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陈同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贪污受贿1.9573亿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个高官,在8年半的时间内,能够疯狂敛财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也是当今中国的一个伟大成就。
8年半,按照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两天,再除去法定节假日,也就只剩下200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陈同海平均敛财的速度接近10万元/天!10万元在深圳,是一个普工10年的总收入。
我曾经开玩笑说,中国高官不能姓陈,或者说姓氏不能以字母C开头,因为大贪污犯都是他们。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加上这位也是姓陈,这个“C集团”越来越壮大了。
1.9573亿元不是个小数目,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听到这么大的数目要晕过去,就是大多数资本家也未必有这个身家。我曾经工作过的那个国营工厂,2003年出售给私人之前,它的年产值是10亿,税利总和是一亿,而那个工厂拥有近4000工人。
也就是说,8000个工人干一年的利润被陈同海一举独吞。
当年成克杰贪污受贿几千万元,结果被枪毙了。成克杰的一滩污血吓得整个官场老实了好几年,现在,陈同海以接近两亿的惊人数字居然能够不死,这样是不是在鼓励后来人的勇气?如果许宗衡听说了一定心中狂喜。
除此之外,此案的判决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质疑。
判决书说陈同海在案发以后退回了“全部赃款”,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没有说清楚。
1,陈海同现在手头的钱还很多,退赃很容易,那么是不是他那么多年根本就没有使用这笔钱?那他贪污受贿干什么?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2,陈同海贪污受贿可能远不止这个数目,所以退赃对于他来说不是困难,要知道就是借这么巨大的金额也不是容易的事情,除非有银行愿意贷款。
3,陈同海把钱放在哪里的?银行还是家里?还是投资了什么项目?除了放在自己家的床底下外,这笔不小的资金都是能够产生利益的。
存在银行有利息,投资项目有利润。如果投资股市楼市,在这段时间刚好经历了一个股市牛市和几年的楼市疯涨时期,其可能的收益将是极其巨大的,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投资产生的利益利润利息统统应该属于赃款,也应该退赃,判决书为什么不说清楚?
现在法院以“全部退赃”和检举揭发他人为由判陈海同“死缓”是不是畸轻? 就在不久前,广东一人因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徒刑。贪污受贿两亿只判“死缓”,透支话费90万却判了无期。无期者无有同伙,无法揭发别人,也交待不出另外的犯罪事实,当然不能立功,当然不能减刑。这是何等的讽刺,又是何等的无奈!
所以我说,不杀陈海同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