴趣。以横刀网友之意,官员的诚信原本是强过妓女的,我写了那个帖子之后,就让阅读我的帖子的网友认为,官员没有妓女诚信,然后实际上官员的诚信依然是强于妓女的。或者说官员原本是干净的,只是因为我泼了脏水之后而显得脏了起来,而实质上还是干净的。
我的帖子里之所以认为官员的诚信不如妓女,一是因为有家媒体进行了调查,结论如此;二是因为从媒披露的信息,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二方面原因,我想不必再多说,正龙拍虎、七十码、风刮雨淋雷电建筑倒、按倒推坐变脸、压力差等应当算是代表。其他的表现我在上一个帖子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无须再赘述。对妓女诚信的问题,我了解不多,只是从反映妓女欺诈的信息较少得出的结论,这方面确实是我证据不甚充分,是我的错。官员诚信评价低是不争的事实,妓女诚信评价证据少,缺少足够的证明力,但也没有妓女诚信评价低的充足证据。我得出官员诚信不如妓女的结论,正确的或然性显然大于错误的或然性。至少从群众认识上看,官员的诚信度低是其本身就具有的东西,并非我泼了脏水才导致的。我自信也没有那个能力。横刀网友,你高抬我了。我没有往官员头上泼脏水,更不用说“一有脏水就往所有官员头上泼”了。
另外,官员与妓女PK诚信,本来就是一场团体赛,并非单打。谁输谁赢,要看整体实力。无论是我引用的媒体调查,还是其后的分析推测,均是以两个群体的综合情况为出发点的。据我记忆,并没有一棍子打死所有官员,也没有说任何一个妓女均比任何一个官员更有诚信。如果双方各选一名诚信高手PK,谁胜一筹,我并没推测判断。按乒联团体赛规则,各选三名诚信高手较量,谁胜一筹,我也不知道。我比较的只是两个群体。这个把脏水往“所有官员”身上泼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
二、被置顶疑惑
置顶的事不属我的管辖范围,那是版主的事儿。需要说明的是,我对强坛多数版主只是闻名,闻名也多半是网名,不是实名,可能有一些连闻名也没有,更不要说谋面。我也没有请人代送或邮寄什么财物、纪念品之类,更无版主有笑纳我什么东西之事,帖文除外。就算我的帖文,也经常拖在比我后上帖的网友后面发,所以我的多数帖文,恐怕版主连笑纳也谈不上。
至于横刀网友为什么有疑惑,这点儿我不清楚。恕我眼拙,我实在看不出您所说的疑惑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这方面请您不要跟我计较。我的脑筋一向不怎么灵光的。
三、哗众取宠
这方面,我想我是没有办法辩驳的。我写帖子与有些兴趣高雅的网友不同。他们写帖子,或是为了自娱自乐,或是为了一输胸中激愤、郁闷之情,就像在泰山顶上大喝一声一样,至于有没有人听,在所不问。我没有这么高的境界。我写帖子就是为了让网友看的,看完之后,或赞或骂,或批评或表扬,都是对我辛苦敲键盘的回报,因为我知道了网友们对同一问题的看法。这是我写帖子的目的,也是我对您致谢的原因。希望网友打开帖子浏览一下,自然要想个好题目。题目吸引人,看的人就多。但如果为了吸引人而选的题目与帖子内容对不上号,久而久之,自然也就没人看了。而且,从网民的职业道德来讲,也非常不厚道。我自我感觉,我的那个帖子似乎问题没您说的那么严重。然而这是不是哗众取宠,或算不算哗众取宠?我的分辨能力不足。在这点上,希望您也不要太介意,毕竟像我这样脑筋不大灵光的人,难免犯这样的错误的。
四、官员职责
“官员是社会行为规则的制定者或维护者”。如果我没记错,这应当是出自某些专家的著作或论文里,并且不止一次出现过。一般来说,这里的官员是不包括人大的官员的。一说到官员,人们通常认为是政府官员,有时包含法院、检察院的官员。换句话说,官员通常是指广义执法(含司法)者,而不是指立法者。行政机关的官员是不是有天然权力制定规则,这个有争议。支持者说,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人,为了执行法律制定一些规则(含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必然的。反对者说,制定规则(含意与前同)的是他,执行规则的是他,纠错的还是他,怎么监督他?虽然《立法法》规定了违反上位法无效的原则,并且规定了谁可以决定相关规则无效,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谁可以提出有关违反上位法的审查申请,所以至今我们还没有见到裁决某规则无效的案例。因此“官员是社会行为规则的制定者”无论合理与否,均是现实,我没有异议。
虽然“官员是社会行为规则的制定者”是现实,因为制定了规则是自己来执行的,所以在制定规则时就难免绞尽脑汁地琢磨怎么减轻自己责任、扩大自己权力、加重他人责任、减少他人权力(权利)。即便如此,人的认识上的有限性与社会现实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还是给规则的制定者与维护者(也是执行者)带来了麻烦。维护(或执行)规则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制定的规则,在特定的时候居然给自己制造了麻烦,自己给自己做了一个套。正因为是这样,才出现了倍受质疑的规则维护者(执行者)自己规避、回避甚至公然违反自己制定的规则的情况。官员是不是一直规避、回避、公然违反自己制定的规则,当然不是。这一点这次我一定要说清楚。官员是否一直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我存疑,但存疑不起诉。
长者风范、中国特色威仪之类,我想官员们在主席台上、镜头前做得还是很不错的,“还算清廉”,我的那个帖文似乎也没涉及这个问题,因此我就不多说了。
五、妓女大都不是为生活所迫,而是思想空虚,灵魂堕落
妓女们是否“思想空虚,灵魂堕落”,我不清楚,也没有任何证据。所以就不说了,主要是接受上次证据不足就受到批评的教训,没有证据就更不能乱说了。是不是为生活所迫,我也不敢肯定,请看看大学毕业生及下岗工人的就业、生活压力,您自己琢磨吧。我想,一般一说,一个人如果生活充裕,或许会多看看书,旅游旅游,游山玩水,陶冶情操,但前提是生活充裕,至少能吃得上饭。但这也只是“或许”,有些人生活充裕之后却去驾名车撞人。这玩艺儿很难说清楚。不说了。
六、贪官屡屡曝光与社会文明进步
我想您的这个观点单独看有一定道理,但用于批评我那个帖子没什么道理。据我记忆(恕我不再翻查),我在那个帖子里似乎没有谈到发展,而是只论现状。只谈一个阶段,自然无所谓进步还是倒退。您的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也有不全面的地方,以前也曝光贪官,只是没这么多,没这么大,没这么凶,这种情况似乎并不能证明是什么社会文明的进步,至少不全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另外,贪官多与少,大与小,凶狠与温和,不仅取决于媒体曝光,他们几乎时刻曝光在雪亮的群众眼睛里,群众能看得到,也能体会得到。
七、PK
使用这两个字母,是不太严谨。我本来就不怎么严谨,说话随便。我并不怎么认为,这么做就是不庄重,就侮辱了谁。如果一个帖子写得就像官员的报告、镜头前的发言,那么我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说明一下,这两个字母是我精心选用的,可能是由于我修养不够,文化道德素质太差,但却不是由于我脑筋不太灵光所致。
另外,贪官与诚信似乎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贪官或许都不诚信,但不是贪官也不一定就诚信。如果把不诚信的官都当作贪官,或许会扩大打击面,不利于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
最后,再对横刀网友的批评致以谢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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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官员 妓女 诚信 从一个网友的帖子里看到,某报做了个调查,结果是群众宁信妓女,不信官员。不知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权且算做真的吧。从情理上分析,这个结果并不出乎意料之外,属于情理之中,意料之中。 new TextParser('/posts/05/94/5E/FC/content_html.txt', 'content_tree'); 标签: 官员 妓女 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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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官员 妓女 诚信 网友支农的一篇题为《官员与妓女PK诚信,为何输了?》中写道:从一个网友的帖子里看到,某报做了个调查,结果是群众宁信妓女,不信官员。不知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权且算做真的吧。从情理上分析,这个结果并不出乎意料之外,属于情理之中,意料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