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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先处理昆明警方渎职罪,再处理小学女生卖淫案?

火烧 2009-07-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昆明警方历时四个月处理小学女生卖淫案引发质疑,民众怀疑警方是否存在渎职或收受贿赂,呼吁先处理警方渎职问题再处理案件,以达到公正效果。

可否先处理昆明警方渎职罪,再处理小学女生卖淫案?

   

据中国新闻网记者昆明 七月十六日 电,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昆明警方称女生卖淫案事实成立 当事人被拘留昆明警方今日通报。

一件“小学女生卖淫案”从三月查到七月,历经四个多月,终查清事实,尘矣落定,让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昆明警方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好象”做出了非常突出的成绩。

这里,在成绩前面之所以加了一个“好象”作为修饰词,是有原因的,也就是说尽管昆明警方在侦查“小学女生卖淫案”方面非常的尽职尽责,在尽职中虽然出现粗暴执法问题,人们仍然可以原谅。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抓捕犯罪分子,粗暴一点,中国老百姓能够理解,谁让你犯罪了呢。

   

不过,最让人感到迷惑的是,昆明警察为了对付一个“小学女生卖淫案”,付出如此大的精力,钻到老百姓的家中粗暴的执法,甚至云南的宣传部门都在为此造势?

老百姓不禁要问:难道在昆明的宾馆、舞厅、桑拿浴等娱乐场所以及大街上是真的难以找到小姐吗?,如果在昆明宾馆、舞厅、桑拿浴等娱乐场所,以及大街随处可以遇上娼妓,昆明的警察没有对容留卖淫的娱乐场所严厉打击,却要费尽心机,历经三四个月时间,去证明一个小学生卖淫,这怎么能不让百姓怀疑其动机,是不是昆明警察收了娱乐场所的好处费?

   

据了解,就在抓捕“小学女生卖淫”时,小学女生住家的不远处就有站街女,由此,昆明的警察是否给百姓这样一个暗示,即,不管你犯多么多的罪,只要给了警察的好处费,即使有罪,也是没罪。宾馆、舞厅、桑拿浴等娱乐场所以及大街上的小姐,警察不愿意抓,就是没有罪;即使是小学生,即使是在家中非常隐蔽的卖淫,警察想抓也瞒不过警察的眼睛,想抓你,躲到天涯海角,警察也有办法破案。这也和当前社会上的贪污盗窃一样,抓你才是贪污犯,不抓你,仍然是优秀干部。

   

若是在昆明宾馆、舞厅、桑拿浴等娱乐场所,以及大街随处可以遇上娼妓,那么能不能请昆明领导先追究昆明的警察渎职,然后再处理小学女生卖淫案?否则,怎么让这两个小学女生心服口服,达到教育小学女生的目的?又怎么能让百姓心服口服?

   

最近听说,云南启动“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网络评议活动”,这实在是好事,那么就请云南能否就警察、宣传部门处理小学生卖淫一事,让群众评议一下,看看群众是怎么评议的。既然云南省想运用网络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那么就请倾听群众的呼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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