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做到的——(一)国资均股制
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做到的——(一)国资均股制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定义是什么一直以来争论不休。但是,大多数争论者都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此,本文对国有资本的分配制进行一点探讨。
一,国资均股制的概念
所谓国资均股制,简单来说,就是将国有资本作为股权均分给国内人民的制度。
晴朝先生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总略》中建议,将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均分给全民,简称均股分红制。
晴朝先生的建议值得借鉴。可以将“均股分红制”改为“国资均股制”,这样更能体现内在实质。粗略的办法是,将国有资本作为股权均分给人民,每个人从出生起,就授予一股股权,死后收回股权。每年结算一次,如果有红利可分,则从次年起,分月兑现给个人。逢经济停滞或萧条年如果没有红利可分,则不予分红。
二、技术上的可行性
从技术上看国资均股制是可行的。
1、现代统计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发展为国资均股制提供了财务核算上的支持。
第一步,确定国有资本的概念,区分国有资本和国家财产。
国有资本应该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军队、由政府拨款或半拨款维持运作的各类组织所直接控制的,直接投入市场生产销售环节,并能够带来利润的资产;
国有资产是除私人直接控制的其他所有财产中扣除国有资本部分的资产。
第二步,国务院设立国家财产管理部,内设国有资本局和国有资产局。省地县亦设立相应机构。
第三步,国家财产管理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划定一个时间点,采用统一的会计和统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盘点国内国外的所有国有资本及国有资产。
第三步,经全国人民充分讨论认可,制定国有资本的控制制度及分配框架。
2、计算机技术及网络的发展为国资均股制提供了硬件上的支持
计算机技术及网络发展迅速,为信息的快速传输及资金的汇划提供了硬件上的支持。例如,可以用身份证对照,重新生成个人国资股权账号并发给相应的银行卡,让每个人可以从政府局域网网站上和银行查询股权。上年有红可分时,次年由国有资本管理部门按月或按季主动将各人的红利直接转入每个人的银行卡上。
三、政治上的可行性
将股权均分到国民手中,政治上也是可行的。
“国资均股制”真正体现了国家财产就是人民的财产。长期以来,我们的宣传教育中,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即将国家财产就是人民的财产。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意思表述是有理论依据的,是正确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则国家的财产也是人民的。
“国资均股制”在真正体现国家财产就是人民财产理念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调整生产关系,将会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
“国资均股制”在真正体现国家财产就是人民财产理念的同时,还使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极大地增强人民的自豪感和爱国心。
但是在现实中,人却并没有拥有国家财产的心理感受。有人说“过去没有分红,是因为没有盈利。现在,合作医疗,种地补贴。。。。。这不就是在分红吗?”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请问,在国家财产中你占有多少份额?你个人到底该分多少红?你能保证各种补贴的连续性吗?如果不从法律上确定下来,一个政策就调整了。瑞典是高福利国家,但政府为了应对经济衰退,也不得不在政策上压缩福利。不错,各种福利确实也算是一种分红,但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现实中要实现这种福利时,所需的手续繁琐复杂,而且享受的群体有差别,为了得到福利补贴,许多人甚至造假挤占。
四,财务上的可行性
从财务上看,必须坚持国家统一核算制度,具体由国务院领导的国家财产管理部统一核算,当然,具体地方上任何向上级汇缴红利等,尚需要具体实施后才能逐步完善。这样,如果实现“国资均股制”,在经济增长年,对国资所形成的利润,先提取持续发展资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国家预算资金及各种准备金等等后,再将剩余利润分红给国民。这财务技术上是可行的,在财务管理上也是可行的。
现实中,国民有了这笔红利后,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就业等矛盾,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削减福利项目和范围(注:不是削减福利金额),从而改变现有福利政策中东补一点、西贴一点的做法,保证将福利资金用在更需要的项目上。
对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一生都无法就业的(这部分是少数),除了给予国资股份外,同时国家从每年的社会福利及国家预算中安排一定救济资金。
逢经济停滞或萧条年没有红利可分时有几种情况:
1、对于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只要自己愿意,不挑三拣四,一生中总会有一定工作机遇的偶尔失业者,这部分人在给予国资股份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以丰补歉,一般无需考虑救济。
2、对长期失业且生活极端困难者,从每年的社会福利及国家预算中安排一定救济资金。
五,推行“国资均股制”的难点
推行“国资均股制”的难点,主要是制度的有效运行问题。
在分配的标准上,只能逐步摸索,在分红上,一开始可以就少不就多,先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行,保证福利制度及必要的公益建设,保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十分必要的。
在制度的有效运行上,必须建立有效的并到人民受充分监督的分配执行部门,防止侵吞国有资本或资本红利的现象发生。由于国资均股制是一种全新的分配制度,没有前人的成果可以继承,所以,在运行制度建设上尤其重要,需要深入的探索。但是,也不能抱消极的等待主义,等理论彻底完善了才实施。最关键的是需要实践,只有开始了实践,才能逐步暴露问题并解决之。
“国资均股制”保证了广大人民对国家财产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全可以实行的。只要有这个方向,再在具体实践中逐步完善,相信这个国资均股制是会越来越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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