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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主义》全书阅读

火烧 2009-05-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书探讨政治公有制与经济公有制,提出民主制为政治公有制,专制制为政治私有制,强调废除权力世袭制的重要性,构建能力治国社会。

内容简介:  

   

本书将所有制概念从经济领域扩充到政治领域,提出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的新概念,认为我们以前所说的公有制、私有制只是经济公有制、经济私有制,而忽视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种更为重要的公有制、私有制。认为消灭家族性质的权力和财产世袭意义上的私有制,要比消灭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个人占有意义上的私有制更有价值。  

在本书看来,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专制制、皇(王)权世袭制是一种政治私有制;苏东社会主义败在政治上的专制上,而不是败在经济上的公有制上。认为西方国家政治上的民主制与经济上的私有制是相矛盾的,人类未来的必然归宿是“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的新社会主义社会。  

本书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绝对不能是“平均主义的无差异社会”,而应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下的能力治国社会、自我实现社会”。

   

   

作者简介  

   

笔名:知原,1975年生,湖北钟祥人。著名网络思想家,著有《中华复兴方略》、《哲学思考》、《从血缘治国向能力治国的转变》、《中国:问题与出路》、《新社会主义》等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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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自序:  

一、本书重磅观点  

二、我的思想与我的文章  

   

绪论:  

一、从何新转向新社会主义说起  

二、新社会主义理论框架  

三、用新社会主义整合自由民主主义、新左派、民族主义  

   

第一篇  新社会主义的基本模式——“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  

第一章 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  

第二章 再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  

第三章 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与能力治国运动  

第四章 民主制与公有制  

第五章 共和与权力公有  

第六章 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制衡?  

第七章 决不能让生殖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第八章 公有制是如何被强奸的?  

第九章 私有制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吗?  

   

第二篇  中国向新社会主义迈出了重要一步——废除了权力世袭制:  

第一章 皇权世袭制的消亡——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  

第二章 中国历史上的二次重大政治进步  

第三章 中国将向何处去?  

   

第三篇  西方在进一步走向新社会主义——废除财产世袭制:  

第一章 世界顶级富豪的慈善之举向世人彰显了什么?  

第二章 从股份制的发展看私有制的消亡  

第三章 职业经理人的启示  

第四章 福利国家制度与家庭职能的社会化  

   

第四篇  进一步论述新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废除财产世袭制:  

第一章 财产世袭制应该废除吗?  

第二章 谁更害怕废除财产世袭制?  

第三章 如何废除财产世袭制?  

第四章 是权利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第五篇  新社会主义是能力治国社会:  

第一章 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

第二章 理想国

第三章 把统治者关进笼子之后

第四章 一个现实可行的能力治国社会

   

第六篇  社会主义的历史和未来:  

第一章 社会主义的起源、发展和结局  

第二章 社会主义发展史简述  

第三章 第三波社会主义运动  

附文:  

一、科技进步、避孕与共产主义  

二、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如何?  


 

本书重磅观点  

   

一、经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与政治私有制、政治公有制:  

   

私有制与公有制是目前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但我发现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的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 那么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谓“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地位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同理,“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和“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

   

二、个人性质的所有制与家族性质的所有制:  

   

到目前为止,共有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理论:一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所有制理论,即以生产资料是否私人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是私人占有,那么就是私有制,否则为公有制。

另一种是我提出来的家族性质,不仅经济意义的,而且还包括政治意义的私有制。如果政治权力或财产实行的是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私有制的,否则就为公有制。其中,权力的家族世袭制是政治私有制,财产的家族世袭制是经济私有制。反之,如果权力不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政治公有制;如果财产不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经济公有制。

   

所谓的私有制不应该是一个“个人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人所有。而是一个“家族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家族所有。因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某人死后,其所有权也就结束了。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却不同,当某人死后其财产或社会地位还可以转交给其子女,由其子女继承,从而使其财产或社会地位得以保存。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以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财产继承权”,或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这两大继承权为其支柱的。而“财产继承权”或“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又是血缘关系发展的产物。因此,血缘关系才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不可否认,如果没有足够的“剩余价值”,财产也很难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但这只能说,“剩余价值”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

另外,人们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只是指“经济私有制”,即建立在“财产继承权”基础上的财产的私有制。而忽视了另外一种私有制--“政治私有制”,即建立在“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基础上的社会地位的私有制。

   

三、政治上的民主制与经济上的私有制是相冲突的:  

   

目前的西方,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民主制,在经济上实行的是私有制,很少有人能发现和理解西方社会的这种政治上和经济上制度的冲突。

按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的观念来看,民主制显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而君主制则是一种政治私有制。近现代西方的民主制(政治公有制)是在反对中世 纪的 君主制(政治私有制)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一种政治制度,但这种政治制度与目前西方私有的经济制度却是根本对立的。

   

   

四、社会主义运动是继民主运动开始消灭政治私有制之后进一步试图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  

   

如果说近代西方民主运动的本质是消灭政治私有制,那么近现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则是,继民主运动开始消灭政治私有制之后,进一步试图消灭经济私有制--即财产的私有制。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在近现代取得根本胜利,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把这两大社会根基同时消除掉。

   

五、对反驳公有制、社会主义理由的反驳:  

   

    人们通常会用这样的理由来反驳公有制从而反对社会主义: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国家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员都不会为真心为企业效力,反而常常会“以公给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在私有制国家里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私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个人的,既使职员不会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一定会为企业效力,从而可以用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约束职员的行为迫使其也为企业效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又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它的利益在整体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认为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辩驳的,因为对国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常常是那些有几十、几百万人的大企业,在这样的企业里,私人老板是根本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人的。对于企业的一般职工来说,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哪个私人老板的都一样,反正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都会“以公给私”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公有制企业并无差异。所以,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的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另外,我们知道,在人类史上最大的私有制形态是君主制国家。为君主制辩护的人们也常常用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君主制国家里,由于整个国家是都属于君主本人的,因此他们当然会为自己的国家尽心尽力。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君主制国家里更多的是那些只知贪图享乐的昏君。因此,并非财产属于自己的,自己就会珍惜,而是和人的素质有关。对于那些素质高的人,他们会把整个国家的利益当作个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素质低的人,他们的利益只是自己个人的享乐。我们将私有制形态从国家下降到企业,道理也是这样。

因此,说私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公有制有碍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真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其实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那些素质高的人。问题在于,私有制会阻碍素质高的人的成长。因为,实行私有制就意味着一个人不论其素质是高,还是低,都能够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基业。假如,一个素质高的人出生于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就意味着其先天环境将非常不利于他的成长。相反,一个素质十分低下的人如果出生于名门望族,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通过任何努力就能够成为名门望族。更严重的是,在私有制国家里,通常会形成许多维护名门望族的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那些出生寒微的人的成长,尽管这些人很可能会很有天分。人们之所以提出公有制,其实正是为了解决私有制的这些弊端。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

   

六、苏东社会主义败在政治上的集权制,而不是败在经济上的公有制:  

   

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败在其政治上的集权制上,而不是败在经济上的公有制上。是集权制对民主制的失败,而不是公有制对私有制的失败。

真正的经济上的公有制只能建立在政治上的公有制(即民主制)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集权制的基础上。否则其政治上的私有制只能将经济上的公有制搞坏,而不可能搞好。

“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是一种最坏的制度,比“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还要坏。因为,“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虽然政治上是搞得是私有制,但是至少在经济上老百姓还可以有自己的财产。而“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老百姓都是空无所有,老百姓是被完全剥夺光了的一群人。

“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这一组合则相对要好一些,“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这一组合则是最好的,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们现在的观点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民主政治体制(政治公有制),是不可能有一个高效益的“经济公有制”的。“经济公有制”只能建立在“政治公有制”之下。必须先“政治公有制”,后“经济公有制”。  

   

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美好社会”:  

   

何谓社会主义的本质呢?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定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美好社会。”因为社会主义产生的思想根源是,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崇景和向往。并且它继承了启蒙学者的激进思想——他们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是私有制,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美好社会才能实现。因此,这应该是所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思想必须遵守的共同标准和最核心思想。

   

八、关于废除财产世袭制:  

   

在当前,废除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世袭制可以说已经是几乎所有人的共识,如果在当前还有人主张,局长的子女应该接任他们老子的班成为下一代局长,农民的子女应该成为下一代农民(当然,这些现象目前还是以变相的方式广泛的存在着,可以说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就是由此造成的),这肯定是会挨骂的。但是对于财产世袭制却相反,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应该世袭给他们的子女。在当前,如果有人主张废除财产世袭制,这肯定也是会犯众怒的。  

因此,现今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半吊子”世袭制的反对者,现今的人们普遍的对“权力世袭制”和“财产世袭制”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对“权力世袭制”和“变相权力世袭制”是强调地反感和反对,而对“财产世袭制”则是强烈地认同和支持。  

   

对于废除财产世袭制,很多人不能理解,认为不可能实现,会遭到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我认为这些人都是缺乏远见、不能把握未来的人。

   

随着家庭职能的逐渐社会化,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家庭职能过重的国家,其人民一般爱后置消费(储蓄、积累),当前挣的钱除必须的基本生活开支外,其余部分留给子孙后代(买房、结婚、生儿育女)用;家庭职能轻、社会职能重的国家,其人民一般爱即时消费和超前消费,比如美国人就爱超前消费。中国人到老年通常都为子女积累了一笔财产,而美国人到老年则通常背了一身的债务。

中国人之所以爱储蓄、积累,并不是因为他们收入高有钱储蓄、积累,而是由福利国家制度缺失造成的。社会承担的职能过少,家庭承担的职能过多。家庭要承担小孩的养育、孩子的教育、儿子娶媳妇、老人的养老等费用,这些费用像沉重的大山压在家庭之上,迫使家庭的主人(劳动力)不得不缩小当前开支,尽量积累,以备后用。所以中国人一生都在忙碌,一生都在过苦日子。上一辈人为下一代人活,下一代人又为下下代人活,很难清闲享受当前生活。

   

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后置消费(储蓄、积累)转变为即时消费,即每个月的收入尽量在短时间内用完而没必要为子女储蓄。这样大部分工薪阶层就不会多少储蓄,因而也就不会有什么遗产供子女世袭,财产世袭制在他们那里会自动消失。实际上,中国人之所以爱储蓄,就是因为社会保障没做好,家庭承担了过多的职能,人们不得不积累一些财产以备后用(孩子买房结婚、生大病等)。  

对于少数富人,实现财产公有制可以通过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征收比例(比如,以前一千万的征收50%的遗产税,现今征收60%,再以后提高到70%……)及降低征收额度(比如,以前100万以上的征收遗产税以下的不征收,现今改为50万以上的征收以下的不征收,再以后改为30万以上的征收以下的不征收……)。  

如果说股份制使西方的企业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并为国有化提供了便捷之路;职业经理人制分解了所有权(将经营管理权从所有权中分解出去);巨富们的“裸捐”在以实际行动带动经济私有制向经济公有制转变。那么福利国家制度则建立了社会公共财富使用管理制度;即时消费则使财产世袭制在大部分人中自动消失;高额遗产税则将少数富人的大量私人财富转变成了社会公共财富;“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将最终使得少数富人的后代也变成没有世袭财产的普遍人。这些方面将共同促使财产世袭制将最终消灭。  

   

九、血缘亲情只有在不涉及到权力和财产的争夺时才能说是自然的、温馨的,解决家庭问题的出路是家庭职能社会化:  

   

我们常认为家庭是亲情的体现,是很温馨的,但透过这个亲情、温馨的光环,我们会发现,历史上的王公贵族为了争夺权力,子弑父、父杀子、兄弟相残是很普遍的事;在现今消灭了权力世袭制但还保留了财产世袭制的社会里,兄弟之间为了争夺财产打的头破血流、记恨一辈子也是很平常的事。事实上,血缘亲情只有在不涉及到权力和财产的争夺时才能说是自然的、温馨的,如果涉及到了权力和财产的争夺,这些至亲是很容易搞成杀死的仇人的。

另外,即使不涉及到权力和财产的争夺,也还有婆媳矛盾,虐待老人的问题,这些都是很难解决的家庭问题。只有将家庭的职能社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老人有养老金,并在养老院和没有代沟的同龄人生活在一起,偶尔和子女、孙子在一起聚一聚,这样才会保持血缘亲情的温馨,防止血缘亲情仇敌化。

   

十、血缘治国与能力治国:  

   

所谓“血缘治国”是指实行“权力或财产世袭制”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的权力或财产很大程度是靠从其父母手里世袭而来的,而不是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获得的;所谓“能力治国”是指废除了“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每个人都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取权力或财富,而不是依靠其父母获得权力或财富的社会。

   

政治私有制与经济私有制是血缘治国的社会的两大支柱,消灭了这两大支柱也就完全消灭了血缘治国,一个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就将随之而来。

   

有人会以消灭血缘治国就会消灭人类最真挚的感情――血缘亲情,来反对消灭血缘治国。我要说的是,这是一种误解,血缘治国和血缘亲情是不同的。血缘亲情是建立在人类的自然性血缘关系上的感情,是父母自从生育子女后就无法消灭的;而血缘治国则是人类的社会性血缘关系,是将人类的自然性血缘关系泛化到社会层面并使之成为一种治国方式。我们要做的只是消灭这种社会性的血缘关系,让血缘关系回到自然状态上去。说的更准确一点就是,我们要消灭的只是政权和财产的世袭制。我们所追求的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平等的起点,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这种平等的起点基础上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追求其社会地位和财富,而不是靠其父母,靠其优越的出生条件。

   

十一、我们不仅要实现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同时也要实现“让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管理者”:  

   

专制独裁只有建立在两个重要基础之上才能长久和稳固:一个是人的自私本性,另一个是世袭制。防止专制独裁的方法,一个是实行分权和对权力进行监督,另一个是废除世袭制。实行分权和对权力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防止统治者作恶和超出政治体制的有效控制范围。废除世袭制就铲断了专制独裁世代相传的可能性,这样专制独裁就难以长久。如果我们做好了这两方面的工作,就不用担心有能力的人掌权后会摆脱民主体制的控制而搞专制独裁了。

   

西方民主对有能力的人存在着畏惧心理,它们总担心有能力的人掌权后会摆脱民主体制的控制而搞专制,这是它们对自己的民主政体信心不足造成的,只能以牺牲统治者的能力来换得民主政体的安全,因此它们满足于选举平庸的人来当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我们不仅要实现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同时也要实现“让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管理者”,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最好的社会,最值得我们追求的社会。

   


 

我的思想与我的文章  

   

注:本文原为旧著《中华复兴方略》所作,但对本书仍然适用,所以收录于此让读者对本书的形成和特点有所了解。  

   

    罗素说,“从洛克时代以来到现代,在欧洲一向有两大类哲学,一类的学说与方法都是从洛克得来的,另一类先来自笛卡尔,后来自康德。康德自己以为他把来自笛卡尔的哲学和来自洛克的哲学综合起来了;但是,至少从历史观点看,这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康德的继承者们属于笛卡尔派传统,并不属于洛克派传统。”

    “首先是方法的不同。英国哲学比起大陆哲学来,明细而带片段性;自己每承认某个一般原理,就着手审查这原理的种种应用,按归纳方式去证明它。”

    “这里,方法的不同可以这样来刻画其特征:在洛克或休谟,根据对大量事实的广泛观察,得出一个比较有限的结论;相反,莱布尼兹在针尖似的逻辑原则上按倒金字塔式矗立起一个演绎巨厦。在莱布尼兹,假若原则完全正确而步步演绎也彻底牢靠,万事大吉;但是这个建筑不牢稳,哪里微有一点裂罅,就会使它坍倒瓦解。反之,洛克和休谟不然,他们的金字塔基底落在观测事实的大地上,塔尖不是朝下,是朝上的;因此平衡是稳定的,什么地方出个裂口可以修缮而不至于全盘遭殃。康德打算吸取一些经验主义的东西,此后上述方法上的差别照旧存在:一方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另一方从洛克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这种差别保持不变。”(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五章 洛克的影响”)

   

    我把自己看作是吸收了一些笛卡尔、康德派唯理主义的东西后,修正了的培根、洛克派经验主义。我的这本《中华复兴方略》的形成过程非常明显的体现了经验派方法的特征,它不是从一些所谓的普遍原理按倒金字塔式矗立起的一个演绎巨厦,而是按正金字塔式矗立起的一个归纳巨厦,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片断的整合,即先归纳出一些小片断,然后将这些小片断整合(归纳)成一个大片断,直至最后整合成一个整体(全书)。

    本书正是属于归纳型的,它不是对现有的某一理论的演绎,也不是从历史上寻根探源,而是我在读书的过程中归纳总结出来的读书心得和思考心得的综合。看过我的书的人都会发现,我的书是片段性的,各篇文章之间常无直接的关联和先后关系,独立性较强,从我的书中去除部分文章对整本书的影响一般不大。当然,我的书的每篇文章内部的演绎性是较强的,但它的演绎性强只是因为经过多年的研究,考虑的已经比较成熟了,文章的各个小片段已能紧密的组合起来,在此之前它其实是我记录的关联不强的更小的片段。

   

    我是在九二年开始产生属于自己的思想的,从那时起,我将自己对各种事物和问题的领悟记录在笔记本上。经过五、六年的学习和思考,我所做的笔记也记录了厚厚的两大本。如果你看过这两本笔记,再与本书目前的状况作一下对比,你就发现这是天大的进步。你很难想象那样混乱的笔记居然也能发展成为书?你就会对本书的继续发展和完善充满了希望。

    那两本笔记一般只是很短的话语,绝大多数不超过一百字,过一百字的是很少的,过一千字的更是寥寥无几。即使是那些短到一百字以内的文字,其行文、其话语、其表达的思想也是很混乱的,更别说那些过一百字的长文字了。不过,如果你能对这两本笔记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作一下对比,你也会发现其中明显的进步。

    事实上,随着知识的增多、对各种问题思考的深入以及观点的逐渐明晰化,这些笔记的混乱程度也在逐渐降低。到后来,我这位在学校里最怕写作文、写作最差的人居然也能慢慢写出一些文章了。以至于我得到了一个这样的结论,写作的关键并不在于学习那些写作方法,而在于知识的积累、认识的深入、观点的明确。

    本书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本书之所以能发展到这样的阶段,是由“知识的增多、对各种问题思考的深入以及观点的逐渐明晰化”达到了这样的阶段决定的。本书现在之所以还有一些凌乱和矛盾的地方,一方面是要忙于生计、没时间修改和整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知识还不够、对一些问题还没思考透彻以及一些观点还不明析。总之,本书还必须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也必须抽时间作一下大规模修改和整理。

    作一个形象比喻,如果把那两本笔记比作人类的原始狩猎和采集文明阶段,把我最初在网上宣传的《兴华策》比作人类的农业文明阶段,那么现在的《中华复兴方略》则完全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了工业文明阶段。我认为这个比喻能够非常形象的说明本书目前的进步程度及所处的阶段。不过我认为到现在为止本书还只能算作草稿,还需进行一些较大规模的修改和整理才能算作初稿。

    当然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等此书完善后再拿出来与读者见面呢?这分明是对读者不负责呀。对于此问题还是我在网站上说的,一个人呆在家里独自思考是很容易陷入误区的,拿出来和大家交流有助于修正自己的错误和少走弯路。另外,这本书是我打算用一生的心血来完成的,它并不存在所谓的绝对完善,而只会伴随着我的知识的增多、思考问题的深入和观点的明晰化而不断完善。所以我希望读者能谅解,也算请读者来帮我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从归纳法与演绎法这两种方法的效用看,归纳法较适合于科学发现、理论创新;演绎法较适合于表述思想体系、理论继承。

    看过本书的人不论其赞同还是反对,但有一点一般是承认的,就是本书的创新性比较强,里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但是,如果你看过本书的各个版本,你就会明显的发现,本书的演绎性其实也是越来越强。我想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写作水平逐渐提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的思想逐渐成熟的原因。

    新创立的思想通常是归纳的,是不能从现有的某一理论中演绎出来的。但是随着思想的逐渐成熟,我们就必须从各种理论(而不是从某一种理论)中找依据,从历史中寻找它的起源,从社会环境中寻找它的根源。因为毕竟任何理论都不应是空中阁楼。新创立的思想其实是一项更宏大的演绎工程,当这项工程还未完全竣工之前,我们只能先看到各部分的竣工(即片段的竣工)。本书的各篇文章内部之所以演绎性强,正是因为它是已竣工了的片段,但整本书却还不能说已经完全竣工了。

   

    最后,我想再引用一段罗素对笛卡尔的评价来结束本文:

    “若内·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通常都把他看成是近代哲学的始祖,我认为这是对的。他是第一个禀有高超哲学能力、在见解方面受新物理学和新天文学深刻影响的人。固然,他也保留了经院哲学中许多东西,但是他并不接受前人奠定的基础,却另起炉灶,努力缔造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未曾有的事,是科学的进展带来的新自信心的标志。他的著作泛发着一股从柏拉图到当时的任何哲学名家的作品中全找不到的清新气息。从柏拉图到笛卡尔之间,所有的哲学家都是教师,沾着这行职业素有的职业优越感。笛卡尔不以教师的身分写哲学,而以发现者和探究者的姿态执笔,渴望把自己的所得传达给人。他的文章笔调平易不迂腐,不是供学生们念的,而是给一般生活中明白事理的人看的。并且,这还是一种异常出色的文笔。近代哲学的开拓者有这样可佩的文学感,对近代哲学来讲是很可庆幸的。直到康德以前,在欧洲大陆上和在英国,他的后继者们都保持他的非职业资格,其中有几人还保持几分他的笔风特长。”(摘自罗素《西方哲学史》“第九章 笛卡尔”)


 

从何新转向新社会主义说起  

   

前几天在乌有之乡上看到《何新最新言论:用新社会主义取代新国家主义》一文,我本人对“新社会主义”这个提法是很感兴趣的,因为早在五、六年前我著的《中华复兴方略》一书中已经构建出了“新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但这次由何新提出来着实让我甚感惊奇——何新怎么成了变色龙,又转向了“新社会主义”?上兴华论坛(最初本是我请周文帮我建立的,后来却成了何新的官方论坛)证实此文确实出自何新的言论,而并非有人假借何新的名誉发出的。

我们知道,89之后何新站在政府这一边倡导新保守主义批判自由主义,从而成就了其人生的顶峰;2000年,正值国内民族主义运动高峰期,何新又鼓吹新国家主义,似有改变民族主义方向之意(何新与国内民族主义在当今的兴起是有很紧密的关系的,而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又是两种十分接近的政治思潮),并专门批评了汉网的民族主义,在“论政治国家主义”中还专门论述了为什么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定为治国理念,而必须以国家主义为本位;我们知道,何新曾对西方民主多有批评,并专门写有《“民主”为什么是不可能的?》,但是2008年的台湾大选给了何新极大的震撼,何新一转眼成了西方民主的热衷者,并由其助理在兴华论坛上代言要与左派划清界线,由此得罪了兴华论坛上的左派,而这些左派之前一直视何新为“同志”,另外还将何新的一些早期文章翻出来以此证明何新早年本身就是一个自由民主信徒;现在又突然转向了“新社会主义”,真让人有些不适应。几大主义都被何新玩了个遍,我不知道将何新的政治思想总结为“新爱国主义”的何新的信徒看到后会怎么想?另外,何新常爱在各种主义前面冠之以“新”,却让我们又看不到什么新东西。

上面是我当时的真实想法,但后几天的思考中我有些理解何新、同情何新了。因为,自由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等等,这每种思想中,都确实各有自身的价值和问题,由于社会的变化、形势的变化,我们的思想在这些主义之间变动也是很正常的。我在学校期间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很排斥,但后来却逐渐有所认同;我以前对自由民主主义很抵触,但现在也逐渐有所接受;我以前将自己主要定性为民族主义,但现在却有所保留。我们不能苛求何新的思想一以贯之,何新敢于说出自己思想的重大变化,敢于否定自己,这是好事情。去年何新转向民主主义是受到了台湾大选的震撼,这次转向新社会主义,我想可能是受到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这次美国金融危机,连我的一位并不大关心政治的朋友就说,“如果经济危机继续下去,这可以成为新共产主义革命的开端”,更何况像何新这样具有敏锐政治嗅觉的人?

至于何新常爱在各种主义之前冠之以“新”,而又未能提出什么新东西,我们也应该理解。像何新、王小东、汪晖这一代学者的意义,我想历史会证明他们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打碎改革年代自由主义泛滥成灾和一统中国的局面,为民族主义、新左派争得了一席之地。而建立完善的民族主义、新左派思想体系,乃至最后的集大成——整合民族主义、新左派、自由民主主义等思想体系,不是他们这一代学者的任务,而是我们这一代的任务。事实已证明他们做的很成功,现今民族主义、新左派已经成了两股强大的力量,正从两翼夹击自由民主主义。何新喜欢在各种主义之前冠之以“新”,说明他对各种旧的主义不满,至于提出新东西,则自然会有后来者们去完成。

至于思想体系的构建,我认为目前正在我们这一代的人中进行着,有的已经基本构建出来了。比如民族主义,我们从汉网那里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成体系的理论框架——以汉服为复兴传统文化的契子,论证汉族血统的纯真性、汉文化的优越性,批判伪中华主义,批判蒙元满清侵略者,与满独主义、疆独主义、蒙独主义、藏独主义等各种分裂分子做斗争,主张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等等。尽管是以大汉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复古主义的面目出现的,但思想体系在他们那里已经基本构建出来了却是事实。这是我对汉网比较关注、比较感兴趣的重要原因,但我本人并不是大汉主义者,也反对复古,在一些重要观点上也和汉网存在根本分歧。比如,汉网的民族主义持血统论,而我却一直极力批判血缘治国。另外,我以前从士柏网的公主那里也曾感觉到了成体系的民族主义理论。而这是在被号称为中国民族主义的旗手的王小东那里看不到的。

何新说,“我建议你们有信仰有良知的年轻学者研究新社会主义”“我何新老病无能,无力对此身体力行”,我相信何新这里的话是很诚恳的,是发自内心的心声。何新将研究新社会主义的艰巨任务交给了我们这一代的年轻学者,我相信我们这一代的年轻学者是不会辜负其所望的。


 

新社会主义理论框架  

   

  何新号召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研究新社会主义,既然是新社会主义,当然也就同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这两大旧社会主义是不同的。我前面已说过,早在五、六年前我的《中华复兴方略》一书就已经构建出了新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如果以“新”的标准来看它是完全够得上资格的,只是它不一定是何新心目中的新社会主义,而只能算是我的一家之言。不过从这些年的宣传来看,其中的一些观点已逐渐被一些网友接受,并在使用其中的部分概念。

   

  我在《中华复兴方略》一书中构建的新社会主义基本框架是这样的:

   

  1、将所有制概念从经济领域扩充到政治领域,提出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的新概念,认为我们以前所说的公有制、私有制只是经济公有制、经济私有制,而忽视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种更为重要的公有制、私有制。

  何谓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呢?就是指建立在权力或社会地位公有、私有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wdyan网友看了我的《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专门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应当用“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代替知原的“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他讲的理由完全是错误的,我认为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的差异,只不过一种是宏观性概念,一种是微观性概念的差异,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后来网友们通常用的是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这样的微观性概念。

同理,“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和“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它们的微观性表述就是财产私有制、财产公有制。

  这种概念的扩充会让我们弄清楚很多重大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看到。

  如果我们按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的概念来看,民主制显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权力公有),而专制制则是一种政治私有制(权力私有)。近代西方的民主运动是一种反专制,建立政治公有制的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则是继“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之后,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的运动——“经济公有制”战胜“经济私有制”的运动,只是这场运动,目前只取得了一半胜利——在西方国家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

  自由民主主义者一般都认同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权力公有制),但他们却反对社会主义、反对经济公有制(财产公有制),信奉经济私有制(财产私有制),认为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除非他们像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认为矛盾是合情合理的,而不是要解决的问题,否则他们是不应该容忍这种矛盾的。然而,他们却又是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强烈否定者。这是自由民主主义的要害,他们要坚持民主制就没有理由否定经济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相反他们更应该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

  上述观点主要集中在《中华复兴方略》一书的《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再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民主制与公有制》等文里面。

   

  2、区分出了个人性质的私有制与家族性质的私有制的区别。

传统的私有制是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意义的私有制,即,以个人为单位的私有制。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私有制的标准,是看生产资料是否归个人私有,如果归个人私有,那么就是私有制;如果归社会公有,那么就是公有制。

  而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以家庭为单位,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私有制的标准,是看权力和财产是否实行的在家族中世代相传——即实行的是世袭制。如果权力和财产是在家族(血亲)中世袭,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社会;如果都不能世袭,那么就是公有制社会;如果权力不能世袭财产能世袭或财产能世袭权力不能世袭,那么就是半私有制半公有制社会。

  我个人更喜欢用家族性质的标准来论述人类社会的演变和分析社会问题,因为我认为如果权力和财产是完全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得的,那么这样的社会是合理的。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是,权力和财产是子女从父母那里直接继承来的。因为这样使得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完全失去了意义,人的命运完全由其父母决定。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悲剧都是由此造成的。

  因此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消灭财产世袭制,而近现代西方的民主运动的重要作用就是消灭了权力世袭制,这是很多人没搞清楚的。事实上,近代西方自由民主学说的始祖——洛克,其著名的政治著作——《政府论》,就是以批判君权神授说和王权世袭制而开始构建其自由民主理论的。

  当然,从个人角度批判私有制,与从家族角度批判私有制,从而构建公有制社会,这两者是有很紧密关系的。一个是基于人的生存,另一个是基于人的繁衍。人需要生存所以必然有私利性,这是私有制产生的人性论基础;另一方面人还需要延续,所以必然有血缘关系,这是私有制得以延续和发展壮大的家族基础。消灭了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私有制就无法延续和发展壮大;消灭了人的自私本性,私有制就无法产生。但消灭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我们只要改变社会制度就行了,而消灭人的自私本性却需要我们改变人性,这至少是我们目前无法做到的。因此,社会主义者更应该从家族角度批判私有制,而不是从个人角度批判私有制。

  很多私有制的拥护者也都是从人的自私本性角度为私有制辩护的,他们认为我们无法改变人的本性,因此也就无法否定私有制。但他们忘了,人是一种群体动物,而不是老虎之类的个体动物,既然是群体动物,那么其本性就不仅仅只有私利性,而还必然具有利他性、共利性。也正因为人的群体性,所以人类社会必然具有公共领域,而这一公共领域不仅包括公权领域,还应当包括公产领域。

  如果说民主制的作用是将独裁者家族霸占的公权领域(他们是将这当作自己的私权领域的,居然还有很多傻瓜认同了他们的这一观点)回归公共领域,那么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将少数富人家族霸占的公产领域(他们也是将这当作自己的私产领域的,居然也还有很多傻瓜认同他们的这一观点)回归公共领域。

  传统社会主义者一直持有的观念是,能使社会财产增值的生产资料应属于公产领域而不应被少数富人霸占为自己的私产领域,而消费资料则应保留为私产领域。新社会主义在继承传统社会主义者的观念后,还要强调,消费资料虽然保留为私产领域,但只能供自己享用,而不能世袭,从而导致子女的命运完全由其父母决定,而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

   

  3、认为新社会主义社会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下的能力治国社会。

  将社会主义与能力治国联系起来肯定会让很多人感到纳闷,但从科学的角度讲,这恐怕是唯一能站得住脚的。一个理想的、合理的社会绝非是平均主义的无差异社会,如罗素所说,这样的社会是缺乏生机的、令人生厌的,而是按每个人的能力、兴趣、爱好、性格等特点,最大程度、最合理的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的差异社会。

  差异的作用是能使人们之间相互互补、分工协作,人类社会正是靠这种差异互补、分工协作才凝聚成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国家的。而人和人之间最有价值的差异就是能力的大小和种类的不同。另外,人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其兴趣、爱好、性格等与其能力的大小、种类差异一般是相匹配的。这就使得一个能力治国的社会才是最符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社会。因此,新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下的能力治国社会,而非其它。

  社会主义社会从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理想社会、合理社会的代称,孔子的大同社会、墨子的尚贤尚同社会、柏拉图的理想国、基督教的天堂都是其古代诉求。只是伴随着新科学、工业文明在近代西方的诞生和发展,极大的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于是一些人开始相信,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将要到来,并以实际行动为之奋斗,而这在古代最多只能想象一下而已。

  这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说到底是科学乐观主义的产物,从科技进步的角度讲,这种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完全可能的。

  在古代,人类一直面临着马尔萨斯难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远高于获得食物的能力(其实一切生物都面对这个难题),只有疾病、灾害、战争这样能大规模死人的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必须大规模死人的社会当然不会是好社会。近代西方的科技进步使得一些人相信这个难题能够不通过死人的方式解决了,而是通过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但说了大家可能会很惊讶,科技进步解决这个难题更重要的手段是避孕技术,而不是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生产力提的再高恐怕也很难超过人口的自然增长速率,反倒用避孕技术降低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更有助于解决这个难题。再结合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实现“物质极为丰富”、基本生活物质按需分配的社会是完全能实现的。

  不过,即使是这样,我觉得一个“按每一个人的能力、兴趣、爱好、性格等特点,最大程度、最合理的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的差异社会”,也要比“平均主义的无差异社会”更好。因此,按需分配只能是基本生活物质,而不能是其它,其它东西还得靠每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去获得。其实现今的福利国家制度已经实现了基本生活物质的“最低保障”制度,离基本生活物质的按需分配已不远了。

  共产主义社会绝对不能是“平均主义的无差异社会”,而应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下的能力治国社会”。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可以看作是对“能力治国”的另一种表述。

   

  4、提出了第三波社会主义运动的概念,只是由于当时正处于苏东社会主义崩溃后,社会主义成了“20世纪最大的讽刺画”,以美国为代表的被称之谓资本主义的国家正值高峰,因而底气不足。

  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又沉重的打击了资本主义,说明西方资本主义确实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走向社会主义。上次三十年代的“大萧条”,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一半转变。这次金融危机,西方国家的振救方法是“国有化”,如果国有化得以完成,那么西方将转变成真正意义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相反,苏东等国所建立起来的是有极大问题的社会主义。

  其实按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意义的私有制概念来看,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企业早就不是其初期的个人私有制,而是股份制,股份制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现今,美国金融危机的振救方法向我们展示了股份企业的最终出路——在其运转不灵,发生大危机后,由政府出面振救而国有化。个人私有制→股份制(集体所有制)→国有制(公有制),是西方企业发展的轨迹。

  当然信奉自由主义的人一般对国有制抱不信任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他们对其民主政治制度缺乏信心导致的。国有制(公有制)是一种政府性经济,只要能管好政府就能管好企业。相反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我认为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没能管好政府,没能建立民主制这种权力公有制,从而使得国有制变成了官员所有制。经济公有制必须建立在政治公有制之下,如果是建立在政治私有制之下,那将是一种最糟糕的制度——不能管好政府,从而导致企业也犯同样的毛病。

  按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来看,西方国家同样也是在走向社会主义,比尔•盖茨、巴菲特这些顶级富豪都不愿将其财产世袭给其子女,而是“裸捐”,他们以实际行动在向我们宣告新社会主义即将到来。

   

  5、论述了新社会主义是中西方等一切文明的最终归宿:

  我前面已经说了,我认为的新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下的能力治国”社会,但我在《中华复兴方略》一书中并没有使用“新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而是直接使用的“能力治国”社会、“理想国”这样的概念。

  我在《中华复兴方略》/《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论述了,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血缘治国(权力世袭制、财产世袭制)经历了一个倒“U”字型发展历程,能力治国则经历了一个正“U”字型的发展历程,人类未来社会必然是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


 

用新社会主义整合自由民主主义、新左派、民族主义  

   

自由民主主义、新左派、民族主义是当今中国的三大政治思潮,我认为他们可以用新社会主义来整合。

   

新社会主义的基本模式是“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而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公有制(权力公有制),因此自由民主主义本应是新社会主义的最佳拥护者。但由于自由民主主义者很多都继承了他们的理论始祖——洛克的错误,一方面极为崇拜民主制,另一方面却又极为崇拜私有财产权,认为私有财产权是民主制得以建立和保障的基础。

    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确如洛克所说,保全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原因,因为当时的“议会民主”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在与国王的斗争过程中逐渐建立的,他们建立“议会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保全他们的财产”。洛克的政治理论正是对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但问题是这样的民主只是少数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在这一阶段的民主社会里,只有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缴纳了高额所得税的人才享有民主权利,广大无产者、妇女和某些种族是不享有这种民主权利的。这种所谓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资主”,即资产阶级作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也逐渐壮大起来了,但是直到19世纪广大工人仍然被排斥在议会大门之外,因此争夺选举权成了广大工人阶级的现实所极需。作为代议制基础的普选制是英国最先提出的。在大宪章运动中,广大工人阶级提出了,实现选举区平等,废除财产的资格限制,男子应有选举权。但是即使这些并不彻底的要求,在英国也是经过很长时间才逐步实现的。1832年关于改革英格兰和威尔士代表制的法令通过后,当时20岁以上的居民中只有7%的人享有选举权。1867年选举改革降低了财产资格的限制,享有选举权人数的比例提高到16%。1884年再次降低财产资格,具有选举权的人提高到28%。1918年规定30岁以上的妇女享有选举权,这一比例提高到78%,直到1970年才实行18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由此可见,在英国,仅普及选举权就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久。法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国家,但直到1974年才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18岁以上的男女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而在美国,达到这一标准已是1971年。

从近现代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最初的民主只是极少数男性资产阶级的民主,广大人民是不享有民主权利的。民主只是在摆脱了财产、性别和种族的限制之后才成为广大人民的民主。如果只有极少数资产阶级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制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只有消除了财产、性别、种族对民主权利的限制的现代民主制才是我们追求的,而英、法、美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达到这一标准。我们现今的许多民主主义者还仍然张口闭口私有财产是民主的基础,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民主,真不知道你们是生活在现今,还是生活在洛克时期?你们难道还想恢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想为资产阶级张目?

正如被尊称为二十世纪的智者——罗素所说,洛克政治哲学的缺陷是财产崇拜,在未来洛克的政治哲学还会适用,但私有财产观不会适用。因此自由民主主义者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当前世界普遍建立了民主制这种政治公有制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追求经济公有制,从而成为新社会主义的最有力支持者。

   

在当今中国,新左派的成份十分复杂并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的理论武器,这是自由民主主义瞧不起他们的重要原因。但事务是发展变化的,如果说以前的新左派缺乏自己的东西,都是套用西方左派、老左派的一些理论作为武器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中间的某些人创建一种新的完善的理论,并将新左派的各分支统一起来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认为新社会主义很可能就是这样的理论武器,因为左派本身就属于维护社会主义的一派,新左派当然就应该维护新社会主义。老左派的社会主义已被历史证明是有极大问题的,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而不应该是我们继续维护的对象。

新左派应当认识到老左派的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将经济公有制建立在了政治私有制之下,从而将其没能解决的政治问题(权力不属于人民,而属于少数集团所有;缺乏监督等)带入到了经济问题之中,造成经济公有制变成了官有制,变成了少数集团所有。新社会主义认为经济公有制必须建立在政治公有制的基础上,必须先政治公有制再经济公有制,而不能相反。因为经济公有制是一种政府性经济,必须先建立良性政府,才能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如果是建立在恶性政府之下,那么必然导致的也是恶性经济。

事实上,“政治私有制+经济公有制”是一种最坏的组合——比“政治私有制+经济私有制”的组合更坏。因为“政治私有制+经济私有制”的组合,广大人民虽然没有民主权利,但却还能有自己的财产,但“政治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的组合,经济公有制变成了官有制,广大人民不仅没有了民主权利,而且也失去了财产。

只有在政治公有制之下才能建立真正的经济公有制,因为实行政治公有制,政府属于人民,政府所管理的财产才能真正属于人民(公有),才能得到有效管理和服务于人民。

   

民族主义的最基本诉求应该是强本民族、强国,然后再进而强世界。而强本民族、强国的最重要方法是建立最先进、最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新社会主义提出的“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的组合正是这样的制度。因此当今中国的民族主义应当统一在建立新社会主义、建立“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的大旗之下。否则是很难成气候的。

民族主义不应该是面向过去的、复古的、不健康的民族主义,这样的民族主义是没有前途的。民族主义应该是面向未来的、胸怀开阔的、健康的民族主义,这样的民族主义才是中国的希望。我们必须认识到,近现代西方文明、工业文明是一种比中国古代的儒家文明、农业文明更高级的文明,我们应当积极吸取其中的有益成份,剔去其糟粕,从而为本民族的进步而努力。

当然,我们也应该从中国传统中吸取一些有益的成份,比如郡县制和科举制。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比地方分权的联邦制和封建制更优秀,西方的地方分权的联邦制是我们要摒弃的,我们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朝就摒弃了地方分权的封建制,现今千万不能让它以另一种形式——联邦制而死灰复燃。我们不能在学习西方优秀文明的同时将其糟粕也学进来了。

科举制则是中国古代取代权力世袭制而发明出来的一种优秀方法,这也是我们要继承的。事实上,现今的西方官员分两大类型: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是通过民主选举或民选机构任命产生的,事务官则是西方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建立的现代文官制的方式产生的,并且事务官占了绝大部分。

但不论是西方的有益成份,还是中国传统的有益成份,都应该包容在新社会主义、“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这一组合之下。因为只有这一组合才是中西方等一切国家民族的最终出路。

我们现今比西方落后,因此建立新社会主义、“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更是我们的迫却需要,我们只有赶在西方之前建立了这种最先进的社会制度,超过了西方,我们才有资格对西方说“不”,才有资格进而强世界,从而为世界人民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  

   

私有制与公有制是目前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但我发现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的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 那么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谓“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地位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同理,“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和“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

    事实上,在中国的西周社会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等国,都存在着“政治私有制”。那时的社会制度用现在的话来描述,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县的县长,而你又是他的长子,那么你父亲退休后,你就是理所当然的该县的县长。不仅仅县如此,省、中央、乡(镇)、局等社会的所有层面都实行的是这样的制度。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出身在社会的低层的人,既使再有能力也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

    后来,只是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大大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的发展,才使得“政治私有制”不能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的要求,才使得“政治私有制”得以消除而基本实现了“政治公有制”——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是非常需要人的能力的参与的。

    其实,后来中国实行的“科举制”,就是“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后,逐渐完善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当然,我也知道这种“科举制”是存在着很大缺陷的。但是,比起“西周时期”的子女继承父亲的社会地位的“天经地义”的权力来说,不知进步到哪儿去了!

    事实上,社会主义在近代西方的蓬勃发展,是继“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之后,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的运动——“经济公有制”战胜“经济私有制”的运动。当然,这场运动,最后并没有取得完全胜利,而只取得了部分胜利。 那么,社会主义在近代(和现代)为什么没能取得完全胜利,而只取得了部分胜利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欧洲的中世纪是西方历史上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前面我们已经说过,“政治私有制”在西方的古希腊的梭伦改革时期已经基本被消除。但是,西方历来受外界的冲击较大。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就是由于周围的游牧民族大规模入侵而在西方建立起来的一种混合制度。由于游牧民族具有很浓厚的血缘特性,所以建立起来的封建制度也同样具有很浓厚的血缘特性。这使得中世纪的欧洲反而回到了“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很盛行的时代。——在西方人眼里,中世纪的欧洲本身就是一个“黑暗时代”。

    其实,在近代西方伴随着反“封建制”,而兴起的两大社会运动——民主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其本质上都是在反“私有制”。只是,民主主义运动反的是“政治私有制”;而社会主义运动则是继民主主义运动之后,进一步的反“经济私有制”。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在近现代取得根本胜利,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就把这两大社会根基都消除掉。

    我想,如果西方和中国一样,较少受外界蛮族入侵的影响而径直发展到工业文明的话,近代西方蓬勃发展的将是社会主义运动,而不是民主主义运动——因为它们不需要反“政治私有制”。我认为,社会主义也会在现代取得完全胜利。 这样有人会问,社会主义没有在近现代取得决定性胜利,那么它将在什么时候取得决定性胜利呢?我认为,用不了多久。因为,人类历史上,马上就会迎来一个新的革命时期——“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革命”时期。这场革命将比,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而消灭的“政治私有制”更具有革命性,也肯定会比“工业革命”更具有革命性。我认为,这场“大革命”肯定会完全消除“经济私有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既实现“政治公有制”,又实现“经济公有制”。这样社会主义也就会最终取得完全胜利!

   

关于政治所有制概念的说明:  

   

  我最先是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提出政治所有制的概念,一位朋友看后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很有意义,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他要我阐述的更详细一些。《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就是为了更详细的阐述政治所有制而写的,这篇文章发表后,一些朋友也认为这一理论的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不过也有朋友认为,所有制是经济学中的概念,用在政治中不大妥当。在此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认为概念这个东西本身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变化的。我们在描述新事物、新认识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借用一些与新事物、新认识有共性的老事物、老认识作类比性描述的,这样容易让人较迅速的掌握其要领。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些自由民主理论的书,发现一些著名的自由民主学者也是借用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来阐述自由民主制度的,他们称民主选举为政治市场,那些竞选的各党派就相当于经济领域中的各个公司,他们在这个政治市场中通过竞争以决定胜负。既然这些著名学者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能被接受,我认为我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也应该是能被接受的。

   

附:罗素论经济私有制  

   

注:我以前总认为自己很聪明,创立了很多新观点、新思想,但随着知识的增多,我才发现我所悟出的很多观点早在前人都已经产生了。这使我很失望,因为失去了思想的独创性;但也让我感到我的很多思想远非一些人所说的不实际,而是很实际,因为早在前人就有了,这说明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世袭主义在政治里差不多已成泡影。在我一生当中,巴西、中国、俄国、德国和奥地利的皇帝绝踪了,换上一些不志在建立世袭朝代的独裁者。贵族阶级除在英国而外,在欧洲各处都丧失了特权,在英国也无非一种历史性的形式罢了。

    在大多数国家,这一切还是很近的事,而且和各种独裁制的抬头大有关系,因为传统的权力体制已被一扫而光,为成功地实行民主所必需的习性还未暇成长起来。倒有一个大组织从来不带一点世袭因素,就是天主教会。各种独裁制假若存留下去,可以逆料要逐渐发展一种政治形式,和教会的类似。

    就美国的大公司说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些大公司拥有和政府的权力几乎相埒的权力,或者说在珍珠港事变以前一直是拥有的。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现下我既不是发议论赞成、也不是发议论反对这样地不同对待这两种权力;我仅仅是指出存在着这事情,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读者试想一想,由大宗财富产生的对他人生命的支配权要世袭,这在我们觉得多么自然,你就更能了解,像罗伯特·费尔默爵士那种人在国王权力问题上如何会采取同样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们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了解费尔默的理论如何会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对理论如何会显得有革命性,我们只消细想一下当时对王国的看法和现在对地产的看法是一样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种种重要的法权,主要的是选定谁待在该土地上的权力。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来传让,我们觉得继承到了地产的人,便对法律因而容许给他的一切特权有了正当要求资格。然而究其实这人的地位同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其要求而辩护的那些君主们的地位一样。如今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庞大地产,其所有权是西班牙王所实际赐予,或伪托是他所赐予。他所以有资格作出那样的赐予,无非是(一)因为西班牙信奉和费尔默的见解类似的见解,(二)因为西班牙人在交战中能够打败印地安人。然而我们还是认为受到他的赐予的那些人的后代继承人有正当的所有权。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 ”

   

注:以上摘至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  

   


 

再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  

   

(注:本文原稿是2001年1、2月份写的,四年后我有了更多的想法和更深的认识,所以对原文作了重大修改)  

   

私有制与公有制是目前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但我发现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那么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谓“政治私有制”或“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同理,“经济私有制”或“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或“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我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性质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还是公有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如果一种制度实行的是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的;如果一种制度不是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公有制的。比如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父母可以将其财产世袭给其子女,或者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注意:我认为世袭和继承只是一种逆向表述的关系,即世袭是“父母→子女”的表述,继承是“子女→父母”的表述,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这种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再比如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当时的父母是可以直接将其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的,或者说当时的子女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当然,由于中国古代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因此当时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主要是针对男性而言的,女性一般没有这种权力)。

为什么我不从个人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而只从家族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呢?因为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如果财产和政治权力不能世袭或血缘继承,那么这种财产和政治权力终归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结束后也就终结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对个人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进行限制,而不会允许个人积累庞大的财富和极大的政治权力。因为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却又不对个人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作限制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个人在其生命要结束之前将会如何处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呢?善良的人会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交给社会、交给公众,但是邪恶的人却会随意挥霍他的财富和滥用其政治权力。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必须会实行相反的制度――公有制,并且会建立与公有制相配套的其它制度,将个人的财富和政治权力限定在其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就是很重要的一项。

因此,我认为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有很大缺陷的。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按能使其财产增值的生产资料是否个人占来区分的,不能使其财产增值的消费资料是不算的。这种意义上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主要是指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另一方面它主要指的是个人性质的,而非家族性质的,其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制度的深层基础,而只是其浅层表现而已。

如果按家族性质的经济所有制来看的话,毛泽东时期的中国及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都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因为他们的经济都是建立在财产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基础上的,因此其经济制度本质上实行的是经济私有制。在我看来,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试图在财产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的基础上构建“公有制”,而真正的公有制只能是建立在非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的基础上的,真正的公有制第一步就是要消灭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然后才能在其基础上着手建立相配套的其它制度。

   

我以前总认为自己很聪明,创立了很多新观点、新思想,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的提出就是重要的一点,但随着知识的增多,我才发现我所悟出的很多观点早在前人就已经产生了。这使我很失望,因为失去了思想的独创性;但也让我感到我的很多思想远非一些人所说的不实际,而是很实际,因为早在前人就有了,这说明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说明了我的思想是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的,而不是凭空产生的。

关于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的“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中就有表述:

“世袭主义在政治里差不多已成泡影。在我一生当中,巴西、中国、俄国、德国和奥地利的皇帝绝踪了,换上一些不志在建立世袭朝代的独裁者。贵族阶级除在英国而外,在欧洲各处都丧失了特权,在英国也无非一种历史性的形式罢了。  

在大多数国家,这一切还是很近的事,而且和各种独裁制的抬头大有关系,因为传统的权力体制已被一扫而光,为成功地实行民主所必需的习性还未暇成长起来。倒有一个大组织从来不带一点世袭因素,就是天主教会。各种独裁制假若存留下去,可以逆料要逐渐发展一种政治形式,和教会的类似。  

就美国的大公司说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些大公司拥有和政府的权力几乎相埒的权力,或者说在珍珠港事变以前一直是拥有的。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现下我既不是发议论赞成、也不是发议论反对这样地不同对待这两种权力;我仅仅是指出存在着这事情,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读者试想一想,由大宗财富产生的对他人生命的支配权要世袭,这在我们觉得多么自然,你就更能了解,像罗伯特?费尔默爵士那种人在国王权力问题上如何会采取同样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们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了解费尔默的理论如何会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对理论如何会显得有革命性,我们只消细想一下当时对王国的看法和现在对地产的看法是一样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种种重要的法权,主要的是选定谁待在该土地上的权力。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来传让,我们觉得继承到了地产的人,便对法律因而容许给他的一切特权有了正当要求资格。然而究其实这人的地位同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其要求而辩护的 那些 君主们的地位一样。如今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庞大地产,其所有权是西班牙王所实际赐予,或伪托是他所赐予。他所以有资格作出那样的赐予,无非是(一)因为西班牙信奉和费尔默的见解类似的见解,(二)因为西班牙人在交战中能够打败印地安人。然而我们还是认为受到他的赐予的那些人的后代继承人有正当的所有权。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  

   

我最先是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提出政治所有制的概念的,一位朋友看后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很有意义,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他要我阐述的更详细一些。《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就是为了更详细的阐述政治所有制而写的。

这篇文章发表后,一些朋友也认为这一理论的确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不过也有朋友认为,所有制是经济学中的概念,用在政治中不太妥当。在此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认为概念这个东西本身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变化的。我们在描述新事物、新认识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借用一些与新事物、新认识有共性的老事物、老认识作类比性描述的,这样容易让人较迅速的掌握其要领。

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些自由民主理论的书,发现一些著名的自由民主学者也是借用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来阐述自由民主制度的,他们称议会为政治市场,那些竞选的各党派就相当于经济领域中的各个公司,他们在议会这个政治市场中通过竞争以决定胜负。既然这些著名学者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能被接受,我认为我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也应该是能被接受的。

   

另外,wdyan网友看了我的《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专门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应当用“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代替知原的“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作者认为,“知原把“公有制”、“私有制”概念引入政治领域,提出了“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概念,笔者对此有异议。把经济术语用于政治领域当然是应该的,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二者当然是相通的,更不要说术语上的相通。”“把“公有制”、“私有制”引入政治领域,对于理解在政治领域长期存在的权力的私人占有和全民占有很有裨益,私人占有权力的制度当然就是权力私有制”“知原的作为当然是创举,但还很不完善,尤其用“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样的概念并不严密。实际上政治本身无所谓公有私有的,政治任何时候都是针对全民或一个集体的,针对一个人的任何行为叫政治都是不当的,更不要说是个人占有政治。政治无论如何都是全体民众的事情,只是政治中最重要的一项——政治权力——从形式上必须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行使,这才出现了权力的公有私有问题。知原的本意也是想说权力的公有私有,但却把概念定为“政治公有制”、“政治私有制”,这一错误是严重的,是把概念生搬硬套的结果,实际上一个概念由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时,其内涵和外延都要随新领域的特征而变化。政治公有和私有就是如此,应当立即改正为“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否则,要么体系将不能深入探讨下去,要么不能应用于实际。”

我想说的是,政治“公有制”、“私有制”,并不是指政治是否归个人所有的问题,政治当然任何时候都是针对全民或一个集体的,而是指一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或形态是“公有制”的,还是“私有制”的。政治不能归个人所有,但是它的性质和形态却是有“公有”和“私有”之分的。另外,我在前面说过的,“我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性质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我还说过,“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而wdyan网友其实讨论的还是个人性质的私有制与公有制问题。不过我认为,wdyan网友所说的“权力公有制”、“权力私有制”的提法也是正确的,同样的与之相关的经济层面的“财产公有制”、“财产私有制”的提法也是恰当的,但同样不应该从个人性质的角度来解释,而应该从家族性质的角度来解释,从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的角度解释。因为,权力所有制和财产所有制是从微观角度讲的,而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则是从宏观讲的,这两者只是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而已。权力所有制和财产所有制采用的是微观分析法,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则采用的是宏观分析法。

   

由于我所说的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是指的家族性质的,而不是个人性质的。因此人类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的发展和变化,是随着血缘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关于人类血缘关系的总体发展过程,我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论述的比较详细,我认为,人类的“血缘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二、三千年前(即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等),是血缘关系逐渐增强的时期;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血缘关系逐渐减弱的时期。

伴随着人类血缘关系的逐渐增强(也就是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二、三千年前),人类的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人类诞生到大约一万五千年前,这一阶段是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阶段,这一时期的人类并不存在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不过由于血缘关系的逐渐增强,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开始萌芽,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开始减弱;二、是从大约一万五千年前到大约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这一阶段是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阶段,这一阶段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逐渐被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取代。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等,是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的顶峰时期,政治公有制和经济公有制的最低谷。因为,当时的子女不仅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且也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

伴随着人类血缘关系的逐渐减弱(也就是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人类的政治私有制逐渐减弱,政治公有制逐渐增强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人类的经济私有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过消灭经济私有制应当是人类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根本任务。下面,我们将着重论述一下这一时期人类政治私有制的减弱、政治公有制的增强过程。

不过由于地缘因素的差异,血缘关系对不同地区的文明影响大小是不同的,另外,绝大多数文明都受到过外族入侵的重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和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人类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的形态、表现形式和强弱对于不同的文明来说差别是很大的。

比较而言,中国由于其地理环境较适合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容易建立比较稳固的血缘关系,以及中国的地理环境比较封闭,因而受外族入侵的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小,所以中国是受血缘关系影响很大,也表现的比较完整的文明,因此政治所有制和经济所有制在中国的表现是最强烈、特点最鲜明的。西方则由于其地理环境不大适合农业生产,以及地理环境比较开放,因而受血缘关系的影响相对比较弱,并且受外族入侵的影响很大,外族入侵常常很大程度上、甚至根本性的改变了西方原有的文明形态。印度的地理环境介于中国和西方之间,因此在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两者的影响与中国和西方相比都是持中的,这使得印度发展出了其特有的“种姓制”。

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种文明作一下论述:

在中国,血缘关系最浓厚的时期是西周时期,当时不仅经济层面实行的是私有制,而且政治层面也实行的私有制,那时的社会制度用现在的话来描述,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县的县长,而你又是他的长子,那么你父亲退休后,你就是理所当然的该县的县长。不仅仅县如此,省、中央、乡(镇)、局等社会的所有层面都实行的是这样的制度。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出身在社会的低层的人,既使再有能力也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

后来,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大大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的发展,才使得“政治私有制”不能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的要求,才使得消除“政治私有制”是当时的社会之急需——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是非常需要人的能力参与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是由于铁器工具的普遍使用而触发的社会大动乱,从而导致“政治私有制”走向削弱。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皇帝以下的官员和普通百姓中废除了政治私有制,但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皇帝还保留了政治私有制,不过比起西周时期,这已是很大的进步了!秦始皇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后世虽偶有回归(比如刘邦、朱元章的分王),但却是一直到清末的主体政治制度。其实,隋唐开始实行的“科举制”,就是“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后,逐渐完善的一种选拔官员(而非世袭)的制度。当然,我也知道这种“科举制”是存在着很大缺陷的。但是,比起“西周时期”的儿子继承父亲的社会地位的“天经地义”的权力来说,不知进步到哪儿去了!

从清朝灭亡到现今,连国家的最高领导也不能世袭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化不是中国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西方的影响下的形成的。如果不是受西方的影响,中国很难自发的发展到这一阶段)。因此我们现在其实已经完全废除了政治私有制,实现了政治公有制,只是其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发展完善还需一段时间。去年九月十九日,在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78岁的江泽民辞去中央军委主席,由61岁的胡锦涛接任。从第三代领导人向第四代领导人的过渡终于在没有发生重大政治动荡的情况下顺利实现。这更进一步的说明,现今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非世袭性交班进入了正常化的轨道。

   

西方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历史上多为大一统的国家,西方则多为分裂的地区。古希腊就是由无数城邦组成的分裂的地区,而不是一个国家。作为古希腊文明核心的雅典的政治制度经历了这样几个变化:公元前七世纪时,雅典的政治由王政转变为贵族政治;到六世纪初,政治体制由贵族政治转变为财力政治;六世纪中,又由财力政治转变为僭主政治;六世纪末,再由僭主政治转变为民主政治。从王政到贵族政治,是一个政治私有制减弱、政治公有制增强的过程;从贵族政治到财力政治,再到僭主政治,再到民主政治,是经济私有制对政治的影响减弱的过程。不过,古希腊的另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城邦――斯巴达,则是比较保守的。西元前七世纪时,斯巴达和雅典很类似,但是,到了西元前六世纪,雅典做了各种政治形态实验,斯巴达则依其立法者的决定,仍然保持他们固有的传统。至于古希腊的其它城邦,有的象雅典,变革多一些;有的则象斯巴达,变革少一些。不过,消灭政治私有制的政治变革代表了当时的进步,这是无庸质疑的。 古希腊后来被马其顿征服。马其顿本是希腊北部一个贫瘠落后的偏远城邦,也是希腊文化的爱好者。马其顿统一希腊后并东征,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并将希腊文化推向了这一广大地区,这一时期就是史称的“希腊化时代”。不过由于西方地理的分裂天性,以及亚历山大的英年早逝,亚历山大建立的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了。马其顿虽然是希腊文化的爱好者,但是它在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后采用的却是东方式的政治统治模式,这样西方的政治制度又退回到了政治私有制阶段。马其顿为什么要采用东方式的统治模式呢?这可能是由于希腊文化的分裂天性所产生的政治制度并不利于统治广大的帝国,而东方国家则相反。

后来由于罗马的兴起和扩张,又一次征服了希腊,并最终建立了另外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罗马建立的帝国是比较长命的,并且是类似中国的统一的国家,而不是分裂的地区。罗马史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和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庞大罗马帝国。从王政到共和国,是政治私有制减弱,政治公有制增强的过程,不过从共和国蜕化为帝国,则是相反的过程(其原因与马其顿类似,早期罗马的政治制度类似于希腊城邦,不利于建立庞大的帝国,在它建立了横跨欧亚非的庞大帝国之后就必需采用东方式的政治统治模式)。

公元4—6世纪,日耳曼人开始大规模向罗马帝国境内的迁徙,西方转入中世纪。由于日耳曼人当时处于血缘关系还比较浓厚的氏族社会阶段,所以他们入侵成功之后自然的将占领的土地进行封赏,分赏给自己的亲属和有功的大臣,这些被封者享有对其领地的世袭权,西方就由此产生了类似于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因此中世纪的西方又退回到了那种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比较浓厚的时代,但这种退回是外族入侵造成的一种历史退步,而不是自发的。

从1500年开始,西方终于从日耳曼人的大规模入侵造成的混乱中挣脱出来,开始进入近现代史。我以前一直对社会主义运动在近代西方的产生和兴起感到十分不可理解,不过当我从《能力治国和血缘治国》的理论中发展出了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的思想之后,我就很快的理解了社会主义运动兴起的原因。因为,我明白了近代西方的民主运动就是一场消灭中世纪西方的政治私有制的运动,而社会主义运动则是一场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因为民主运动的实质是消灭了中世纪的政治私有制,而建立了政治公有制――现代民主制,并且早期的民主理论都是建立在对君权神授、权力世袭的批判基础上的。虽然社会主义理论中所说的私有制并不是我所说的家族性质意义的经济私有制,而是那种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意义上的私有制。但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一般都有关于消灭家族性质的经济私有制的论述,如果社会主义运动真正完全成功,一定也是不会允许家族性质的经济私有制存在的。

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象民主运动一样取得完全成功,而只取得了部分成果(比如西方的福利制度和高额遗产税),这是因为,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就把这两大社会根基都消除掉,而政治私有制远比经济私有制对社会的危害、对人类的发展的阻碍更大,消灭政治私有制对于一个新社会而言远比消灭经济私有制更为重要和紧迫,所以西方才先选择了比较彻底的消灭政治私有制的民主运动,而后才是不太成功的社会主义运动。

   

印度,我们在前面说过,其在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两者的影响与中国和西方相比都是持中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印度受到血缘和外族入侵的影响就不大,而只是相比而言,印度受到血缘的影响没有中国大和单一,受到外族入侵的影响没有象西方那样经历过多次重大冲击、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印度的种姓制其实就是外族入侵、血缘影响及阶级分化三者的混合产物。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这样产生的: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在征服过程中,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婆罗门和刹帝利。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吠舍。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首陀罗,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因此,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是雅利安人社会内部阶级分化的产物,但首陀罗却是种族压迫的产物,各种姓之间实行者严格的政治私有制――世袭制。

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不过由于受西方民主制度的影响,其政府官员已不能世袭,已经开始在向政治公有制转变。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历史是复杂多样的,而非单条直线发展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特点、并可能有特殊情况。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常常存在着某一文明、某一民族发展到某一阶段而不能自发的进化到更高级阶段的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退步。不过,人类总的历史是进步的,这是无疑的,因为停顿的和退步的文明会在继续向前发展的文明的逼迫下不得不向前发展,或者被继续向前发展的文明消灭掉从而代替其发展。

但是总的来看,从二、三千年前到现今,是人类的政治私有制逐渐减弱、政治公有制逐渐增强的时期。在我们现今的世界,政治公有制已占主流。不过由于还处于初期,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还不完善(西方相对完善一些)。但是,目前的世界都还普遍的保留了经济私有制,因此未来我们必然还会经历一场消灭经济私有制的伟大运动。

当然,我也知道,许多人对消灭经济私有制,消灭财产的血缘继承制会感到不可理解,他们常常想:我的父母的财产为什么不能让我继承呢?我的财产凭什么不能给我的子女继承呢?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古代,想一下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洛克生活的欧洲时期。因为在当时,人们继承父母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同样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历史发展的事实是,这种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的血缘继承制最终被消灭了。我们现在反到认为,一个子女能够继承父母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的社会是非常落后,非常不可思议的。我相信,在未来,人们对财产的血缘继承权的看法会同样如此。

总结历史的目的就是为了预测未来,以避免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作一些阻碍人类历史发展的事情。


 

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与能力治国运动  

   

近现代西方的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归根结底都是能力治国战胜血缘治国(关于“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请参见《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的运动。

中世纪的西方不仅存在着经济私有制,而且存在着政治私有制(关于“经济私有制和政治私有制”,请参见《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当时的子女不仅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且还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政治权力。近代西方的民主运动是一场反对君主制、反对贵族制的运动,而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实质是政权的世袭或继承制,反对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实质就是反对政权的世袭或继承,也就是反对政治私有制。近代西方民主运动的本质就是反对政治私有制,建立政治公有制。近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的特征就是实现了政治公有制。

如果说近代西方民主运动的本质是消灭政治私有制,那么近现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则是,继民主运动开始消灭政治私有制之后,进一步试图消灭经济私有制--即财产的私有制。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在近现代取得根本胜利,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把这两大社会根基同时消除掉。当然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是民主运动取得了根本胜利社会主义运动只取得了一半胜利(社会主义运动是取得了一定成果的,现代西方的福利制度和高额遗产税就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成果,而不是完全失败),而不是相反呢?我认为这是因为政治私有制远比经济私有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消灭政治私有制对于一个新社会而言远比消灭经济私有制更为重要和紧迫。

政治私有制与经济私有制是血缘治国的社会的两大支柱,消灭了这两大支柱也就完全消灭了血缘治国,一个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就将随之而来。

当然由于现代西方只消除了政治私有制,而没有消灭经济私有制,因此现今的西方还不是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而只是半血缘治国半能力治国的社会。

这样的社会,一方面,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对于其子女的成长及前途有很大帮助;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确实很有才能、很刻苦,并且机会较好,也完全可以在社会中取得很高的成就。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现今西方的民主制被指责为金钱民主、少数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很有道理的。法律虽然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人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只能说是政治公有制的体现,还有经济私有制的体现--一个人如果想当选总统和州长等必须有很高的社会名望(虽然法律和道义上消除了政治私有制,但由于没有消灭经济私有制、没有彻底实现能力治国,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给予其子女很大帮助)和财产支持,而这些条件的满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

因此,自由民主信徒的思想是有很大局限的,他们没有看到现代西方社会根本就不是最完美的社会,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社会主义运动虽然遭受到了很大挫折,但社会主义运动本身却是正确的,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我们现今要做的是继续社会主义革命,完全彻底的摧毁经济私有制,建立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

   

事实上,早在两千五百年前人类就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消灭政治私有制的运动,中国古代的春秋战国、古希腊的梭仑改革和伯里克利改革、印度的佛教创立都是这样的时期,这一时期在世界史上被称之谓“轴心时代”。这一时期产生了世界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为人类后来的文明奠定了基础,只有西方的近现代才足以和这一时期相比美。造成这一时期伟大变革的主要因素是铁器工具的普及使用。铁器工具的普及使用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力、促进了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大发展时期是最需要能力参与的时期,正因为此,所以当时也是能力治国战胜血缘治国的伟大时期。当时,能力治国战胜血缘治国的一个伟大成果就是,很大程度上摧毁了政治私有制,而主要保留了经济私有制。

近代西方又一次摧毁政治私有制的运动是由特殊原因造成的,西方并不象中国受外族入侵的影响较小,而是非常大。外族入侵常常是消灭了其原有的民族甚至文化。近现代的西方人远不是创造古希腊文明的民族,中世纪的欧洲文化也远不是继承的古希腊罗马的文化。近代西方又一次摧毁政治私有制是由于公元四、五世纪蛮族入侵欧洲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入侵欧洲的蛮族处于血缘关系还很浓厚的部落阶段,他们入侵欧洲之后将这种浓厚的血缘关系传到了欧洲,使中世纪的欧洲又退回到了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很盛行的时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正是在这一特殊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相结合的制度。

如果西方和中国一样,较少受外界蛮族入侵的影响而径直发展到工业文明的话,近代西方蓬勃发展的将是社会主义运动,而不是民主主义运动——因为它们不需要再次推反“政治私有制”。这样的话,社会主义很可能会在现代取得完全胜利。

这样有人会问,社会主义没有在近现代取得决定性胜利,那么它将在什么时候取得决定性胜利呢?我认为,用不了多久。因为,人类历史,马上就会迎来一个新的革命时期——“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革命”时期。这场革命将比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而消灭的“政治私有制”更具有革命性,也肯定会比“工业革命”更具有革命性。我认为,这场“大革命”肯定会完全消除“经济私有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既实现“政治公有制”,又实现“经济公有制”。这样社会主义也就会最终取得完全胜利!一个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也就会到来!

   

另外,其实不论是西方的民主制度还是东方的集权制度都在趋向于能力治国的制度,我和那些崇信西方民主制的人不同,我一直认为民主和集权是一个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过于民主和过于集权都不好。过于民主就会导致无政府主义,过于集权就会导致独裁。最好的政府是民主和集权都适中的制度,是民主和集权最好的结合的制度。

民主主义者所指责的集权的弊端,很多根本就不是集权的问题,而是血缘治国的问题。除了皇孙贵族,我想没几个人会喜欢那种世袭(政治私有)的集权制;同样,即使崇信民主制的人,他们也不会喜欢那种世袭(政治私有)的民主制。然而那种世袭的民主制却是真真切切的存在过,梭伦改革前的雅典实行的就是这样的民主制。并且梭伦改革和中国的商鞅变法一样虽然有成果但其本身却是失败的,直到伯里克利改革才真正消灭了这种世袭的民主制,建立起了政治公有的民主制,但经济私有制却仍然保留。

梭伦改革前的雅典的民主制是这样的,当时的社会分三个等级:贵族、自由民和奴隶与妇女。贵族是最高等级,只有贵族才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等级人数很少;自由民是第二等级,自由民只享有选举权而不享有被选举权;奴隶与妇女既不享有被选举权,也不享有选举权,然而这一等级却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当时,如果一个人出生于贵族家庭,那是非常幸运的事,他不仅可以享有选举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被选举权;如果出生于自由民,那他只能享有选举权而不能享有被选举权;如果出生于奴隶或是妇女,那他可就惨了,既不享有被选举权,也不享有选举权,并且即使他再有能力再努力也没有用,一切都由出生决定。

中国的集权制也经历了这种消灭政治私有制的阶段。在中国的西周时期,不仅王位是世袭的,而且诸侯、卿、大夫、士等社会的每一级都是世袭的。那时的社会制度用现在的话来描述,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县的县长,而你又是他的长子,那么你父亲退休后,你就是理所当然的该县的县长。不仅仅县如此,省、中央、乡(镇)、局等社会的所有层面都实行的是这样的制度。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出身在社会的低层的人,既使再有能力也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

中国的春秋战国正是一场伟大的消灭政治私有制的时期,当时士的兴起也正是由于政治私有制遭到了破坏。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象孔子、墨子等出生寒微的士阶层根本不可能兴起。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项重大政策就是用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而这一取代的重大意义就是自此以后只有皇族才具有世袭的权利,其他各阶层都不能世袭其政治权力,并且即使是皇族的世袭权也是受到很大限制的。秦至清时期的中国虽然还未完全彻底的消灭政治私有制,但政治私有制受到很大削弱却是不可否认的。我认为秦至清时期的中国基本上可以说是政治公有制的时期,而“科举制”则是“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后,逐渐完善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当然,我也知道这种“科举制”是存在着很大缺陷的。但是,比起“西周时期”的子女继承父亲的社会地位的“天经地义”的权力来说,不知进步到哪儿去了!

现今,即使是“皇帝”也无法世袭其权利,虽然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间接手段帮助其子女获得社会地位和帮助其发财,但毕竟从法律上、从道义上完全消灭了政治私有制,建立起了政治公有制。我认为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建立与政治公有制相配套的能力治国的制度与社会意识,那她的效能不会比如今西方的民主制差。如果能进一步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带动下消灭经济私有制、实行经济公有制,那么一个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必然首先在中国大地上建立。

   

主张民主制的人常常这样反驳集权制,他们说集权制的要害在于,最高掌权者由于没有任何限制的措施,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而下层又对他的为所欲为一点办法都没有。这种观点貌似很有道理,但却是在没有经过深入思考的低级层面上才有道理的。对于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我同样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人为所欲为却仍然可以掌权呢?权力是在有人支持的条件下才成立的,而并不是谁想要有就能有的。另外,权力和职位有关,但权力并不等于职位,中国古代不乏身为皇帝却并无皇权而只有当傀儡的份的事例,蒋介石辞去总统的职位却仍能独揽大权,这些都是对权力并不等于职位的生动说明。如果我们能弄清楚权力的原因,我们就会发现主张民主制的人反驳集权制的那个理由远不能站住脚。但这个理由用来反对非能力治国下的集权制却是适当的。

权力从根本来说和支持者的支持有关,但权力又不简单的等于几个强有力的下属的支持,而是和深厚的社会意识有关。中国古代不乏大权独揽、有众多强有力的支持者,可以将皇帝玩之于股掌甚至杀掉皇帝再换一个新皇帝的人,但可悲的是自己却不敢称皇帝,其根本原因就是社会意识上通不过造成的。总的来说,中国传统的儒家社会意识支持的是皇权世袭制,只有皇族血统的人才能继承皇位,特别是皇帝的嫡长子更是理所当然的继承者。对于不具有皇族血统的人来说,要想当皇帝是非常困难的,即使你再有才能对国家的功劳再大也不行。除非你的才能、你的支持者大到足以消灭所有反对者,并由于长期的战乱导致人们普遍思定才行。

主张民主制的人所说的集权制的要害――“最高掌权者由于没有任何限制的措施,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而下层又对他的为所欲为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本不是集权制的问题,而是不强调能力治国、不强调功绩的社会意识下的集权制的问题。中国古代的集权制正是这样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个人能不能当皇帝和他的才能关系不大,只要他是皇族血统特别是嫡长子,并能讨皇帝喜欢,他就可以当皇帝。对于一个强调能力治国、强调功绩的社会意识下的集权制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相反在这样的社会意识和国家里,最高集权者只有非常有才能、将国家治理的非常好才能取得普遍支持,才能建立起自己牢固的统治。

事实上,一个强调能力治国、强调功绩的社会意识下的集权制的统治者的统治是最不稳固的,其理由我们在上面已经说了――他“只有非常有才能、将国家治理的非常好才能取得普遍支持,才能建立起自己牢固的统治”。相反,现代西方民主制下的总统的统治则稳固的多,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总统个人的才能及国家治理的好不好与其任免关系并不大。只要被选为总统(西方民主制选出的总统并不是很有才能的),只要在其任期内不犯能导致弹劾的大错误就可以了。

当然,这并等于说我就主张一种不受任何制度上的制约的集权制,而是说我认为崇尚民主制的人对集权制存在着认识的误区。首先,他们将本是世袭制的问题当作了集权制的问题;其次,他们没能看到比制度上的制约更根本、更深层次上的另一种制约方式――社会意识上的制约。事实上,制度上的制约是建立在社会意识上的制约的基础上的,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创造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在中国传统的儒家社会意识环境下根本不可能建立起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同样的,在现代西方民主制社会意识里也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中国古代的皇权制。中国现今之所以还不能建立起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在现今的中国还未建立起现代民主制的社会意识。中国的许多民主主义者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才在中国大声疾呼民主,希望能通过这种疾呼改变中国人的社会意识。

我个人的观点我在文章的前面已经说了,我主张的是能将民主制和集权制最好的结合的制度。我并不象那些崇信民主制的人一样,盲目崇信民主制。事实上,我认为民主和集权根本就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是血缘治国和能力治国。不论是民主制,还是集权制,只要是实行的是血缘治国,是血缘治国下的民主制或集权制,都不值得我们追求;相反,只要实行的是能力治国,是能力治国下的民主制或集权制,都值得我们追求。并且我认为,在能力治国下民主制和集权制会自动结合到一起,而在血缘治国的社会里,民主制和集权制只能是相互对立的。

   

当然,有人会以消灭血缘治国就会消灭人类最真挚的感情――血缘亲情,来反对消灭血缘治国。我要说的是,这是一种误解,血缘治国和血缘亲情是不同的。血缘亲情是建立在人类的自然性血缘关系上的感情,是父母自从生育子女后就无法消灭的;而血缘治国则是人类的社会性血缘关系,是将人类的自然性血缘关系泛化到社会层面并使之成为一种治国方式。我们要做的只是消灭这种社会性的血缘关系,让血缘关系回到自然状态上去。说的更准确一点就是,我们要消灭的只是政权和财产的世袭制。我们所追求的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平等的起点,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这种平等的起点基础上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追求其社会地位和财富,而不是靠其父母,靠其优越的出生条件。


 

民主制与公有制  

   

目前的西方,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民主制,在经济上实行的是私有制,很少有人能发现和理解西方社会的这种政治上和经济上制度的冲突。

我在《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一文曾指出过,“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谓‘政治私有制’或‘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政权和社会地位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与建立在财产的‘私有’或‘公有’的基础上的‘经济私有制’或‘经济公有制’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而已——一个是针对权力或社会地位而言的,一个是针对财产而言的。

在我提出政治公有制和政治私有制的概念之后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人意见:一种认为,我的这一观念是对政治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另一种观念则认为,所有制是经济学中的概念,用在政治中不太妥当。

对于后面的观念我曾反驳过,"概念这个东西本身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变化的。我们在描述新事物、新认识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借用一些与新事物、新认识有共性的老事物、老认识作类比性描述的,这样容易让人较迅速的掌握其要领。"另外,"我看了一些自由民主理论的书,发现一些著名的自由民主学者也是借用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来阐述自由民主制度的,他们称议会为政治市场,那些竞选的各党派就相当于经济领域中的各个公司,他们在议会这个政治市场中通过竞争以决定胜负。既然这些著名学者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能被接受,我认为我借用经济术语描述政治现象也应该是能被接受的。"

我目前更加肯定的认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概念的提出是十分妥当的,是有重大意义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清楚许多社会问题。

按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的观念来看,民主制显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而君主制则是一种政治私有制。近现代西方的民主制(政治公有制)是在反对中世 纪的 君主制(政治私有制)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一种政治制度,但这种政治制度与目前西方私有的经济制度却是根本对立的。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崩溃,目前很多人对(经济上的)公有制不抱有好感,可是这些人却普遍的信仰民主制这种公有的政治制度,这真是一种天大的矛盾,这些人却浑然不知!

我们目前仍然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将财产遗传给其子女,这是理所当然的、合情合理的事。可是如果有人说,子女也应该继承父母的政治权力,父母也应该将其政治权力遗传给其子女,比如县长有权力将其县长的职位转交给其子女,县长的子女有权力继承其父母的职位,这恐怕会遭到无数人的诛讨。然而在中世纪的西方,以及在西周时期的中国,这种政治上的世袭制或继承制也曾被看作是合情合理的、天经地义的。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批判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说这种政治私有制理论,在经济上却十分崇尚财产的私有制,罗素说,“从现代观点看,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缺点是财产崇拜”,我以前总认为只有我认识到了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的问题,自从看了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后,我才知道罗素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罗素说: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  

事实上,在我看来,社会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就是继民主制消灭君主制这种政治公有制战胜政治私有制的运动后,进一步的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见《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与能力治国运动》)。而如今,民主运动(消灭政治私有制的运动)已经取得了根本胜利,而社会主义(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则只取得了部分胜利。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只取得了部分胜利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就把这两大社会根基都消除掉。而由于政治私有制远比经济私有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消灭政治私有制对于一个新社会而言远比消灭经济私有制更为重要和紧迫,所以历史的发展是以先消灭政治私有制为主要任务。如果这个任务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因此我们应该继民主运动消灭了政治私有制之后,进一步消灭经济私有制。而消灭经济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以目前最为根本的任务是社会主义任务。

当然,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目前很多人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怀疑。我想说的是,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中也遭遇过很多挫折,1642年的英国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都是典型,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新事物要想战胜旧事物并非能一蹴而就人,特别是那些触及到社会的根基的制度。

另外,我在《第三波社会主义运动》中指出过,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主要是历史论证社会主义的片面性造成的,我们应该走将历史论证社会主义与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第三波社会主义道路。

还有,从近现代西方经济发展史中我们也能看出,(经济)私有制逐渐走向灭亡,(经济)公有制逐渐取得胜利的发展趋势。因为现代西方的公司普遍实行的是股份制,而并非那种个人私有的独资制。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企业的资产并非属于哪一个人所有,而是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连全体股东所有都不能说,而应说属于全体股民所有。在现今的西方国家,可以说是人人皆股民,因此股份制的发展其实模糊了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区别,使西方的经济制度越来越表现为公有制形式。当然,西方的经济制度要想完全发展为公有制,仅仅通过渐进的发展是不够的,最终还需通过革命的方式才能取得。

总之,目前的西方社会只有进一步消灭了经济私有制,实行了经济公有制之后,才能建立起和其民主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经济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西方社会内部的矛盾和问题。


 

共和与权力公有  

   

    “共和”的英文单词为Republic,来源于拉丁语的respublica(公共事务)。“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刘军宁说:“共和”要义有三: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就是“天下为公、政权共享、和平共处”。这里的“天下为公”不是指财产公有,而是指权力公有,即确认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不为某个个人、党派所独有,必须共享共治;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须是和平的。这就是“共和”。

    古典共和主义认为由“个人”(君主制)、“少数”(贵族制)或“多数”(民主制)控制的政府都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们不能代表社会整体。古典共和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设计一个混合政体,以利于各种利益的平衡。只有一个整合了所有群体利益的政府才是真正合法的。这种政府被称为共和政府。

    古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是:①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②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③公民组成民众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它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④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

    古典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古典共和则要保护少数,二者是有冲突的。古希腊在实行民主的多数原则的时候,还没有少数原则作补充,由此出现了判处在伯罗奔尼撒半岛战争中打胜仗的十大将军和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之类的多数暴政事件。

    共和主义强调一个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意味着最大多数)的混合政府的重要性,而民主则倚重群众(“多数”)的参与、集中关注政治平等的理想。换言之,古典共和主义要求自治政府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认为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是非法的,也是不稳定的。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的是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 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

    “共和制+多数票决制的民主+以限制政治权利为基本特征的宪政”,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体。共和、宪政与民主之间存在着差异。民主涉及的是权力的归属,宪政涉及的是对权力的限制,而共和则解决了权力的分享问题,三者缺一不可。

   

    与共和制相对立的是君主制(monarchy)。君主制的特点是国家最高权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皇帝、国王、大公、苏丹和沙皇等),这个人的权力有三个最重要的特点:一、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二、权力是终身的;三、权力是世袭的。

    因此,君主制是一种权力私有制,它把国家最高权力当作了某个人或某个家族的私有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这是君主们的内心表白。中国古代的王朝常常被称之为×家王朝,比如汉朝是刘家王朝,唐朝是李家王朝,宋朝是赵家王朝,明朝是朱家王朝,这体现的是君主制的家族特征。

    君主制得以产生和长存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人有私心,二是血缘关系。人有私心使得人常想把权力攥在自己手里当作自己的私有物,血缘关系使得君主制可以通过血缘继承的方式一代一代的传下去。人有私心是君主制产生的条件,血缘关系是君主制长存的条件。

    破除君主制的两大法宝就是,一、用法律和制度约束人的私心;二、废除权力世袭制,让权力无法一代一代血缘承传。

    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和社会的多样化,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在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划一个精确的界线。比如英国,有人认为它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但它政体上又保留了君主制,尽管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人们常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现代民主国家将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实行权力公有的共和制,在私人领域注重保护人权,认为每一个人都天然的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比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社会公权力不得侵犯这些私权利。

    君主制国家则没有区分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君主们把持了社会的公共领域,把公权力当作了自己的私有物,因此不能很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另外,它们的权力通常是无限的,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天下为公,东西方是有差异的。西方追求的主要是权力公有(共和),近现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才开始追求财产公有;中国追求的主要是财产公有,近现代由于受西方的影响才开始追求权力公有(共和)。社会主义将财产分为生产资料(增殖性财产)和消费资料(消耗性财产),认为生产资料应当属于公共领域、实行公有制,只有消费资料才真正属于私人领域、才可以实行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看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侵犯公共领域,这与古代的王公贵族霸占公权力、侵犯公共领域没有多大区别。

    从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以转变的。随着血缘社会的衰落,以前很多属于家庭的职能、私人领域的东西,现今逐渐演变成了社会的职能、公共领域的东西。比如,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等,在以前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而现今则改由社会来承担。社会的发展大方向是私人领域逐渐公共化,但社会更加注重保护私人领域,而不像古代的皇帝、官僚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人领域。因此,社会主义虽然在二十世纪遭到了失败,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很有可能会胜利的。

   


 

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制衡?  

—— 和熊培云 先生商榷  

   

  注:前些天在网上搜索我以前写的《论政治公有制与政治私有制》一文,无意中搜索到了熊培云2004年写的《中国悲剧:和谐之上有国殇》一文中对我的观点的批驳,我认为这一批驳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观点,特发出来并反驳。  

《中国悲剧:和谐之上有国殇》节选:“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制衡?”  

   

关于中国未来走势,出了很多理论。有位何新的追随者(知原按:把本人说成何新的追随着是不符合事实的,本人只不过早年读过他的几本书而已)写了篇《论政治公有制和政治私有制》的文章。其观点大致如下:除了经济有公有私有之分,政治也分公私。在近代西方伴随着反“封建制”,而兴起的两大社会运动——民主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其本质上都是在反“私有制”的运动。只是,民主主义运动反的是“政治私有制”;而社会主义运动则是继民主主义运动之后,进一步的反“经济私有制”。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没有在近现代取得根本胜利,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一个“政治私有制”和“经济私有制”都非常严重的社会里,很难一下子就把这两大社会根基都消除掉。



该作者认为,人类历史上,马上就会迎来一个新的革命时期——“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革命”时期。这场革命将比由于“铁器时代”的到来而消灭的“政治私有制”更具有革命性,也肯定会比“工业革命”更具有革命性。这畅大革命”肯定会完全消除“经济私有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既实现“政治公有制”,又实现“经济公有制”。



在我看来,这个推理看似有逻辑,其实是荒谬的,因为它忽略了人需要自由和社会架构需要制衡这个前提。没有真正的制衡,社会不会达到真正的和谐。为什么这么说呢?



从传播学的角度上说,虽然传媒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会走向公有制。恰恰相反,当个人能力借传媒之力扩大时,他的私有性或个体性反而会加强。所谓蚊子要成群结队,而狮子却会特立独行。这也是后现代理论所描绘的社会特征之一。人类基因组计划和生物圈二号计划虽然有公有制的某种特性,但是绝不会将社会带向一元化,人类幸福不会有一揽子解决方案。



与此同时,借助上面的概念(其所谓“政治”实际上是指公共权力),我们可以厘清为四种社会形态组合:



一、经济公有制和政治私有制。即一小部分人拥有天下的财产,这样的社会,必然引起其他一部分的不满,即使能建立,也必定会被推翻。

二、经济公有制和政治公有制。为什么行不通?因为当个人都归为公有后,个人的利益实际上被剥夺,公有制对公有制的制衡必将名不副实。

三、经济私有制与政治私有制。在这样的社会里,有政治资源的人会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抢夺。举中国古代例子,在王权主义盛行的社会,虽然有许多富人,但是政治与经济上的株连九族可以让这些富人朝不保夕。

四、经济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我以为,只有这样的社会才可能达到和谐。所谓政治公有制,即民主制度;经济私有制,即每个人享有自己的财富不受国家或他人之害。作为个人,他必须互订契约,以防范这种侵害。也就是说,在个人权益保护方面,他有双重保护,一是他自己(经济私有权),二是国家(政治公有制)。只有如此,社会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这就是我说的“天大为公、地上为私”“公私分明”的和谐);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或政府)之间制衡。即政治公有制与经济私有制之间的相互制约。在这样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依托。

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在中国的问题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公有制还未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仍是手臂的森林,政治权利为集团利益所左右。其二由于政治公有制未真正实现,宪法未得到尊重,经济私有制也不可能真正形成。如同民主不是定期选举,宪政不是制定一部宪法天下太平,它必须落实到有一种力量可以对违宪行为实施纠错与惩罚。所谓民主自由的社会,实际上是公共权利得到宪法保障,个人权利也得到宪法保障,公共权利是个人权利的集合。正因为如此,人们争取的个人言论自由,既包括餐桌上的自由,也包括在报刊杂志上言说的自由。

   

我的反驳:  

   

  我认为,制衡应直接在政治公有制或经济公有制内部进行,比如“三权分立制”就是政治公有制的内部制衡方式。用经济私有制来制衡政治公有制这个很荒唐。我认为“政治公有制+经济私有制”,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互相制衡,而是互相干扰。导致政治不能完全公有——“政治公有制”受“经济私有制”拖累而变成少数富人的民主,经济不能完全私有——“经济私有制”受“政治公有制”侵犯而向“社会公共财产”转变。近现代西方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这种相互干扰,及向“政治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转变的历程。

   

  在洛克时期,资产阶级组建民主政府确实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被以国王为首的旧贵族侵犯。但这一时期的民主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民主”,不是广大人民的“民主”。因为,当时“只有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缴纳了高额所得税的人才享有民主权利,广大无产者、妇女和某些种族是不享有这种民主权利的”。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也逐渐壮大起来了,但是直到19世纪广大工人仍然被排斥在议会大门之外,因此争夺选举权成了广大工人阶级的现实所极需。作为代议制基础的普选制是英国最先提出的。1832年关于改革英格兰和威尔士代表制的法令通过后,当时20岁以上的居民中只有7%的人享有选举权。1867年选举改革降低了财产资格的限制,享有选举权人数的比例提高到16%。1884年再次降低财产资格,具有选举权的人提高到28%。1918年规定30岁以上的妇女享有选举权,这一比例提高到78%,直到1970年才实行18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

  在英国,仅普及选举权就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久。法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国家,但直到1974年才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18岁以上的男女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而在美国,达到这一标准已是1971年。

  从近现代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最初的民主只是极少数男性资产阶级的民主,广大人民是不享有民主权利的。民主只是在摆脱了财产、性别和种族的限制之后才成为广大人民的民主。如果只有极少数资产阶级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制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

  这里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随着普选权的推广,资产阶级与工人的力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以前是资产阶级的力量占主导地位,所谓的民主实际上是“资主”,议会的作用主要是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和利益;但随着选举权的普及,广大工人阶级成了占主导地位的力量,民主从而成了真正的广大人民的“民主”,议会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人的权利和利益。

  自从这种力量发生颠倒之后,议会民主就不是洛克所说的“保全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原因”。相反,议会民主变成了广大工人阶级逐渐侵犯、剥夺少数资产阶级的财产和利益的制度,比如建立福利国家制度、实行高额遗产税等,从而为广大人民建立了“社会公共财产”(社会福利等)。广大人民并没有多少财产,保全他们的那点可怜的私有财产没有多大意义,他们需要的是建立“社会公共财产”来为自己服务。

   

  资本主义的300多年发展史恰恰是我上面所说的,而许多人还停留在洛克时期。一定要注意,现今的西方已与洛克时期大为不同了,也与马克思时期大为不同了。马克思当时批评议会民主是少数资产阶级的民主、富人的民主是当时的真实情况,但现今的西方已根本改观,这要归功于依马克思主义建立的苏东等社会主义对西方造成的外部压力,更重要的是依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对西方进行的内部改造。

   

附:  

   

1、丁国岭 在2009-4-16 10:10:07的发言:  

   

  没有财力的公有,那么资本垂帘听政则是必然,所谓的公权不过是资本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没有权力的公有,那么权力拥有者必然越俎代庖,所谓的公财最终也必将沦落为权力拥有者的私物。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充分地证明了前者,而早早就提倡“天下为公”的中国历史发展则充分证明了后者。唯有充分地汲取资本主义发展的教训和中国历史发展的教训,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和中国历史的弊端,建立财力和权力都是公有的社会,中国人民才不会“吃二茬子苦,受二茬子罪。”

   

  今天,那些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三权分立模式的人,实际上是在把中国从权力私有的屎坑子里往财力私有的尿坑子里拉,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中国人民是绝不会答应的。唯有发扬我们民族“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的创新精神,探寻同时保证权力和财力公有的社会机制,才是中华民族唯一正确的选择。

   

2、关于“经济公有制”的概念:  

   

  “经济公有制”的概念我在《新社会主义宣言》一文及以前的一些文章中实际上说的很清楚,马克思的“经济公有制”是相对于个人性质(或者说以个人为单位)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言的,是指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我则是相对于家族性质(或者说以家族为单位)的财产世袭制而言,即如果财产(不论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不能世袭就是“经济公有制”。

  这两种“经济公有制”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并非一样。比如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都将生产资料收归社会公有,但却保留了消费资料的世袭制,因而按我的标准来看仍然是“经济私有制”社会。按我所说的“经济公有制”的标准来看,不论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不能世袭才能叫“经济公有制”,不过个人可以拥有生产资料只是不能世袭。

  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主要是为了实现“平均主义”,而消灭财产的世袭制主要是为了消除父母的财产差异对子女的影响。

   


 

决不能让生殖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笔者于去年(2005年)七月份写的一篇拙作《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可能是由于深刻地揭露了当今中国的现实问题,从而在网络上流传的很广。此文于 2006年1月19日 被凤凰网刊登于首页(文章标题被改成了《中国的变相世袭制》;最近,我偶然搜索发现,联合早报等知名网站也转载了此文,但文章作者却变成了“南京 哑然”,并且只攫取了文章的前半部分,强烈鄙视!),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激烈争论,其中有两个评论很不文雅,但却极有趣的讽刺了这种现象:  

    “政治世袭,就是生殖器决定制”  

    “政治世袭,实际就是凭你老子的那泡精子”  

    确实如此,“政治世袭,就是生殖器决定制”,“政治世袭,实际就是凭你老子的那泡精子”。但是这种“生殖器决定制”、“老子的那泡精子”有遗传学依据吗?  

   

    据我所知,人的身高和体力确实是有遗传学依据的,因为就我看到的科学资料,人的身高遗传因素要占70%以上。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可得知,人的身高、身体强壮、体力确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遗传因素,父母长得高的其子女往往也很高,父母长得强壮的其子女往往也长得强壮。这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多数情况确实如此。  

    然而,如果我们说对于动物的生存来说,体力是其最重要的“能力”的话,那么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却不是体力而是“智力”。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类拥有较高的“智力”,而动物却只有十分低级的智力。猫、狗、猴无论你怎样教它、启迪它,一辈子都弄不明白镜子里面就是自己;黑猩猩虽然能从镜子中认识自己,但却无论如何也学不会“打结”。而“照镜子”是人类几个月大的婴儿都会的事,“打结”也是几岁的幼儿能会的事。这说明人类的智力与动物的智力是有天壤之别的,只有人类才形成了“记忆系统”与“思维系统”的双向度的分离,并且是以“思维系统”为主导的;在黑猩猩等灵长目动物那里,“思维系统”只是相对于“记忆系统”而言的单向度的独立,并且是以“记忆系统”为主导的;而在狗、猴、猫等动物那里,并未有独立的“思维系统”,“思维系统”是内含于“记忆系统”中的。  

    简单的说,狗、猴、猫等动物只具有“模仿”的“智力”,黑猩猩等动物则具有“再思”的“智力”,只有人类才上升到了“反思”这种高层次的“智力”阶段。  

    如果是比“体力”的话,很多动物都会强于人类。但是如果比“智力”的话,几个月大的婴儿可能就会强于除人类之外的所有动物。因此对于人类而言,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人的“智力”在多大程度是取决于遗传因素?因为这个问题将决定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将多大程度上取决于血缘关系,将应由“生殖器”来决定。  

    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经验,我们很容易发现人的“智力”是很少取决于遗传因素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伟人的后代很少具有他们父辈的智力,伟人的后代的平均智商并不一定比平民百姓的后代的平均智商高。爱因斯坦的后代就不是爱因斯坦,孙中山的后人并不比平民大众的后人强多少,尽管他们可以借助于其父辈的声望而更容易出人头地。另外,同一个父母所生的子女智商也并非完全一样,有的甚至差异很大。  

    为什么大自然在人类的最重要的特征——“智力”上并没有采用遗传的方式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和高级生物都是采用的有性生殖,而没有采用无性生殖是一个道理。无性生殖可以完整的保存生物的基因,但却只有低级生物采用这种方式,高级生物都是采用的有性生殖这种便于破坏原有基因的完整性的方式。  

    这个问题如果弄懂了其实并不奇怪,无性生殖虽然可以保存基因的完整性,但却不便于生物的进化;有性生殖虽然破坏了原有基因的完整性,但却便于综合两种异质基因,从而有助于两种异质基因在重组后经过自然选择而进化。  

    同样的,人类的“智力”这种最重要的特征,如果采用遗传的方式,虽然这样可以保存父母的“智力”,但却无助于人类“智力”的进化。相反,人类的“智力”如果采用基因重组这种方式,虽然这样不能保存父母的“智力”(其表现就是,智商高的人的子女的智商并不一定高,智商低的人的子女的智商不一定就低),却有助于人类的基因在重组后经过自然选择而进化(这种基因重组的重要性不是对单个人而言的,而是对人类整体而言的)。  

    事实上,我觉得人类政治经济制度中的“世袭制”十分像生物的无性生殖,而“民主选举制”和“科举选拔制”则非常像生物的有性生殖。“世袭制”虽然能够比较好的保存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却无助于新的政治经济秩序的构建;“民主选举制”和“科举选拔制”虽然常常会破坏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却有助于在“重组”中构建新的更好的政治经济秩序。  

   

    上面我们已经论述了“世袭制”是不具有生物学依据的(如果“世袭制”具有生物学依据,我会认为中国西周时期的那种血缘关系与政治经济关系合一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因此这种制度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是十分有害的,我想人类社会之所以从“世袭制”转向“民主选举制”或“科举选拔制”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我们知道,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王政→贵族→民主。王政阶段就有很强的世袭性,贵族阶段已有一定程度的减弱,到了民主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那种政治领域中的世袭制。同样的,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削弱或废除世袭制的发展过程:夏商周时期的世袭制→秦王朝的军功爵制→汉晋时期的察举制→隋至清时期的科举制。  

    到了现今,政治领域的“世袭制”已经基本消灭,但我们不能因此太乐观,因为现实告诉我们,“世袭制”虽然已经消灭了,但是“变相的世袭制”却依然可以泛滥,并会严重地危害我们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曾有网友指责我的《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一文中不应该在“世袭制”前面加“变相”二字,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加“变相”二字主要是为了用词准确,我们不能为了揭露一些社会问题而不顾词语的准确。  

    “世袭制”和“变相世袭制”虽然有很多共性,但两者还是有实质区别的,它们的区别是:“世袭制”是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的,即被国家法律认可和民心认可的,是通过“明规则”运行的;而“变相世袭制”则是没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的,是通过“潜规则”运行的。  

    当然,有人可能会对民心认可“世袭制”不能理解,人民怎么会认可“世袭制”这样的制度?要理解这个问题其实也很容易,我们只要想一下,现今有多少人会不认可父母应该将财产世袭给其子女这种“财产世袭制”?我敢说现今90%以上的人会认可这种“财产世袭制”。人们现今普遍不认可的只是“权力世袭制”,是诸如局长、科长、主任这样的职位也可以世袭的制度。但是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或西方的中世纪,我们中的90%以上的人也同样的会认可“权力世袭制”的。  

    我的《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一文主要是讨论当前的“权力世袭制”问题的,所以我特意加了“变相”二字,是在强调当前的“权力世袭制”是没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的,只是在通过“潜规则”运行。但如果是讨论当前的“财产世袭制”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加“变相”二字的,因为在现今,“财产世袭制”是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的,是在通过“明规则”运行,并不存在所谓的“变相”。  

正因为在现今,只有“权力世袭制”是没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而“财产世袭制”是有法理依据和民心依据的,所以现今的社会还没能完全摆脱“世袭制”、“生殖器决定制”的影响,还是一个“半世袭制”、“半生殖器决定制”社会。  

   

    因此,我们不仅要反对政治领域的“生殖器决定制”,同样的也应该反对经济领域的“生殖器决定制”。一个人的命运不应该由他的父母的“生殖器”(世袭制)来决定,而应该由他个人的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来决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应该保障这种公平竞争,而不是阻碍这种公平竞争。  

   

最后,有两点需要补充说明一下:  

1、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并不是什么生殖器问题,而是世袭制是否具有合理性依据的问题。生殖器决定制只不过是借用网友的评论语讽刺一下世袭制而已,因此请大家不要将注意力集中在“生殖器”上。我的观念是由于人的最重要的能力——“智力”主要取决于基因组合和变异(这一点很明显,即使同一父母所生的子女,智力也并不完全一样),而不是取决于遗传,所以世袭制不具有合理性依据。因此,世袭制应当废除。   

2、本文虽然认为人类应该继基本废除了权力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废除财产世袭制,但并不是说笔者就主张马上应该完全彻底的废除财产世袭制。财产世袭制毕竟是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根基,如果贸然废除而又不能立即找到一个好的替代方式的话,肯定是会引发很多问题的。但我们目前可以做一些减轻财产世袭制的危害,以及为人类未来废除财产世袭制奠定基础的事情。比如,从理论上驳斥这种制度,打破人们的成见,即让人们认识到财产世袭制的危害,以及废除财产世袭制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的事;实行免费教育、公平教育,让每个人不会因为家庭的贫富而造成巨大的差异;建立公平的社会竞争体制,让穷人不会因为先天的贫穷而难以参与竞争、难以流向社会上层;增收高额遗传税,以减轻由于财产世袭而带来的巨大不平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穷人可以免去由于家庭的贫穷而带来的后顾之忧;等等。事实上,这些事情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做了的。  


 

公有制是如何被强奸的?  

   

一、两种所有制理论:  

    到目前为止,共有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理论:一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所有制理论,即以生产资料是否私人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是私人占有,那么就是私有制,否则为公有制。

    另一种是我提出来的家族性质,不仅经济意义的,而且还包括政治意义的私有制。如果政治权力或财产实行的是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私有制的,否则就为公有制。其中,权力的家族世袭制是政治私有制,财产的家族世袭制是经济私有制。反之,如果权力不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政治公有制;如果财产不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那么就是经济公有制。

    在中国的西周时期,政治权力和财产都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因此是纯私有制社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和普通百姓的政治私有制,但还保留了帝王的政治私有制,另外还保留了经济私有制,因此已变为半私有制社会(但私有制的成份多于公有制的成份,因为帝王还保留了政治私有制)。我们现今,帝王的私有制也被废除了——即国家最高领导人不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因此已经变成了纯政治公有制社会。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现在还是常常泛滥着变相的政治私有制,即有权势的人通过各种间接手段变相的为其子女谋取权势。另外,我们还保留了经济私有制。

    世界上的其它国家或文明也有类似的发展历程。不过由于中国的地缘环境比较适合农业生产,而又比较封闭,所以中国受到血缘因素的影响非常大,而又比较单一,这使得家族制的发展在中国表现的最为明显和完整。

   

二、所有制理论被剩余价值理论强奸: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有了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又被少数人所霸占。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很不发达,剩余价值极少,少数人没有霸占的可能性,所以当时实行的是按需分配的公有制。后来,由于生产力发达了,有了剩余价值,而这些剩余价值又被少数人霸占了,所以导致了私有制。马克思想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对剩余价值重新分配的社会,其中可以有两种分配形式,一种是按劳分配,这样建立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种是按需分配,那么建立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有错误的。事实上,剩余价值只是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私有制产生的动力是人的私利性,但它能够发展壮大却是借助了在人类的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家族制。因为血缘关系使得权力或财产可以在家族中世代相袭。如果权力或财产不能够在家族中世代相袭,那么私有制是不可能发展壮大的,因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权力或财产会随着人的生命的结束而结束。正是因为有了血缘关系,有了家族制,才使得权力或财产能够世代相袭、绵延不断,从而成为影响人类发展的重要因素。

    上面的论断对于那种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上的私有制,以及我说的家族性质的私有制,都是有效的。但是,研究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更有意义的,因为正是因为有了它,才使得私有制能够发展壮大、能够对我们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以至于有研究的必要。

    我们现今的所有制理论被剩余价值理论强奸了,一谈到公有制和私有制问题,我们想到的就是剩余价值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想到的家族世袭制的问题。我们应该跳出这个框框,用家族世袭制的眼光来看待所有制问题。

   

三、公有制被官僚经济强奸:  

    现今,我们一谈到公有制,就会马上和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官僚作风成行等,联系在一起,就会摇头,就会认为公有制是一种很糟糕的经济制度,还是私有制好一些。

    但如果马克思在世的话,叫他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和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中做出选择的话,他恐怕会选择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他会认为,现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实行的股份制更接近于他所说的公有制。

    事实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中所实行的经济制度只是一种官僚制经济,它既非马克思意义上的公有制,也非我说的那种意义上的公有制。目前公有制已经被这种官僚制经济所强奸了,我们一谈到公有制,想到的就是这种官僚制经济,而不去认真研究马克思所说的本义上的公有制,更不会去认真思考我所说的那种公有制。

    我所说的(经济)公有制,其实就是继人类消灭了权力的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消灭财产的世袭制,从而建立的一种新的经济制度。

    我们现今的经济制度(不论西方,还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都是建立在财产世袭制的基础上的,因此是一种私有制(我说的意义上的)。这种经济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造成了人的起点的不平等,出生在富贵家庭的生来就富贵,出生在贫穷家庭的生来就贫穷。另外,它还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因为富贵家庭的后代常常不具备他们先辈的才智和艰苦拼搏的精神,巨额财富交给这些骄奢淫逸的后代手里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当然,也有人以许多有钱人(比如诺贝尔)将巨额财富重新还给社会,只给其亲属留下极少量财富的事例来反驳我上面的观点。我要说的是,这些现象恰恰说明了,有些有钱人也意识到了,财富多对后代的成长并不是一件好事,常常会使得他们骄奢淫逸,走向堕落,所以他们宁愿选择交还社会,而只给他们的子女留下少量财富。

    我们现在要作的就是,将这些有识之明的有钱人所看到的问题上升为一种国家制度来解决,废除财产的世袭制,实现经济公有制,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四、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谬论:  

    人们通常会用这样的理由来反驳公有制从而反对社会主义: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国家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员都不会为真心为企业效力,反而常常会“以公给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在私有制国家里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私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个人的,既使职员不会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一定会为企业效力,从而可以用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约束职员的行为迫使其也为企业效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又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它的利益在整体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认为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辩驳的,因为对国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常常是那些有几十、几百万人的大企业,在这样的企业里,私人老板是根本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人的。对于企业的一般职工来说,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哪个私人老板的都一样,反正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都会“以公给私”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公有制企业并无差异。所以,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的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另外,我们知道,在人类史上最大的私有制形态是君主制国家。为君主制辩护的人们也常常用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君主制国家里,由于整个国家是都属于君主本人的,因此他们当然会为自己的国家尽心尽力。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君主制国家里更多的是那些只知贪图享乐的昏君。因此,并非财产属于自己的,自己就会珍惜,而是和人的素质有关。对于那些素质高的人,他们会把整个国家的利益当作个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素质低的人,他们的利益只是自己个人的享乐。我们将私有制形态从国家下降到企业,道理也是这样。

    因此,说私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公有制有碍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真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其实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那些素质高的人。问题在于,私有制会阻碍素质高的人的成长。因为,实行私有制就意味着一个人不论其素质是高,还是低,都能够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基业。假如,一个素质高的人出生于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就意味着其先天环境将非常不利于他的成长。相反,一个素质十分低下的人如果出生于名门望族,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通过任何努力就能够成为名门望族。更严重的是,在私有制国家里,通常会形成许多维护名门望族的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那些出生寒微的人的成长,尽管这些人很可能会很有天分。人们之所以提出公有制,其实正是为了解决私有制的这些弊端。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

   

五、我们所主张的公有制形式:  

    我们所主张的公有制形式决非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官僚制经济,而是企业的经营方式采用西方的企业经营方式,只不过废除了财产的世袭制吧了。西方的大企业现象说明这种企业经营方式是可以移值的,而与企业的所有制形态无关。

之所以要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是因为私有制造成了人的起点的不平等,造成了大额财富的浪费,造成了富贵家庭子女的骄奢淫逸和堕落。而公有制却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私有制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吗?  

   

许多人都认为人的自私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私有制保护和张扬了人的自私本性,所以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而公有制违背和限制了人的自私本性,因而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种观点是对的吗?这是本文要论述的。

我认为现代心理学就是研究人性的,古代的人性论只是简单的认为人性是善的或恶的,是无私的或自私的,而缺乏对人性的深入研究。现代心理学则用需求、行为、动机,气质、性格、个性等,对人性进行了复杂的描述,因而更准确、更科学。

按现代心理学的观点,人的动力是人的各种需求,而不能简单的归之为人的自私本性。现代经济学也是以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的,这从侧面印证了我这里的观点。

在各种需求理论中,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相对而言是比较科学的。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可以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

我个人认为,人的最高级需求应该是对真、善、美的需求,科学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追求的主要是真,政治家和企业家追求的主要是善,艺术家、文学家追求的主要是美。自我实现需求应该是人的总体性需求,即,追求人的各种需求的总体性满足的一种需求。

普通人低级需求的成份要重一些,少数人高级需求的成份要重一些。人的需求并不像马斯洛所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很多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企业家、文学家和艺术家都是在低级需求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孜孜不倦的追求高级需要,最后才取得成功的,从而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们一般对我说的科学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追求的主要是真,艺术家、文学家追求的主要是美,比较容易理解,而对我说的政治家和企业家追求的主要是善不理解。这是因为,他们把政治家理解成了掌有大权的人,企业家理解成了拥有巨额财富的人。而我不是这样理解的,在我看来真正的政治家和企业家,就是像科学家追求真、艺术家追求美那样追求善,并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人。

真正的政治家应该是把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安康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人,真正的企业家应该是把为社会创造财富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人。只是掌有大权,而不是把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安康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人,只能算作大官、政客,而不能算作政治家;只是拥有巨额财富的人,而不是把为社会创造财富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的人,只能算作是富豪、有钱人,而不能算作企业家。如果以此标准来看,像孙中山、华盛顿那样的人才能算作真正的政治家,像比尔·盖茨、巴菲特那样的人才能算作真正的企业家。

我们人类需要像科学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这样的以追求真为最高级需求,艺术家和文学家这样的以追求美为最高级需求的人,同样也需要像政治家和企业家这样的以追求善为最高级需求的人。

如果说人的生理需求更倾向于显示人的自私本性、恶性,那么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求则是中性的,而真、善、美的需求则更倾向于显示人的无私、善良本性。如果人只有最低级的生理需求,那么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区别;而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求之类的中级需求,动物也多多少少有一些的;人之所以高于动物就在于人具体真、善、美的高级需求。

人需要追求满足其最低级的生理需求——物质需求和性需求,这是为了保证人的生存和繁衍;但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所以还必须有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真正推进人类文明不断向高级发展的却是人的高级需求——真、善、美的需求。

那些认为人的自私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私有制有助于社会的发展的人,是把人当做了只有最低级的生理需求——物质需求和性需求的动物;而没有把我们当作高于动物,有真、善、美高级需求的人。事实上,人类的真正进步是靠人的公心、无私本性——真、善、美的高级需求推动的;人的自私本性、恶性所起的作用仅仅只是自保而已——保证能够活下去和繁衍。

伟大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企业家、文学家、艺术家的成就通常都是在不图任何物质回报的情况下取得的;相反,那些为了图物质回报才追求真、善、美的人通常是做不出什么成就的。

   

我在很多文章中都说过,我反对的私有制主要是家族性质的权力和财产世袭意义上的私有制,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意义上的私有制。因为家族性质的私有制使得人一出生命运就被决定好了,而不是依靠人的能力和努力后天追求得到的。而人的能力遗传性又很低,爱因斯坦的后代不是物理学家,孙中山的后代不是著名政治家,孔子的后代也没有成为孔子,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了这一观点。因此世袭制是缺乏合理性依据的,它仅仅只是血缘关系社会化后的负面结果。

正是世袭制、变相世袭制使得那些没有能力和不具有真、善、美高级需求的人掌握了大权和巨额财富,本来第一代获得大权和巨额财富的人肯定是那些有能力和高级需求的人,但是由于世袭制的原因使得大权和巨额财富不可避免的沦落到了他们的那些没有能力和不具有高级需求的后人手里。正是因为此,使得人们对那些掌有大权和巨额财富的人形成了一种恶的评价,而事实上真正的政治家和企业家只能是那些有能力、并具有善的高级需求的人。

那些真、善、美高级需求强烈的人,他们本人虽然通常对基本生理需求的要求并不高,或者因追求真、善、美的高级需求而抑制了低级的生理需求,但由于家庭的原因,他们需要养家糊口,需要养活年老的父母、老婆和孩子。如果出身不好、家庭贫穷,他们常常会因沉重的家庭负担和条件严重匮乏而夭折,而因终身不得志郁郁寡欢而死。

家庭承担的职能就是保存和繁衍,家庭的作用其实就是将家庭的主人(当家人)限定在追求基本生理需求(物质需求和性需求)的范围内。那些孜孜不倦的追求真、善、美的人,在大众看来是一种对家庭严重不负责的行为。《人类伟人百名单排座次》一书显示,伟人终身未婚、无子嗣的比较多,远远超过了普通人中的比例,这也许就是成为伟人的代价,尤其是那些出生寒微的人必须付出的代价。

亚里士多德说,哲学家应该是那些有闲暇时间的人,不需要为生活而操劳的人。这话对科学家、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同样适用。要想成为伟人,要想追求真、善、美必须有一定的家庭基础,虽然并不要求特别好;否则会被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因条件太差而压垮。孙中山、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也都是有一定家庭基础的人。

中国古代,由于是宗法社会,血缘关系浓厚,非常重视家庭关系,《孝经》有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更难摆脱家庭的束缚而追求真、善、美。中国没有出现西方那样的伟大哲学家和科学家,许多人将其归之为专制、言论不自由的原因,我认为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家庭的束缚。家庭是扼杀创造力、扼杀真、善、美的高级需求的场所。西方由于血缘关系要远比中国、印度等文明古国淡泊,因此能够保存创造力和真、善、美的高级需求,从而最终发展出新科学和工业文明。

现今,由于福利国家制度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家庭的职业越来越社会化,变成社会的职业,人们越来越摆脱家庭的束缚而成为社会中人,因而有利于创造力和真、善、美的高级需求的恢复。我们之所以要反对家族性质的权力和财产世袭意义上的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根本原因也在此。

   


 

皇权世袭制的消亡——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  

   

    说明:如果我们几百年后再回头看近现代中国,我们会发现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是消灭了皇权世袭制,最大失败是没能顺利建立宪政民主公权政治体制。

   

    许多人都认为近现代中国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它的重要意义不会亚于中国古代的春秋战国时期,可以和近代西方相比较。只是我们身处这样的时期,体验更多的是转型过程中的痛苦,而非完成转型后的欢乐。

    身处这样的时期,如果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是什么?答案可能有很多种:有人可能认为是推翻了满清王朝;有人可能认为是赶出了日本侵略者;有人可能认为是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有人可能认为是研制出了原子弹、氢弹和火箭……

    我个人认为这些都不是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如果我们几百年后再回头看近现代中国,我们会发现近现代中国的最大进步是消灭了皇权世袭制,最大失败是没能顺利建立宪政民主公权政治体制。

   

    孙中山虽然推翻了满清王朝,废除了帝制,但是并没能成功的在中国建立起宪政民主公权政治体制。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所窃取,袁世凯在经过了短暂的复辟帝制的活动之后以失败告终。

    袁世凯之后的蒋介石虽然没有恢复帝制,但却建立的是个人独裁的准帝制统治,他后来将权力世袭给了其长子蒋经国,但蒋经国却成功的推动了台湾的政治民主化,使台湾社会恢复实态宪政。

    至于毛泽东,我不知道假如毛岸英如果不是因为偶然因素而牺牲在朝鲜战场上,后来的中国会不会类似于朝鲜的金家政权?但历史不能假设,中国大陆的现实是“皇权世袭制”已经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最高领导的交接班制或者称之谓现代禅让制,并且是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稳定化。这对民主制的西方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对于有几千年“家天下”历史的中国来说却可以称得上是“天大”的进步。

   

    如果我们放眼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是世袭制的顶峰时期,在这之前是世袭制逐渐完善的时期,在这之后是世袭制逐渐衰退的时期。在世袭制的顶峰——西周时期,不仅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实行的是世袭制(王权世袭制,当时国家最高领导人不称之谓皇帝,而称之谓王,皇帝是秦始皇以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称谓),而且国家最高领导人以下的公、卿、士等阶层也实行的是世袭制,当时的整个社会就是一个严密的世袭体系。

    春秋战国的大动乱、大战乱时期是世袭制受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因为动乱、战乱时期是需要人才的时期,是英勇辈出时期,是能力治国彰显的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的权力世袭制,但保留了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当时改称为皇帝)的权力世袭制(皇权世袭制),以及财产世袭制,这种体制一直保留到清朝结束。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统治,废除了帝制(皇权世袭制),但是皇权世袭制的阴影并没有随之散去。首先是袁世凯的恢复帝制,接着是张勋复辟,后来的蒋介石虽然没有称之谓皇帝,而改称为总统,但仍然实行的是皇帝般的独裁统治,蒋介石将他的权位世袭给了其长子蒋经国,这是对孙中山民主革命的莫大讽刺!尽管随后的蒋经国成功的推动了台湾的政治民主化。

    如果毛岸英不是因为偶然因素牺牲在朝鲜战场上,我真不知道现今的中国会不会恢复皇权世袭制?但我知道这完全是由于历史的偶然以及毛泽东的个人意愿决定的。

    不论怎样,值得庆幸的是中国终于成功的走出了皇权世袭制的藩漓,尽管还未实现政治民主化。这一变革犹如秦始皇废除皇帝以下的官员的权力世袭制一样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是人类战胜世袭制的又一伟大历史进步。

   

    展望未来,我们在废除了皇权世袭制之后接下来的任务是建立新的与皇权世袭制相对立的宪政民主公权政治体制。就像秦始皇在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的世袭制后,建立的是军功爵制,汉朝后又发展演变为察举制,到了隋唐后最终定型为科举制。科举制的建立才为帝王以下的官员的选拔任用确立了一套比较好的规范的制度。只是希望这条道路走的时间不要太长。


 

中国历史上的二次重大政治进步  

   

    中国历史上有二次重大政治进步,一次是秦始皇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的世袭制,改由中央政府统一选拔任用,但还保留了帝王本身的世袭制(皇权世袭制),这是它落后的一面;另一次是在现代,继秦始皇消灭了帝王以下的官员的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消灭了皇权世袭制,国家的最高领导也不能再世袭,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建立相关的比较规范、有效的制度,这可能是我们时代要完成的一项最重大的任务。

   

    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当时不仅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国王是世袭的,而且国家最高领导人以下的公、卿大夫、士等各级也是世袭的。按现在的话来说,不仅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是父死子继的,而且省长、县长(市长)、镇长(乡)长等各级别的官员也是父死子继的。这种制度是一种非常坏的制度,如果你有幸出生在王公贵族家里,那么你天生就是王公贵族;如果你不幸出生在奴隶家里,那么你天生就是下一代的奴隶。人的命运和前途完全由他的出生决定,而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无关。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儒家学者主张恢复周朝封建世袭制,法家官员主张推广秦国郡县制。秦始皇采纳法家的意见,实行郡县制,将中国分成四十个郡和二百多个县,各级主官,从督抚到县令,都由中央政府任命。

    郡县制是一种平民制度,其军政首脑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绩军功可上可下,可平职调动,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都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官僚制有效的保证了平民(布衣)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李斯,蒙敖等等都是布衣,依军功政绩才出将入相)。

    郡县官僚制这种平民制度取代封建世袭制这种贵族政治,是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它的作用就是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的世袭制,而改由中央统一选拔任用。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军队制度就是起源于此。但是秦朝命短,未及彻底改革贵族世袭制、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制度就发生了农民起义。

    刘邦建立汉朝后,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这时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实际上是秦朝没有来得及实施的制度。汉之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察举是要地方官留意发现这些人才并推荐给中央。察举出的人才到中央后一般还进行面试,皇帝拿一些国家大事来问他,这称为对策。

    一种制度设计,如果过分依赖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主观性,势难长久运行良好。汉代察制度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察举本意是发现真才,日久却慢慢变成地方长官的一项特权。那些与地方长官有良好交情或能给长官送厚重礼品者,在竞争中就有了优势。汉代的察举,缺乏硬性的客观标准,最终使察举制失去了生命力。到了东汉,请托钻营、弄虚作假、察举不实之风盛行起来。以至民间讽语流传“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三国时代,魏国吏部尚书陈群创设“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立官员——大小中正,负责发现和举荐人才。人才按一定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级,所以称为九品中正制。选举方法和标准也比汉代有进步,但是它仍未能摆脱对选举官的主观性的依赖。日久,上品的官职即为豪门富贵之家把持,贫寒之士根本不可能达到较高的职位。九品中正制反而形成了一种十分腐朽的制度。盛行于汉末两晋及南北朝时代的士族制度,成了特权阶层的代名词,也就是贵族。与西方的法定世袭贵族不同,士族贵族的世袭是事实上的,从严格意义上讲称之谓变相世袭制更恰当一些。

    从汉代察举到三国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制度在标准客观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但主观色彩仍很严重,最后不得不再行改革。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撤消了中正官这一设置,但仍以“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来荐举士人。隋炀帝则创设“进士”科,以考试选官,科举由此开端。唐朝使科举趋于完善,但世家大族势力仍然很大。科举官员与世族官僚两大集团的斗争,构成了唐代著名的朋党之争。宋朝使科举制度达到了颠峰,由此形成了代表性的士大夫精神。科举出身的文官完全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武官被认为只是一种工具。

    科举制度的进步作用:①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②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也使士族制度逐渐消亡。③科举考试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④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当然,科举制也造成使人把精力集中于应付考试,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不过这从本质上讲不是科举制的问题,而只能说明中国古代不重视实用技术。我们可以通过将实用性学问加入到科举中的考试内容中,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1904年,一个新的教育制度在日本模式的基础上在中国建立起来。它包括初小、高小、初中、高中、大学、科学院。这样就使新式学校的毕业生有资格成为正式的公务员候选人。按照计划,1906年以后,当新式学校能输送足够数量的毕业生取代科举的时候,科举考试就会被逐渐废止。然而,1905年9月,当日本战胜俄国已成定局,中国政府当即决定提前废科举。就这样,持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停止了。

    废除“科举制”,这是中国官员选拔制度和文化教育史上的大事变。废除科举制,是士大夫的末日,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大危机。1905年的“废科举”,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应,震荡的烈度足以撼动清朝根基。“废科举”以后,士大夫阶层分崩离析,轰然地倒塌,解散的情景几乎是作鸟兽散。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坚折断了,离散开来的士大夫,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各阶层,加剧了全国的动荡。

    原来设想“废科举”是推动“西学”,挽救朝廷一项具体措施。结果却是导致了更大的社会重组,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新旧教育体制和考选体制的不衔接。清末的读书人就象没头苍蝇一样,给官员当幕僚,给军阀当文书;下海学生意,上山投袍哥;做账房、卖拳头、充郎中、代写书信,“三教九流”的队伍中,无不有昔日的读书人。其实,政治可以改朝换代,可以“汤武革命”,文化倒还是以继承发展,改革改造合适些。

   

    清末以来,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科举”是一个贬义词,科举制是帝制时代一种腐朽落后的、扼杀人才的取士制度。长期以来,科举制多是作为批判的对象被介绍的。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西方现今的文官制度是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而建立起来的。

    《2005年不列颠百科全书》直接指出:“(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传统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其成员通过竞争性的考试选拔录用。中国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了中华帝国两千多年的稳定局面,并为中国社会提供了社会流动的主要渠道。后来,它成为其他亚洲和西方国家发展公务员制度时模仿的典范。”

    整体而言,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和科举制度是由利玛窦介绍到欧洲的。《十六世纪的中国:利玛窦日记1583-1610》,该书第一编第五章是“论中国的艺术、科学、学位”;利玛窦在这里将中国的进士、举人、秀才翻译成博士、硕士、学士(Ricci,1953/1615,26-41)。第一编第六章是“中华帝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两章和全书令人难以置信地详细介绍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英国直接照搬了中国的十八级公务员制度,随后将其带到北美殖民地。直到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制度还在使用这个十八级制度。逐渐地,这套级别制度也在现代企业、现代大学、现代军队中发展和传播开来。现在,每个世界500强大企业都有一个这样的级别制度,级别的数目也还是在十八级上下。

    西方也直接照搬了中国科举制度。1946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了著名的《中国》一书。这本书是美国关于中国的最权威的教科书长达十多年。它由哈里?法恩斯沃斯?麦克奈尔编撰,作者都是英语世界著名的中国研究学者。 该书第三十章是“中国的科举制度与西方”。以下文字直接引自该章:

    “虽然最早的西方大学口试可以追溯到“1219年之后的时期”,但是,根据《新英语辞典》,“考试”一词直到1612年才有了“笔试”的意思。与考试有关的词汇,例如“考卷”和“考题与答案”,直到十九世纪才首次出现。多数研究者认为1702年标志着欧洲笔试制度的开始。1747年出现了数学学士学位;1802年出现了第一个为学士学位设立的真正的考试。在1791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采用了科举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德国于1800年左右、英属印度于1855年采用了科举制度。英国于1870年把英属印度的科举制度应用到英国本土的各级政府……二十多年后,各种期刊杂志还争相指责竞争性的科举考试是一种“照搬的中国文化”。”

   

    自科举制废止之后不久,就开始有人提出为科举制平反。而且,这种呼声还越来越大。

    最早提出为科举制平反的著名人物是戊戌变法时期极力批判科举的梁启超。1910年,梁启超说“科举非恶制也”,他不仅认为科举不是一种坏的制度,而且还认为“此法实我先民千年前之一大发明也”。另一位在科举废后不久却赞美科举的伟人是孙中山。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在各种场合一再称赞中国古代考试的公平性,强调考试在政府选任官员中的重要性。孙中山的观点导致了后来民国考试院的建立,实际上是科举制的复活。

    有学者认为,须重新认识科举制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应将科举制的功能和具体内容相混淆,就制度本身而言,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科举制虽诞生于古代中国,但其平等择优的原则具有一定的“现代性”,其公平竞争、广泛参与、惟才是举的思想具有永久的生命力。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政治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制采用的考试选才办法要优于世卿世禄制和察举推荐制。

   

    由于科举制的废除,中国官吏选拔制度实际上倒退到科举制以前诸形态,这或许是现今变相世袭制在中国大地又泛滥的原因。中国现今虽然有选举制,也有公务员制,但实质是党管干部,党委任命制,选举制和公务员制只是陪衬。党委任命制的本质是官出上级、层层任命。官出上级、层层任命导致的结果就是上级总是偏向于提拔自己的亲属和会阿谀奉承的小人,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逆淘汰”,真正的人才反而被淘汰了。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科举制的最重大作用就是,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它使平民百姓也能通过读书而做官,从而给了下层人民流向上层的一个渠道。

    我们现今的状况与隋唐实行科举制之前的世家大族垄断仕途,从而导致了变相世袭制的局面很相似,要想破除这种局面可以效仿隋唐推行科举制遏制世家大族,选拔平民官员。当然,科举的内容应该现代化,但科举的精神和作用不应变。事实上,我国从1993年开始试行的公务员制度就起到类似的作用,公务员制其实就是现代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科举制的现代化。但可能由于我国是党国体制,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党对官员任命的影响,消除党委任命制,所以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一直步履缓慢。

   

    我们现今要完成的两大任务就是,一是,党政分开,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解决事务官的选拔任用更替中的变相世袭问题;二是,建立宪政民主公权体制,解决政务官的选拔任用更替问题。

    其实西方国家现今的政治架构正是“政务官+事务官”这两者的结合,民主制、多党制选举解决的是是政务官问题,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解决的是事务官问题。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学习的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民主选举制、多党制是西方人的发明,是中国现今应该学习的。“政务官+事务官”这种中西文明结合的政治架构,西方人能勇于学习我们的,我们也应该能够勇于学习西方的。


 

中国将向何处去?  

   

    中国现在有两大政治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在皇权世袭制消灭之后,如何构建一种新的国家最高领导选拔任用更替制度?二是由于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盛行于汉末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制又死灰复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许多人都相信,中国未来最终会实现类似于近现代西方的宪政民主制。这条道路是很多人的良好愿望,但我们对此不要太乐观。因为中国与西方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西方容易形成的是多头政治——多个派别并存,没有哪一个派别的力量能够大到足以消灭其它所有派别;而中国则容易产生的是一头政治,即一派独大、一军独大、一党独大,一种力量的兴起和坐大,往往足以消灭其它所有的力量。

    多头政治是宪政民主存在的基础,所谓宪政民主其实就是多种力量互相角逐,最后达成某种平衡以协商定立契约的方式和平的解决问题。如果多种力量相互斗争无法达成平衡,形成的局面则是分裂的国家和社会,就是社会的动乱和国家的分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种力量的兴起和坐大后足以消灭其它所有的力量,这种情况容易形成的就是独裁政治。

    宪政民主理论家王从圣在其《各国如何建立民主宪政制度?》一文中说,“如果我们从政治的实际演变观察,将宪法理解成各政治派别之间妥协达成的契约,比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契约更准确。在古代和近代宪政产生的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政治派别的斗争和妥协:古雅典的山地派、海滨派和平原派;古罗马的贵族与平民;英国的天主教与新教之间,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之间;美国的联邦派与民主派,大州与小州之间等等。如果没有政治派别之间的共存与妥协:某一派政治势力拥有绝对的优势;或者人们尤其政治领袖之间无法妥协,一定要诉诸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那么宪政就不可能产生。这时即便制定了宪法,也不会起作用。因为一旦某个政治领袖或政治派别拥有了支配一切的力量,他也就不需要契约——即宪法了。这个政治领袖就成为一切规则或法律的来源了,于是专制便产生了。”

    民主是一种“下”主导“上”的政治,由于多种力量的共存和平衡,无法产生一个超越的“上”,只能产生一个代表“下”的“上”,由于人民是社会的最下层,这样一层一层的代表,最上层也就多多少少体现了民意。

    独裁则是一种“上”主导“下”的政治,由于多种力量相互角逐容易产生一种独大的力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超越的“上”,“下”必须服从这个超越的“上”。在“上”产生的过程中,它多多少少应该代表“下”,体现了“下”。但是一旦“上”坐稳变成了超越的“上”,它就可以不代表“下”、不体现“下”了,而是完全相反,“下”必须服从“上”,必须由“上”来摆布。这就是民主和独裁的本质。

    纵观中国历史,几乎总是在乱世和独裁之间循环,即使多种力量偶尔形成了平衡,这种平衡也是很脆弱的,最终的局面几乎总是一种力量坐大以后消灭了其它所有的力量。这是中国的现实,忽视这个现实奢谈民主是对中国不负责的。

中国为什么缺乏民主的土壤?我认为这应该从中国的地理环境上找原因。中国是大平原、大河流文明,容易形成的是大一统的国家。中国的地理环境素有“中原”一说,谁占领了“中原”,谁就掌握了统一全国的资本,这使得中国比较容易形成一派独大、一军独大的独头政治。

西方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古希腊的地理环境恰恰相反,是海岛文明,一个小小的古希腊就被很多个岛屿所分割,即使那些大的岛屿其平原又常常被高山分割成了许多个小平原,这种地理环境使得古希腊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形成的许多个分裂的城邦。各城邦之间、一个城邦内部很难形成一种独大的力量,而是多种力量常常达成某种平衡、相互协商定立契约解决问题。正是这种地理环境形成了西方的民主气氛。

    现今的欧洲,地理面积和中国差不多,却被分成了42个国家。分裂性是西方的特质,是西方具有民主气氛的一个重要基础。但中国的特点恰恰相反,是统一性,是容易形成大一统的局面。

    近现代中国曾有两个时期形成了短暂的、脆弱的平衡,一个是北洋军阀时期,另一个则是日本投降后国共争斗的初期。这两个时期是近现代中国最具有民主气氛的时期,都引起了很多人对民主的企盼,但这种企盼都因随之而来的平衡被打破而幻灭,最终的局面都是形成了一军独大、一党独大的独头政治。北洋军阀之后是国民党独大,国共争斗的结果是共产党独大,从而使得民主在中国成了泡影。

    中国将向何处去?罗素曾说,“在我一生当中,巴西、中国、俄国、德国和奥地利的皇帝绝踪了,换上一些不志在建立世袭朝代的独裁者。”“倒有一个大组织从来不带一点世袭因素,就是天主教会。各种独裁制假若存留下去,可以逆料要逐渐发展一种政治形式,和教会的类似。”(见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洛克的政治哲学》”)

    不管我们相信不相信,愿不愿意承认,目前的中国正是在朝罗素所说的方向在走。即,走向类似于西方的天主教会的那种既非世袭又非选举的最高领导人的更替制度。这种制度其实非常类似于中国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其实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江泽民和胡锦涛,中国的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更替方式就是“禅让”。只不过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充满了政治风波和政治动荡,从邓小平到江泽民相对安稳一些,但也是在政治动荡的影响下进行的,从江泽民到胡锦涛则是比较平稳的。在不发生大的社会动乱、国际影响和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中国以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更替方式应该就是这种逐渐规范化和完善化了的“禅让制”。

其实,只要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我们会发现这样的规律:尧舜禹时代(禅让的、非世袭)→夏商周(王权世袭+贵族世袭)→秦至清(皇权世袭+官员非世袭)→近现代(最高领导非世袭+官员非世袭)。世袭制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现今的中国政治制度与其说是在迈向西方的宪政民主制,不如说是返回到了中国尧舜禹时期的禅让制。

那么这样说,中国就没有了通向宪政民主的道路吗?也不能这样说,正如西方学习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发展创造出了现代文官制度一样,学习西方的宪政民主制构建一种新的国家最高领导选拔任用更替制度也是近现代中国的极需。但有一点是明显的,像欧洲和日本的那种议会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是不适合中国的,适合中国的是类似于美国的总统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这是由中国文明的一元政治、大一统政治的特点决定的。中国如果有幸建立宪政民主制,很有可能的是将建立比美国的总统权力更大的总统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

    中国如何通往宪政民主道路?从历史看,有三个比较典型的道路:英国道路、法国道路、美国道路。

    英国道路也就是君主立宪道路。这条道路本来晚清时期的中国,有着绝佳的条件和机遇。中国的政治结构是“上”主导“下”,由“上”主导“下”的政治变革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但问题是“上”常常缺乏政治变革的勇气和动力。由于满清的贻误,中国不得不走向猛烈的革命的道路,辛亥革命一举消解了中国的国家结构,却未能拿出一个有效的替代品;中国的社会、文化,从此进入失去国家结构的“丛林状态”。今天的中国已不再具备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条件,因为辛亥革命倾覆满清已将近一百年,君主制、皇权世袭制早已作为反面制度深植中国人的意识,“皇帝”这一名号已被批倒批臭。今天要是再抬出个“皇帝”以建立君主立宪制,是不得人心的。

    法国道路也就是革命道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清楚的表明,暴力革命的结果是几乎毫无例外的专制。最高权力斗争是一个没有规则的斗争,也是没有最后权威进行裁判的斗争。竞争者可以运用任何手段取得最高权力:欺骗、阴谋、恐怖、屠杀、美德、诚实、反复无常……。任何角逐权力的人都不会有安全感,除非胜利,除非杀死或压服所有的竞争对手。多少年来,人们一直认为,要实现民主宪政必须进行革命,只有革命才能实现民主宪政制度。然而法国这86年的历史清楚地表明:革命破坏了旧秩序,而毁坏秩序后最首要的政治任务是恢复秩序,专制往往是在混乱中获得秩序的最通常的,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换言之,革命并不能直接实现民主宪政制度,专制政权的建立却是革命自然而然的结果。

    美国道路可以称之谓伟人道路。美国道路的成功源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当时的美国居民主要是欧洲移民,有着强烈地民主意识传统;二是华盛顿个人不恋权,这对美国宪政民主制的顺利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试想,如果当年华盛顿恋权霸着总统的位子不放,那么美国以后的宪政民主道路恐怕会很坎坷,因此历史有时候确实是伟人创造的。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民主意识已逐渐深入广大有识之士的心中,但由于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想重温皇帝梦的恐怕也不在少数。至于中国能否出一个像华盛顿那样不恋权的伟人,这就要看历史机遇了。

    英国道路(君主立宪制道路)在中国已失去了机会,法国道路(革命道路)是行不通的,美国道路(伟人道路)又取决于历史的机遇。那么中国还有没有别的道路呢?

    我认为是有的,但条件是,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动荡,但又不足以引发激烈地底层革命,高层被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宪政民主化进程。因为如果不出现社会动荡,高层就缺乏政治变革的动力,中国走的将是目前的“禅让制”道路或罗素所说的“天主教会”道路。但如果引发了激烈地底层革命的话,中国走的将是法国道路,最终的结局是拿破仑似的专制。只有出现一定程度的动荡,但又没有引发激烈地底层革命,中国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宪政民主化转变。

    这条道路或许就是某些人所说的“虚君立宪制”,因为现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并不是真实的君主——“实君”,但却类似于古代的君主,搞得是独裁统治,所以可以称之谓“虚君”或“隐君”。正如某文所说,“中国唯有创造出一种具有非君主政体的外形、蕴含君主立宪制之实的新形式政体,才能谱写中国历史的新纪元。”这条道路的好处是,世袭君主制被废除了,但又实现了宪政民主。这条道路可以说是,在继英国道路、法国道路、美国道路之外开创的一条通往宪政民主的新道路。

    但如果高层像满清一样贻误了时机,引发了激烈的底层革命,那么中国又将是一场群雄逐鹿的局面。如果历史眷顾中国,出现了一个华盛顿似的人物,则也有可能在伟人主导下开创宪政民主制的进程。

    对于第二个问题,门阀世族制又死灰复燃的问题,中国古代已经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实行科举制;现今的西方则提供了更好的方案,那就是实行文官制度。因此这个问题我不想多论述,我只想说,现今门阀世族制又死灰复燃的原因,一方面和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有关,我们缺乏了抑制门阀世族制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和我们建立的党政合一体制有关,这种体制将行政问题党务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党政分开,行政领导通过考试选拔任用,是文官、事务官和公务员;党的领导则通过选举产生,是政务官。


 

世界顶级富豪的慈善之举向世人彰显了什么?  

   

一、世界顶级富豪捐巨款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二富“股神”沃伦·巴菲特,二人都热衷于慈善事业,都反对世袭财富及布什政府的取消遗产税政策。这向世人彰显了什么?  

据统计,盖茨至今已为世界各地的慈善事业捐出近290亿美元的财富,并打算将今后的全部精力都投身于慈善事业。 6月25日 二富巴菲特宣布准备将自己85%的财产(估计有370亿美元)捐给慈善事业,巴菲特这一数额巨大的捐款使他超越卡内基、洛克菲勒、福特以及盖茨,成为有史以来出手最为慷慨的慈善家。  

至于剩余的财富,他们很可能还会继续捐赠,而不是留给其子女。因为,盖茨夫妇多次表示,他们死后,只留几百万美元的遗产给自己的孩子,其他部分将会捐给慈善事业;多年以前,巴菲特就对自己的子女明确表示:“如果能从我的遗产中得到一个美分,就算你们走运。”  

更为可敬的是,盖、巴二人要捐的对象不论国籍,是捐给他们认为需要帮助的人。这是真正的博爱精神,诺贝尔和平奖历来有争议,吃力不讨好,如果把该奖颁给盖茨与巴菲特,毫无政治内容的,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拍巴掌。  

比尔·盖茨现已身价500亿美元,巴菲特则拥有大约440亿美元的身家。这两人的财富加起来共有近千亿美元,相当于8000亿人民币,可以建四个半三峡,如果平分给地球人的话,每人可分130多元。  

在美国和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像巴菲特和盖茨这样不愿给孩子留下巨额遗产的富翁大有人在。据美国募款策略协会统计,美国人每年的慈善捐款高达2400亿美元。建筑工程界巨子约瑟夫雅各布斯宣布只留给女儿自己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股份,大部分遗产捐给慈善事业。金融大鳄索罗斯也早就明确表示:他准备将自己在基金会里的工作交给已近40岁的长子,但自己的遗产则将捐给本国的公益机构和东欧的教育机构。  

   

二、顶级富豪捐巨款是为了避税吗?  

有人认为,这些世界顶级富豪捐巨款用于慈善事业,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情操高尚,而是为了逃避高额遗产税。我不否认确实有一些富豪捐款是为了避税,但我认为这一说法对盖茨、巴菲特等人是说不通的。因为,2001年当布什总统打算废除遗产税时,作为最大“受益者”的这些富豪们,反而予以了最强烈地反对。  

包括盖茨父亲老威廉、巴菲特、索罗斯等在内的120名美国大富豪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请对我们征税”。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和社会的平衡。巴菲特也表示:“取消遗产税是个大错误,是极其愚蠢的。取消遗产税会造就一个贵族阶级。《华尔街日报》曾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即使美国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有钱人打算把自己至少一半的财产捐给社会,只留下一部分财产给子孙。  

在纽约公共图书馆的捐赠仪式上,巴菲特和盖茨共同重申了反对取消遗产税的立场。盖茨称,遗产税可以鼓励人们为慈善事业捐款。此外,他还认为“不鼓励财产继承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巴菲特持相近观点,他指出,即便子女只继承他15%的遗产,也会成为全美1%最富有的人。因此,巴菲特感慨地说:“我可不相信制造大批世袭富豪的神话。”  

巴菲特说,大部分来自社会的巨额财富必须大部分回报给社会。这个原则是累进税制的基础,也是美国保守派们的立场的对立面,因为他们认为,私人的财富属于赢得它的人,而不是别的任何人。  

如果这些富豪捐巨款用于慈善事业是为了逃避高额遗产税的话,他们就不会去反对布什政府的废除遗产税的政策了,而是会大力支持。  

   

三、巨富们生活俭朴,反对世袭财富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为这些富豪捐巨款,而不是留给其子女感到不可理解。有些人之所以理解不了,无非是他们缺乏这些富豪的心境和道德情操吧了。这些富豪捐巨款,而不是留给其子女,原因主要有二条:一是他们认识到了巨额留给其子女,对其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并不是好事情,而只会使他们变得懒惰、娇惯和贪图享受;二是他们的道德情操确实比一般人高多了,是那些注重物质享乐的普通人理解不了的。其实这些顶级富豪虽然很有钱,但通常都是不注重物质享受的,他们赚钱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满足巨大的成就感而已——与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献身于科研其实是一样的。  

盖茨与巴菲特,他们同为巨富,同样热心慈善事业,同样不愿给子女留钱,而且自已同样省俭。盖茨没有私人司机,公务旅行不坐飞机头等舱却坐经济舱,衣着也不讲究什么名牌,他还对打折商品感兴趣,不愿为泊车多花几美元;巴菲特至今住在50年前用3万美元买下的旧房子里,没有仆人,在香港出差的时候,他还用宾馆赠的优惠券去买打折的面包,家人给他买件新衣服他却拿去退掉。用美国人的话来说,他们“将让那些醉心于购买飞机、游艇、豪宅供个人享乐的暴发户们汗颜。”  

看看这些富豪的下面的语录,我们是否应该为之动容?  

巴菲特说,创造大量的“王朝财富”不符合我的世界观……我认为我的孩子不应当继承我的社会地位……不能因为你出生在这个家庭就得继承相应的社会地位。有一次正值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巴菲特在会上说:“那种以为只要投对娘胎便可一世衣食无忧的想法,损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观念。”巴菲特说这番话的时候,1.5万名股东听罢掌声雷动,巴菲特接着说:“我的孩子们也在这里!他们是不是也在鼓掌?”  

美国汽车大王福特曾经说,只赚钱的公司是一个穷公司。卡内基也曾经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在有生之年就把自己的巨额财富回馈给社会。比尔·盖茨则说,巨额财富对他来说,“不仅是巨大的权利,也是巨大的义务”。  

可以肯定,盖茨与巴菲特等这些热衷于慈善事业,而不愿意将其巨额财富留给子女的富豪们,一定会被后世时时提及,而提及他们的最大理由,一定是因为他们的善举,而未必会是“微软”和“股神”……  

   

四、中国的富人们在做些什么?  

对比这些世界顶级首富的慈善之举,我国的富人又再做些什么呢?长沙街头明星们烤一个肉串,有人花一万元抢着买; 50克 不起眼的茶叶有人花2万元买下。然而那些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的老人,那些无钱上学的准大学生,他们也许只要几千元就足够挽回一条生命,或者能够凑足上大学的费用,可是又有谁来“买”他们的帐。相比之下,中国富人们的“斗富”比起他们的“怜贫”要重要得多了。  

2003年“非典”期间,中华慈善总会总共才收到了770万元捐款,其中只有一个富人以个人名义捐了200万元人民币。一组数据:目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美国钢铁大亨卡耐基说,“富人在道义上有义务把他们的一部分财产分给穷人”。我国的一位富人却说,“自己创造的财富是自己的,没有义务送还社会”。不是早有经济学家说“富人有功”吗?为什么到该立功的时候,把头缩进了乌龟壳里去了呢?  

有一位有钱的富豪,身家数亿,几个子女却一个比一个不成器,住豪宅开名车挥金如土,这位富豪频频慨叹子女不肖,却从未想到要捐赠一部分家产。另一位富豪不到四十岁已家资亿元,近来忽然觉得人生没有意义,甚至想到了轻生。他为什么不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做点慈善事业呢?看到自己亲手创造的财富变成别人幸福生活的来源,他不就觉得活着有意义了吗?!  

今天有个常被提及的说法,认为中国的富人之所以吝于行善,乃是因为对捐助实行减免税优惠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到位。我认为,构建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激励捐赠,当然必要。但是,社会责任感的有无多寡,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美国的富豪是在公平的环境下,完全通过个人的努力和能力而获得的,这些人是真正的商业奇才和社会精英,这些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非常高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而我国的一些富豪恐怕是通过违法乱纪,官商合污,将国家的钱弄到自己的腰包里而获得的,这些人自然是缺乏美国的那些商业奇才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一位企业家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  

   

五、世袭财富将导致“第二代穷人”与“第二代富人”的对立  

《中国经济周刊》的一则消息说,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各占总人口20%的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已达33倍。这个数字可能还是比较保守的,实际差距可能要远大于这个数字。阶层的差距产生生活的隔离和心理的不平衡以及情绪的对立,以至形成了一个世人深信不疑的说法:“仇富心理”。于是,每当有某种极端事件出现,人们就归结到这种社会心理。  

我不知道这“仇富心理”具体指的是什么。按道理说,大家都喜欢富裕。看来“仇富心理”不是指这个“富”——追求财富,“为富有仁”是大家欢迎的,大家仇恨的应当是“为富不仁”、“不公而富”。      

    与“仇富心理”相比,中国穷人的另一大特点可能还在于,他们正在被世袭着。走过旧体制的上一代穷人已经老了,他们除了等待社会给予最后的体恤,对社会提不出自己的要求,他们即便是有一种“仇富心理”,也不足以构成现实的忧虑。现在最值得关心的是“第二代穷人”与“第二代富人”的对立。  

所谓第二代穷人,是指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里,被隔离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主渠道以外的贫困劳动者的后代们。他们可能是城市下岗工人的子女,也可能是新一代农民工。他们的童年可能被高额学杂费门槛阻拦在义务教育的大门之外,而今天,他们只能进血汗工厂,他们的劳动可能挣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他们只能跟穷人结婚组织一个贫穷的家庭,他们看不到新的希望,一番艰苦的奋斗之后,又只能回到原点。  

所谓第二代穷人,基本是这样“世袭”而来的。那么穷人为什么会世袭?世袭的第一要因是我们的上一代是穷人。因为穷,于是便没有富裕的机会。一夜暴富,白手打下一大片天的魔法时代已经过去,如今资本只会青睐资本,钱只爱钱,即使有一肚子的奇思妙想,没有资金,也只能烂在肚里。  

与此同时,第二代富人也自然形成。他们对穷人的生活有很大的隔离,不知道,不理解,甚至不同情。  

本来老话说得好,富不过三代,穷人也无三代,可是现在,有些人富了,我们大多数人还穷着,而且看来还要继续穷下去;不仅富人有世袭N代的可能,穷人似乎更有世袭下去的趋势。事实证明穷过三代比富不过三代的可能性更大。富人们不仅在自己这一代拼命赚取财富,并且为守业创造了各种条件:培养下一代。  

富人可以世袭,而贫穷的世袭化是可怕的。现在最首要的问题是必须马上消除明显的歧视和不公,使第二代穷人感到公正是可以追求的,感到生活毕竟有一些奔头,感到他们的下一代有希望摆脱世袭的贫困。  

   

六、我们应该从中思考些什么?  

巴菲特的捐赠,提出了一个我们并不经常思考的问题:慈善事业对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究竟有什么意义?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并且经历着历史上最急剧的财富增长的中国社会,必须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深入的理解。  

美国的慈善事业之父卡内基120年前说:他激烈攻击那种相信自己有权利把所拥有的财富花在自己身上或者传给后代的人。他认为一个人如果把一生都浪费在积累数百万美元的财富上,而不将之贡献于社会,那简直就是近乎犯罪,公众对他的判决是:这个人富裕而可耻地死去!也正是如此,卡内基后半生献身于慈善事业,把自己的财产一分不留地捐了出去。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与欧洲最大的不同,在于美国老百姓能够处在大致相同的起点上竞争,没有欧洲那种世袭贵族的统治。从卡内基到盖茨和巴菲特,都认同这种平民主义的社会理想。他们知道,如果他们这样的人都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孙,美国马上会通过财富的继承而形成一个世袭贵族阶层,并使之统治整个社会。美国的民主精神就会丧失。  

卡内基说,财富可以继承;但是,一个人的管理天赋却没有办法传给下一代。一个最有竞争力的社会,必须保证让那些最有天赋、最有工作伦理的人成为优胜者。而财产继承则把一些没有经过竞争的弱者指定为优胜者。从长远来看,这将损害一个社会和种族的进化。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两次经济增长,一次就是19世纪末卡内基的时代。美国正是在那个时代跃居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另一次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盖茨和巴菲特的时代。在这期间,美国的经济总量几乎是另外5大发达国家经济总量之和。每一次急剧的经济增长,都产生了高度集中的财富,挑战着美国的民主理想。而每一次都有市场经济最大的赢家(如卡内基、盖茨和巴菲特)通过慈善事业来回应这样的挑战。他们很清楚:如果他们不出来负责地重新分配自己受托监督的财富,那么美国要么选择由国家来进行财富重新分配;要么建立一个由世袭贵族所统治的等级社会。那种小政府治下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就无法维持。  

   

尽管有卡内基、盖茨和巴菲特这样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富豪,但是,上苍造人龙生九种,各个不同。有些人视财如命,有些人见死不救。推食解衣那种慈善很高尚,可惜,大多数慈善是寻找一种美妙的感觉——一种与衣锦还乡很相似的感觉。多数情况下,慈善是一种功名。清朝时,有钱人会捐款买个官位,光宗耀祖,名扬乡里。美国人有钱则办基金会。在美国的富人看来,基金会可以帮助富人流芳百世。还有些美国人捐款,则是出于避税原因。  

慈善是美国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时髦。美国各种慈善机构多如牛毛。要想当大慈善家,就必须一手给钱,一手赚钱。足够有钱,才能出手大方。  

盖茨和巴菲特能够富甲天下,首先归功于其父母遗传给他的聪明才智,但恐怕更得感谢美国的制度。美国的贫富差别实在太大,巴菲特自己也承认,他之所以捐出巨款,是因为“市场制度对穷人不灵”。相反,德国和日本没有那么多的慈善家,没有那么多的有钱人,但社会发展得很好,人民安居乐业。  

慈善再好,也是一种施舍。捐与不捐、捐多捐少以及何时捐,全凭慈善家的兴致。大家得眼巴巴地等待。总之,是他们尽兴之后,是他们耍钱耍累后才把钱捐出来。  

因此,对于穷人来说,与其眼巴巴地等待这些富豪们耍钱耍累后而捐赠,不如从一开始就避免两极分化社会的产生;与其依靠这些富豪们的自觉行为——不将巨额财富留给子女,不如将废除财产世袭制上升为一种国家政策。


 

从股份制的发展看私有制的消亡  

   

提起西方国家,我们很自然的认为他们搞的是私有制,而东方社会主义国家搞的是公有制。以苏联为首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失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胜利了,我们又很自然的认为,这是公有制的失败,私有制的胜利。

以前我也持上面的观点,但是后来书读多了,思考深了,才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我们知道,西方国家的企业的形态现今普遍采用的是股份制。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我们根本就不能说企业属于哪一个人私有,而只有说属于企业的所有股东集体所有,虽然不同的股东所占的股份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我们甚至可以说属于全体股民所有。而在西方国家都是全民炒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属于全民所有。

有人可能会辩解说,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企业只享有生产要素的使用权,而不享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股份制企业是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但是我认为对于企业本身来说还有一个所有权问题,即企业是属于谁所有的?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我们最合理的解释是它属于全体股东集体所有。股份制企业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相反我们国家所谓的集体所有制本质上更是地方所有制、政府所有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

正如《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一文所说:

“大家可能会认为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公司和银行都是个人或股东的,个人捐款和公司银行捐款没什么不同,我们都是在中国这种畸形的“公司制”国家呆惯了的人,自然以为公司里的钱老板可以随便拿。其实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把私人“公司”取名叫“公”司,而不叫||“私司”呢?其实根本原因就是他赚的每一份钱都是属于公司里的,而不是老板个人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只能拿公司里面的钱来还账,而老板私人的东西,比如不属于公司的老板自己的房产,那是真正的个人的,无须拿来还账,所以也叫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老板要把钱从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那叫分红,获得红利,这就是个人收入,必须缴税,在美国是累进制所得税(累进制所得税就是收入越高,缴的税就越高),公司红利往往高于普通个人收入,所以税收也很高,往往高达50%-70%,上了税之后的钱才是真正的个人可以消费的钱,美国的公司可不是像中国这样造假的,美国的所得税更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儿戏,所以不要用中国式的思维来想美国,美国不仅公司的钱监控的严格,而且选举经费更是监控的严格,而且是开放给民间老百姓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老板在获得红利之后,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政治性捐款。”

总之,我认同这样的话,“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取得了社会的性质。”

我认为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和发展说明了,人类的经济是从个人私有制发展到股份制(集体所有制),再从股份制发展到公有制(全民所有制)这样的发展演变过程。

   

另外,如果我们将所有制(私有制和公有制)概念从经济领域推广到政治领域,即认为还存在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我们能够看到更深刻的问题。

所谓政治私有制,是指权力归掌权者个人所有;所谓政治公有制,是指权力归全体人民公有。显然集权专制制度属于政治私有制,掌权者将权力当作自己的私有物——中 国古代 君王们的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而民主制度则属于政治公有制,权力为全体人民公有。

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公有制,而在经济上实行的是股份制。如果我们认为西方的经济制度是私有制,那么它和政治上的公有制是相矛盾的;如果我们认为西方的经济制度是集体所有制,那么它离公有制还差一定距离。这就是西方的现状,因此西方国家并不能简单的说搞得是私有制。

对于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它们号称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然而在政治上却搞的是集权制(政治私有制),这也是相矛盾的。事实上,如果经济上搞公有制,政治上却搞私有制的话,那么企业等一切社会财富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国家又不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只属于当官的所有,这样它们的经济制度的本质其实是官有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民有制)。

我认为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败在其政治上的集权制上,而不是败在经济上的公有制上。是集权制对民主制的失败,而不是公有制对私有制的失败。

真正的经济上的公有制只能建立在政治上的公有制(即民主制)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集权制的基础上。否则其政治上的私有制只能将经济上的公有制搞坏,而不可能搞好。

“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是一种最坏的制度,比“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还要坏。因为,“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虽然政治上是搞得是私有制,但是至少在经济上老百姓还可以有自己的财产。而“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私有制”这一组合,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老百姓都是空无所有,老百姓是被完全剥夺光了的一群人。

“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这一组合则相对要好一些,“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这一组合则是最好的,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

   

正因为上面的两大原因,所以我个人是公有制的拥护者,私有制的反对者。但是吸取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我们未来一定要把经济上的公有制建立在政治上的公有制(民主)基础上;否则苏联社会主义的悲剧又将重演。另外,西方国家也不能停留在“经济上的私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或“经济上的集体有制+政治上的公有制”这一形式上,而应该在政治上实现了公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追求经济上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


 

职业经理人的启示  

   

    什么是职业经理人?通俗来讲,职业经理人就是凭能力凭业绩吃饭的人,但不是凭资本吃饭的人,换言之他们是凭人力资本吃饭的人,而不是凭货币资本吃饭的人。

    以前,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统一的,企业的所有者同时是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所有权是世袭的,即在血亲中一代一代传承。后来随着铁路等近现代企业的出现,传统的业主式(世袭式)经营企业(即由企业的所有者直接经营企业)的方式越来越显得不适应。

     1841年10月15日 ,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铁路发生一起两列客车迎头相撞的事故,社会公众反响强烈,认为铁路企业的业主没有能力管理好这种现代企业。在州议会的推动下,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选择有管理能力的人来担任企业的管理者,世界上第一位职业经理人由此而诞生。

    1925年随着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末,80%以上的企业都聘请了职业经理人,标志着美国职业经理人阶层的成熟,其企业制度完成了近代公司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

    在现今,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培训、认证机制已相当的健全,职业经理人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已经成熟并形成系统。

   

    经理人阶层之所以起源美国,并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主要借助于两大推动力:

    首先是美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经营中从产品开发、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环节愈来愈细,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全面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关技能的管理专家,委托职业经理人来掌管企业运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是美国的国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许多门类齐全的行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对某个行业十分熟悉,特别是要掌握这个行业内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由具备以上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理群体来经营企业,才能保证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大都不同程度地具备了各具特色的职业经理人阶层。

   

    以上所说的是经济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即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的职业经理人。如果我们把国家看作是一个大企业的话,那么政治领域其实也是存在着职业经理人的。政治领域的职业经理人最早出现在中国,是伴随着科举制而出现的。科举制其实就是对政治领域中的职业经理人——官吏进行考试认证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的皇帝就是国家这个大企业的所有权人,其所有权在血亲内部世袭。而下面的官吏(职业经理人)的作用是帮皇帝经营管理国家这个大企业。

    在现今的民主国家,政治领域都废除了世袭制,因此国家的所有权不再为某个人和某个家族私有或某个党派私有,而为人民大众公有,这就是权力公有,就是共和。但是在经济领域,世袭制还没有废除,财产仍然是世袭的,企业的所有权是世代相传的。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却已经交给了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

   

    但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企业绝大部分是股份制企业。对股份制企业这个整体来说,企业根本不能说是哪一个人所有的,而是全体股东所有;对于上市公司,还有很多股民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并且由于股票是可以随便买卖的,因此企业的所有权也是可以随意转让的,而西方国家又是全民炒股,因此上市公司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全民公有,尽管不同的人所占的股权大小不一样、时间长短不一样。因此现今西方的企业就其整体而言,并不能简单的说成是私有制企业,而应该说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真正私有的只是股权,股权是在血亲内部世袭的,因此股份制企业可以说是实行的真正的“集体世袭制”。

    集体所有制可以看成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的中间过渡环节,因此我相信西方的企业(经济制度)总有一天也会像其政治制度一样实行公有制的。

    事实上,现今西方的许多富豪都已经认识到了私有制、财产世袭制的害处,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已不再将其财产世袭给自己的子女,而是全部或大部分捐出来搞慈善事业。前不久,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决定将其财产全部捐出就是典型事例。而二富巴菲特早就对自己的子女明确表示:“如果能从我的遗产中得到一个美分,就算你们走运。”在美国和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像巴菲特和盖茨这样不愿给孩子留下巨额遗产的富翁大有人在,我相信他们现今的行为是在向我们宣布财产公有制社会即将到来!

   

    现代西方企业的典型模式是“股份制+职业经理人”,股份制的本质作用是在消解财产私有制、是在向财产公有制过渡,而职业经理人则已经夺得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这两方面给我们带来的启示都是,财产私有制社会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财产公有制社会离我们则越来越近。

    职业经理人给我们带来的另一个启示是,人类社会已经开始从凭权力和财富吃饭开始转向凭能力凭业绩吃饭。


 

福利国家制度与家庭职能的社会化  

   

在以前,人的生老病死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都是家庭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职能在逐渐社会化,在逐渐转化为社会的职能。

现今的世界,小孩普遍实行免费教育,老人有养老金,生病后有医保,失业后有失业救济金,收入低有低保,伤残有伤残费。这些在发达国家已经建立成熟的,在发展中国家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被称之谓福利国家制度的东西,在以前它们主要是家庭的职能。

西方国家由于受血缘关系的影响比较小,社会发达,所以率先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我们则由于受血缘影响很大,人口众多,社会又不发达,所以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以家庭职能为主。

以家庭职能为主,容易培养人们的小家庭意识、宗族主义观念,以及导致社会关系人情化,国家治理关系网化,以及产生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或变相世袭制,从而给腐败、给国家治理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中国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可以说都与之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以社会职能为主,容易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爱国主义情怀,有助于消除人情关系网,从而铲除腐败的重要根基,也有助于消灭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或变相世袭制,从而为实现能力治国提供重要基础。

   

未来的福利国家制度应该是哪样的?根据人的生长过程和特点,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0-3岁的孩子应主要由父母养育,但抚养费应由国家出。我们应建立这样的意识,公民不是在为自己养孩子,而是在为国家养孩子。公民养孩子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自己养老,而是为国家繁殖后代。孩子不仅是父母的,更是国家的。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就是如此。

3-6岁,是孩子上幼儿园时期,孩子的生活、学习实际上已经以幼儿园为主,生活费、教育费都应由政府提供。这一时期的孩子应当是在玩中学习,而不应当以文化知识的教育为主。

6-18岁是孩子正式受教育时期,孩子的生活更是以学校为中心,但不应片面的强调孩子的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的教育。孩子的教育、生活费用同样应由国家提供,学校应根据孩子的学习好坏、表现好坏实行奖惩,即学习好、表现好的孩子可以发奖学金和多提供一些生活费用,提供更多的出门旅游见世面的机会;学习差、表现差的孩子则相反。以提高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孩子做好人。但孩子小的时候应尽量平等、一致一些,因为小孩还远未发育成熟,智力、行为、能力、特长等都还未分化好,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的成熟、分化的逐渐完成,学校应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及加大奖惩力度。

18-60岁,是人的成年期,这时的人应自己养活自己,但对于失业三年以内的人,国家应提供失业救济金,对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提供低保,对伤残人员应适当照顾。

60岁以上,是人的老年期,国家应免费养老和建养老院。应废除子女养活父母的制度,实行国家养老制,就像小孩实行免费教育一样。

因为,由于人的年龄代沟,小孩更愿意跟小孩在一起生活、玩乐,成年人也更愿意和成年人在一起生活、玩乐,老年人同样的也更愿意跟老年人在一起生活、玩乐。因此,将老年人集中起来由国家养活的养老院体制其实比家庭体制更适合于老人,能让他们过得更快乐、更舒心。另外,这样也可以使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孝顺不愿养活自己父母的人也能老有所养。

其实我们可以做一项调查,那些有退休工资的老人一般都愿意自己过,而不想和子女纠缠在一起,只有卧床不起时才希望能得到子女的照顾。另外就是那些没有养老金的人,没得办法只得依靠自己的子女。因此,国家养老制是符合老年人的需求的,能让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有人会说这样会淡化人的血缘亲情,我要说的是,也没谁要禁止老人看望自己的子女、孙子,平常在养老院和自己没有代沟的同龄人生活在一起,想自己的子女、孙子了去看望一下反而更亲切。小孩、成年人、老年人,这些有严重代沟的人整天窝在一个家庭里,反而很容易出矛盾,造成家庭的不和睦,严重的还会使这些至亲搞得跟仇敌似的。

我们常认为家庭是亲情的体现,是很温馨的,但透过这个亲情、温馨的光环,我们会发现,历史上的王公贵族为了争夺权力,子弑父、父杀子、兄弟相残是很普遍的事;在现今消灭了权力世袭制但还保留了财产世袭制的社会里,兄弟之间为了争夺财产打的头破血流、记恨一辈子也是很平常的事。事实上,血缘亲情只有在不涉及到权力和财产的争夺时才能说是自然的、温馨的,如果涉及到了权力和财产的争夺,这些至亲是很容易搞成杀死的仇人的。

另外,即使不涉及到权力和财产的争夺,也还有婆媳矛盾,虐待老人的问题,这些都是很难解决的家庭问题。只有将家庭的职能社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老人有养老金,并在养老院和没有代沟的同龄人生活在一起,偶尔和子女、孙子在一起聚一聚,这样才会保持血缘亲情的温馨,防止血缘亲情仇敌化。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小孩的生活、学习费用,老人的养老费用,都由国家出的话,国家从哪儿来这么多钱呢?我认为钱的来源不是问题,关键是转换的问题。因为,如果这些钱不是由国家出,就得由家庭出,反正这部分钱是必需支出的。

由国家出的好处就是公平和合理一些。因为如果由家庭出的话,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和老人会得到更好的照顾,尽管其孩子可能没有能力或不学无术,其老人可能对社会的贡献低微;而家庭条件差的孩子和老人就很难得到好的照顾,尽管其子女可能有能力、很刻苦,其老人对社会的贡献很大。这样就会造成孩子出生的不平等,老人养老的不平等。如果由国家出的话就能解决这种不平等、不合理。

在福利国家制度建立前,这些钱主要是由家庭出的,是属于家庭的私有财产;在建立福利国家制度之后,政府就通过税收或交保险的形式将这些钱从家庭转化到国家和社会手里,成为社会的公共财产、人们的公有财产,由国家和社会出了。为了实现我们上面所说的未来的福利国家制度,以后只要进一步通过税收或交保险的形式,从家庭转化到国家和社会手里就行了。

   

随着家庭职能的逐渐社会化,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家庭职能过重的国家,其人民一般爱后置消费(储蓄、积累),当前挣的钱除必须的基本生活开支外,其余部分留给子孙后代(买房、结婚、生儿育女)用;家庭职能轻、社会职能重的国家,其人民一般爱即时消费和超前消费,比如美国人就爱超前消费。中国人到老年通常都为子女积累了一笔财产,而美国人到老年则通常背了一身的债务。

中国人之所以爱储蓄、积累,并不是因为他们收入高有钱储蓄、积累,而是由福利国家制度缺失造成的。社会承担的职能过少,家庭承担的职能过多。家庭要承担小孩的养育、孩子的教育、儿子娶媳妇、老人的养老等费用,这些费用像沉重的大山压在家庭之上,迫使家庭的主人(劳动力)不得不缩小当前开支,尽量积累,以备后用。所以中国人一生都在忙碌,一生都在过苦日子。上一辈人为下一代人活,下一代人又为下下代人活,很难清闲享受当前生活。

美国人由于福利国家制度健全,家庭职能少,他们的家庭压力小,所以尽可大胆消费、超前消费。他们是真正在为自己而活。

当然,美国人的超前消费与美国的超级大国地位有关系,他们能从其他国家获得廉价资源以供其国民享用。美国人的超前消费并不适用于每个国家,但在一个福利国家制度健全的国家里,即时消费是应该提倡的,即这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基本用完。积累不是家庭的职责,而是社会的职责、国家的职责。

现今,中国的年轻一代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也逐渐转化为即时消费和超前消费,政府也在逐渐建立福利国家制度,这些都是好的开端。

   

由于父母的养老义务交给了国家,而不像以前是由子女承担,因此父母的财产自然也不能像以前那样由其子女继承了,而应交给养老院,由养老院将这些财产拍卖、转让、出租等,将其获得的费用用于老人的养老。

对于废除财产世袭制,很多人不能理解,认为不可能实现,会遭到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我认为这些人都是缺乏远见、不能把握未来的人。因为随着家庭职能的逐渐社会化,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随着发生变化,转化为即时消费或超前消费。只要福利国家制度得以健全,除少数富人之外,绝大部分人并不会积累财产,自然就没有什么财产世袭给其子女,财产世袭制在他们那里会自动消失。至于少数富人,他们会随着绝大部分人的变化而变化,俗话说的好,“富不过三代”,富人的后代迟早也会变成没有世袭财产的普通人。因此,少数富人无法阻挡历史演进的洪流。

   

中国人活的很苦!中国人活的很累!

中国人活的苦、活的累,除了我们现今处于社会的转型期,贫富分化严重,社会道德堕落,缺乏安全感,社会的发展很多方面还不确定,对未来迷茫,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过于重视家庭关系,家庭负担过重,家庭职能过大。虽然与古时候相比减轻了许多,但与西方相比,依然过重、过大。

西方人之所以活得很轻松,日子过的很潇洒,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家庭负担轻,家庭职能小。

我们小时候要受到父母的训斥、指导、安排、决定命运。父母们没有实现的理想、事业和抱负,常常希望在其子女身上能实现,所以常常按自己的想法、人生经验来教育子女、指导子女、安排子女的成长。然而子女和父母通常相差二、三十岁,二、三十年对古代社会或许不算什么,但对于现今快速发展的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而言,却可能是两个大不相同的时代,父母的人生经验往往并不能适用于子女;另外,子女的兴趣、爱好和能力与其父母的常常并不一样,按父母的想法、个人意愿教育、指导子女,很可能会误导子女。还有,一个过于重视血缘亲情,家庭关系过于紧密的社会,父母的权力和财产会极大程度的决定子女成年后的人生命运,导致权力和财产的世袭或变相世袭制,而不是靠子女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成年了,我们要养家糊口,被家庭所拖累,很难有时间、精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事业和抱负,真正为自己而活。我们不得不拼命的工作、挣钱,为老婆、为子女、为父母而活。《人类伟人百名单排座次》总结的伟人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特点就是终身未婚的比较多,如果我们深究其原因,就是要想成为伟人必须摆脱家庭的束缚和羁绊。

老了本该好好休息一下,安度晚年,但我们中国的老年人却要拉孙子、做家务,依然家务事缠身,家庭负担沉重。

我们中国人,一辈子可以说都没有清闲过,始终无法摆脱家庭负担、家庭羁绊!

   

中国人只有从繁重的家庭负担中挣脱出来,才能生活的开心、快乐。而这就需要家庭职能社会化,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的福利国家制度。我们应生活在国家中,而不是家庭中。

   

 2008年10月9日 于湖北钟祥( 2009年4月29日 修改)


 

财产世袭制应该废除吗?  

   

在当前,废除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世袭制可以说已经是几乎所有人的共识,如果在当前还有人主张,局长的子女应该接任他们老子的班成为下一代局长,农民的子女应该成为下一代农民(当然,这些现象目前还是以变相的方式广泛的存在着,可以说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就是由此造成的),这肯定是会挨骂的。但是对于财产世袭制却相反,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应该世袭给他们的子女。在当前,如果有人主张废除财产世袭制,这肯定也是会犯众怒的。  

因此,现今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半吊子”世袭制的反对者,现今的人们普遍的对“权力世袭制”和“财产世袭制”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对“权力世袭制”和“变相权力世袭制”是强调地反感和反对,而对“财产世袭制”则是强烈地认同和支持。  

    在这个问题上,“财产世袭制”的支持者一再强调“财产”和“权力”的不同,认为“财产”的特性就是“私人”性,“权力”的特性就是“公共”性,想通过此方式论证“财产世袭制”的合理性。但事实上,如果我们懂历史的话,或者愿意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的话,这种区分是完全说不通的。在古代的“权力世袭制”社会里,“掌权者”从来都是认为“权力”是他们的私有物,没谁认为“权力”是公共的;不仅“掌权者”是这样认为的,广大被统治者其实也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如果没有广大被统治者的认同,“掌权者”是根本难以掌稳权力的。其实,“权力”是公共的也只是近现代的主张民主制,反对权力世袭制的人的说法,只不过这种说法目前已被广泛认同了吧了。  

    二十世纪的智者罗素早就阐明了上面的观点,他说: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现下我既不是发议论赞成、也不是发议论反对这样地不同对待这两种权力;我仅仅是指出存在着这事情,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读者试想一想,由大宗财富产生的对他人生命的支配权要世袭,这在我们觉得多么自然,你就更能了解,像罗伯特·费尔默爵士那种人在国王权力问题上如何会采取同样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们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了解费尔默的理论如何会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对理论如何会显得有革命性,我们只消细想一下当时对王国的看法和现在对地产的看法是一样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种种重要的法权,主要的是选定谁待在该土地上的权力。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来传让,我们觉得继承到了地产的人,便对法律因而容许给他的一切特权有了正当要求资格。然而究其实这人的地位同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其要求而辩护的那些君主们的地位一样。如今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庞大地产,其所有权是西班牙王所实际赐予,或伪托是他所赐予。他所以有资格作出那样的赐予,无非是(一)因为西班牙信奉和费尔默的见解类似的见解,(二)因为西班牙人在交战中能够打败印地安人。然而我们还是认为受到他的赐予的那些人的后代继承人有正当的所有权。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摘自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  

    费尔默是洛克时期主张君权神授、权力世袭的人,洛克则是反对君权神授、权力世袭,主张民主制的人。洛克批评了费尔默的政治理论,提出了民主制理论。但是洛克对“权力”和“财产”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即强烈地反对“权力世袭制”,但又强烈地认同“财产世袭制”。现今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实就是建立在洛克的“民主的政治制度+财产私有的经济制度”模式下,虽然现今已经发展出了许多洛克时期所没有的新特点,但这一基本模式没有根本变化。我们现今的许多人对“权力”和“财产”的双重标准,其实就来源于洛克的双重标准。但是罗素批评了这一双重标准,认为“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同上)罗素还说,“从现代观点看,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是财产崇拜。”(同上)  

   

    曾有一个叫“谢桥一梦”的网友批评我的《谁更害怕废除财产世袭制?》一文说,“我们说‘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剿灭民主制度,无非是因为它主张强行取消私有财产。谁都知道,民主制的基础是私有财产得到有效保障。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民主制度。”  

    我要说的是此人的民主观还停留在洛克的政治哲学阶段(不幸的是,现今中国的绝大多数民主主义者的民主观都只停留在这一阶段),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财产确实占非常显著的地位,他认为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主要原因:“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  

    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确实如洛克所说,保全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原因,在这一阶段的民主制社会里,只有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人才能享有民主权利,广大无产者是不享有民主权利的(在当时,许多民主制国家都还规定妇女和某些种族的人不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制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但是现代民主制已经完全取消了财产的限制、性别的限制、种族的限制,现代民主制国家普遍的法律规定是,“只要年满18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私有财产权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已经基本消失。  

    因此,“废除财产世袭制”并不是为了剿灭民主制度,而是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民主制度,建立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如果我们说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的话,那么“废除财产世袭制”则是为了建立与民主政治相统一、相适应的“经济公有制”。如果我们说民主制是在“废除权力世袭制”的过程中建立的,那么“经济公有制”必将在“废除财产世袭制”的过程中建立,而这将是我们今后的重要任务。  

   

    当然,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现今我们只要一提起“经济公有制”,人们马上就会和计划经济和低效益联系在一起。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已经有了失败的先例和痛苦的经历,但是在理解的同时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理性的分析一下苏东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本原因,以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一个叫思想贩的网友说的好,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公有制”本质上是“官僚私有制”,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只有在民主制这样的“政治公有制”下才能建立起来。因为,在专制国家、权力变相私有国家,经济是从属于政治的,财产是从属于权力的,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有制”只不过是欺骗人民的美妙的口号吧了。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有”的本质是“官僚私有”,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越是“公有”,官僚拥有的就越多,老百姓拥有的就越少。  

    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是先“政治公有制”,后“经济公有制”,这个秩序不能颠倒,这个秩序颠倒的后果只能是苏东社会主义的结局。马克思本人也是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的,只是他太心急了,他在资本主义初期就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濒临崩溃,应当由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而我们现在发现,资本主义在现今也只是处于壮年期。另外,马克思的思想有些乌托邦色彩,他本质上主张的是共产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  

    我们现在的观点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民主政治体制(政治公有制),是不可能有一个高效益的“经济公有制”的。“经济公有制”只能建立在“政治公有制”之下。必须先“政治公有制”,后“经济公有制”。  

   

    当然,还有人会用“我的父母的财产凭什么不能让我继承”,“我的父母的财产不给我,难道给你不成”,这样的简单理由来反对“废除财产世袭制”,反对“经济公有制”。在古代的“权力世袭制”社会里,人们同样可以说,“我的父母的权力凭什么不能让我继承”,“我的父母的权力不给我,难道给你不成”,然而现今这种“权力世袭制”已经被废除了,民主制这种“政治公有制”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了。这说明,“财产世袭制”和“权力世袭制”都必需由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来保障,如果某种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保障“权力世袭制”或“财产世袭制”,我们才能说那样的话,否则我们是没有理由那样说的。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是不是应该保障“权力世袭制”或“财产世袭制”,而这一直是我所批判的。  

   

    尽管我们对“经济公有制”已经作了如上的辩护,但还有些人会从“人的自私本性”的角度为“私有制”辩护。他们会说:  

    “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国家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员都不会为真心为企业效力,反而常常会“以公给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在私有制国家里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私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个人的,既使职员不会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一定会为企业效力,从而可以用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约束职员的行为迫使其也为企业效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又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它的利益在整体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认为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辩驳的,因为对国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常常是那些有几十、几百万人的大企业,在这样的企业里,私人老板是根本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人的。对于企业的一般职工来说,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哪个私人老板的都一样,反正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都会“以公给私”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公有制企业并无差异。所以,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的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另外,我们知道,在人类史上最大的私有制形态是君主制国家。为君主制辩护的人们也常常用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君主制国家里,由于整个国家是都属于君主本人的,因此他们当然会为自己的国家尽心尽力。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君主制国家里更多的是那些只知贪图享乐的昏君。因此,并非财产属于自己的,自己就会珍惜,而是和人的素质有关。对于那些素质高的人,他们会把整个国家的利益当作个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素质低的人,他们的利益只是自己个人的享乐。我们将私有制形态从国家下降到企业,道理也是这样。  

    因此,说私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公有制有碍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真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其实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那些素质高的人。问题在于,私有制会阻碍素质高的人的成长。因为,实行私有制就意味着一个人不论其素质是高,还是低,都能够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基业。假如,一个素质高的人出生于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就意味着其先天环境将非常不利于他的成长。相反,一个素质十分低下的人如果出生于名门望族,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通过任何努力就能够成为名门望族。更严重地是,在私有制国家里,通常会形成许多维护名门望族的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那些出生寒微的人的成长,尽管这些人很可能会很有天分。人们之所以提出公有制,其实正是为了解决私有制的这些弊端。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事实上在现今的民主和资本主义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财产世袭制已经开始受到来自民间和政府的双重反对,并开始逐步消解。例如高额的遗产税和富翁将财产大量甚至是绝大部分地捐给慈善机构。许多富豪已经认识到巨额的遗产不会给子女有积极地影响甚至会剥夺子女追求成功和幸福生活的快感,美国有许多富翁公开表示除给与子女良好的教育和必要的生活费用外不会给子女额外的财产;并鼓励子女靠自己积极努力开创属于自己的生活;许多富翁子女的成功,很大程度是因为良好的教育而不是继承的巨额财产。  

    这些民主和资本主义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的做法在比较传统的地区,比如南欧、亚洲等传统文化观念和家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区,在民间就不会得到认同。上述情况往往还必须有强大的社会保障和相对平等的经济结构(如广大的中产阶级)作为支撑。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大陆这样根本没有社会保障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原因。试想我们能让我们的子女沦为温饱难继的贫民而把资产捐给社会吗?  

    另外发达地区的中产阶级并不是以事物资产为全部,事实上中产阶级不是以其拥有资产而为中产,往往是以其人力资产或称为服务社会能力的多寡为核心的,如中产或富裕阶层往往是医生、律师或明星等构成。继承并称为富翁的人毕竟是少数,并不为主流价值观认可。  

    随着人类民主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财产的继承(世袭制)终将成为历史。人类将以贡献社会的多寡来分配财富。这实际不是将来的事,而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  

    但此网友认为,“历史往往是靠民间或是大众推动的,知识精英根据理论推动的历史往往是失败的,如上世纪涉及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社会主义实践。”这一观点是片面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高额遗产税、社会保障体制难道不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结果?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实践吗?事实上,失败的只是苏东社会主义,而不是民主社会主义。  

事实上,理论都是对现实的总结,是为了更好的、有意识的推动现实的未来发展。在当前提出废除财产世袭制,就是要让人们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危害(造成了起点的不平等,阻断了人才的流通渠道)及正在走向没落,破除人们根深蒂固的成见(因为许多人都还认为财产世袭是理所当然的,是会万世永存的),以便更快的促成从财产世袭制向非世袭制的转变。  

    另外,还需说明的,许多人误认为废除财产世袭制就是主张均贫富,这是不对的。废除财产世袭制只是为了废除人们由于出生的不同而造成的命运的巨大差异(即,出生于贫民家庭的子女与出生于富裕家庭的子女的巨大区别),是为了让人们有一个平等的起点,在这个平等的起点上凭借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而获得权力和财富。废除财产世袭制的实质是为了彻底的废除血缘治国(权力世袭制的废除已经给血缘治国以沉重打击),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而绝非财产平均的乌托邦思想。  

    当然,废除财产世袭制应该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之下。这是因为在世袭制社会里,个人的教育、养老、住房、医疗、生活风险等保障措施都是通过家庭来解决的,而一旦彻底的废除了世袭制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依靠社会来解决这些问题。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已经为废除财产世袭制奠定了基础,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顺应人类历史继废除了权力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潮流而出现的。  

我们现今提出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意义,一方面是打破人们的成见,即认为财产世袭制是理所当然的,万世永存的,让人们认识到废除财产世袭制才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的事;另一方面就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便为人类在未来彻底废除财产世袭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谁更害怕废除财产世袭制?  

   

我的思想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主张废除财产世袭制。我认为人类只有继现今已经废除了权力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废除财产世袭制,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正常的、能力治国的社会。  

但是对于废除财产世袭制这一观点,许多人都有疑问,他们常常想,自己父母的财产凭什么不能世袭给其子女呢?如果废除了财产世袭制,父母还有赚钱和生活的动力吗?废除财产世袭制这一观念现实吗?本文就是来回答这些疑问的。  

   

我想问的是,谁更害怕废除财产世袭制?  

是穷苦百姓吗?不是!他们有多少财产世袭给其子女?废除财产世袭制会让穷人的孩子与富人的孩子有共同的起点,这对他们来说是利远大于弊的。  

是那些有明知的富人吗?也不是!因为我们经常听到在发达国家,许多富人在年老之后或临终之前,并不愿意将大量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女。因为他们明白,过多的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女并不是好事,这样只会使他们骄奢淫逸。他们常常是将大量的财富交还给社会,只给其子女留下极少量的财富。  

只有那些缺乏明知的富人才会害怕废除财产世袭制。因为他们有财产世袭给其子女,却又不明白这样其实是在害其子女,让他们养尊处优,让他们形成骄奢淫逸的坏生活习惯。  

因此,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最大获利者是贫苦百姓家的孩子,因为他们从此有了和富人家的子女同样的起点——起点的平等。  

废除财产世袭制其实是将那些有明知的富人的自觉意识上升为一种国家政策吧了。  

废除财产世袭制是在帮助那些缺乏明知的富人纠正错误,以纠正他们那种自以为是的做法。  

因此,废除财产世袭制的观点只要讲明白了,是会得到贫苦百姓和有明知的富人的支持的。就象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当人们尝到了它的好处时,就是想叫人们多生也不愿意了。  

废除财产世袭制唯一的反对者是那些缺乏明知的富人。  

   

废除财产世袭制会让人们失去赚钱和生活的动力吗?根本不会!难道比尔·盖茨赚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其子女吗?不是!而是一种事业心,是一种兴趣和爱好。就象科学家喜欢科学研究,哲学家喜欢思考哲学问题,艺术家沉迷于艺术一样,真正的企业家赚钱也只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兴趣和爱好。他们以企业的发展壮大为自己的成就,为自己的荣耀,从而拼搏追求。  

事实上,真正的企业家并不是物质财富的热衷者、爱好者、享受者,他们常常过着十分简朴的生活。相应的,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沉迷于物质享乐。只有中国的那些财富来路不正的低素质者,才喜欢沉迷于物质享乐,才以将大量财富世袭给其子女为荣耀。  

   

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以及西方的中世纪,那样的存在权力世袭制的社会里。如果有人提出要废除权力的世袭制,他们同样会认为,自己父母的权力凭什么不能世袭给其子女呢?如果废除了权力的世袭制,父母还有赚权和生活的动力吗?  

然而在已经废除了权力世袭制的现今,我们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造成了什么问题。反而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非常自然的事情。相反,我们会认为权力世袭制是一种相当不可思议,相当坏的制度。同样的,在废除了财产世袭制的未来,我们肯定会形成类似于现今我们对权力世袭制的看法。  

有人大谈财产和权力的差异,认为财产的特性是私人的,权力的特性是公共的,这决定了财产只能实行世袭制、实行私有制,权力则相反。但这只不过是我们现今的看法而已,在古代,在一个具有权力世袭制的社会里,拥有权力的人哪一个不认为权力是自己的、是私人的——朕即天下!在未来,我们同样可以形成公共财产的理论,社会主义的发展正是应这一需要而兴起的,只是它现在还有很多不足,需要逐渐完善。  

还有人以西方的民主制是建立在财产私有制、财产世袭制的基础上,反对废除财产世袭制,认为这样就毁掉了民主的基础。在我看来,这恰恰是西方民主制不完善的一个地方——政治上公有、经济上私有,从而被人们指责为金钱民主的原因之所在,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也有人将财产世袭权作为人的“天赋人权”,从自然法的角度为其辩护。这种思想是一种笛卡尔式的演绎主义者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存在着万世永恒的普遍规律,这类规律一经发现就永恒适用的。比如,欧氏几何的基本公理,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定律。“天赋人权”的观点就是按照这一思维模式建立的,但是科学的发展通常是对这一观点的打破,比如,非欧几何的出现打破了欧氏几何的基本公理体系,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了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定律。我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对于万世永恒的普遍规律通常持谨慎态度、持可修正的态度,人的权力的世袭权、财产的世袭权如此,自由、民主都是如此。事实上,辩证主义者也应该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归纳主义者不会认同所谓的“天赋人权”,而只会认为“经验人权”;同样的,辩证主义者也不应该认同所谓的“天赋人权”,而会辩证的看这个问题。  

再有人认为,废除财产世袭制剥夺了人的财产世袭权,侵犯了人的自由,会导致专政。我要说的是,废除财产世袭制是以剥夺人的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世袭权为基础的,因而它其实先剥夺了专政持续(世袭)下去的根基,而不是像有人说的,轮为专政的庇护所。我到要反问一下,将权力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是不是也是统治者的自由和权利呢?自由民主主义者又凭什么剥夺统治者的这种自由和权利呢?如果统治者的这种自由和权利在保护广大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名义下是可以剥夺的,那么富豪们将自己的财富世袭给其子女的自由和权利又有什么不可剥夺的呢?真正有大量财产世袭给子女的是富豪,老百姓们那里的那点算不了什么,正如,真正有大权世袭给子女的是大官,老百姓们的那点权利算不了什么一样。  

另有人以现今很多人无法理解和接受废除财产世袭制,而否认废除财产世袭制的可实施性,认为其是不现实的,是乌托邦的思想。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理论和实践是有所不同的,理论贵在长久,实践贵在现实。如果现实的社会条件是人们普遍难以接受完全彻底的废除财产世袭制,那么我们可以将废除财产世袭制作为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而在短期内下降为主张对巨额财产收取巨额遗产税,对巨额收入收取巨额个人所得税,以及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这样就比较容易取得人们的支持。  

事实上,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正是因为将社会主义的目标下降为,对巨额财产收取巨额遗产税和建立福利国家制度这两大政策,所以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普遍支持,以至于现今的西方国家普遍的建成了半资本主义、半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民主社会主义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彻底的废除私有制,这是不对的,是我们要警惕和注意的。  

   

当然,如果想完全彻底的废除世袭制——即继人类废除了权力的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废除财产的世袭制,及变相世袭制,必需相应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小孩可以免费抚养、免费教育,中年失业后有救济金,老年有退休工资。否则是不合适的。  

另外,仅仅废除(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是不够的,因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世袭制废除了,变相的世袭制还是有可能泛滥的,并可能给社会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危害,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总之,只有一个完全废除了世袭制和变相世袭制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平等(西方现今的平等观念只是建立在政治起点平等上,即废除权力的世袭制基础上;而没有扩展到经济起点平等,即废除财产的世袭制的基础上。是不完备的平等理念)的社会,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能力治国的社会。  

   

附文:《罗素论私有产权》  

   

我们可以将财产中公认的合法权利的四个主要来源予以鉴别:(1)一个人对自己所创造的东西的权利;(2)对于出借资本拥有利息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4)遗产。这四种在尊贵的程度上犹如声调一样一个比一个高:资本比劳动尊贵,土地比资本尊贵,在任何一种财富,如果是遗传得来,比我们自己通过劳力获得的更受尊敬。  

实际上,一个对于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权利,在法律上只得到一个相当有限的承认。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尤其是马克思在英国的先驱者们,曾经坚决主张把这作为一种公平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但是在现代工业的复杂过程之中,一个人做了些什么,简直无从说起。一条铁路所运送的货物中,究竟有多少部分应当属于旅途中的货物搬运工?一个外科医生通过一个手术救活了一个人,这位医生对于这个人后来所生产的商品之中,可以就多少部分公平地提出要求?类似这些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在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如果私有财产不受限制而偷盗要受到惩罚,那么利息也就很自然地兴起来了,因为生产中有些是经济的操作过程是迟缓的,那么有技能来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在进行这种工作时,可能不足以维持生活。但是出借金钱的权力给私人资本家带来巨大的财富和势力,除非严格地加以控制,否则将不能和其他人民的真正自己并存。目前,它的效果无论是在工业界还是在国际政治方面,是如此之坏,看起来十分有必要想出办法对它的权力加以抑制。  

   

土地的私有财产权,除了历史上以刀剑的力量取得以外,一点道理也没有。……土地私人所有权,对于社会没有任何一点的好处。如果人果真有理性,他们就会宣布从明日起即应对其予以废除,对于现在的土地所有者除酬劳给予生活费用以外,不予以任何其他补偿。  

遗产是世界上大部分非经自己挣来的收入的来源,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当然的权利。……但是除了占有的本能和家庭的骄傲而外,不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置财产的权利,还是儿女有向父母继承的权利,都是没有其他任何根据的。一个人的工作成绩如果非常好——比如说一位发明家——那么可能有理由让他享受一笔经一般公民更多的收入,但是没有足够的理由说这一种利益可以让他的子女、孙子女乃至于世世代代永远承袭下去。其结果是产生一个懒惰和非常幸运的阶级,他们因为有钱而颇具势力。……这么一来,他们变成了一种毒素,几乎一切受过教育的人的世界观都沾染了它的毒害。  

有的时候,有人会说没有遗产的刺激,人们不会工作得这样好。也有人这样告诉我们说:工业界的巨头是由一种创建家庭的愿望推动着的,如果这种愿望没有满足的希望,他们也就不会努力不懈地把自己的生命花在工作上面。我不相信大部分真正有用的工作是从这一动机出发而去做的。即便是工业巨头,人们认为(恐怕他们自己也有和别人一样的想法)他们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家庭,可能因为热衷于权力和大企业的冒险乐趣所推动的成分要多一些。如果所做的工作量稍稍减少一些,而借此可以祛除懒惰的富翁和他们必然要带来的压迫、软弱和腐化,那将是甚为值得的。  

目前的分配制度不是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的。从由战胜所强加于人的制度开始,那些由战胜者为自己的利益所定的办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从来没有经过根本的改造,那么应根据什么原则来改造呢?  

   

——摘自罗素《自由之路》“社会重建的原则 一、财产”  


 

如何废除财产世袭制?  

   

以下是引用 博沙 在2009-4-17 5:03:16的发言:  

   

  知原先生说:“消灭财产的世袭制主要是为了消除父母的财产差异对子女的影响”。我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幻想。  

  个人有权利在法律的限度内处理其遗产,这是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除非个人自愿放弃把财产传给其子女,否则,如果强制他这样做的话,那就是侵犯了人的自由。我 和知原 先生的差别是:我不认为经济公有制就要比经济私有制好;个人的财产处置权(他当然可以把他的财产传给他的子女)是国家没有理由就可以随便拿走的,人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包括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天生的,国家的作用就是将这种不平等调节在一定限度之内;靠传统的暴力革命将所有人的一切财产剥夺来强制性地造成平等,是行不通的,只会带来社会的退步。  

  那么,用消灭财产的世袭制以消除父母的财产差异对子女的影响,能否行得通呢?也不行。  

  首先,如何消灭财产的世袭制呢?答案是,或者靠立法,或者靠革命。前者,在一个只要不是发疯的社会里是行不通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如果哪个政府敢提这样的立法,它的命运将是立马下台。也就是说,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法律都不可能出现,更遑论实施具体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手段呢?后者,靠传统的暴力革命将所有人的一切财产剥夺(这实际上也就消灭了财产的世袭制),那么,这个社会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种例子如苏联和另外的某社会主义大国。  

  其次,消灭财产的世袭制并不能消除父母的财产差异对子女的影响。一个亿万富翁的子女和一个贫民窟的孤儿,其能力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即使该亿万富翁死后其所有财产被收归国有(实际上这是很难相像的),该亿万富翁的子女也比一个贫民窟的孤儿更容易在社会上取得成功。  

  再次,假如在该亿万富翁在世时,他通过正当的手段把其财产转移到了其子女的手里(这方面的手段很多,我想,他总会找到法律的空子的),结果弄得他个人没有什么资产了,那么,在他死时,将他的所剩无几的财产收归国有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社会只是形式上的“公有制”(在知原先生的意义上),而实质上仍然是“私有制”。所以,要谈公有制,就不能仅仅在“消灭财产的世袭制”上谈,而也要从取消个人财产所有权上面谈;如果仅仅消灭财产的世袭制,而却保留了当这人未死时的财产所有权,那么,这就是一种矛盾。  

   

我的回复:  

   

  先生为什么不能用发展的眼光看一下呢?照你这样说,现今的西方社会已经是人类的终极形态了,不需要发展了,或者没有多少发展余地了。  

古代的王公贵族们也同样认为,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世袭给其子女是他的基本权利。如果你生活在古代,即使你是老百姓也会认为那是他们的权利。比如,明朝是朱家的天下,朱家打下来的天下不给朱家,难道给你们这些外人?王莽篡夺刘家的江山,不仅刘家认为他是谋逆,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认为他是谋逆。武则天篡夺李家的江山,不仅李家的人反对,而且广大人民也反对。  

一句话,人的思想是深受社会影响的,只有少数人有先见之明。现今的社会,权力的世袭已经失去民心了,但财产的世袭确实还深有民心基础,但历史肯定会改变这一切的,到时候如果你出生在那个社会,你肯定会认为一切都是那么正常、那么自然,反而权力和财产的世袭让几乎所有的人深恶痛绝。  

  如果博 沙 先生还不能理解的话,那我再说说。如果一个社会逐渐实现了,让孩子从出生到十八岁,由国家免费教育,并提供生活费,在幼儿园和学校里养育和教育孩子。父母如果想孩子了可以去看望自己的子女,但孩子的养育、生活、教育都以幼儿园、学校为中心,而不再以家庭为中心;孩子年满十八岁后基本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失业后有二、三年的救济金,即使完全没有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老年后都有退休金,而不需要子女来养活自己,病了后有专门的医院治疗,子女想父母了可以随时看望父母,父母想子女了也能随时看望子女。  

只要社会福利制度达到了我上面所说的那一步,废除财产世袭制是不会有多大阻碍的。你以为我们的父母都那么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只不过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有着落、安稳、舒适吧了,钱多了会惯坏孩子,这是西方的许多巨富不愿意将财产世袭给子女的重要原因。  

另外,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后置消费(储蓄、积累)转变为即时消费,即每个月的收入尽量在短时间内用完而没必要为子女储蓄。这样大部分工薪阶层就不会多少储蓄,因而也就不会有什么遗产供子女世袭,财产世袭制在他们那里会自动消失。实际上,中国人之所以爱储蓄,就是因为社会保障没做好,家庭承担了过多的职能,人们不得不积累一些财产以备后用(孩子买房结婚、生大病等)。  

对于少数富人,实现财产公有制可以通过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征收比例(比如,以前一千万的征收50%的遗产税,现今征收60%,再以后提高到70%……)及降低征收额度(比如,以前100万以上的征收遗产税以下的不征收,现今改为50万以上的征收以下的不征收,再以后改为30万以上的征收以下的不征收……)。  

如果说股份制使西方的企业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并为国有化提供了便捷之路;职业经理人制分解了所有权(将经营管理权从所有权中分解出去);巨富们的“裸捐”在以实际行动带动经济私有制向经济公有制转变。那么福利国家制度则建立了社会公共财富使用管理制度;即时消费则使财产世袭制在大部分人中自动消失;高额遗产税则将少数富人的大量私人财富转变成了社会公共财富;“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将最终使得少数富人的后代也变成没有世袭财产的普遍人。这些方面将共同促使财产世袭制将最终消灭。  

   


 

是权利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以洛克为代表的西方自由主义对财产很崇拜,很看重财产权,认为财产权是和生命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人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这种自由主义建立起来的经济学都是从产权角度论述经济问题的,而回避从财产所有制角度论述经济问题。

是产权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人有生而具有的权利吗?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可以随意杀死奴隶,奴隶哪来的生而具有的生命权?更别说其它权利了。因此,真实的情况是,权利是制度赋予的,什么样的制度赋予人什么样的权利,并且常常是同一社会制度下赋予不同阶级的人不同的权利。比如奴隶主可以随意杀死奴隶,但奴隶却无权杀死奴隶主。

人权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与唯理主义有一定关系,近代唯理主义受到欧几里德几何学公理体系的启发,认为其它方面也存在类似欧氏几何中的“公理”,我们只要能找到这些公理,就能由此推导出其它真理。天赋人权说是唯理主义在社会政治理论方面的反映,“人权”就是他们在社会政治理论方面找到的“公理”。

但是非欧几何的出现打碎了欧氏几何的公理梦,让我们明白看似坚不可摧的欧氏公理体系原来也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更何况社会政治方面。

因此只存在后验的人权——不同社会制度赋予人的基本权利,而不存在先验的人权——社会产生之前人就具有的基本权利。洛克本人是个经验主义,因此他会比较认同我这里的说法。但是发展他的人权思想的法国唯理主义社会政治理论家们就不敢说了,不过在非欧几何出现之后,他们就没有理由坚持了。

将人权上升到先验、天赋的高度,可能会让我们觉得这是对人的尊重,但一个错误的理论无助于我们解决人的问题、社会问题,却反而容易造成另外的问题。相反,如果我们明白了人权是社会赋予的,不同的社会赋予人不同的权利,甚至同一个社会赋予不同阶级的人不同的权利,我们就清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是改变社会,建立新的合理的社会制度。

西方自由主义将财产权编造为人先天具有的基本权利,然后说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经济学中用产权来消解财产私有制问题,这无疑是在回避造成贫富不合理的社会根源,为富人张目。这无疑在说,富人富的神圣不可侵犯,穷人穷的天经地义。打碎这种先验的人权理论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碎这种为富人张目的人权理论,让我们认识到要解决贫富问题就必须改造社会制度。

贫富问题形成的根源从大的方面说无非有两个:一、分配,坏的社会制度将过多的财富分配给了富人,而将极少的财富分配给了穷人,并且不是按照一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分配的,从而造成了贫富分化过于悬殊,财产分配不合理;二、世袭,穷人的后代是下一代穷人,富人的后代是下一代富人,由于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天赋人权说也就天赋了财产权,从而也天赋了穷人和富人,穷人和富人也就变成了由出生决定的。

由世袭造成的贫富问题比由分配造成的贫富问题更为恶劣,它使得子女的贫富主要由父母决定,而很难通过自身努力改变。以前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注重解决分配问题,却忽视了解决世袭问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在逐渐社会主义化,而现今的社会主义国家却在资本主义化,现今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比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更有必要解决贫富问题。因此,那些表面光彩的所谓的天赋人权说、财产权、产权理论等千万别变成了为红富们洗钱张目的工具。

   


 

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  

   

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相互斗争的历史。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是服从达尔文的“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进化论原则的,实行的是“能力治国”。因为,能力本身就是对某人达到某个目的或完成某项任务的速度和效率的度量。因此,当时是越强壮、越有能力的人,越容易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并在他人之中取得支配地位。

但是,在人类社会初期,自然条件也是比较恶劣的。因此,当时的人类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付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在当时,加强血缘关系是加强人类团结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血缘关系本身就是反映人类繁衍网络的网络关系,最初的人类群体本身就是由那些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一群人组成的,加强血缘关系自然有利于加强人类的团结。因此,人类初期也是血缘关系逐渐加强的时期。

从人类诞生的二、三百万年前算起,一直到五万年前母系氏族社会的开始形成。这段漫长的时期,都可以看作是能力治国的时代。当时的人类群体虽然也是由那些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但是当时的血缘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即父母生育子女的“生育关系”,而不具有“社会属性”--即社会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确立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各种权力和义务。比如,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以及父母将其社会地位和财产转交给其子女的转让权、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继承权等等。因此,当时的血缘关系是比较淡薄的,没有婚姻制度,子女常常一辈子就不知道其父亲,只在童年由其母亲抚养。当子女成人之后,母亲就会抛弃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自由成长。当然,由于当时要经常与动物搏斗、与其他人群发生战争,因此当时最需要的是强壮的体力,而不是智力。因此,当时的能力也主要是指强壮的体力,尽管智力是人类整体进化的决定性因素。

从五万年前到大约一万五千年前这段时间,是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血缘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当时的人类群体是氏族。一个氏族实际上就是由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一群人组成的一个群体。在这个氏族之中,常常有一个威望最高的女性统治者。这个氏族的其他成员常常和这个女性统治者有着紧密的血缘关系。但是,这时的子女仍然只由母亲单方面养育,母亲仍然只将其子女养育到成年。并且这时的子女仍不具有养活父母的义务,也不具有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另外,这时虽然有一个共同的统治者,但是这个统治者并不象后来的专制君主那样拥有很大的权力,许多问题都必须由氏族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才能实行。在当时个人的能力仍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当时的社会可以说是能力治国和血缘治国混合并存的时期。是能力治国还未完全衰落,血缘治国还未完全取得统治地位的时期。

从大约一万五千年前到大约五、六千年前这一期间,是父系氏族社会阶段。“血缘治国”的时代也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在父系氏族社会里,氏族的首领由女性改为男性,并且进一步加强了血缘关系。在父系氏族社会里,子女不再只由母亲单方面养育,而是改为由父母共同养育。在其子女成人之后,父母不再是抛弃其子女,而是继续和其子女保持着血缘关系。并且逐渐确立了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及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等等。因此,在父系氏族社会里,血缘关系不再只是一种“自然关系”,而是被发展成了一种“社会关系”。所谓的“血缘治国”,其实不是指别的,就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以加强血缘关系的方式加强对国家的统治。

从大约五、六千年前到大约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是国家产生初期的“国家”时代。这一时期是血缘治国的顶峰时期。在这一时期,血缘关系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建立起了非常完善、非常严密的体系。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的高低,都是按照血缘的贵贱来区分的。在这一时期,对血缘治国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国家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确立了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财产继承权”和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继承权”。

所谓的私有制,实际上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剩余价值”的产物,这一观点是有一定问题的。私有制实际上是血缘治国的产物。因为,所谓的私有制不应该是一个“个人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人所有。而是一个“家族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家族所有。因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某人死后,其所有权也就结束了。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却不同,当某人死后其财产或社会地位还可以转交给其子女,由其子女继承,从而使其财产或社会地位得以保存。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以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财产继承权”,或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这两大继承权为其支柱的。而“财产继承权”或“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又是血缘关系发展的产物。因此,血缘关系才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不可否认,如果没有足够的“剩余价值”,财产也很难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但这只能说,“剩余价值”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

另外,人们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只是指“经济私有制”,即建立在“财产继承权”基础上的财产的私有制。而忽视了另外一种私有制--“政治私有制”,即建立在“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基础上的社会地位的私有制。在三、四千年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着这种“政治私有制”。特别是以中国的西周社会最为典型。当时的子女不仅仅具有直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的权力,还具有直接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官职和权力)的权力。但是后来,这种“政治私有制”普遍衰落了,所保留下来的只有“经济私有制”。我们现今的社会就处在这种“政治私有制”已经消灭,但还存在着“经济私有制”的“经济私有制时代”。

“政治私有制”为什么会衰落呢?其原因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的。血缘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虽然对于加强人类的团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人类的各种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血缘关系在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逐渐让位于这些制度的作用。它的缺点却随着血缘治国的增强和严密化而日益暴露出来。

血缘治国的增强和实施,使得有才能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人,在其生后自然的将他们的基业转交给他们的子女,而不是转交给和他们同样有才能的人手里。然而问题在于,人的能力并不具有遗传性,它是变异的产物。并不是越有能力的人,其子女也越有能力。因此,当一些能力低下、只知贪图享乐的人继承了他们的有能力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父母的基业之后,由于他们没有能力管理好其父母的基业,因此他们的父母辛辛苦苦创立的基业不可避免的会败落在他们的不孝子孙手里。

与之相反,那些出生寒微、但却颇有能力的人,他们则能够在社会环境有利于其发挥才能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逐渐创立起自己的基业。然而,由于他们生活在血缘治国的社会里,通常也会遵循血缘治国的原则,将其基业转交给其子女。这样,他们的家族也逃脱不了败落的命运。这实际上是家族和(血缘治国的)国家兴亡的根本规律。当然,如果社会环境不利于他们发挥才能,他们则只能终生苦其生不逢时、人生不得志而痛苦的死去。

因此,血缘治国是有一个顶点的,当它达到顶点之后就不可避免的会走向衰落。毕竟,人类总体上还是必须遵循达尔文的进化规律--“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因此,只有那些在血缘治国不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之时能够迅速转变的国家(家族也是这样)才能更容易的崛起,并对那些没有能迅速转变过来的国家构成压力迫使其也转变过来。这样,能力治国又会逐渐取代血缘治国。

血缘治国的顶点在不同的国家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从整个人类发展的主体特征来看,大约就是在公元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也就是中国的西周时期、西方梭伦改革前的雅典时期,以及印度的佛陀诞生前的那一段时间。那时,子女不仅可以直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还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当时的社会制度如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省的省长,而你又是其长子的话,那么你就是理所当然的下一任省长;如果你是其次子,那么你的运气就要差一些,只能当这个省里的县的县长。但是,在中国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之后,这种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被废除了,除了帝王,一般人都不能直接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了;在西方经历了梭伦改革之后,这种直接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也被废除了。尽管这时的父母还是可以通过各种间接措施,对其子女提供极大的间接帮助。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虽然被废除了,但是财产的继承权却被普遍的保留了下来。

如果人的能力具有遗传性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中国的西周社会是一种最好的社会制度。因为,中国的西周社会是血缘治国最完美的社会。如果人的能力具有遗传性的话,那么当时的社会就将是血缘治国和能力治国同一的社会。正是由于人的能力不具有遗传性,血缘治国的增强和实施会阻碍有能力的人的成长及发挥其才能。所以当时的社会才会土崩瓦解,所以血缘治国在其达到顶峰之后又会逐渐走向衰落。

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的这段时间,就是血缘治国走向衰落,能力治国又逐渐兴起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就是,对血缘治国来说具有更大意义的“政治私有制”被消灭了,而只保留了“经济私有制”。但是,由于“经济私有制”的存在,以及父母还可以通过许多间接手段为其子女的成长提供极大的间接帮助。所以,我们现今的社会还远远不是纯粹能力治国的时代。只是与西周社会相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毕竟,在这一时期的社会里,还是有很多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凭借自己的能力,取得很大的成就及很高的社会地位。而这些在西周时期是根本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现今的社会实际上类似于母系氏族社会,是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混合并存的时期。但与母系氏族社会相比又是有所区别的。母系氏族社会是能力治国逐渐减弱、血缘治国逐渐增强的时期,而现在则相反,是血缘治国逐渐减弱、能力治国逐渐增强的时期。未来的社会必将是能力治国完全战胜血缘治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现今,“家庭”逐渐走向衰落实际上正是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

要想完全消灭血缘治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就必须消除血缘治国所保留下来的另一根重要支柱--财产的继承权(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和财产的继承权是血缘治国的两根重要支柱),以及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父母对其子女的各种间接帮助。由于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要比财产继承权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因此,现今的任务比起二、三千年前来说要轻得多。

消除了财产继承权,也就完全消灭了私有制,这样就必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现今,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白财产继承权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根源。他们是在有财产继承权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构建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的。事实上,公有制或社会主义只能在完全消灭了财产继承权,或者说在完全能力治国的国家里实行。并且,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是和能力治国相统一的。正如,私有制是和血缘治国相统一的一样。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消灭了血缘治国就消灭了人间最美好的感情--血缘亲情,从而反对消除血缘治国。我要说的是,消灭血缘治国并不是指消灭血缘亲情和自然性质的血缘关系,而只是消灭社会性质的血缘关系,是让血缘关系退回到自然状态。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把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亲情看作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是错误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最真挚的感情应该是建立在年龄、文化知识、兴趣和性格等诸多因素都相合的基础上的感情。也就是指,朋友之间的友情。

当然,有的人并不能理解我这里所说的观点。但我只要提一个问题,大家回答了这个问题就会理解并赞同我的观点。“你是最喜欢与你的朋友在一起玩,还是最喜欢与你的父母在一起玩?”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回答说,“最喜欢和朋友在一起玩。”因为,所谓“朋友”本身就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所选择的那些与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爱好等都相合的人。而父母则在年龄、文化和思想等各个方面都与自己相差太大。因此,朋友之间的友情才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才是最自然的一种感情,才是最符合人性需要的感情。

当然,我也不否认,在人类的本性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种对小孩的关心、爱护心理,特别是对自己的子女的关心、爱护。但我们可以从动物及早期的人类身上看到,这种天性只存在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之中。当他们的子女成年之后,他们的父母总是会无情的将他们抛弃,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自己去生存。只是由于人类初期的自然环境对他们太恶劣了,因此,他们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服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加强血缘关系,是当时的人类团结起来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关系才得以逐渐加强。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血缘治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能力治国”则相反,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正“U”字型的发展历程。未来的社会必然是完全消灭了血缘治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但是,正如血缘治国的时代,会建立一整套与血缘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一样,能力治国的时代也需要建立一整套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应该是哪样的呢?我认为应该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以“三部协调制”为基础的政治制度。至于这两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其它文章里会详细论述,因此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上面所说的能力治国的时代才会到来呢?我认为,我们现今的社会必须再发生一场大变革,完全能力治国的时代才会到来。因为,只有在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代才是最需要人才的时代,才是能力治国对血缘治国产生重大破坏的时代。因此,也是能力治国进一步战胜血缘治国的时代。我们现今的社会是不是处于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呢?或者至少是处于其前期呢?我认为,是的,我们现今的时代就处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至少是处于其前期。因为,现今的世界正处于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即将取得重大突破的时代。而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必然会象铁器和牛耕技术的运用一样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二、三千年前政治私有制的消灭,正是铁器和牛耕技术的运用对其冲击的结果。现今,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必然会消灭血缘治国的另一根重要支柱--经济私有制(因为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将最终使得人的自然生殖方式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也将使社会地位和财产的父死子继制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使能力治国完全战胜血缘治国,使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一个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


 

理想国  

   

一、理想国的定义: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理想国,不是指那种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国。而是指那种立足于现实,对现实社会来说,是最好的国家形式。

另外,我们这里所说的理想国,也不是那种在遥远的未来才有可能实现的理想国。而是那种在当今社会就能够立即去实施、实现的,对当前社会来说的理想国。至于以后的理想国,是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变化的。

什么样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呢?我们认为,能在其生存环境中取得最大发展速度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因为,自然法则是严酷的,“强者生存,弱者灭亡”。追求最快、最合理的发展速度是一切国家,乃至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生存的基本方法。

另一方面,人类的使命就是顺应宇宙演化的规律,不断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而能以最快、最合理的速度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国家形式,当然也就是最符合自然规律的国家形式。因此,也就是最好的国家。

   

二、理想国与能力治国:  

什么样的国家才是能在其生存环境中取得最大发展速度的国家呢?或者说,什么样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呢?

我们知道,国家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以人为单位构成的;我们还知道,国家不是一个无序系统,而是一个有序系统,它的有序性体现在它的社会分工的合理性上。社会分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管理人的;二是管理社会财富的。社会分工将一个国家中的所有人和所有财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国家这个整体。

国家也不是能独立存在的,而是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她必须不断地从其生存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她才能生存下去。国家的环境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然环境,即国土、领海、领空等;二是政治环境,即与这个国家相互联系的其他国家。

国家的发展速度既与她的内因——人、社会分工和社会财富有关;也与她的外因--国家的生存环境有关。但理想国不是主要针对外因而言的,而是主要针对内因而言的。因为,外因一般是死的、先天的,人自己是无法改变的;但内因却是活的、后天的,人自己能够能动的改变的。因此,理想国或者说一个最好的国家形式,可以定义为,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内部机制”的国家,这种“内部机制”就是能够根据她的外因,由她的内因不断地决策出最佳发展方案的国家。

什么样的国家才是具有这种“内部机制”的国家呢?这要从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组成上分析。

我们知道,国家是由人及人在社会分工方面所管理的社会财富构成的。因此,构建理想国也应从人和社会分工这两方面来考察:

1.人:

人的能力是有差异的。比如,有的人具有科学方面的才能,有的人具有政治方面的才能,有的人具有文艺方面的才能。这种差异既有先天因素,又有后天因素。先天因素主要是指人的接受知识、应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后天因素主要是指人所获取的各种知识和经验。由于先天因素好的人,后天获取知识和经验也容易的多。因此,人的能力差异从根本角度来说还是取决于先天因素。——当然,在现实社会中常常不是这样,但这主要是由于一些不合理的社会因素所决定的。比如,父母为子女提供的条件的好坏,社会为每个人提供的机遇的不平等等等。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与人的后天努力也有关。

人的能力为什么会有先天差异呢?这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我们知道社会是有分工的,而人之所以能构成社会是由于人具有构成社会的一些先天条件。这些条件是人在进化为人的过程中由自然法则决定的。社会是有分工的,因此人也应该有能力的差异。因此,自然法则就在人进化为人的过程中先验的决定了人的这些条件。这些条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具有能力的差异。也就是说,人的先天能力的差异与社会分工具有同构关系。社会具有什么样的分工,人就有什么样的能力差异。——当然,由于人类的进化与社会分工的发展两者之间并不能十分完美的协调一致,因此这种同构关系只是近似的,不是完全的。

2、社会分工:

社会是有分工的。比如,社会需要农民,也需要工人和知识分子,这就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具有种类的差异和大小的差异。所谓种类的差异就是象工人、农民和商人这样的,属于不同种类的分工;所谓大小的差异是指象省长和县长这样的,属于同一种类,但职位高低不同的分工。

社会之所以具有分工,是因为社会是一个有序系统。比如,象中国这样的国家可以分为中央、省、县(市)、乡(镇)、村(企业)五个等级。并且每个等级还可以分为一些级别,比如县这一等级可以分为:市、县级市、县这些级别。社会既然是一个有序系统,她的秩序的各个方面就必然体现为社会的分工,比如,有中央就必须有国家首脑,有省就必须有省长,有县就必须有县长等等。

人的能力是有差异的,社会又是有分工的,因此,我们应该实行能力治国。即社会应该根据每个人能力的差异确定其与其能力相对应的社会分工。或者说,社会应该让具有某种能力的人担当与其能力相适应的社会分工。

实行能力治国的国家是最有效率的国家——即理想国。因为,国家的一切都是人靠其能力创造的,能力本身就是对某人完成某项任务或社会分工的程度和效率的度量。整个国家如果实行能力治国的话,那么国家中的所有公民就能最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社会中的所有分工也就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完成,从而使得整个国家能以最快、最合理的速度在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三、理想国的制度:  

理想国是能在其生存环境中取得最大发展速度的国家,因此理想国必须实行能力治国。但实行能力治国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体现在其制度上。

理想国的制度应该是哪样的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建立和完善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人才的选拔制度——科举与选举:

科举与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拔人才的方法。科举是中国人的发明,选举是西方人的传统。

科举是将需要的人才类型、标准作为内容,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人才;选举则是通过投票的方式,以“多数决定少数”为原则选拔大家公认的人才。

科举制需要我们能够将所需的人才类型、标准制定成考试、考核内容,因此这需要我们对相关的领域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实行科举制需要避免,对人类认识的还不太清楚的领域人为的制定成考试、考核内容。

选举制需要选举人对所需投票和表决的人有一定的了解和评估水平,并且选举人应具有大致相同的水平和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多数决定少数”这一原则的可靠性。实行选举制需要避免,让不具有某方面知识背景和评估能力的人选举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科举和选举各有优缺点。对于人类认识的还不太清楚,不能制定成考试、考核内容的领域,我们可以将具有这方面知识背景和评估能力的人组织在一起,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选拔这方面最优秀的人才。对于需要有一定知识背景和评估能力的领域,我们可以将这些知识背景和评估标准制定成考试、考核内容,通过科举的方法选拔这方面的人才。

由于中国古代保留了较强的血缘治国的制度,因此科举制是被扭曲了的。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很大程度上选拔的是富贵家族的子弟。另外,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所制定的考试、考核内容并不是很科学,常常是人为的在制定考试、考核内容。不过,与西周时期的父死子继制相比,科举制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毕竟出生于寒门的人还是有机会通过科举入仕途的。

西方人则由于将选举当作了民主的体现,因此选举常常被滥用。在古希腊民主制时代,城邦的任何重大事情都必需由全体公民投票表决,城邦的“第一公民”必需由全体公民投票选举,而不分公民的能力和素质。不过,近现代西方已经有了重大进步,一方面,他们通过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业务官都是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的,只有政务官才是通过选举投票选拔的,而业务官又占官员中的绝大多数;另一方面,近现代西方普遍实行的是间接选举,而不象古希腊那样实行的是直接选举,这也有效的减小了不分选举人的能力和素质而造成的问题。

我认为在能力治国的社会里应当最合理的运用这两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具体来说,对于科举制,就是要科学的制定考试、考核的内容,建立公正、合理和完善的制度;对于选举制,应当充分的考虑到选举人的能力和素质问题,按人的能力和素质的种类与高低的不同建立层级式选举制。事实上,近现代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就是一种层级式选举制,只是这种层级式选举制并没有充分的考虑选举人的能力和素质问题,而是不同能力和素质的人混杂在一起选举。

另外,我们还应充分的考虑到这两种选拔人才的方法的各自适用范围。一般来说,科举制应当运用于人类认识的比较清楚、比较明确的领域,选举制则应该运用于人类认识的不太清楚或只具有模糊认识的领域。

关于民主我想说一下,民主应当表现在人民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这才是他们最关心、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的领域,而不应当指一般老百姓非要对国家政治有表决权。国家政治是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只有这方面的专家――政治家才有权决策。当然,我是绝对赞同政治家们实行内部民主的,即由政治家们通过投票选举等方式选拔国家最高领导人和决策国家政务。层级式民主可以兼顾这两层民主――基层民主和高层民主,能力治国的层级式民主制是最好的民主制。

<二>、地方管理制度——三部协调制:

地方管理制度我认为应该实行“三部协调制”。何谓“三部协调制”呢?所谓“三部协调制”就是指将国家的每一级权力机关——比如,中国的中央、省、县(市)、乡(镇)、村(企业)这五级的每一级权力机关分为三个部:行政部、考核部和监察部。

其中,行政部的作用是管理下级;考核部的作用是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和评估;监察部的作用则是对下级官员的贪污、受贿、渎职行为进行监视和察举。

同一级的这三个部,同属于上级行政部管理。比如,县级行政部、考核部和监察部,都属于该县所属省的省级行政部管理。而不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个独立系统,即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条边”式编制。而是一种类似树枝和树杆的关系,故我将这种编制方式称之谓“枝杆”式编制。

另外,同一级的考核部和监察部都是针对下级行政部、监察部和考核部的,而不是针对同级行政部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行政部、考核部、监察部三者之间的矛盾太深,从而相互勾心斗角.,不易协调工作。比如,县级考核部和监察部都是针对该县所辖的乡和镇的行政部、考核部和监察部的,而不是针对该县的行政部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同一级的行政部、考核部和监察部之间不存在着直接利益冲突,而是存在着一种相互合作、共同治理好所辖区域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将其称之谓“三部协调制”,以便和同一级的几个权力机关相互制约的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相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三部协调制”,下级的合理性是来源于上级的。因为,不论哪一级的行政部、考核部和监察部都是属于上级行政部管理的。只要上级行政部(行政部是专门管理下级的)愿意管理好他的下级,他就可以通过他下面的考核部、监察部对他的下级的下级(我们上面说过,考核部、监察部都是针对下级的,而不是同级的)官员的考核和监察,从而间接的了解到他的下级行政部的政绩;贪污、受贿、渎职等情况(某一级官员的政绩;贪污、受贿、渎职等情况是可以从他的下级官员的政绩、贪污、受贿、渎职中反映出来的)。然后,可以针对性的作出处理。比如,对于政绩差的官员可以降职,对于政绩好的可以升职;对于贪污、受贿、渎职的官员可以免职等等。

另一方面,只要这一级行政部的上级行政部愿意管理好他的下级,他就可以通过他的上级行政部,要求与他同级的考核部、监察部协助他工作。也就是说,将他们的考核、监察结果提供给他。这样,这一级的行政部就可以通过与他同级的考核部、监察部对他的下级行政部、考核部、监察部的考核和监察,从而了解到他的下级行政部、考核部、监察部的政绩;贪污、受贿、渎职的直接情况。然后,也可以针对性的作出处理等等。

虽然中央也应按“三部协调制”的原则设立行政部、考核部、监察部,但“三部协调制”总的来说主要是一种地方管理制度,而不可完全适用于中央。因为,中央一个非常特殊的层级,中央是国家的最高层级,它缺乏来源于上级的规正和制约。地方管理制度如果存在着不完善,是可以通过中央的规正和制约来加以完善的,但中央却不行。而我们前面说过,在“三部协调制”中,下级的合理性是来源于上级的,因此如果上级本身就不合理,那么“三部协调制”就会无效。因此,中央不能和地方一样仅仅通过“三部协调制”来管理,而应特殊设置。

<三>、中央管理制度——五权分立制:

中央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呢?我认为, 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制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孙中山 先生的许多思想都是非常现实和合理的,它的三民主义、五权分立制,宪政三阶段说(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都是非常现实和合理的理论,至今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认为,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必将是重新回到 孙中山 先生为中国指明的道路上。

当然, 孙中山 先生的学说也有明显的不足。首先他的学说主要是一种政治哲学,因而缺乏哲学上的深度(他虽然思考过一些哲学问题,但很肤浅);另外,他的学说主要是一种实践学说,因而缺乏理论上的厚实性。

 孙中山 先生很难说是一位西化主义者,他的“三民主义”之首是民族主义,他首先是一位民族主义者,一位站在中华民族自身立场上思考问题、为中国寻找道路的人;他提出的“五权分立制”,具有典型的“中西文化”融合的特征;他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则是非常符合中国的国情的。

“五权分立制”以行政为结合点,将中西两套政治制度结合为一体。其中,行政、议会和司法取自于西方的民主制(三权分立制);行政、考核和监察则是对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的一种改进。

我在《礼治、法治和政治》一节中指出过,治国的最主要手段是政治,而不是礼治和法治。礼治和法治只能作为两种辅助手段。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泛化了礼治,近现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则泛化了法治。以三权分立制为核心的民主制从法治的角度看,又常常被称之谓宪政制度。而宪法则又常常被称之谓政治法(我更喜欢称之谓政律,以去除其泛化了的法治成份,并和非泛化的礼治中的礼律、法治中的法律相对映),我所主张的政治是以政治制度和政律为主要手段治理国家的制度,而不是以政治家治国的那种人治的制度。在我看来,法治的“法”只应该指刑法,而不应指宪法和其它类型的泛化了的“法”;礼治中的“礼”也只应该指作为礼仪、礼俗的“礼”,而不应该指那种具有政治属性的“三纲五常”的“礼”。因此, 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制”中的立法,我更喜欢称之谓立政(律),司法我更喜欢称之谓司政(律),以去除西方的政治制度中泛化了的法治成份(当然这种去除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去除,还会有内容上的变化)。

另外,我在前面提出的地方官制——“三部协调制”,这种制度是对中国古代的权力分配制约制度的一种改进。中国古代,中央一级的权力分配制约制一般为“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务,御史大夫管监察。地方各级虽然名称不同,但也有相对映的权力分配制约制度。中国古代缺乏的是对官员的政绩的考核的专门权力机关。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古代还具有较强的血缘治国的特性造成的,因此对官员的才能,政绩强调的不够。

“三权分立制”和通过民主选举选拔人才的方式相配套的制度,“三部协调制”则是和通过科举选拔人才的方式相配套的制度。在现代西方是通过将官员划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方式,使选举和科举这两种选拔人才的方式结合的。其中,政务官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事务官则通过科举的方式产生。但我认为这种结合是很牵强的,因为,选举适合于参与选举的人的能力、知识和掌握的信息大致相同的情况,科举则适合于人类对某项事物和工作认识的比较清楚,能够制定成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的情况。这才是科举和选举各自所适合的范围,而非硬性的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我认为,真正能促使科举和选举完美结合的制度是 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制”。

现今西方的民主制和我在在前面提出的“三部协调制”都是有明显的缺点,西方的民主制犯了“政治平均主义”的错误,而“三部协调制”则难以解决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独裁问题。我赞同“能力治国”的民主制,但反对“政治平均主义”的民主制。在“政治平均主义”的民主制看来,每个人不分能力的大小、知识的不同、掌握的信息的差异而享有相同的投票选举权。“能力治国”的民主制则是将能力、知识、掌握信息的不同的人,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让他们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决策各自类别和层次范围内的事情。民主制从直接民主制向间接民主制的演变,其实就是对直接民主制中的“政治平均主义”的否定,只是现今的间接民主制还未完全去除“政治平均主义”的成份,建立起“能力治国”的民主制,但民主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则应该是“能力治国”的民主制。

单纯的“三部协调制”可供选择的方案只能是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更替实行“禅让制”的独裁方式,这种方式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我以前曾考虑过社会意识上的制约(比如,中国古代很多宦官、外戚、将相曾把持过朝政大权,但却始终无法自己当皇帝,这主要就是当时的社会意识方面的制约造成的),这种制约虽然也有很大的效力,但却是不稳固的,常常需要通过军事政变、社会动乱、战争等方式解决。这使我转而考虑西方的“三权分立制”与“三部协调制”相结合的方式,我认为 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制”正是这样的制度。未来的中国最好的选择就是在中央实行 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制”。

   

四、理想国与幸福——兼论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理想国应该是最幸福的国家。人的幸福感来源于人们对自己的各个需要的满足程度。一个不幸福的国家常常是这样的,在这个国家里极少数人甚至连极端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常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就能得到满足,而绝大多数人则常常连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就难以满足。理想国是最幸福的国家,但她的最幸福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人的。因此,理想国不能满足任何人的极端需要,因为任何人的极端需要都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但是,理想国却能最好的分配每一个人的需要,让所有人的需要都能得到最佳的满足,从而使得所有人的需要在整体上表现为最大的满足。因此,理想国的最幸福是整体上的,不是个体上的。

什么样的国家才是最幸福的国家呢?或者说,什么样的国家才是能最好的分配每一个人的需要的国家呢?

我们认为,只有实行能力治国的国家才是能最好的分配每一个人的需要的国家。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而社会是有分工的,因此在人与人之间的本性差异之中必定有能够反映出社会分工的差异的因素存在,否则人就不可能为人。这种本性差异最基本的差异就是能力的差异。另外,人是一个有机体,而有机体的各个部分都应该是相互协调的——如果有机体存在不协调的部分的话,那么有机体就会由于这方面的不协调而表现出病态。不可否认,世界上病态的有机体是有的,但毕竟只是少数。——这种协调对于人来说,不仅仅是指生理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因此,人的能力、兴趣和需要等等,都应该是相互协调的。也就是说,具有某种能力的人,也相应的具有这方面的兴趣和需要。理想国,或者说实行能力治国的国家,是能够最好的分配所有人的能力的国家。因此,理想国也是能够最好的分配所有人的兴趣和需要的国家,因而也是最幸福的国家。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自然法则决定了人的能力与其社会分工有一种相对应的关系的同时,在人的本性中也决定了人有一种需要。这种需要就是希望在社会中能从事与其能力相对应的社会分工。我们将这种需要,称之谓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将人进入社会后,能从事与其能力相对应的社会分工称之谓人的自我实现。这种需要的满足程度直接关系到人的幸福:一个人只有在从事最能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能的工作时,才会感到最幸福;相反,一个人如果从事的是自己所不能胜任的工作,那么对这个人来说,将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当然,有的人可能会反驳说,“我没有治国的才能,但我想当 国家的 君王”。不可否认的是,的确有许多人没有治国的才能,但都以当 国家的 君王为幸福。但我要说的是,那是因为他们把当 国家的 君王仅仅看作是一个“享乐的职务”——即有权有势,想得到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而不是一个“社会分工”。因为,是社会分工,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 国家的 君王,就必须为治理国家而整天操劳,并为国家治理的不好而负责。(当然,事实上的君王们常常不是这样的。他们常常只是享乐,而不为国家治理的不好负责。这实际上是许多不具有当君王的才能的人,也想当君王的根本原因。但我们应该将这样的社会看作是不合理的,而不是“理想国”。)如果我们是从这一角度看问题的话,我们就会赞同这样的观点——没有多少人想当 国家的 君王。因为,治理国家是一件相当辛苦和繁琐的事情,需要相当高的能力和智慧及兴趣。而世界上没有多少人有这方面的能力和智慧,也没有多少人对治理国家感兴趣。因此,在一个合理的国家或理想 国里的 君王,只能让那些具有相当高的智慧的人来担任,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对治国安邦有兴趣。

当然,还有人会说,我们上面所说的理想国是不平等的——因为人有社会地位的差别,因此也是不幸福的。我要说的是,所谓的“平等”,不应指那种人人都一样的“一致主义”或“平均主义”式的平等。而是指“后天所获得的,就是先天所赋予的”。也就是说,社会应该按照人的本性办事,人的先天性是哪样的,社会就应该按照人的先天性赋予人。人和人是有差异的,因此,社会就应该按照人的差异针对性的对人作出安排。如果社会不是按照人的本性办事,而是违背人的本性,那么就会使人对社会产生不公平、不平等的看法。事实上,所谓的“公平”、“平等”等观点,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人的先天性是由大自然决定的,而人后天所获得的则是社会决定的。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平等”,也就是要求社会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而前面所说的“平等”,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因此,是行不通的。

事实上,自然法则本身就为宇宙中的所有事物都安排了一定的位置的。比如,原子有做原子的位置,星球有做星球的位置。我们人类中的各个人当然也有各自的位置。自然法则在安排了每种事物的位置的同时,也安排了它们有趋向于这个位置的“本性”。比如,一切事物总是趋向于某种稳定状态。这个稳定状态就是该事物的位置。这种趋向性对于人来说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个位置就是人在社会中的分工。事物只有处于其位置的时侯,它才能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和完美状态。对于人来说,也就是幸福。

自然法则为不同的事物安排了不同的位置,这如果可以称之谓不平等的话,既然这种不平等是幸福的,那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了。相反,如果我们非要实行一种所有人都完全一样的平等政策的话,那么对于能力高的人来说,这既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平等,也是不幸福的。

   

五、理想国的可实施性——兼论理想国与平等:  

理想国实行的是能力治国。按理来说,理想国应该是最容易实施和实现的。因为,有才能的人自然要比没有才能的人更容易在社会中取得成就,从而使得理想国得以实现。然而,人类历史上为什么从来没有实行过理想国呢?为什么身居要职的常常是那些庸碌无为、专横暴戾之人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中充满了许多不平等因素造成的。这些不平等因素阻碍了有能力的人的成长和自我实现。这些不平等因素又以三大不平等为主:

一、出生的不平等。有的人出生的家庭条件好,父母自然能够为其子女提供许多有利条件;有的人出生的家庭条件不好,自然会失去许多机会,而这些机会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常常是十分重要的。

二、性别的不平等。表现为男尊女卑思想,或者说性别歧视。这是广大妇女在社会上难以取得成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种族的不平等。表现为高种族的人对低种族的人采取的歧视性措施。这些歧视性措施常常限制了低种族的人的成长。

如果我们要想实现能力治国或理想国,就必须消除这三大不平等。消除了这三大不平等,理想国的实施和实现将是非常容易的事。

而这三大不平等从本质上讲,又都是由血缘关系造成的。比如,出生的不平等。出生的不平等主要是由于有的人出生的家庭条件好,有的人出生的家庭条件不好。而某人出生的家庭条件的好坏,取决于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及拥有的财富,也就是说取决于血缘关系的优劣。

再比如,性别的不平等。性别的不平等主要是由于(“血缘治国”的)社会为了维护血缘关系的稳定,而对女性采取的一种歧视性措施,对男性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因为,血缘关系的“单系制”,要比血缘关系的“双系制”,在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或社会地位的时候更容易确定一个稳固的血缘网络。

再比如,种族的不平等。种族实际上是一个最大的血缘网络。种族的不平等和种族歧视,从本质上讲也是为了维护种族这个血缘网络的稳定,而采取的一种对低种族的歧视性措施,对高种族的保护性措施。

因此,要想消灭这三大不平等,首先必须消灭血缘治国。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消灭血缘治国,并不是指消灭父母生育子女的那种先天性的“生育关系”。而是指由这种生育关系在社会中所派生出来的各种治理国家的社会措施,比如,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权力,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等等。因为,先天性的生育关系在父母生育子女之后就确定好了的,是后天无法改变的。但是,由这种先天性的生育关系,所派生出来的各种治理国家的后天性的社会措施则是能够改变的、消灭的。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99.6%的时期里,是不存在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以及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等,这些后天性“血缘关系”的。只是在最近一万,也就是说,这最后的0.4%的时期里,才逐步地确立了这些后天性的“血缘关系”。并且,即使是在这最近的一万年里,血缘关系也不是“单调递增”的。而是经历了“从弱到强,再从强到弱”的一个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

因为,在大约二、三千年前,世界上的普遍国家都同时存在着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在这之后,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这种对血缘关系来说更重要的一根支柱,除了帝王之外,一般人都没有了。而只保留了血缘关系的另一根支柱——财产的继承权。

在现代,更是如此。在现代,连帝王(这里指国家首脑)也没有这种权力了。因此,在现代,消灭血缘治国的另一根支柱——财产继承权,从而消灭整个(后天性的)血缘治国,是血缘治国发展的必然趋势。

怎样才能完全的、彻底的消灭血缘治国呢?我认为,要想完全的、彻底的消灭血缘治国,首先必须从法律上消除子女对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并在实际的政治操作中尽量的削弱父母对其子女提供的间接帮助。

这样,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支付,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由于父母的贫富不同而给子女的成长所带来的不公平。与之相对应的是,父母的养老费用也应该由国家来承担,而不是由子女支付。 每个公民所挣的钱只用于自己的消费,理想国里所提供的消费观念是,“自食其力,即时消费”。

现今的许多人,对老人太不孝敬,对其子女又太溺爱。实施这种措施,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将子女和老人都交由国家来养活,这必须要有大量资金,这些钱从哪来呢?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解决,只要将公民养活其子女和父母的钱从他们手里转移到国家手里就可以了,每位公民只挣自己用的钱。

消灭了血缘治国,也就消灭了我们上面所说的三大不平等。理想国的实施和实现,也就是非常容易、非常必然的事。

   

六、理想国与血缘治国:  

理想国的小孩和老人都是由国家来养活的,理想国的子女是不允许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及财产的。因此,理想国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理想国是否定按血缘关系治理国家的。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消灭了血缘治国就消灭了人间最美好的感情--血缘亲情,从而反对消除血缘治国。我要说的是,消灭血缘治国并不是指消灭血缘亲情和自然性质的血缘关系,而只是消灭社会性质的血缘关系,是让血缘关系退回到自然状态。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把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亲情看作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是错误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最真挚的感情应该是建立在年龄、文化知识、兴趣、性格等诸多因素都相合的基础上的感情。也就是指,朋友之间的友情。

当然,有的人并不能理解我这里所说的观点。但我只要提一个问题,大家回答了这个问题,就会理解并赞同我的观点。“你是最喜欢与你的朋友在一起玩,还是最喜欢与你的父母在一起玩?”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回答说,“最喜欢和朋友在一起玩。”因为,所谓“朋友”,本身就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所选择的那些与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等都相合的人。而父母则在年龄、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都与自己相差太大。因此,朋友之间的友情才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才是最自然的一种感情,才是最符合人性需要的感情。

当然,我也不否认,在人类的本性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种对小孩的关心、爱护心理,特别是对自己的子女的关心、爱护。但我们可以从动物及早期的人类身上看到,这种天性只存在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之中。当他们的子女成年之后,他们的父母总是会无情的将他们抛弃,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自己去生存。只是由于人类初期的自然环境对他们太恶劣了,因此,他们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服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加强血缘关系,是当时的人类团结起来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关系才得以逐渐加强。

加强血缘关系的具体方法是,让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确定父母养育未成年的子女的义务、子女养活年老的父母的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财产、社会地位的继承权等等,并让他们在早年的成长中从社会意识中建立起“我的父母”、“我的兄弟”、“我的姐妹”、“我的家庭”等“我的”观点。所谓的“血缘亲情”除了父母对子女的感情,特别是母亲对子女的感情,是发自本能外,其余的都是后天由社会培养出来的这种“我的”观点。人具有自我保护的天性,对“我的……”侵害,会引发他们本能的保护意识。这就是“血缘亲情”的本质。

在理想国里,人们之间的感情不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而是以建立在朋友之间的友情为基础的。因此,理想国应设法建立“我的朋友”这种意识。

事实上,我们从人类的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理想国的这种否定血缘治国(即否定由血缘关系所派生出来的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养老义务,以及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及财产的权力)的作法是正确的,是符合血缘关系发展的规律的。因为,人类的血缘关系,本身就经历了一个“由弱逐渐增强,到顶峰,再减弱”的过程。在血缘关系的“顶峰”时期,子女不仅具有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权力,还具有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在这之后,子女一般不具有直接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而只具有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权力;在现代,不仅是西方,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可以看到家庭逐渐走向崩溃的局面,这正是对血缘治国走向衰落的反映。

血缘治国为什么在逐渐走向增强之后,又会走向崩溃呢?这是由于血缘治国存在着一个“天生”的弊端——就是血缘治国使得有才能的人,在获取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财富之后,不是将这个地位或这些财富转交给和他们同样有才能的人,而是转交他们的子女。然而,问题在于,人的能力没有遗传性。这样,血缘治国就使得社会地位或财富逐渐地落到了那些没有才能的人手里。“能力治国”也就是这样败给了“血缘治国”。然而,国家乃至一个家庭,毕竟需要那些有才能的人来治理。无能的人只能使国家或家庭走向败落。这是血缘治国必然会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

血缘治国的衰落,也就是能力治国的增强。这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规律。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设法阻止她,而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规律,实行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

   

七、理想国与公有制:  

理想国实行的是能力治国,因此理想必须消灭血缘治国。由于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和财产继承权,是血缘治国的两大支柱。而血缘治国的第一大支柱——社会地位的继承权,早在二、三千年前就已经基本被消灭。保留到现在的主要是财产继承权。因此,现今的任务就是要消灭血缘治国的第二大支柱——财产继承权。

消灭了财产继承权也就消灭了私有制。因为,所谓的私有制不应该指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人所有,但不能转交给其子女的个人性质的私有制;而是指建立在财产继承权或社会地位继承权基础上的家族性质的私有制。

因为,如果财产或社会地位仅归个人所有,而不能转交给其子女的话,这种私有制在所有者生命结束的时刻也就结束了,而不可能得到发展壮大。因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另外,人之所以愿意积累财产,主要是因为能将其所积累起来的财产转交给其子女。消灭了财产继承权,个人就失去了积累财产的动力,也就使得私有制无法得到发展、壮大。

正是由于财产继承权才使得私有财产,可以通过血缘关系一代一代的相传,一代一代的积累。从而使得私有制得以发展、壮大,得以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财产继承权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产生的根源。没有财产继承权,也就不可能有(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在一个不具有财产继承权的社会里,只能实行公有制。

由于,理想国必须消灭血缘治国。从而必须消灭财产继承权,以及消灭建立在财产继承权基础上的私有制。而消灭了私有制就必须实行公有制。因此,理想国必须实行公有制。

但是,由于现今实行公有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将国民经济搞好的。并且,既使是那些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属于国有资产的经济成份效益也是低下的。这样就给人们留下了这样一个印象——公有制是不适合发展经济的,只有私有制才能发展经济。

我们必须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造成这些国家的公有制或者说公有制经济成份,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由许多其它因素造成的。并且,这些因素又都是和血缘关系,或者说财产继承权息息相关的。

这些因素主要有这样几种:

一、这些国家都没有建立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而只不过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吧了。因为,这些国家都没有消灭财产继承权。而我们前面说过,财产继承权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构建公有制的。而有私有制或者说有财产继承权,人们就会有为其子女谋福利的私心。这些私心会极大的破坏公有制经济。事实上,所谓的官员的贪污、受贿、渎职、以公谋私等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这种“为子女谋福利的私心”造成的。

二、这些国家由于没有完全消灭私有制,或者说财产继承权。因此,这些国家实际上也没有完全消灭以前的社会(血缘治国的社会)所建立的许多保障私有制经济,或者说财产继承权的相关制度。而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公有制经济的运行。

三、公有制和私有制一样,需要一整套相关的制度配合,才能保障其正常的、有效的运行。而这些国家由于是在没有任何历史经验的情况下,首创性的建立公有制的。因此,这些国家都没能建立一整套与公有制相关的其它制度,比如,能力治国的制度。因此,这些国家的公有制经济也很难得以正常的、有效的运行。

因此,我们要想建立真正的、完全的、合理的、有效的公有制经济制度。首先就必须完全的、彻底的消灭血缘治国的制度。也就是消灭现今还保留的财产继承权,以及父母对子女的各种间接的影响。

其次,我们还必须建立一整套与公有制经济相配合的相关制度。这些相关制度应该是哪样的呢?其实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能力治国的制度。

公有制为什么必须实行能力治国呢?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必然是政府性经济。因为,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或社会财富都是属于国家的。而政府是代表国家管理该国的人民及社会财富的。这样,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就体现在其官僚制度上。而一个合理的官僚制度就必须实行能力治国。也就是说,将官员的升迁与降职和其工作成绩结合起来,对于工作成绩好的官员一定要升职,对于工作成绩不好的官员一定要降职。

也只有这样的官僚机构才是具有“自我净化”功能的官僚机构——所谓“自我净化”功能是指有机体自身具有的一种清除自身的有害物质、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物质的功能。表现在官僚机构上,就是能够淘汰没有能力的、昏庸的官员,选择有能力的、正直的官员。一个缺乏“自我净化”功能的政府,是非常容易制造出一大批贪官、污佞和谄媚小人的。(这实际上是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经济搞不好的直接原因。)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理想国或者说能力治国,与公有制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关系:实行理想国或者说能力治国必须消灭血缘治国,以及消灭建立在血缘治国基础上的私有制。因此,实行理想国或者说能力治国就必须实行公有制。但公有制要想得以正常的、有效的运行,又必须实行能力治国。

事实上,正如私有制是建立在血缘治国的基础上,是伴随着血缘治国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一样;公有制也必然是建立在能力治国的基础上,并也会伴随着能力治国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

   

八、理想国的教育:  

理想国实行的是能力治国,但这里的能力治国不是指完全按照人先天具有的某种素质来治理国家,而是指按这种先天素质在后天环境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来治理国家。但一个人的先天素质,在后天环境中所获取的知识和技能,主要是靠教育的方式来完成的,因此理想国必须非常重视教育。

理想国的教育是哪样的呢?理想国的教育应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的基础上,即它必须消除由于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差异从而给其子女所提供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的影响。比如,有的父母有权有势,因此能为其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也就是说,理想国必须为每位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怎样才能消除父母的社会地位、财富给其子女带来的影响呢?这就必须将现今由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费用改为由国家来承担,由国家为每位公民提供平等的成长、教育条件和机会,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对其发放工资或生活费。至于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那就要看其天赋及后天努力了。

在理想国里,父母在其子女三岁以后不得干预其子女的学习和成长。父母所挣的钱只用来养活自己,到了老年由国家养活,而不是由其子女养活。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将子女和老人都交由国家来养活,这必须要有大量资金,这些钱从哪来呢?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解决,只要将公民养活其子女和父母的钱从他们手里转移到国家手里就可以了,每位公民只挣自己用的钱。

理想国的教学内容应包括三大内容:1、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这不仅是指哲学教育,还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基础学科的教育,因为任何一门学科中都包含有哲学思想,基础学科则包括有基本的哲学思想。这种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每位公民建立一种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为,人只有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才能在社会中选择一条正确的生存之路;2、实用技术方面的教育,主要目的是为公民在踏入社会之后有一门或几门在社会中立足的技术;3、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的教育,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及社会实践,其目的是为公民在踏入社会之后能自理自己的生活。

理想国应该实行终身教育制,但他的公民纯粹受教育的期限是3——18岁。在这之后,应由国家根据公民所学的技能,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社会岗位上去。分配之后并不是说企业就没有权力解雇他们,但在三年内不得随意解雇,而应有相应的劳动分配、管理部门根据公民的实际情况作变动。因为,公民还必须有逐步适应社会的过程。

对于学习成绩特别好的或有特长、能从事学术方面工作的人,其受教育的时间还可以延长,直到其能从事学术方面的工作为止。

   

九、理想国与公社制:  

理想国实行的是能力治国,因此理想国必须消灭血缘治国。而要消灭血缘治国,社会就不能以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家庭为其社会基层组织。当然,不以家庭为社会基础组织,并不等于否定家庭的存在,而只是指不建立具有辐射功能的家庭模式。

由于任何社会都应该有一个社会基层组织作为其社会单位。因此,理想国也必须建立自己的社会基层组织。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应该是哪样的呢?我认为,应该是“公社制”。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公社制,不是毛泽东的那种已经被历史证明了的,是一种荒唐的、不切实际的、按需分配的平均主义式的“人民公社制”。而是一种新的,与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制”并无多少共同之处的新型社会基层组织。我们之所以仍将其称之谓公社制,只是由于这个名字比较符合我们所设想的这种新型社会基层组织的特点而已。

毛泽东当时进行的“人民公社”的尝试,很可能也是为了为他所信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运作方式,从组织上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人民。当然,他失败了,但是他的尝试却是非常有意义的。他的尝试,说明他意识到了为一种新型社会——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新型社会——建立一个与其相配套的社会基层组织是非常必要的。只是由于他所认为的他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全新的、前无古人的新型社会的错误性,才使得他会失败。

那么,我们这里所构建的新型社会——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应该是哪样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说明一下,任何一种社会的社会基层组织,都应该与这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存在某种同构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社会是一个有序系统,而有序系统是最能反映宇宙的统一性的,宇宙的统一性反映在有序系统中就是有序系统的各个层面都会存在着同构关系。

理想国是一个有序系统,因此,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当然也应该与她的各个层面都存在着同构性。由于理想国实行的是能力治国,她的政治制度是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三部协调制”,她的经济制度则是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公有制”。因此,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也应该实行能力治国,她的政治制度也应该实行“三部协调制”,她的经济制度则应该实行“公有制”。

同构性有什么作用呢?同构性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能使整个国家的组织、运作方式等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二、是能使社会的最基层的组织、运作方式等辐射到整个社会。这两个作用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它能使社会变成一个非常稳固的系统。正因为如此,所以历来的治国理论都非常重视这种同构关系。

比如,中国西周社会的治国理论是以“亲亲、尊尊”作为其治国理论的核心思想的。为什么要以这种思想作为其治国理论呢?这是因为,中国的西周社会是血缘关系非常浓厚国家。他们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宗法分封制”。宗法分封制使得整个国家的上级与下级之间都基本上是一种父子关系、同级之间则基本上是一种兄弟关系。由于“亲亲、尊尊”正是反映血缘关系中的兄弟之间及父子之间的关系的,也就是说兄弟之间要以“亲”作为其准则,父子之间要以“尊”作为其准则。兄弟、父子之间只有做到了这两个准则,他们之间的关系才会处于一种非常和谐的关系。因此,对于整个西周社会而言,只要做到了这两个准则,整个国家也就治理好了。

西周社会的这种治国思想是非常完美的,仅仅只是由于它建立在血缘关系的根基上,才使得它会崩溃——因为血缘关系是不适合治国的。以至于当这种社会崩溃之时——即宗法分封制的崩溃,孔子还念念不忘这种社会。孔子之所以念念不忘这种社会,正是因为孔子抓住了治理国家的要义——就是要构建国家的同构性。因此,孔子发展了“忠”的思想,以“子”对“父”“孝”的思想来类比“臣”对“君”的“忠”的思想。因为,“宗法分封制”的崩溃使得“臣”对“君”的关系,不再是“子”与“父”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他只好用类比的方式来阐述这种关系,以此来治国。

理想国之所以要确立这种同构关系,也是为了加强治国,使整个国家的组织、运作方式等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使社会的最基层的组织、运作方式等辐射到整个社会。

另外,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也应该与血缘治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家庭”一样,既是生活的中心、教育的中心,又是生产的中心。

由于现今的社会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血缘治国的社会,而是血缘治国与能力治国相混合的社会。因此,现今的社会的社会基层组织是比较混乱的。一方面,家庭代表以往的血缘治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分担了生活的中心、教育的中心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则代表现今历史向能力治国发展的方向的社会基层组织,分担了生产的中心的作用。理想国是完全战胜了血缘治国的纯粹能力治国的社会。因此,理想国应该象纯粹血缘治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家庭”一样,重新将生活的中心、教育的中心、生产的中心三种重要职能集中在一起。这就是我们建设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的一个重要任务。

最后,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应该以加强社会分工中的协作关系和加强同事间的友情来弥补消灭血缘治国所带来的问题。

理想国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只有做到了完全取代血缘治国的社会的社会基层组织——家庭的所有的重要的社会职能——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内容,它才能为整个理想国的大厦打下一个稳固的地基。

   

十、理想国与中西文化融合:  

至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文艺复兴所孕育出的新型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进行了猛烈地冲击。到目前为止,中国依然处于被西方文化冲击后的混乱时期。文化混乱期的特点是文化的各个层面都是混乱的,无法构成一个具有统一体系的整体文化。

所有文化冲突的结果不外乎有三个:一、保留本国文化,排斥异质文化;二、被另一文化所同化;三、融合两种乃至更多种文化,创立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文化。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文化冲突,这三种现象都会有所表现,只是强度不同而已。她的最终结果或者说总体特征是由最强的那种因素决定的。

现在所能判断地是,第一种结果已经不可能,因为中国文化受到的西方文化的冲击实在太大,传统的儒家文化已经从整体上被消灭。第二种结果对中国来说看起来容易,实行起来却很艰难。之所以说看起来容易,是因为另一种文化(西方文化)毕竟是一种有着“既定模式”的文化,因此只要照搬这种文化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文化就可以了;之所以说实行起来很困难,是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文明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从表面看现在似乎已经消失,但是从深层看影响依然强大,这种深刻地深层次影响使得异质文化很难一下子完全同化中国。这也是中国目前依然处于文化混乱时期的根本原因。只有第三种结果对中国来说才是最好的选择。中国毕竟长期领先于世界,她的文化肯定也有许多可取之处。另外,这种结果毕竟保留了一部分传统文化的基质,要比纯粹的西化容易接受和实施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融合与创新其实是一回事。融合不等于两者相加除以二的折衷主义;也不仅仅是指“取两者之所长、补两者之所短”的弥补主义;而就是创新。我们只有以创新的姿态,并在创新的过程中以需要融合的文化为创新的原材料,才能真正地将两种乃至更多种文化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新的,高于这两种或更多种文化的新的、更高层次的文化出来。

怎样才能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或文明呢?我认为,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社会。因为社会是文化的根,文化只不过是反映的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一种新社会才会容忍,并且是迫切需要一种新文化。另外,一种新社会必然有一整套社会管理制度,而这种社会管理制度本身就会体现为新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再者,这种社会管理制度体现在人们的思想里又会变成新文化中的精神文化。中国现阶段最缺乏的也正是一种新社会。

本文所构建的理想国,实际上就是在构建一种新社会。这个社会的特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她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国,而是非常现实的;她也不是非要经过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才能实施、实现的一种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绝对完美的、最理想的社会,她只是针对现阶段而言的,对现阶段来说的一种最理想、最完美的社会;另外,她的衡量标准非常实在,就是能在其生存环境中取得最大的发展速度。

中国目前所需要的也正是这样的一种社会。因为,一个国家只有能在其生存环境中取得最大发展速度,她才能在与其它国家的竞争中取得最大的竞争优势。建立在这种社会基础上的文化,也才能在与其它文化的竞争中取得最有利的地位。

但这种社会只有被中国所接受,得以实施、实现,她才能为中国开拓出一种新文化。因此,我们目前的最首要、最核心的任务就是要使这种社会得到中国的认可、实施。让所有相信这种新社会的、新文化的人,为这个社会、这种文化的到来而共同奋斗吧!


 

把统治者关进笼子之后  

   

    美国有史以来最缺乏文采的总统布什曾向中国网民发表过一段十分精彩的讲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不错,现代西方民主确实“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已经建立了人类的终极政治制度,不需要再改进了?显然不是这样。

    现代西方民主虽然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的梦想”,但它们却没有实现“让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管理者”,实践早已证明通过民主选举选拔出来的领导人都是比较平庸的人。这和民主选举的天生缺陷有关。

    我们知道,民主选举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的决定通常要比少数人的决定更正确。但这是有条件的,就是这些人应有相同的知识背景和智力水平。然而现今的许多民主崇拜者只看到了选举代表多数人的意见、选举的人民授权理念,而有意回避了它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比如下围棋,如果大家都是同段位棋手,那么多数人下少数人赢的可能性确实很大,因为多数人的思路更宽广;但是如果不是同一段位,那么“多数人的决定通常要比少数人的决定更正确”在这里是根本行不通的,100个一段棋手也很难下赢1个二段棋手,这不是人的数量问题,而是棋手的水平问题、思维的深度问题。另外,如果我们让100个象棋特级大师与一个一段围棋棋手下围棋,也不一定下的赢,因为这毕竟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

    一个是层次问题,一个是领域问题,“多数决定少数”原理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同一层次同一领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是不能适用的。西方的民主选举并没有区分选举的层次和领域,这是导致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领导人都是平庸之人的根本原因。

   

    正是因为看到了西方民主选举制的一些弊病,王力雄先生提出了“逐层递选制”、“递进民主”的改良方案。王力雄先生认为,选举应该限定在“经验范围”(即选举人所了解的范围)内,而反对“超经验范围”选举。王力雄先生说,现今的“大部分选举远超出了那个范围”。

    但“逐层递选制”本身就是指下一层选举上一层,这也违背了““多数决定少数”原理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同一层次同一领域”这一条,但相对于那些“超经验范围”选举而言,这却显得合理的多,毕竟选举被分成了很多个层次、被限定在经验范围内。

    作为解决上一层的授权问题(即由下一层授权给上一层),我认为“逐层递选制”的这一违背是可以接受的,而“超经验范围”选举却是不可接受的。

    事实上,现代西方普遍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而不是古希腊的那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它可以看作是一种粗糙的“递进民主”、“层域民主”。之所以说它粗糙,是因为它已经分了层次,但分的还不够细,没有将民主投票和选举按层次和领域限定在“经验范围”内。“递进民主”则可以看作是代议制民主的精细化,即将民主投票和选举严格限定在“经验范围”内,按照“经验层次”一层一层往上递进。不过王力雄先生只注意到了选举的经验层次问题,没有注意到选举的经验领域问题,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将“递进民主”修订为“层域民主”。层域民主很可能是民主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层域民主。

   

    统治者是国家的命脉,治理国家是需要十分高超的能力和广泛的知识的。比如,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他肯定应该对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特点和资源状况、历史人文特点等十分了解,要不然他就难以正确规划和决策国家的发展;不仅如此,他还必须了解国际社会和世界状况,要不然他就难以正确认识本国在世界中的位置和处理好国际关系;另外,他还必须了解科学技术,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了第一推动力。

    可悲的是,我们从来没有关心过这方面的问题。专制国家的统治者仅仅是因为他掌握着权力,民主国家的统治者仅仅是因为他赢得了民意,至于他们是否真有治理国家的能力和知识,只有靠天收了。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失,专制国家的统治者通常是依靠智臣谋士出主意,现代民主国家的统治者通常是依靠思想库和智囊团为其提供建议。这样虽然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毕竟决策者是统治者本人,统治者是否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相应的知识水平正确选择仍然是回避不了的关键因素。历史上和现今的很多国家的失误不都是出在这里吗?而国家的失误影响的是整个国民的生活,因此对统治者的能力和知识水平的考察是永远也回避不了的一个重大问题。

    让平庸者当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是拿国家的命脉当儿戏。虽然这样可以保持政治的稳定性,民主的安全性,但这样很难让国家的治理达到科学化的水平。

   

    我以前曾和一位朋友讨论过西方的民主制度,当时正值互联网刚开始普及。我那位朋友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民主制度可以恢复古希腊的直接民主,而不像现代民主由于人口过多、地域过广而只能实行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因为互联网的普及可以为所有人提供一种十分便捷的投票方式、计票方式,使得人口规模和地域宽广都不再成为障碍。我则问道,这样的民主选举和抓阄、投色子有什么区别?他回答的也很直爽,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其实谁当总统都一样,最好弄台电脑或机器人当总统,这样就不用担心总统会利用职权作恶了。

    原来他主要担心的是总统会利用职权作恶,而不认为总统是一种很重要的职务,坐在这个位子上要为人民服务、要将国家治理的很好,是需要十分高超的能力和广泛的知识的,不是一般人能够胜任的。我则认为,治理国家和搞科学研究其实是一回事,只有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而不是随便某人就能胜任的。

    然而由于世袭制的原因,治理国家被搞成了儿戏,三个月大的婴儿也能当皇帝,很多统治者其实是流氓、犯罪分子。从而使人们普遍形成了统治者是恶,是应当严加防范的对象。而不是认为统治者应当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职务和工作。现代民主将统治者关进了笼子里,对他们严加防范,让他们难以作恶。他们试图将统治者改造成人民公仆,但却没有实现让有真正治国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从而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

   

    为了解决西方民主的这一问题,西方引进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并发展成了现代文官制度。科举制依据的基本原理是,治理国家是需要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非常强的能力的,因此就必须培养治国者这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并通过考试的方法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我们知道,现今西方的官可以分为两种:政务官(又称政客)和事务官(又称文官)。政务官由选举产生,或由民选机关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对选民负责;事务官则由法律规定的部门和程序考选产生,终身任职,不受选举的制约,不与政党共进退。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拔领导人是西方人的发明,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是中国人的创造,现代西方的事务官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

    现今的西方,政务官和事务官是两个分离的系统。政务官解决了授权问题,却没有解决官员的业务能力问题;事务官解决了官员的业务能力问题,却没有解决授权(众人认可)问题。因此这个解决方案并不完美,但是很大的进步。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

    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事务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

    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两者结合起来,即通过法律规定,民主选举的候选人应当是通过文官考试(科举)的方式选拔出来的符合某一标准,并有3-5年副职工作经验的人。也就是说,对于只通过了文官考试(科举)的,只能任相应级别的副职和非主要职务,正职和主要职务还需有3-5年的实践经验,并需要通过民主选举。

    我们现今的很多职业都需要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而这些职业资格等级证是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取得的。其实官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职业,也应当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科举的目的就是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但有职业资格等级证并不等于就能当官、至少不能任正职和主要职务(就像有职业资格等级证并不等于一定能找到相应的工作一样),而是还需要通过选举的方式让大家认可。

    这也就是科举制与民主制的结合。只有这种结合才能既保证候选人的能力,又能保证众人的认可(授权),从而可以解决民主选举选出的领导人通常是平庸之人的问题。

    另外,我们知道很多民主国家的政治领导人(政务官)都有家族化、世袭化的特征,如果我们通过法律规定候选人应当是通过文官考试(科举)的方式选拔出来的人才,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有人可能认为,能力很难用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对于这个问题,我要说的,能力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由一个人的先天智力、后天知识和实践能力共同构成的一种综合素质。

    对于一个人的后天知识的评价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比如,一个县长就应该对本县的一些基本情况(本县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特点和资源状况、历史人文特点等)很了解,这样他才能正确决策本县的发展;另外他也应该对本县所属省、以及周边县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样他才能正确处理本县和所属省及周边县的关系;还有他也必须对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比较了解,这样他才能更好的在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运作;最后,他还必须了解科学技术,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科技推动的。相应的,其它各级官员也应该具备与其级别相匹配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些知识作为考试内容对其进行衡量和评价。

    对一个人的先天智力的评价现今也已经有了测智商的方法,因此这方面的评价也不是难事。我们可以将官员应具备的智力类型做成相关的智商测试题目,然后进行测试。

    上面的两种评价,我们可以称之谓前置评价(科举、文官考试),即工作之前的能力评价。通过了这种评价,只能说其具备了当官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智力。

    对于一个人的实践能力,我们可以进行后置评价,即给予通过了前置评价的人以2、3年的试用期(只能担任副职和次要职务),然后根据试用期的工作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这种方式可以称之谓考核;另外也可以通过王力雄先生所说的“经验范围内”的民主选举的方式决定哪些人留任,即由其同事和下属(因为他们是最了解他的人)投票选举决定哪些人留任。这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采用,对于容易建立考核指标的工作实行考核,对于不容易建立考核指标的则由投票决定。

    但对于正职和主要职务的官员,一定要通过“经验范围内”的民主选举的方式从副职和次要职务的官员中选拔出来。

    在经过了上面所说的前置评价和后置评价之后,选拔出来的官员肯定是真正有能力的人。

    当然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由谁来负责考试和考核,怎样对考试、考核进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其实已经很好的给解决了,文官的考试、考核等都是遵循严格的法律,是服从法律,而不像中国古代是服从皇帝、是由皇帝说了算。中国古代的科举,考官是皇帝,科举是为皇帝选拔人才;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考官是法律,而法律又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文官考试是为国家和人民选拔人才。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治国人才的培养,我认为这可以通过改进教育制度来解决。学校的教育应该主要培养两大人才: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和一些次要人才,比如,文艺人才、体育人才等等。

    我们现今的一些官员当的太简单了,自己什么都不懂,只要有一个比较硬的后台,能打通上级,自己的工作就是在下属递交上来的文件、报告、方案之类的上面签字或不签字,至于做的对不对,好不好,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这样的官员当道能把国家治理好那是天大的笑话。

   

    有人说,真正的天才式的领袖是通过严酷的战争和斗争出来的,像成吉思汗和毛泽东那样的人物。我要说的是,会打仗的和会搞政治斗争的人,不一定是会治理国家的人;另外战争和政治斗争的破坏性太大,作为选拔人才的方式是得不偿失的,是我们应该避免的。

    虽然我也相信真正天才式的人物是很难用一套考试标准考出来的,通过考试标准考出来的一般是所谓的“能人”(即有一定能力的人物),但不是天才式的人物,因为天才式的人物是不遵守常规的。但国家的治理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天才人物的出现上,而应该注重的是常态,即一般情况。我认为,通过一套严格的认证标准考试,再加上对其工作业绩的考核和由其周围的人“经验范围内”的民主选举,是可以满足这种常态的。

    对于天才式的人物,我们可以通过另一套系统——即通过组建思想库、智囊团(类似于中国古代的“门客”)这样的以实际能力为主,而不必通过考试,更不是通过战争、政治斗争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这些人物可以组建自己的政党,对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出本党派的方案。这一发展和治理方案可以用于影响选民的选举,也可以递交给现任官员。党派的领袖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也可以由现任官员推荐为下一任候选人。这些党派的领袖还可以通过民选成为议会的议员,从而参与决策国家事务。

   

    “民主选举+科举考官”,再辅之以党派性质的思想库、智囊团,这样就可以比较好的解决官员的能力和人民授权的问题了,使得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进入到科学决策的轨道。

   

    事实上,专制独裁只有建立在两个重要基础之上才能长久和稳固:一个是人的自私本性,另一个是世袭制。防止专制独裁的方法,一个是实行分权和对权力进行监督,另一个是废除世袭制。实行分权和对权力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防止统治者作恶和超出政治体制的有效控制范围。废除世袭制就铲断了专制独裁世代相传的可能性,这样专制独裁就难以长久。如果我们做好了这两方面的工作,就不用担心有能力的人掌权后会摆脱民主体制的控制而搞专制独裁了。

    西方民主对有能力的人存在着畏惧心理,它们总担心有能力的人掌权后会摆脱民主体制的控制而搞专制,这是它们对自己的民主政体信心不足造成的,只能以牺牲统治者的能力来换得民主政体的安全,因此它们满足于选举平庸的人来当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我们不仅要实现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同时也要实现“让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管理者”,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最好的社会,最值得我们追求的社会。

    民主主义者常爱说的一句话是,民主制度固然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最不坏的制度。我要说的是,在我们承认了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的情况下,我们难道没有理由、没有勇气追求更好的制度吗?

    民主制度,在你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之后,你有勇气实现让最有才能的人当管理者吗?

   


 

一个现实可行的能力治国社会  

   

前言:  

  近代西方有两派不同的民主理论:一派是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分权制衡派,即强调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另一派是卢梭的,这一派十分强调“公意”(即所有人的集体意志),认为公意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反对分权制衡。

现代西方,美、英、法等国的民主属于洛克、孟德斯鸠这一派,他们都有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体系,所以有效的防止了独裁专制;而雅各宾派、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的民主则是卢梭的后果,他们是最强调公意的,认为自己是公意的代表,代表全体人民的公意来执政,从而导致了独裁。君不见,希特勒最喜欢代表德意志民族,墨索尼里最喜欢代表意大利人民,列宁最喜欢代表工人阶级利益,我们的×××最喜欢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现代西方民主,成功不在于统治者会代表公意,而是小布什说的,“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实现了对统治者的训服”,而这靠的就是分权制衡。

  历史一再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民意是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真正防独裁的方法是分权制衡,在此框架下实行民主,否则民主是很容易转为专制的。本文的前半部分在论述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官的方法,后半部分就是在论述分权制衡的方法。我认为这样的社会既是真正民主的,又是真正能力治国的。我认为当官就应该有能力为人民办事,没有能力为人民办事就没有资格当官,而这却是很多人一再忽视了的问题。

  一个民主的,但不是能力治国的社会并不是最好的,而只能是很多民主主义者无奈承认的“最不坏的制度”;一个民主的,又是能力治国的社会才是最好的,最值得我们追求的。

   

一、投选与考选:两种不同的取代世袭制的选官制度:  

一个现实可行的能力治国社会应该是哪样的?既然是现实可行的就不能是大脑凭空想像出来的,而应当是对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值得庆幸的是,西方和中国的长期历史实践都为我们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经验。

西方为我们提供的是民主投票选举制(简称投选),中国为我们提供的是科举考官制(简称考选)。投选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的决定通常要比少数人的决定更正确;考选依据的基本原理是治理国家是需要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非常强的能力的,因此就必须培养治国者这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并通过考试的方法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来作官。

西方由于受血缘关系的影响较小,因而其政治制度较早的摆脱了血缘关系的束缚。古希腊的政治经历了“王政→僭主→民主”的转变,王政时期是血缘关系较浓厚的时期,政治制度以世袭制为主;僭主时期是过渡和混乱时期,是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影响减弱的时期;民主时期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侵蚀。

但西方国家受外族入侵的影响非常大,外族入侵常常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的民族成份和文明进程。中世纪的西方就是由于处于原始落后的部落阶段的日耳曼人的入侵,使他们又退回到了血缘关系比较浓厚的时期,所以逐渐建立起了君王和封臣的封建世袭制度。近代西方就是在摆脱这种封建世袭制度的过程中开始的,以民主投票选举制取代世袭制,以宪政制度取代君主独裁制就是这一历史时期的重大进步。

中国由于受血缘关系的影响很大,因此摆脱血缘关系对政治的侵蚀要艰难的多、时期长的多。但中国受外族入侵的影响比较小,远没有西方波折。中国的政治制度转型可以简略的表述为:西周(王权+官权)世袭制→秦至清废除官权世袭制→清之后废除皇权世袭。科举制正是在官权世袭制废除后,经历了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后,发展完善起来的一种新的有效的选拔有才能的官员的制度。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从梭伦改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算起,距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但近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从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算起,只有320年的历史);中国的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进士科举出现算起,至1905年废除科举,科举制在中国整整存在了1300年之久。它们都是在摆脱血缘关系对政治的侵蚀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选拔官员,对官员授权的制度。

也就是说,在它们取得主导地位之前,官员主要是通过世袭的方式产生的,是对血缘亲属授权(另外就是通过战争、政变等方式篡夺,或对有功的大臣授权,但这些方式后来也都逐渐转变成了对血缘亲属授权);而在它们取得主导地位之后,官员主要是通过投票选举或科举考试的方式选拔的,是对大家认可的或有知识有文化的有能力的人授权。

西方人将投票选举这种方式称之谓民主制,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虽然没有人称之谓民主制,但它其实也是一种平民制度。在隋唐开创科举制之前的两晋南北朝,官员被世家大族把持着,隋唐开创科举制之后官员逐渐变成以平民官为主。如果民主意味着平民可以参政议政,那么科举制的作用就是为平民提供了一条参政议政(做官)的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其实也可以称之谓民主制。只是中国古代还保留了皇权世袭制,因此科举制只是皇权世袭制下的民主制而已,如果皇帝也需要通过科举的方式产生的话,那么它的民主性就将显露无疑了。

西方由于其分裂性,所以产生的是投票选举这种由下选上的制度;而中国则由于其统一性,所以产生的是科举制这种上选下的制度。但是不管是下选上,还是上选下,这两种制度都是能真正选拔人才的制度,而不像世袭制是以血亲为选拔的首要条件。因为投票选举,选拔的是众人认可的人,而众人之所以认可,一般是因为他比大家有才能、能领导大家更好的做事,并值得大家信赖;科举制选拔的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而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是社会的精英,因此选拔的同样也是人才。我们现今要做的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将这两种选拔有才能的官员的制度最好的结合起来。

   

二、投选制的适用条件及正确使用方法:  

投选需要选举人对所需投票表决的人非常了解和有这方面的评估能力,并且选举人应具有大致相同的水平和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多数决定少数”这一原则的可靠性。实行投选制需要避免,让不具备某方面知识背景、评估能力,对候选人不了解的人投票选举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其实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比如下围棋,如果大家都是同段位棋手,那么多数人下少数人赢的可能性确实很大;但是如果不是同一段位,那么“多数人的决定通常要比少数人的决定更正确”在这里是根本行不通的,100个一段棋手也很可能下不赢1个二段棋手,这不是人的数量问题,而是棋手的水平问题。另外,如果我们让100个不会下围棋的象棋特级大师与1个一段围棋棋手下围棋,也不可能下的赢,因为这毕竟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

一个是层次问题,一个是领域问题,“多数决定少数”原理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同一层次同一领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是不能适用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对西方的民主选举制一直是有批评的。也正是因为看到了西方民主选举制的一些弊病, 王力雄 先生提出了“逐层递选制”、“递进民主”的改良方案,强调民主选举应限定在“经验范围内”,而反对“超经验范围”选举。

但“逐层递选制”本身就是指下一层选举上一层,这也违背了“‘多数决定少数’原理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同一层次同一领域”这一条,但作为解决上一层的授权问题(即由下一层授权),我认为这一违背是可以接受的。另外,“逐层递选制”最大限度的剔除了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的弊端,对民主选举作了合理化的改造。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和近现代西方的代议民主制都没有遵守上面所说的投选制的适用条件,犯了“超经验范围”选举的错误,所以选拔的人只能说比常人更有能力一些,但很难选拔出真正的治国精英。不过,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与那种只选拔血亲的世袭制相比,却是天大的进步!

   

三、考选制的适用条件及正确使用方法:  

考选制需要我们能够将所需的人才类型、标准制定成考试内容,因此这需要我们对相关的领域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实行考选制需要避免,对人类认识的还不太清楚的领域人为的制定成考试内容。

对于官员的考选,人们通常的疑问是,一个人是否适合做官很难用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我不认同这个观点,我认为可以从后天知识、先天智力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来考选。

    对于一个人的后天知识的评价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比如,一个县长就应该对本县的一些基本情况(本县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特点和资源状况、历史人文特点等)很了解,这样他才能正确决策本县的发展;另外他也应该对本县所属省、以及周边县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样他才能正确处理本县和所属省及周边县的关系;还有他也必须对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比较了解,这样他才能更好的在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运作;最后,他还必须对科学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科技推动的。相应的,其它各级官员也应该具备与其级别相匹配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些知识作为考试内容对其进行衡量和评价。

    对一个人的先天智力的评价现今也已经有了测智商的方法,因此这方面的评价也不是难事。我们可以将官员应具备的智力类型做成相关的智商测试题目,然后进行测试。另外,一个人的先天智力会表现在后天学习知识及实践过程中,通过后天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评价其实也可间接的评价出一个人的先天智力,因此这方面的测试也许可以省略。

    上面的两种评价,我们可以称之谓前置评价(科举、文官考试),即工作之前的能力评价。通过了这种评价,只能说其具备了当某种官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智力。

    对于一个人的实践能力,我们可以进行后置评价,即给予通过了前置评价的人以2、3年的试用期(只能担任副职和次要职务,或从基层做起),然后根据试用期的工作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只有通过了后置评价的人才能正式做官。

    在通过了上面所说的前置评价和后置评价之后,选拔出来的官员肯定就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了。

   

四、西方的结合:  

投选制和考选制,这两种选官制度不能简单的说谁优谁劣,而只是说适用环境和条件的不同,所以我们需要针对它们各自的适用环境和条件而针对性的采用。但我个人认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两者其实都是可用的。只是考选制产生于中国,所以更符合中国的国情——统一性;而投选制产生于西方,所以更符合西方的特点——分裂性。

但从另外一方面讲,考选制更符合当前日益分工化、专业化的社会特点;而投选制更符合比较原始的、混沌的社会状态。因为专业化需要专业的知识,所以更适合考选;而原始的、混沌状态更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更适合投选。

因此,中国应该更多的采用考选制,再以投选制为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西方国家已经将这两种选官方法做了结合使用。西方的官员分为两种类型: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由投票选举产生或由民选机关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对选民负责;事务官则由法律规定的部门和程序通过考试产生,终身任职,不受选举的制约。通过投票选举政府领导人是西方人的发明,而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则是中国人的创造。事务官又叫文官或公务员,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是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发展建立起来的。

在19世纪中期以前,英、美等国政坛均实行“政党分赃制”(或称之谓“政党分肥制”)。 这是一种以“政治上可接受性”为标准的政治录用体制,一般由执政党根据录用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忠诚和经济支持来决定取舍。这种制度的重大缺陷是,随着执政党的定期更迭,政府行政人员经常大规模地换班,由此形成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治局面,其结果一方面是搞掉了大批精于政府行政业务的管理官员,严重破坏了国家统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各种昏庸无能之辈和一些阿谀逢迎之徒盘踞权力的宝座,致使政府缺乏人才,行政管理紊乱,工作效率低下。

按单一政治标准的选官制存在着明显而严重的弊端,它不仅大大降低了官员的业务素质和政府的行政效率,还导致严重的腐败,当时欧美政坛以钱谋官、卖官鬻爵之风盛行。针对“政党分赃制”的积弊,英、美率先进行改革,效仿中国科举制,建立了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政府官员的“考选制”。

    “考选制”的建立,意味着西方政治体制中官僚政治的产生。从此,西方政治精英中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政客的,经考试进入权力体系的职业技术官僚。现代西方政体中的所谓“文官”或“公务员”主要是指这批职业技术官僚。“考选制”的实质是将“业务标准”引入官员录用标准,以利于统治效率的提高。

西方文官制度中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在形式上与当年中国的科举制有相似之处。现在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考选中的公开竞考,多级考试、逐步淘汰等原则和方式都直接继承了中国的科举制。

所不同的是:现代西方国家基本上是将录用对象分为两类:政客(又称为政务官)与官僚(又称为事务官),分别依据不同标准进行衡量——政客以政治标准为主,强调对选民负责;官僚以业务标准为主,强调要有工作能力。

西方的政治体制从微观上看是党政分立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但从宏观上看却是党政合一的——政务官与事务官共同构成行政官员。

而科举制同时以这两个标准进行衡量,即一方面强调官员应当有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强调政治忠诚。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从某种角度看是单纯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从另一角度看却是某家王朝党政合一的体制。

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两者的比例为625/1。在其它西方国家,文官与政务官的比例同样是惊人的。从这一点看,即使是西方国家主要也是采用的考选的方式选拔官员,而非投选。另外,文官没有任期限制,只要不犯严重错误任职是终身的;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很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因此常常是对其工作还没熟悉或刚熟悉就下台了。再加上,文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信息优势、时间优势三大优势,这些因素造成了政务官对事务官很难有效控制。因此,西方国家虽然表面上民主投票选举很热闹,但实际上是文官在治理国家。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对西方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

我个人认为,造成西方国家大规模采用文官的根本原因是王力雄所说的“超经验范围”选举。如果西方国家采用王力雄的“逐层递选制”、“递进民主”,将投票选举限定在“经验范围内”,这样产生的是大量的政务官,就不需要采用那么多文官了。由于现代西方国家采用的都是“超经验范围”,这种选举的有效性和效率是很低的,是很难选拔出真正的治国人才,这样西方国家就不得不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采用大量的文官来弥补其缺陷。

但是西方国家没有采用王力雄的“逐层递选制”、“递进民主”,也是有其历史社会原因的。那就是西方国家的民主,不论是古希腊的直接民主,还是近代现的代议制民主,它们最开始都是少数贵族和有钱人的民主,然后逐渐扩大到整个公民的。也就是说,西方人的民主是由上而下逐渐扩大的;而不像王力雄的递进民主,是由下而上扩展的。

   

五、西式三权分立制:  

投选和考选解决的是官员的产生方式,即是按血亲世袭做官,还是选拔有能力的人做官。但是官员的产生方式和政府首脑的独裁专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如果政府首脑是独裁专制的话,由于人的自私心理,他们通常更希望将其权力世袭给自己的子女,因此只要有可能,这种制度是很容易转化为世袭制的;如果政府首脑是非独裁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有专门的选拔政府首脑的制度,而目前西方和古代中国为我们提供的经验就是投选或考选这两种选拔官员和政府首脑的方法。但如果政府首脑是独裁的,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又难以将权力世袭给自己的子女,那就只好采用禅让这种不稳固、人为性比较强的方式。

现代西方国家最成功之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首脑的独裁专制问题,也就是美国总统小布什说的,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因此值得我们学习。现代西方国家是用宪法解决政府首脑独裁专制问题的,宪法取代了国王或皇帝的地位,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不再是有七情六欲的人,而是无欲无求的宪法,因此不会像人那样因掌握不受约束的无限权力而作恶。

何谓宪法呢?孙中山说,“所谓宪法者,就是将政权分几部分,各司其事而独立。”宪法的目的就是分权制衡,目前的西方采用的典型形式是“三权分立制”,即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让它们相互制衡,从而解决独裁专制的问题。

立法部门的议员由选举产生,由多人掌握,定期更换一部分,对选民负责。行政部门的政务官由选举产生或由民选机关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对选民负责;行政部门的事务官则由考试产生,实行终身制,对工作业绩负责。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实行终身制,对法律条文负责。

三权分立学说是由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后经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完善的。洛克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目的就是为了驳斥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说、世袭君主理论,从而限制和反对王权。不过洛克提出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的“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二权分立。洛克身后,法国的著名法哲学家孟德斯鸠把洛克的雏形的“三权分立学说”发展成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

如果我们说,独裁专制与世袭制是最相配的,那么宪政与投选和考选是最相配的。世袭制能加强独裁专制,独裁专制也最容易导致世袭制;宪政需要投选和考选来支撑,投选和考选也需要宪政来保障。

   

六、中式三权分立制:  

我们如果考察一下中国古代,也会找到“三权分立制”。

依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西周王朝的最高官员就是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号称三公,就是行政、司法、军事的三权分立。

西汉时期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行使监察权,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因此是行政、监察、军事的三权分立。

隋唐时期建立了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就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作用类似于西方的立法;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作用相当于西方的司法;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相当于西方的行政(执政)。因此,是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的三权分立。

隋唐时期的“三省”制度至少在形式上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非常像。但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与近现代西方的三权分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就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是为了反对和限制王权,是将王权一分为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让它们相互制衡,从而解决独裁专制的问题。而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不是皇权的三分,而是皇帝下面的直属官员的权力三分,是皇帝为了防止皇权旁落,避免权臣专权,而对下面的直属官员进行的分权制衡。

但在西方,宪法却相当于中国古代皇帝的地位,而西方的三权分立是宪法下的三权分立。从这点看,又与中国古代的皇帝下的官权的三权分立有相似之处。也就是说,中西方的本质区别其实并不是在三权分立制上,而是在皇帝和宪法的区别,即是皇权至上,还是宪法至上。

不过,中国大的发展方向却是,西周(王权+官权)世袭制→秦至清废除官权世袭制→?废除皇权世袭。因此我们有理由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近代中国不是由于受到西方的影响,皇权世袭制是否最终也会废除?废除皇权世袭制后,中国会发展出什么样的本土制度?我认为一种自然而合理的推论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需要通过科举的方式产生,因为科举制本身就是中国古代在解决废除世袭制后逐渐发展出来的最适合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而皇帝本身其实也是官员,只不过他是最高官员吧了。与之相配套的可能就是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的三权分立制。

事实上,近现代中国虽然有康梁追求“君主立宪制”、孙中山追求“共和制”,但都没有成功,但皇权世袭制、皇帝制度废除了却是真真切切的。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中国由于固有的历史传统、社会特点,还没有来得及适应西 方的 君主立宪制、共和制,但皇权世袭制、皇帝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最大政治问题则借助西方人的理论武器给清理掉了。我们现在正处于废除了皇权世袭制、皇帝制度,但还处于僭主统治的时期。

   

七、我们的结合:  

自从隋唐科举制建立之后,官员的选拔已经有了比较好的方法,因此当时中国最大的问题不再是官的问题,而皇帝独裁和皇权世袭的问题。但是,由于皇帝是国家的最高掌权者,皇帝本身出问题了,下面的官员也自然会跟着出问题。因此,皇帝的问题不解决,官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我们现今,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解决皇帝的问题,以防止政府首脑独裁专制,掌握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另外需要将中国古代的考选与西方的投选结合起来,以便选拔最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

   

〈一〉、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立政、行政、司政的三权分立:

现代西方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方式解决了政府首脑独裁专制的问题,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解决了政府首脑世袭的问题。

但西式三权分立分为三大类型:一、以行政为强势权力机制的总统制,如美国;二、以立法为强势权力机构的议会制,如英国,其实并非严格的三权分立;三、介于两者之间的半总统制,如法国,也并非严格的三权分立。

从实践效果看,像美国的那种以行政为强势权力机构的总统制是最好的,因为那种以立法为强势权力机构的议会制容易相互扯皮,议而不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

中国十分有必然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制解决政府首脑的独裁专制问题,但我更愿意将西方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改称“立政”,“司法”改称“司政”。因为我认为,正如中国古代有“泛礼治”化的倾向一样,西方有“泛法治”化的倾向,而政治就应该是以“政”治国,“法”和“礼”只能作为两个辅助工具。

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宪法其实就是“政治法”——“政律”(与法律、礼律相对称),西方国家的政体常被称之谓为“宪政”。这说明了西方国家虽然有“泛法治”化的倾向,强调以“法”治国,但他们“法”的核心仍然是“政”,仍然摆脱不了以“政”治国这个主体。

也就是说,在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上,我们采用立政、行政、司政的三权分立的形式。

其中,“立政”由议会掌握,主要作用是修改宪法(政律),但行政部有否决权,行政部否决后,议会需要更多的票数才能通过(比如三分之二以上或更多,这个可以根据宪法的不同部分的重要性在最初立宪时作为宪法的修宪条例制定在宪法中);制定选拔官员的考试标准,由专门的考试部(科举部)实行,司政部审议,行政部可以提出建议或否决,行政部否决后议会需要更多的票数才能通过;制定官员的工作政绩的考核标准,由专门的考核部(监察部,在我看来考核其实就是起到监察官员的作用,即考察核实一个官员是否称职)实行,司政部审议,行政部同样可以提出建议或否决。

“司政”由司政部掌握,主要作用是在行政部和议会出现争议时,根据宪法作最后裁决,以解决双方的矛盾。

“行政”又可称之谓“执政”,由行政部掌握,主要作用是制定国家的发展规划,并实施这些规划,及管理地方。

   

〈二〉、管理地方的权力机构——考试、行政、考核的三权分立:

在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制解决了政府首脑独裁专制的问题之后,我们应该尽量提高行政部门的效率。中央集权是一种十分高效的行政制度,中国是有二千多年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这说明中央集权制是十分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大一统的特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央集权制是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即中央以集权的方式来管理地方,而不是指政府首脑集权专制。它与封建制、联邦制这样的地方分权是相对立的,同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政、行政、司政的三权分立制并不矛盾。

一种十分有效的制度,如果是被恶人掌握并缺乏相关的制约淘汰机制的话,它做起恶来是十分可怕的;但如果是被好人掌握并有相关的促进机制的话,它行起善来又是十分便利的。世袭君主制是一种最容易制造恶人统治者的制度,世袭君主制下的中央集权制是一种最坏的制度;但是宪政下的中央集权制却可以成为一种最好的制度。

因此,中国应该学习的是类似于美国的以行政为强势权力机构的总统制,而非类似于英国的议会制至上制,也非法国的半总统制。但是美国的联邦制(地方分权)却是中国应该避免的。早在二千多年前,秦始皇就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先秦地方分权的封建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我们不能学习别人的经验将落后的东西也学回来了。

也就是说,中国在对地方的管理上应该实行中央集权制。具体而言,就是在对地方的管理上应该实行“枝杆”式的考试(科举)、行政、考核(监察)的三权分立制(我以前称之谓三部协调制)。即中央、省、县三级的每一级都设考试、行政、考核三个部,同一级同一地方的这三个部门是以行政为主导、考试和考核为辅助的并级机构,下级的这三个部同归上级行政部管。而不是实行那种从中央到地方的考试和考核的“一条边”制,这主要是为了让地方行政部也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行政部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条边”制,中央集权制主要就是体现在这种行政部的“一条边”制上。

其中,考试部的作用是根据上级行政部的要求为本级行政部选拔下属官员,以防同级行政部任人唯亲;考核部的作用是根据上级行政部的要求对本级行政部的下属官员进行评估,以防同级行政部庇护下属;行政部的作用是服从上级行政部的领导,管理所辖地区及下级官员。

也就是说,行政部并不能直接选拔任用下属官员和考核下属官员,即并不掌握选官权和核官权,但可以将自己的要求提交给上级行政部,上级行政部批准后由本级考试部和考核部分别实施。但考试部、考核部本身没有处理权,处理权在上级行政部,以防它们的权力过大,而削弱了同级行政部的权力。

如果行政部对同级考试部、考核部的工作不满意,可向上级行政部回报,由上级行政部处理。

中央集权制的特点是重要事务和分歧最后都由上面说了算。

西式三权分立制的逻辑是,立法——事前先定出规矩,行政——按这些规矩办事,司法——检查这些事有无违反规矩,有则纠正或处罚。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对应于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而我们所说的考试、行政、考核的三权分立制的逻辑则是,考试——选官,负责选拔官员,是官员的入口;行政——做官,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考核——核官,负责考察核实官员是否称职,是官员的出口。它们分别对应的是官员的三个阶段。

   

〈三〉、总结:

我们上面实行的是类似 于孙中山 先生所说的五权宪法——立政、行政(执政)、司政、考试(科举)、考核(监察),但很明显与 孙中山 先生的五权宪法又有不少区别。

其中,立政、行政、司政的三权分立制是中央最高权力机构,采用的是类似于美国的以行政为强势权力机构的总统制,为的是防止政府首脑独裁专制,但又不过于削弱行政力量。但司政部有向地方派出的机构以解决地方的政律、法律、礼律问题;立政机构(议会)也有政党、社团等相关配套的民间组织,以支撑它的运作。

而考试、行政、考核的三权分立制则是管理地方的权力机构,实行以行政为“杆”、考试和考核为“枝”的中央集权制,为的是提高行政效率。

中央级别的行政则是这两种权力架构的结合点。

但对于乡(社区)、村(居委会)、生产队(居民小区)这类基层组织,则可以采用王力雄所说的“递进民主”的自治形式。

镇则是地方和基层的结合点。

之所以中央、地方、基层不采用同样的形式,这是因为中央和基层是两个特殊的层级。中央是国家的最高层级,因此需要有议会这样的代表民意的权力机构,以便“立政”;而基层是国家的最下层,是真正属于广大人民的层级,因此最好实行基层自治的形式以便最好的体现民主。

至于地方,它属于国家的中级机构,既有上级——中央,又有下级——基层。如果它的上级——中央合理,就能够比较好的管理它;如果它的下级——基层是自治的,它就难以伤害人民。

中央最需要的是合理(既能防独裁,又能少闹内讧,还能比较快速正确的决策),地方最需要的是效率,基层最需要的是自治和民主,这就是我们对中央、地方、基层采用不同形式的逻辑。

   

       〈四〉、官员的选拔——考选与投选的结合:

民主投票选举虽然使西方解决了政府首脑世袭的问题,但是西方的民主投票选举采用的是王力雄所批评的“超经验范围”选举,因此选举的有效性是非常低的,是很难选拔出真正的治国人才的。但是西方并不是采用的王力雄的“递进民主”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是借助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解决的。他们把行政部门的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政务官只占极少数,是通过“超经验范围”的选举或是由民选机构任命的;事务官占绝大部分,是通过考试的方法选拔的。

在官员的选拔问题上,我认为司政部的官员是最适合采用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科举方式选拔的,是最纯粹的事务官。因为政律、法律、礼律等都是十分死板的知识性的东西,而司政部门的官员应该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是最适合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的。司政部门的官员不应有任期限制,除非出现失职或能力欠佳。

而立政部门的官员(议员)则最适合采用西方的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选拔,是最纯粹的政务官。因为议员是民意的代表,所以应该由人民对那些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党进行投票,再根据这些政党的得票率决定它们在议会中的议员数量,由政党派出相应数量的党派领袖作为议会的议员。由于人民直接选举的是政党而非议员,一个有实力的全国性的政党是对于广大人民来说并非是“超经验范围”的,而是“经验范围”内的,所以这样的选举是有效的。立政部门的官员(议员)应经常轮换,所以应有任期限制。

但行政部门的官员最好是采用考选与投选相结合的方式,即行政部门的官员必须先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但是仅通过了考试选拔出来的官员只能做副职或担任次要职务。主要职务的官员最好由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确保选举在“经验范围”内),通过王力雄所说“逐层递选”的方式产生。因为同僚之间是最为了解的,谁有能力谁没能力一清二楚。行政部门的官员最好是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合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也不应有任期限制,而应根据工作业绩和同僚的认可优胜劣汰,任期限制会搞掉大批经验丰富的人,不利于能力治国。

至于中央级别的考试和考核部门的官员应由议会任命,因为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我们对地方的管理采用的是中央集权制,这样导致中央行政部门对地方的权力过大,所以中央就应该再借助中央级别的考试和考核这两种管理地方的权力机构对它进行约束。但地方级别的考试和考核部门的官员,由上级行政部门从与它同级的考试部门选拔出来的官员中任命,并且由与它同级的考核部门来考核。因为,毕竟我们对地方的管理采用的是中央集权制,下级考试、考核部门都是直接为上级行政部门服务的。

   

〈五〉、政权和民权、选政与治理的结合:

立政、行政、司政三权分立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考试、行政、考核三权分立的管理地方的权力机构,再加上乡(社会)、村(居委会)、生产队(居民小区)的基层自治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政权机构。议会,政党、社团这些体现民意的民间组织,再加上基层自治组织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民权机构。

议会和基层自治组织是民权机构与政权机构的结合点,议会是在最上层结合,目的是为了把民意反应到国家的最高层,参与国家的建设,为国家“立政”;基层自治组织则是在最下层结合,目的是直接体现民主,进行管理建设。政党、社团这些民间组织的作用是,将议会和基层自治组织连结起来,它既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又参与议会的参政、议政和选拔任命议员。

基层自治组织,政党、社团这些民间组织,议会,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从下往上的国家选政机构;中央权力机构、地方权力机构、基层自治组织,这三者则共同构成了国家的从上往下的治理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一个圆形的循环体系。

   


 

社会主义的起源、发展和结局  

   

  恩格斯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法国启蒙运动的伟大学者们的思想“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个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

  法国启蒙运动的伟大学者之一——卢梭,就认为,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是私有制。私有制出现后,才有了贫富之分,社会上才出现了不平等,一切风俗道德败坏也随之而来。国家又把这种不平等固定下来。因此,他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人类社会初期的那种纯朴、善良,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中去。

  法国启蒙运动直接促进了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及造就了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是对启蒙学者的思想的极端成份、激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卢梭虽然认识到了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也喊出了回到“自然状态”(共产主义社会的原始形态)中去的口号,但他并不主张在现实社会里完全废除私有制,而只是主张均衡贫富,实行小所有制。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则不同,他们要在现实社会里也完全的、彻底的消灭“私有制”。

  事实上,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至古以来就有着对美好社会和生活的向往和崇景的思潮。在中国有孔子的“大同社会”,老子的“小国寡民社会”等等;在西方有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等等。近现代的社会主义运动,只不过是这种思潮伴随着西方在近代的复兴,所引发的各种激进思想、激进运动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最彻底的发展。只是,它既然诞生在近代西方的土壤里,自然有着其特有的形态——社会主义。

  在启蒙运动稍后,欧文接受了启蒙学者反对私有制的极端思想,并在他所领导的新拉纳克棉纺厂做社会主义的实验。欧文及欧文的追随者是在1827年被称之为社会主义的。但是欧文毕竟只是一个实践家——他通过实践的方式实验着社会主义,而不是通过理论。建立社会主义理论的任务则交给了马克思。

  马克思是社会主义的集大成者,他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并用它武装了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因此,他将他的社会主义学说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即有理论根据的社会主义,而不象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只是“空想”、而没有理论根据。当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只是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中的一支——但也是长的最大的一支。

  何谓历史唯物主义呢?所谓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应用经济基础(物质因素)决定上层建筑(表现为精神因素)的观念,来分析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轨迹的理论。马克思认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的交换(经济基础)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一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精神因素)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物质因素)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精神因素)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物质因素)中去寻找。”

  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中,马克思又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武装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他将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种辩证的发展过程,即由经济基础的两种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对立、斗争所引发的经济基础的变动,带动着上层建筑随之变动,从而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按照矛盾的对立统一、量变引起质变、否定之否定三大辩证规律而不断发展、变动。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和辩证法因素相结合又构成了他的辩证唯物主义。这是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并不像古代的原子论者和十七、十八世纪的机械论唯物主义者一样,是一个哲学性的唯物主义。而只是经济基础(物质因素)决定上层建筑(精神因素)的经济决定论思想,及物质能动性相结合构成的一种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的一种思维方法。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正是应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史的角度来阐述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必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的理论。而不是对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想的理想社会的模式进行发展和完善,丢掉其空想成份、将它置于现实可行的基础上的学说。因此,马克思的学说从本质上讲更应该是一种历史学说,而不是一种治国安邦的学说——即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学说。

  历史学说和治国安邦的学说是有本质区别的。历史学说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中来阐述某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或必然性。而治国安邦的学说则不同,它是从分析现有社会所存在的各种弊端入手来寻找解决这些弊端的方法和措施。空想社会主义虽然看到了现有社会所存在的弊端,也在寻找解决这些弊端的方法,但并没有找到真正的、具体的措施。而只是通过幻想在空想未来的理想社会。

  马克思的理论只是从历史的角度,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论述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所幻想的理想社会的必然实现的一种历史学说。而没有丢掉空想社会主义者思想中的空想成份,把社会主义发展成为一种治国安邦的学说。这是各国的共产主义领袖们——列宁、毛泽东、铁托等,在利用他们的导师的理论夺取了国家的政权却不知道该如何治理他们的国家的根本原因。——毕竟,他们的导师只向他们阐述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却没有教他们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他们在具体的治理他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时,不知不觉的都回到了他们的传统的“治国模式”。社会主义苏联只不过是沙皇俄国的再现,社会主义中国同样如此。

  事实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片面的。诚然,经济是任何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必须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但是,马克思一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这里却将它忘记了;马克思也十分推崇辩证法,在这里却也不会应用辩证法。我们在这里可以用他的这两个观点来反驳他的历史唯物主义。

  经济因素确实是任何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必须建立在它之上、必须与它相适应,但是上层建筑却有“主观能动性”,它能积极地、主动地改变它的经济基础,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适应它的经济基础;另外,也正因为经济因素是基本因素、基础因素,所以上层建筑要比它更重要、更高等,这就尤如动物是人类耐以生存的基础,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人类要比动物更高等、更重要一样。

  事实上,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的任何方面都会对它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分析社会的发展变化应尽量的、全面的考虑到决定它的所有因素,特别是那些更为重要的因素——上层建筑。因此,社会主义即使能够实现,它也不是经济基础消极地、被动地决定的产物,而是上层建筑积极地、主动地争取的结果。启蒙学者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国”等思想,以及马克思本人所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实际上都是上层建筑积极地、主动地追求美好社会的表现。

  现实已表明,马克思的预言是错误的。社会主义并没有按他所预料的那样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而是在落后的俄国及中国等国得以实现。并且,这些国家所实行的也不是马克思本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而只不过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国有制而已。

  社会主义为什么是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等国得以实现,而不是在它的发源地——西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呢?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是集权制国家。集权制国家的特点是国家的权力要大于人民的权力,或者说是“国强民弱”的国家,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袖,而不是人民。在这样的国家里,只要国家的领袖相信共产主义、愿意实行公有制,国家是有足够的能力剥夺他们的人民的私有财产,并将其转化为国家的财产的。而在西方则相反,西方国家具有浓厚的民主意识,人民的权力要大于国家的权力,是“国弱民强”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而不是领袖或国家。但实行公有制则意味着国家要剥夺人民的私有财产,因此是很难得到他们的人民的赞同的,所以社会主义是很难在西方国家实现的。另外,这些国家当时正受到西方文明,这样一种与他们本国的文明存在很大差异的文明的强烈冲击,因此在短期内最适合接受一种既属于西方文明,同时又反对西方文明的思想。社会主义正是这样一种思想。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伴随着西方的向外扩张而被传到这些非西方国家的。由于社会主义具有强烈地反资本主义情绪,而这种情绪很容易上升为反对整个西方文明——因为在社会主义者看来整个近现代西方文明就是由资本主义创造的,所以非常适合这些国家的口味。再加上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领袖们的艰苦努力,及充分利用了这一特殊形势,才使得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得以实现。

  这些国家为什么又只实现了公有制,而没有实现马克思本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呢?我认为,这不能怪各国的共产党领袖。因为,这些共产党领袖都是非常虔诚的相信他们的导师的理论的,都是真心实意的想实现他们的导师的理论的。而只能怪他们的导师的社会主义理论,没有丢掉空想社会主义者们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空想成份,没有把社会主义发展成一种治国安邦的学说。这些空想成份是不可能在现实社会实现的,因而需要各国的共产党领袖在实际治国中与现实结合起来,去创立自己的社会主义。然而问题在于,政治家们需要思想家们为他们提供治国思想。因此,这些共产党领袖都只能从其受到深刻影响的传统中去寻求治理国家的思想,尽管他们本人是不情愿的、无意识的。这也就是,社会主义苏联与其说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如说它更象传统的沙俄帝国;社会主义中国则更象传统的大清帝国的根本原因。但是公有制却不同,公有制只是意味着财产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哪一个人所有,是可以在现实社会中实现的。

  现在看来,马克思当时所看到的预示着资本主义正在走向崩溃的各种危机,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诞生初期的阵痛而已。现今,资本主义反而越来越稳定,这恰恰说明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成熟期。

  这样,社会主义不就真的成了人类历史上的一场闹剧了吗?马克思用了一大套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各国的共产党领袖真心的相信这些理论、想实现这些理论。但是当他们通过艰辛努力终于取得了国家的政权、准备实施他们的导师的理论之时,方才意识到他们的导师的理论只是一种历史学说,缺乏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因此,他们只能无意识的从其受到深刻影响的传统中去寻求治国安邦的思想。当他们经历了多次失败之后,他们的继承者终于认识到了这一切之后,又不得不转而向西方国家寻求治理国家的思想。

  其实也不是这样,而只是说社会主义要想真的取得成功的话,它就必须丢掉其中的空想成份,发展成为一种解决社会弊端的治国安邦的学说。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社会主义真的成了一种解决社会弊端的治国安邦的学说的话,它很可能会丢掉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会那么美好了。我要说的是,如果治国安邦的学说必须丢掉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话,我就会反对社会主义,并且也会认为它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事实上,我认为我所理解的治国安邦的学说没有丢掉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我认为社会主义是可以实现的,并且也赞同社会主义。至于说社会主义成了治国安邦的学说就不会那么美好了。我则认为这种说法是荒唐的,因为一种解决了所有社会弊端的社会本身就是最美好的。当然,我们不能指望在现实世界中实现那种绝对完美的社会,而只能尽量的努力趋近这个目标。因此,我们也不能指望社会主义成为一种尽善尽美的社会,而只能希望在现实社会中尽量的趋向于完美。

  那么,何谓社会主义的本质呢?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定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美好社会。”因为社会主义产生的思想根源是,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崇景和向往。并且它继承了启蒙学者的激进思想——他们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是私有制,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美好社会才能实现。因此,这应该是所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思想必须遵守的共同标准和最核心思想。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实现了公有制,但是并没有消除社会的诸多弊端,并且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而只不过实现的是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人们通常会用这样的理由来反驳公有制从而反对社会主义: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国家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员都不会为真心为企业效力,反而常常会“以公给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在私有制国家里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私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个人的,既使职员不会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一定会为企业效力,从而可以用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约束职员的行为迫使其也为企业效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又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它的利益在整体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认为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辩驳的,因为对国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常常是那些有几十、几百万人的大企业,在这样的企业里,私人老板是根本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人的。对于企业的一般职工来说,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哪个私人老板的都一样,反正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都会“以公给私”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公有制企业并无差异。所以,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的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另外,我们知道,在人类史上最大的私有制形态是君主制国家。为君主制辩护的人们也常常用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君主制国家里,由于整个国家是 都属于 君主本人的,因此他们当然会为自己的国家尽心尽力。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君主制国家里更多的是那些只知贪图享 乐的昏 君。因此,并非财产属于自己的,自己就会珍惜,而是和人的素质有关。对于那些素质高的人,他们会把整个国家的利益当作个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素质低的人,他们的利益只是自己个人的享乐。我们将私有制形态从国家下降到企业,道理也是这样。

  因此,说私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公有制有碍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真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其实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那些素质高的人。问题在于,私有制会阻碍素质高的人的成长。因为,实行私有制就意味着一个人不论其素质是高,还是低,都能够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基业。假如,一个素质高的人出生于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就意味着其先天环境将非常不利于他的成长。相反,一个素质十分低下的人如果出生于名门望族,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通过任何努力就能够成为名门望族。更严重的是,在私有制国家里,通常会形成许多维护名门望族的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那些出生寒微的人的成长,尽管这些人很可能会很有天分。人们之所以提出公有制,其实正是为了解决私有制的这些弊端。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发展到如今的人类社会史,看作是一部血缘治国与能力治国相互斗争的历史。在人类社会的初期,血缘关系是比较淡薄的。父母将子女养到一定程度就会抛弃他们,让他们自由成长。因此,当时的情况是那些越强状的、越有能力的人越能在众人之中取得支配地位。因此,当时是遵循达尔文的“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进化原理的,实行的是“能力治国”。

  但是,由于人类初期的自然环境也是较恶劣的,因此当时的人类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付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在当时,加强血缘关系是加强人类团结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血缘关系反映的是人类繁衍网络的网络关系,是一种能非常自然的形成的基本关系之一,加强血缘关系自然就能加强这个网络的团结,从而加强人类的团结。因此,人类初期也是血缘关系逐渐加强的时期。

  人类血缘关系的加强,是通过逐渐确立财产继承权和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这两大措施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是通过逐渐确立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或社会地位(官职、权力等)的权力的方式加强的。我们可以将国家允许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和社会地位,并通过各种法律措施、政治措施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称之为血缘治国的社会,并将这些措施统称为“血缘治国”。因此,人类的初期也是血缘治国逐渐战胜能力治国的时期。

  血缘治国的加强和实施,使得有才能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人,在其生后自然的将他们的基业转交给他们的子女,而不是转交给和他们同样有才能的。然而问题在于,人的能力并不具有遗传性,它是变异的产物。并不是越有能力的人,其子女也越有能力。因此,当一些能力低下、只知贪图享乐的人继承了他们的有能力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父母的基业之后,由于他们没有能力及素质的低下,不能管理好其父母的基业,因此他们的父母辛辛苦苦创立的基业不可避免的会败落在他们的不孝子孙手里。

  与之相反,那些出生寒微、但却颇有能力的人,他们则能够在社会环境有利于其发挥才能的条件下通过艰苦努力逐渐创立起自己的基业。然而,由于他们生活在血缘治国的社会里,通常也会遵循血缘治国的原则,将其基业转交给其子女。这样他们的家族也逃脱不了败落的命运。这实际上是家族和血缘治国的国家兴亡的根本规律。当然,如果社会环境不利于他们发挥才能,他们则只能终生苦其生不逢时、人生不得志,而痛苦的死去。

  因此,血缘治国是有一个顶点的,当它达到顶点之后就不可避免的走向衰落。毕竟,人类总体上还是必须遵循达尔文的进化规律——“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因此,只有那些在血缘治国不能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时侯,能够迅速转变的国家(家族也是这样)才能更容易的兴起,并对那些没有迅速转变的国家构成压力迫使其也转变过来。这样,能力治国又会逐渐取代血缘治国。

  血缘治国的顶点在中国是西周社会,在西方则是梭伦改革前的雅典(后来的中世纪欧洲的浓厚的血缘关系主要是外族入侵带来的,而不是血缘关系的复归)。那时,子女不仅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财产,还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但是,在中国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之后,除了帝王将相,一般人都不能直接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了;在西方经历了梭伦改革之后,这种直接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也被消除了。尽管父母还是可以对其子女提供很大的间接帮助。但还是普遍的保留了子女继承其父母财产的权力。

  如果我们将子女具有直接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的制度称之为政治私有制,而将子女具有直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权力的制度称之为经济私有制的话,那么,现今的世界普遍所存在的只是经济私有制。

  其实,所谓的私有制不是指别的,不是指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个人所有,但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个人私有制。而是指建立在财产继承权或社会地位继承权基础上的家族私有制。因为,如果财产或社会地位仅归个人所有,而不能转交给其子女的话,这种私有制在其所有者的生命结束的时刻也就结束了,而不可能得到发展壮大。因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如果从这种角度来看公有制,我们将发现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因为,这些国家都存在财产继承权。而只不过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吧了。

  随着政治私有制的废除,血缘治国也受到了极大削弱。但是,经济私有制还是会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的。因此,只有连经济私有制也消除掉,并在实际治国之中尽量的削弱父母对子女的间接帮助。让每个人都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凭借各自的才能在社会上立足,才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而废除经济私有制,就只能实行公有制、实行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但不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规律),是必然会胜利的。事实上,社会主义的兴起正是这种发展趋势在近代西方的反映。

  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会象马克思所说的必须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才能得以实现。因为,私有制早在血缘治国达到顶点之时就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只是由于历史惯性的作用——一种在先前历史的某阶段兴起的事物,它不可能在以后的发展中一下子消除的一干而净,而只能一步一步的消除,并且越是那些重要的、根本性的东西其惯性越大——它才维持到现今。消除私有制的可能性,取决于这种惯性的大小,及消除因素的强度及持续的时间和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

  私有制的惯性无疑是很大的,但是由于削弱它的因素(它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持续了很长时间了——早在中国的西周时期、西方的梭伦改革前期它就存在了,并且那时给了更大的打击——政治私有制比经济私有制更重要。因此,消除私有制在现今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当然,由于东方国家是“国强民弱”的国家,西方国家则是“民强国弱”的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在东方要比西方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是社会主义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等国首先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并不是由于社会主义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而只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因为,正如我们前面说的,社会主义本身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以消除血缘关系所残留下来的经济私有制为核心任务的运动。但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充满了太多的空想成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实际上是空想主义的失败。当然有人会说,你前面不是说过这些国家实行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吗?这里怎么又将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归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呢?我认为,正因为如此,所以更增加了马克思的悲剧性——一个思想家的思想悲剧到了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行。

  由于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公有制思想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尽管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的失败了,我们还是必须去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当然有人会说,社会主义已经失败了,我们再到哪里去实现社会主义呢?值得庆幸的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还保存了,尽管也在私有化,但国有企业毕竟还是国家的命脉。另外,中国现今处于非常特殊的时期,中国至从鸦片战争之后就一直处于中西文化冲突、融合的时期。中国是一个具有伟大文明的国家,其文化自有其内在的优秀成份,是非常有可能和西方文化融合在一起,从而创立出一种比现代西方文化更优越的文化的。再加上社会主义这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思想,因此,现今的中国实际上可以将三种伟大的精神——现代西方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融合起来,从而创立一种伟大的新型文明。当这种新型文明创立出来之时,中国也就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让我们为这种新型社会主义的到来而共同努力吧!


 

社会主义发展史简述  

   

一、社会主义产生的根源:  

    在人类发展史上很早就有着对美好社会和生活的向往和崇景的思潮。在中国古代有孔子的“三代”、老子的“小国寡民社会”、墨子的“尚同”等等;在西方有柏拉图的“理想国”、基督教的“伊甸园”等等。并且这些思潮很多都带有明显的“历史退步论”思想。比如,老子就认为人类的最初就是实行无为而治的、符合“大道”的、美好的“小国寡民社会”,后来由于人口的增加、人们交往的增多,破坏了这一美好社会,从而有了“德”治这样的有为措施,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人们交往的进一步增多,又进而有了“仁”、“义”、“礼”这样的有为措施,即老子所说的,“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再比如,基督教里所说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最初生活在“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美好的“伊甸园”里,后来由于“偷吃了禁果”有了善恶、真假、羞耻之心带来了忧愁,并被上帝惩罚,被逐出伊甸园,从而失去了乐园,在人类繁衍的过程中,人类又犯下了骄傲、懒惰、贪婪、饕餮、好色等七宗“本罪”,人类之间互相猜疑残杀,又崇拜邪恶的偶像,不尊敬上帝的道,在罪恶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对美好社会和生活的向往和崇景的思潮?这当然是因为现实社会过于令人不满、令人痛苦难受。为什么又会盛行“历史退步论”呢?从人类的物质文明来看,人类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但是从人类的制度文明(社会制度)来看的话,却并非如此。我在《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一文中说过,““血缘治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能力治国”则相反,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正“U”字型的发展历程。”所谓“血缘治国”是指实行“权力或财产世袭制”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的权力或财产很大程度是靠从其父母手里世袭而来的,而不是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获得的;所谓“能力治国”是指废除了“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每个人都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取权力或财富,而不是依靠其父母获得权力或财富的社会。人类最初是不存在“权力或财产世袭制”的,当时的人们必须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当时可能主要表现为体力,而现今更重要的是智力)来获取权力或财富,因此是完全能力治国的社会。但是由于当时人类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付恶劣的环境,而在当时加强血缘关系是加强人类团结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所以人类的初期也是血缘治国逐渐加强,能力治国逐渐减弱的时期。到了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和印度,血缘治国已经发展到了顶峰,能力治国则降到了最低点。尤其是中国的西周社会,建立了历史上和世界上最为完备的权力和财产的世袭制度。不过自此之后,世界各主要文明都普遍走向了权力世袭制减弱、财产世袭制保持基本不变的时期。中国的春秋战国的长期社会大动乱导致的结果就是权力世袭制受到了极大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帝王以下的官员及平民百姓的权力世袭制,但还保留了帝王的权力世袭制,以及财产世袭制。如果我们不是出生在现今,而是出生在“血缘治国”的顶峰、“能力治国”的最低谷时期,或稍后不久,我们看到的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历程就是退步的,而不是呈正“U”字型(相对于“能力治国”而言)或倒“U”字型(相对于“血缘治国”而言)的了。我认为这是“历史退步论”思想产生的最根本根源。

    权力和财产世袭制的恶果就是造成了人和人之间起点和规则的不平等,使得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几乎完全是由其出生决定的,而与其能力和努力无关。比如,假如你出生在西周时期的奴隶之家,那么你天生的就只有当奴隶的份,而不管你如何努力、如何有才能;相反,假如你出生在帝王之家,那么你天生的就拥有了帝王的身份、权势和财富,而不管你是否是白痴和坏蛋。

    由此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会产生对美好社会和生活的向往和崇景的思潮,为什么会有“历史退步论”思想。这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人们对建立在权力或财产世袭制的基础上的“血缘治国”的社会的不满和憎恶。

    但是,由于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是附着在人类最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最真挚的感情——血缘亲情上的,因此人们往往只感受到了现实社会的恶劣,却很少能真正找到其根源的——人们常常认为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是很自然的事情,而不愿意反对它,不愿意承认它是人类一切罪恶的根源。比如老子就错误的认为现实社会的不美好是由于人们之间的交往多造成的,而主张回到那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

    权力世袭制的本质是权力的家族私有制,财产世袭制的本质是财产的家族私有制。我在《论政治私有制与政治公有制》一文中说过,“需要说明的是,我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性质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还是公有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如果一种制度实行的是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的;如果一种制度不是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公有制的。”“为什么我不从个人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而只从家族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呢?因为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如果财产和政治权力不能世袭或血缘继承,那么这种财产和政治权力终归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结束后也就终结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对个人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进行限制,而不会允许个人积累庞大的财富和极大的政治权力。” 因此,现实社会的罪恶也可以说是由权力或财产的家族私有制造成的。只有完全彻底的废除了权力或财产的家族私有制,建立起权力或财产的公有制社会,美好社会才会实现。

    我在前面说过,权力的世袭制在“血缘治国”的顶峰时期——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时代的古希腊、印度之后,就普遍开始走向削弱了,而财产的世袭制则保持不变。但是由于许多国家和文明的历史与中国不同,它们常常受到过外族入侵的极大影响,甚至毁灭性的打击。西方的历史就是这样,古希腊后来被马其顿所征服,马其顿又被罗马征服,西罗马又被日耳曼人征服。日耳曼人在征服了西罗马之后,在欧洲的土地上建立了多少有些类似于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在这样的制度里,权力世袭制得以恢复,财产的世袭制也得以保留,西方的制度文明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近代开始了对中世纪的反抗,民主运动我认为从本质上讲就是对中世纪所遗留下来的权力世袭制的反抗,洛克的《政府论》就是从对费尔默爵士的“世袭权力说”的批评开始的。社会主义运动,我认为从本质上讲就是对中世纪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世袭制的反抗。但是由于我前面说过的原因,“由于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是附着在人类最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最真挚的感情——血缘亲情上的,因此人们往往只感受到了现实社会的恶劣,却很少能真正找到其根源的——人们常常认为权力或财产世袭制是很自然的事情,而不愿意反对它,不愿意承认它是人类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找准了其反抗的目标——财产世袭制(或称之谓财产私有制)。他们更多的找到的是那种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但也有象圣西门、巴枯宁那样的找准了目标并取得了广泛支持的。

    第一国际在1869年的巴塞尔大会上围绕财产继承权的废除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和巴枯宁主义者展开了尖锐的争论。马克思主张的是废除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上的私有制,巴枯宁则相反,主张的是废除财产继承制(世袭制)。在表决马克思为总委员会写的《关于继承权的报告》的提案时,有19票赞成,37票反对,6票弃权,13票缺席;在表决巴枯宁提案时,有32票赞成,23票反对,13票弃权,7票缺席。巴枯宁的提案虽然由于赞成票没有超过总票数(75)的一半,也没有为大会所通过,但巴枯宁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不过,尽管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与家族性质的财产私有制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两者的共同性也是不少的。一个主张彻底消灭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的人,必然是主张彻底消灭家庭性质的财产私有制的人;一个主张彻底的消灭家庭性质的财产私有制的人,也必然是主张彻底的消灭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的人。一个彻底的消灭了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的社会,必然是彻底的消灭了家庭性质的财产私有制的社会;一个彻底的消灭了家庭性质的财产私有制的社会,也必然是彻底的消灭了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的社会。但是两者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侧重点和先后顺序会有所不同。

    社会主义产生的根源是对万恶的私有制社会的不满、憎恶和扬弃,对美好的公有制社会的崇景、向往和追求。但是社会主义就其形式来说是产生于近代西方的运动,是继民主运动反抗中世纪所遗留下来的权力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反抗财产世袭制的运动,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找准了反抗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的第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  

    恩格斯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法国启蒙运动的伟大学者们的思想“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个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

    法国启蒙运动的伟大学者之一——卢梭,就认为,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是私有制。私有制出现后,才有了贫富之分,社会上才出现了不平等,一切风俗道德败坏也随之而来。国家又把这种不平等固定下来。因此,他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人类社会初期的那种纯朴、善良,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中去。

    法国启蒙运动直接促进了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及造就了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是对启蒙学者的思想的极端成份、激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卢梭虽然认识到了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根源,也喊出了回到“自然状态”(共产主义社会的原始形态)中去的口号,但他并不主张在现实社会里完全废除私有制,而只是主张均衡贫富,实行小所有制。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则不同,他们要在现实社会里也完全的、彻底的消灭“私有制”。

    空想社会主义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建立理想的意识形态社会,他们致力设计这种理想的社会的具体制度和模式,并为之不懈努力奋斗。这种思想最早见于16世纪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盛行于19世纪初期的西欧。圣西门、傅立叶、欧文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家,以下是维基百科对这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家的简介:

    克劳德·昂列·圣西门(Claude Henri de Rouvroy, comte de Saint-Simon, 1760年10月17日  -  1825年5月19日 )是法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空想社会主义者。  

    圣西门出身贵族,曾参加法国大革命,还参加过北美独立战争。他抨击资本主义社会,致力于设计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并花掉了他的全部家产。  

    在他所设想的社会中,人人劳动,没有不劳而获,没有剥削、没有压迫。  

查尔斯·傅立叶(Charles Fourier, 1772年4月7日 于贝桑松 -  1837年10月10日 于巴黎)是法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空想社会主义者。  

    傅立叶出身于商人家庭。他批评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希望建立一种以法伦斯泰尔为基层组织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他认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农村和城市的差别完全可以消除,并且首次提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人民是否彻底解放的衡量。但是他的学说在当时无人理会,被认为是“大脑患病的产物”。  

    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 1771年5月14日  -  1858年11月17日 )是一位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是一位企业家、慈善家。  

    欧文出身贫寒,当过学徒、店长、后来成为了一家工厂老板。他在自己的工厂中主动缩短工人的劳动时间,改善福利条件,提高工资。1824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下1214公顷土地,开始新和谐移民区实验,但实验以失败告终。欧文在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无产阶级贫困的原因,并从生产力的角度提出公有制与大生产的紧密关系。  

    晚年还提出过共产主义主张。 最著名的著作为《新社会观》《新道德世界书》。 1823年,他以全部财产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建立了一所"新和谐村",进行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的实验。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欧文对人类教育理论宝库的一大贡献。他认为,要培养智育、德育、体育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必须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起来。  

    欧文并不是一个有杰出思想建树的人,而是一个伟大实践家,他将空想社会主义从制度设计拉入到了实践。当然这里的实践与后来的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这三大作为实际政治运动、政治斗争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不相同的,而是实验,即在原有社会的某一小范围内建立自己设想的理想制度模式,以此来检验这一理想制度的合理性及可实施性。

    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的“第二十六章 功利主义者”一章中说:“最早使用“Socialist”〔社会主义者〕一词是在1827年,当时把它应用于欧文的信徒。”

    空想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严重不足,后来的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从不同方面对空想社会主义的不足作了弥补。

   

三、社会主义的第二阶段——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之后,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从不同的侧面对其理论和实践都作出了发展。

    1、无政府主义:

    又译安那琪主义。近代第一个提出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是英国的W.戈德温(1756-1836)。此后德国的M.施蒂纳、法国的P.-J.蒲鲁东(1809~1865)、俄国的M.A.巴枯宁(1814-1876)及P.A.克鲁泡特金(1842~1921)等人,也相继提出过各种无政府主义主张。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蒲鲁东,他第一个使用了“无政府”概念并作了较系统的理论阐述。  

    无政府主义者抨击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病,认为这些弊病的产生是由于国家和政府的存在。认为政府是一种强制力量,造成人们的屈从,而屈从是产生一切邪恶的根源。人们只应受自己意志的支配。必须立即废除一切国家,建立一个以个人自由联合为基础的、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的、不设立国家政府的绝对自由社会。提出“自由即至善”的口号,认为个人自由高于组织纪律,个人意志高于集体意志,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个人自由产生了社会秩序而不是社会秩序给人们以自由。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无政府主义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的工人运动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初期,随着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影响日益削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由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日益频繁,60、70年代,欧美一些地区又兴起了一股无政府主义思潮,许多人创办报刊,发表论著,继续宣扬无政府主义。大部分人主张和平宣传,也有少数人走上了恐怖主义道路。  

    20世纪初,无政府主义从欧洲和日本传到中国。中国早期最有影响的无政府主义者是刘师培、张继等人。他们创立无政府主义团体和刊物、宣传蒲鲁东、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等人的观点。由于老庄虚无思想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影响,焚符破玺,无为而治被一些人认为是理想社会,并把它和西方的无政府主义相比附,因此无政府主义曾一度在知识分子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形成后,无政府主义开始走向衰落。无政府主义者纷向四方面转化:①改变立场,信仰马克思主义;②消极颓废,或遁入空门;③与反马克思主义势力合流;④继续打着无政府主义旗号,苦撑破碎局面。1932年,无政府主义作为一个政治流派在中国已彻底破产。(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2、马克思主义:

    又可以叫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要通过社会政治运动,这是由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得里希·恩格斯提出的(参见《共产党宣言》)。后来经列宁等人继承和发扬,并且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马克思主义分析了社会的阶级划分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提出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共产主义的理论。20世纪初,发展自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主张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武装夺取政权。  

    虽然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没有像小说《乌托邦》一样详细描述“共产主义社会”是怎样的。在理论上,共产主义是一个消除了阶级的社会,一个生产力极大发展的社会,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所有的财产归全人类所有,产品各取所需,所有的人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权利,人们不再将劳动做为谋生的手段,而“劳动将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  

    根据共产主义的理论,要达到共产主义必须经历长期的发展,而实现共产主义的第一步是通过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说,就是占人口少数的处统治和剥削地位的资产阶级将会被占人口多数长期处于被剥削被统治地位的广大无产阶级取代。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这个政权称为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相信,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社会必将发展到社会主义并最终到达共产主义。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是由资本主义造成的。没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要强调的是西方的改良社会主义跟列宁主义在政党的本质及重要性上完全不同。  

    1989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1991年作为社会主义老大哥的苏联也易帜。当前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这些国家现在大部分都处于所谓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国家部分实行了传统上认为属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如中国;而有的国家依然持续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如朝鲜。(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3、社会民主主义:

    近、现代工人运动中流行的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改良主义的政治思潮,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和工党的思想体系。1951年后又称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各个发展阶段的内容很不相同。  

    “社会民主主义”一词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欧洲大陆的工人运动中。它把“社会”一词附加在当时流行的“民主主义”概念上,用来表达激进民主派在争取民主的斗争中,把政治改革与有利于劳动群众的社会改革结合起来的要求,它是传统民主主义的引申。19世纪60年代,社会民主主义成为工人政党的纲领。这一时期的社会民主主义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上一致。第二国际后期,社会民主党发生分化。原第二国际左派从社会民主党中分化出来,建立共产党。他们抛弃了社会民主主义概念,采用共产主义概念。右派和中派在20世纪20年代初合并,建立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仍然使用社会民主主义名称。从此,社会民主主义成为与苏联共产党为代表的共产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和改良主义的代名词。它反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批评苏联没有民主,扼杀自由,力图走一条在资本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主要代表人物有伯恩施坦、K.考茨基、E.F.M.德宾、H.德曼、H.拉斯基。社会民主主义继承了近代西方自由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统,并力图把两者结合起来。它强调不仅要争取和扩大传统自由民主主义在政治上的成果,而且要解决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剥削、贫困、失业等。它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和垄断的资本主义持否定态度,要求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但反对把暴力和革命作为社会变革的工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民主主义有了进一步发展。1951年社会党国际的纲领性文件《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1951),第一次正式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政治纲领。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民主主义的继续和发展,它被社会党国际各党所遵循。主要思想代表有:奥地利的B.克赖斯基、德国的W.勃兰特、瑞典的O.帕尔梅、法国的F.M.M.密特朗、英国的C.A.R.克罗斯兰。民主社会主义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拒绝把任何一种思想体系作为唯一真理,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它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主张通过议会道路,平稳地进行社会变革;它放弃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把无产阶级政党改变为人民党,主张实行多党制。其目标是走第三条道路,具体内容是实现自由、平等、正义和互助。它几乎承认所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基本价值,把自由和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扩大自由民主权利。同时,它坚持政治民主必须与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结合起来。要求建立一种在社会监督之下的经济制度,通过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企业收归国有、国家限制和调节私人资本、实行福利国家政策、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等措施,使经济为全社会服务。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利,消除性别、社会集团、城乡、地区和种族之间的歧视。80年代末以来,随着东欧局势急剧变化和苏联的解体,社会民主主义的影响进一步扩展。  

   

    为一更好的理解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差别,我们有必要分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论述。在理论上,我们又可以区分为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差异;在实践上,我们则可以分为暴力革命、社会改良和恐怖破坏三种方式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差异。  

    在理论上,由于宇宙万物都有时空属性,因此我们在研究事物的时候,有时会侧重于时间维度,有时则会侧重于空间维度。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也是这样,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侧重于空间维度,侧重于考察某一时期(比如,当前、未来甚至古代)社会的具体模式和制度结构,这样的社会主义又可以称之谓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它们着重于建设具体的社会制度;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则侧重于时间维度,侧重于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从而论证社会主义在未来的必然实现性及实现的方式,因此可以称之谓历史论证社会主义。  

    在实践上,无政府主义可以分为社会改良和恐怖破坏两派。浦鲁东就是社会改良派,他认为自己可以发明出种种社会改良方案去消灭资本主义的坏的方面,而保留其好的方面,从而将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巴枯宁则是恐怖破坏派,他反对各种形式的政治斗争,主张通过暴动和不间断的破坏立即消灭国家,然后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各自由公社的联邦。马克思主义是暴力革命派,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则是社会改良派,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因此主张通过议会道路,平稳地进行社会变革,将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  

    无政府主义主要活跃于早期——第一国际时期(1864~1814),中期开始衰退,后期则基本消失;现代意义的社会民主主义主要活跃于中后期——即第二国际(1889~1872)到现今,1951年又改称民主社会主义,是以伯恩斯坦为鼻主的;马克思主义虽然也经历了高潮和低谷,但一直都起着比较大的作用。第一国际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合作建立的,后来也因为彼此的观点、立场不同,而分道扬镳;第二国际则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和主张走改良道路的拉萨尔主义合作所建立的,后来则因为彼此的观点、立场不同,而分成了左、中、右三派,左派坚持马克思主义,中派表面上坚持中立实际上靠近右派,右派坚持社会民主主义。  

    由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曲折和复杂,以及不同的人理解也不同,因此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无政府主义也有认为不属于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从近代的社会民主主义中分化出来的,无政府主义也被认为是早期的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民主主义)也有人认为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分化而来。(资料来源:网络)  

   

四、社会主义的未来或第三阶段的社会主义:  

    总结第二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会发现社会主义对我们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列宁主义道路建立的社会主义政权在鼎盛时期几乎统治了半个地球;以伯恩斯坦道路建立的社会主义在西方国家也取得了巨大成果,在 2004年5月1日 以前原15个欧盟国家中,有13个是社会民主党在执政,并且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民主主义已开始向亚非拉地区发展。

    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崩溃,我们现今的许多人已不在相信社会主义了。但这与我们长期受到的误导有关,这一误导使我们认为只有列宁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才是社会主义,西方国家都是资本主义。这一误导的最大问题就是排除了社会主义的另一支——社会民主主义为社会主义。西方学者为了避免这一情况,一般不这样划分,而是将我们以前所说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一律称之为“共产集权国家”,而将“资本主义阵营”称之为“工业化民主国家”。事实上,当年马克思为了将信奉自己的暴力革命的社会主义与形形色色的改良社会主义区分开,而将自己的理论改称为共产主义了。当我们明白了这一概念上的误导,以及知道了当前的许多西方国家(我们以前常说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社会党在执政,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国家)在许多方面已经被改造成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相信社会主义了。

    社会主义的未来应该是哪样的呢?我认为首先就是确定社会主义正确的目标和根本任务是反抗家族性质的财产私有制(财产世袭制),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犯类似前苏联的错误,虽然个人性质的、经济意义的私有制废除了,但是家族性质的财产私有制却得以保留,不仅如此,而且还大量滋生那种落后的权力的变相世袭制,甚至像朝鲜更是恢复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世袭制。

其次是应将时间序列的历史论证和空间序列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而不是发展哪一个侧面。这样就不会导致象列宁主义那样夺取了政权却不知该如何正确的建设社会主义,也不会象民主社会主义那样注意短期的利益而放弃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当然为了将理论和现实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的近期目标定为实现对巨额财产收取高额遗产税,对巨额收入收取高额个人所得税,建立社会福利制度是合适的,但因此而放弃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就不对了。

至于是象列宁主义那样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还是象拉萨尔、伯恩斯坦那样主张通过议会道路和平的实现社会主义?我认为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问题。一般而言,战乱年代更应该通过暴力革命,和平年代更应该通过改良的方式。列宁主义之所以是在一战初期、二战后期获取了巨大成功,正是因为他的暴力革命道路适合于战乱年代。伯恩斯坦的改良主义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极大成功,也正是因为西方国家有健全的议会民主制,适合于他的和平改良道路。至于巴枯宁的恐怖破坏的方式,我个人是不认同的。


 

第三波社会主义运动  

   

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许多人现在已经不相信社会主义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试验的失败是人类20世纪的最大讽刺画”。但与此同时,另一股社会主义却又在逐渐“蚕食”资本主义,以至于有人认为现在的瑞典、英国、甚至美国都已经被“和平演变”成了真正的社会主义(相对于苏东社会主义而言的)。

怎么会这样呢?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又常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失败、改良社会主义(又常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的成功?抑或是其它原因?要知道在革命战争年代取得最辉煌成果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运动,而非西方的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运动,尽管其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曾统治了近半个地球相比就差远了。但随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际的治理国家中都陷入了困境,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失去了信心。特别是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更使一些人对社会主义持完全否定态度。西方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虽然在革命战争年代远没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取得的成果辉煌,但他们却是在稳步的“蚕食”资本主义,以至于今天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建立了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从而使得一些人甚至认为现今的瑞典、英国和美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是马克思的错、改良社会主义的对?我认为这样看问题太简单了,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事实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西方改良社会主义只是社会主义这个大整体的两个部分,并且它们还有一段时间的共生期(1848-1895年),之后才开始了大分裂。这两种社会主义虽然有一段时间的共生期,但它们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后来正因为它们的这种巨大差异,而又没能缝合起来,所以才造成了它们在第二国际的大分裂。它们的区别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主要是在从历史角度出发,运用经济分析法(历史唯物主义)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然实现性,在实际的政治斗争中,它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有政权从而建立新社会。西方改良社会主义则主要是在从现实社会制度的问题和弊端出发,主张走议会道路通过实际参政来减小或消除这些问题和弊端。如果我们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为历史论证社会主义,那么西方改良社会主义则可以称之谓制度建设社会主义。

我们知道宇宙万物都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这两种属性,但我们人类在观察客观事物时,有时会侧重于时间维度,有时则会侧重于空间维度。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也是这样,总的来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注重的是纵向的时间维度,侧重于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从而论证社会主义在未来的必然实现性及实现的条件、方式等;而改良社会主义则注重的是横断面的空间维度,侧重于考察某一时期(比如,当前)社会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法。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在革命战争年代取得辉煌成果,也正是因为它是时间维度的历史论证社会主义。因为在革命战争年代最需要的是一种美好理想的感召,以及论证这种理想的必然实现性的理论,而不是实际的治国理论。西方的改良社会主义之所以在革命战争年代取得的成果远不如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也正是因为它是实际的治国理论,而不是历史论证的革命理论。

但进入和平年代则相反,和平年代最需要的是实际治国的理论,而不是历史论证的革命理论。这正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取得政权之后的实际治国中纷纷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毕竟它只是指导革命的理论,而不是指导实际治国的理论。西方的改良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在现在取得巨大成功,也正是因为它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和弊端出发,从而力图解决这些问题和弊端的实际治国的理论。

   

历史论证社会主义与制度建设社会主义虽然是社会主义这个大整体的两个部分,但它们在历史上发展的先后顺序是不一样的。历史上最早发展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是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是看到了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而力图构建一种合理的新制度、新社会。

在空想社会主义之后,改良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几乎同时发展起来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引向了实际的政治斗争,变成了一种实践的理论,而不像空想社会主义那样主要停留在想像之中,最多也只是作了一些社会主义实验。但是改良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区别是,改良社会主义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思想,主张通过民主选举、议会斗争的实际参政方式来改变资本主义,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其代表就是拉萨尔;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成份,将其美化成“共产主义社会”,并使用历史论证的方式(其理论学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说明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其实现的基本条件就是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乐观的认为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物质基础,当时蓬勃发展的工人运动也使他误认为已经具有了这样的革命形式,所以在实际的政治斗争中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

比较而言,从1848年欧洲革命前后到第二国际成立之前,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上处于大危机,比较有利于暴力革命的政治理论,因此以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占优势,改良社会主义可以说是基本统一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旗帜之下的。但是从第二国际成立之后到“一战”爆发,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新的时期,资产阶级的统治策略也发生了改变,从过去以暴力镇压为主转为以怀柔的和平手段为主,允许工人领袖进入议会从而参政,并积极努力的改善工人的待遇,从而大大减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因此环境变得越来越不利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这段时间里,占发展优势的是改良社会主义。

不过,由于一战、二战的到来,形势重新变得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更为有利,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历史论证社会主义,主张走暴力革命道路,所以更适合于动乱和战乱环境。所以在一战后期列宁继承马克思的暴力革命道路成功的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二战结束后又相继出现了多个继承马克思的暴力革命道路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是它们不是出现在马克思所预言的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国家,而是出现在贫穷落后、工人阶级占极少数、仍然处于低水平农业社会状况的非议会民主制国家。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虽然借助于一战、二战的大好环境,在苏联、东欧、中国、越南、古巴等成功的建立了,并一度曾统治了近半个地球。但由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只是社会主义的历史论证这一个方面,而不是历史论证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学说。这一学说造成了一种十分可悲的结局,历史论证使得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革命战争年代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正是因为历史论证使得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取得政权之后,在最需要治国安邦的学说之时还在继续一种革命学说,这样就使得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迟迟不能从革命热情中消退出来转向实际的治国安邦之中,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困境从根本上讲就是这样造成的,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从根源上讲也是由此造成的。马克思的学说是可以打天下却不可以治天下的学说。

为了应对马克思的学说造成的这种尴尬局面,列宁不得不提出了“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即将共产主义划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而将当下的社会主义定性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从而将共产主义远期化,将社会主义现实化;邓公又进一步将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从而又进一步的将共产主义远期化,将社会主义现实化。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将马克思学说从历史论证转化为制度建设,消退马克思学说的革命热情而专注于实际的治国安邦。

如果我们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运动称之谓第一波社会主义运动(包括空想社会主义和后来的社会民主主义),那么马克思的历史论证社会主义则是第二波社会主义运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波”并不单纯指时间关系,而是时间和类型的结合)。现在需要的是第三波社会主义运动,即制度建设与历史论证能真正结合的全面的社会主义运动。

   

制度建设社会主义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根本上讲它不可能彻底颠覆资本主义社会,而只可能对资本主义社会修修补补。因为旧社会不通过革命、不通过暴力,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那些认为现今的英、美等国都已被"和平演变"成了真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失效了的观点其实很荒谬。事实是,不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失效了,而是阶级斗争上升为国家间的斗争――强国对弱国的压迫、剥削与弱国对强国的反压迫、反剥削。如果美、英等国不依赖于对第三世界的压迫和剥削从而获取巨额财富,他们是没有能力维持其巨额福利政策的开支的,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方案也将彻底破产。即使是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依靠其对第三世界的压迫和剥削获取的巨额财富,他们也只可能实行一些有限的改良政策以减弱其国内阶级矛盾,而不会动摇资本主义的基础。

新制度和新社会必须通过革命才能真正建立,即使是像英国那样的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是通过革命才取得的。但是我们又不能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那样片面强调革命,而不注重对新制度、新社会的构建,以至于在革命成功之后却不知该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从而使得其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权不得不纷纷转向。

   

我们如果研究一下西方近现代的民主运动,我们也会发现类似于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些情况。民主运动的第一波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民主主义,洛克和孟德斯鸠是制度建设民主主义,他们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就是对民主制度的构建;民主运动的第二波是卢梭的民主主义,卢梭是历史论证民主主义,他主要是在从历史角度论证民主制度在他那个时代的必然实现性。

在我看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就是社会主义中的洛克和孟德斯鸠,而马克思则是社会主义中的卢梭。特别是马克思的理论和卢梭的理论非常相似。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从平等、无压迫、无剥削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向不平等、有压迫、有剥削的阶级社会的演变,再向平等、无压迫、无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演变,是一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卢梭看来,人类社会从平等、无压迫、无剥削的自然状态,向不平等、有压迫、有剥削的专制 暴 君社会的演变,再向平等、无压迫、无剥削的现代自然状态的演变,也是一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第三波民主运动则是美国的民主运动,美国的民主运动是洛克、孟德斯鸠的制度建设民主主义与卢梭的历史论证民主主义的结合,这一结合是美国能建立现代最优秀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而法国大革命的失败则非常象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是历史论证民主主义――卢梭民主主义的失败。

   

当然一些人并不会赞同我将空想社会主义和改良社会主义称之谓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称之谓历史论证社会主义。他们会举出种种例子以证明空想社会主义和改良社会主义中存在历史论证的成份,以及举出种种例子以证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中存在制度构建的成份。我丝毫不怀疑他们的例子,并且要举我自己就可以举出一些例子出来。但问题在于,一种学说中存在某种成份,与这种成份是不是占这一学说的主流以至于是否能成为这一学说的总体表现是有区别的。事实是,空想社会主义的总体表现就是制度构建,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总体表现就是历史论证。

事实上,民主运动也是这样。我丝毫不怀疑洛克、孟德斯鸠的民主主义中存在着历史论证的成份,卢梭的民主主义中存在着制度构建的成份,但这不是他们学说的主流和总体表现。

另外,在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两股力量逐渐汇合的趋势。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而言,他们身上体现的两种成份结合的越来越密切。但至少在马克思之后,还没有哪一位伟大的社会主义思想家真正的将这两种成份完好的结合了起来;不过对于民主主义而言,在卢梭之后虽然没有出现一位伟大的民主主义思想家真正的将这两种成份完好的结合了起来,但美国的民主制度却比较完好的结合了这两种成份。

   

第二波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除了只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历史论证这一种成份,而没有将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与历史论证这两种成份结合起来的问题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他们是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运动,而不是能力治国的社会主义运动。

社会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应该是能力治国战胜血缘治国的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在《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与能力治国运动》中论述过,近现代西方的民主运动从本质上讲是消灭政治私有制的运动,近现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是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而政治私有制与经济私有制又是血缘治国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分别表现,因此消灭政治私有制与消灭经济私有制就是在消灭血缘治国。社会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是继近现代西方开始消灭政治私有制之后,进一步的试图消灭经济私有制的运动。

但是在人们意识到消灭私有制之初,并不一定就能很快的意识到他们应当建立的是能力治国的制度。第二波社会主义运动走向的就是另一个极端,他们打算建立的是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事实上,如果说私有制是血缘高贵的人对血缘卑微的人的统治和剥削,那么平均主义则是无能的人对有能的人的统治和剥削。这同样是不合理的,真正合理的只有能力治国。

   

与第二波社会主义犯的平均主义错误相类似,第二波民主运动也犯有这样的错误。第二波民主运动主张建立的是在现代社会根本不可行,而只可能在类似古希腊的小国寡民的城邦社会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卢梭的民主理念是斯巴达的城邦社会),他们反对实行适合近现代社会的间接(代议制)民主制就是这样的错误。如果说第二波社会主义运动主张的是平均经济财产,那么第二波民主运动主张的则是平均政治权利。

第二波社会主义运动和第二波民主运动之所以会犯平均主义的错误,这与他们的学说是历史论证的学说很有关系。因为历史论证学说追求的常常是最终的最完美的社会,而不是现实可行性的社会,他们较少考虑现实可行性,因此很容易走向误区。

制度建设社会主义与制度建设民主主义刚开始或许也会构想一些不太现实、过于理想化的社会,但是随着他们思考的深入,对现实社会改造的方案的成熟,他们就会逐渐现实化、实际化。

   

第三波社会主义一方面应该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与历史论证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就是要抛弃社会主义中的平均主义成份,将社会主义发展和建立成为能力治国的社会主义。如果社会主义完成了这两大任务,那么社会主义必然将在不久的未来得以实现!


 

科技进步、避孕与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从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理想社会、合理社会的代称,孔子的大同社会、墨子的尚贤尚同社会、柏拉图的理想国、基督教的天堂都是其古代诉求。只是伴随着新科学、工业文明在近代西方的诞生和发展,极大的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生产力的飞速提高给一些心灵敏感的人以极大震动,于是一些人开始相信,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将要到来,并以实际行动为之奋斗。而这在古代最多只能想象一下而已。

这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说到底是科学乐观主义的产物,从科技进步的角度讲,这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是完全可能的。

   

  在古代,人类一直面对着马尔萨斯难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远高于获得食物的能力(其实几乎一切生物都面对着这个难题),只有疾病、瘟疫、自然灾害、战争这样能大规模死人的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必须不断大规模死人的社会当然不会是好社会。近代西方的科技进步使得一些人相信这个难题能够不通过死人的方式解决了,而是通过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但说了大家可能会很惊讶,科技进步解决这个难题更重要的手段是避孕技术,而不是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生产力提的再高恐怕也很难超过人口的自然增长速率,反倒用避孕技术主动降低人口的增长率更有助于解决这个难题。再结合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实现“物质极为丰富”、基本生活物质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这里说的避孕技术主要包括避孕套、避孕药、节育手术、流产等,尤其是避孕套和避孕药,对人体的副作用很小,甚至还有一些有利的作用,因此使用很广泛。流产作为避孕套、避孕药失败后的补救措施也很重要,但由于对人体伤害很大,因此是不得以才为之的。

当人还是原始人的时候,男男女女们就在琢磨着如何节育,这说明避孕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求。古人使用的方法极其危险,同时又极可能毫无作用,比如塞动物粪便、吞服水银、使用鱼膘等。随着近现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工业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乳胶技术的发展和口服避孕药的发明,人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并大面积的避孕。

避孕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人口增长速度与获取食物能力之间的矛盾,使得人类能够通过自觉的避孕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而不是通过疾病、瘟疫、自然灾害、战争这样大规模死人的方式调节人口与食物之间的平衡。200位著名历史学家总结道:避孕药的出现为20世纪的人们所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过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核弹,甚至连电脑和网络都无法与之相比。

   

试想,假如现今的世界还保持着马克思时期的人口数量,而又有现代的科技水平、工业能力,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真是有可能实现的。现今人类获取物质的能力虽然有了极大提高,但却被巨大的人口增长所抵消,所以人类的很多物质仍然很紧缺,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依然离我们还遥远。

但马尔萨斯有一个重大失算,就是他忽视了他那个时代正在展开的科技进步、工业文明可以极大的提高人类获得物质的能力,这种提高可以暂时中止人口增长的威力。事实上,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粮食增长超过了人口的增长,尽管这样的增长是以沉重的资源负担、大量使用化肥为代价,仍未被证明是可持续的。

还有一个马尔萨斯没有预见到,随着避孕技术的发展,人类可以主动的进行有效避孕从而降低人口增长率。事实上,随着福利制度的发展,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淡化了;女性解放让很多女性选择晚婚晚育;……。总之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不愿生孩子了,避孕技术的提高又使这种愿望成为现实。在现今的许多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率过低反而成了大问题。

   

如果说马尔萨斯忽视了科技进步、工业文明对人类物质生产能力提高的巨大推动作用,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则忽视了人口增长对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巨大消解作用。

马尔萨斯从他的人口理论出发,认为贫穷是合理的,可以抑制人口的增长。这一论点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强调批判——几乎完全是人格污辱,在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看来,社会制度才是人类贫困的根源,制度改造和科学发展是避免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食物增长速度的有效途径。

以古代人的角度来看,马尔萨斯的观点显然更正确;但以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则是马克思等共产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的观点更正确。改变这一格局的却是这两派人都没能预见到的——避孕技术。

   

人口增长过快和过慢都无助于人类的发展。如果说在古代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大于人类获取食物的能力是一个大问题,那么在现今科技发达、避孕技术被广泛使用的时代,人们越来越不愿意生孩子反倒越来越成为严重的问题。如何合理的调节人口,让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已成为我们时代的重大问题。

在可预见的未来,以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一些新技术将对人类产生更为重大的影响。计算机技术将使得机器最终能够自动运行,而不需要人类的操作,人类将从繁重的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而专注于享受生活、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生物技术的发展将极大的提高人类的食物和延长人类的寿命,人类将不再为吃饭和生病而担忧。展望未来,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社会离我们还远吗?还是人类将进入另一个更高层次的轮回?

   


 

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如何?  

   

现今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成了大难题,许多人开动脑筋想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比如,有人提出让农民工返乡创业,还有人提出让女人回到家庭为男人腾出工作岗位。

我认为这些方法都没有在工作时间上做一些调整好。我们知道,我们现今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上五天班、休息二天。这样算来,我们每周法定的工作时间是四十个小时。如果改为每天上六个小时的班,每周上五天班、休息二天,那么我们一周的工作时间是三十个小时。

我们知道,有些工厂实行的是二班倒,即每个班一天工作十二小时,两个班轮换上(这种工作制度是违法的,但确实在一些工厂中存在);一些工厂实行的是三班倒,即每个班一天工作八小时,三个班轮换上。对于这两种情况可以改为四班倒,即每个班一天工作六小时,四个班轮换上,这样就可以增加一、二个班的就业人数。

当然,有些工厂换班时交接比较麻烦,这样可以仍然每人每天上八小时、甚至十二小时的班,但必须增加每周或每月的休息时间。比如,每天上八个小时的话,那么每周上四天班、休息三天,这样一周的上班时间就是三十二小时,多出的二小时(法定每周工作时间为6×5=30小时)可以在一个月的某一周增加一天假;每天上十二个小时的话,那么每周上二天半班、休息四天半,这样一周的工作时间正好是三十小时。

我们这里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的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上三个半小时的班;下午二点半到五点半,上三个小时的半。实际上实行的是六个半小时工作制,一般不倒班。我不知这是不是全国的通例,还是我们这里的特殊情况。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我认为按六小时工作制可以这样调整,实行二班倒,每个班一天上六个小时,二个班一天共上十二小时的班,这样就可以几乎增加一倍的工作人员,从而为解决失业问题做出巨大的贡献。

总的来说,我的方法就是全国人民平均每人每天腾出二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让失业人员就业,具体如何操作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而定。这种方法既可以减少我们每个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又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是皆大欢喜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有人可能担心,减少人们的工作时间会导致收入也会相应减少。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老百姓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是极少数权贵霸占了过多的社会财富造成的,绝非解决失业问题能够造成的。已有统计资料显示0.4%的人占据了70%的财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管好权力、管好分配制度,而不是让一部分普通老百姓失业。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至少在目前工作还是我们生存的保障。

让农民工返乡创业,或让女人回到家庭为男人腾出工作岗位,这两种方法都是违反人类文明进程的,是开历史的倒车,是非人道的。而减少每个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则是符合人类文明进程的。

我们知道,在古代,普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十几个小时,除了吃饭、睡觉之外,几乎都在劳动。在工业文明初期,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也是十几个小时。随着科技、工业文明的发展,机器逐渐取代了一些人的劳动,人的劳动变成了操作机器,这样就节省了大量的人力。

当然资本家是不希望通过缩短工人每天的平均劳动时间、增加工人的数量解决这个问题的,而是通过裁员,减少工人的数量、保持原有工作时间解决的,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失业,造成了严重的劳资冲突。劳资冲突的结果就是八小时工作制的诞生,就是通过减少工人的劳动时间、增加工人的数量来解决失业问题,解决机器取代人的劳动的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机器肯定会进一步取代人的劳动;随着机器人技术的成熟、完善,最终完全取代人类的劳动也不是不可能的事。解决办法也只能是缩小每个人平均每天的劳动时间,从八小时缩短到六小时、四小时、三小时、二小时、一小时,乃至人类最终完全将劳动交给机器、机器人,而只享受生活(生活物质按需分配)。

我们应该享受科技进步的果实,而不是让它给我们带来伤害。科技进步应该减少我们的工作时间、工作量,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享受生活,让我们生活的更舒适、更清闲,而不应该成为我们失业、生活无着落的理由。

我们常说中国人口过多因而失业问题难以解决,全国平均每人每天腾出二小时,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应该基本能够解决失业问题。如果六小时工作制还不能解决的话,那就实行五小时工作制、四小时工作制,直到完全解决失业问题为止。总之,人口过多不应该成为失业的理由,愿不愿意为老百姓的福祉考虑才是问题的根本。如果嫌人口过多造成了失业问题,那么我们就在全世界率先实行这种六小时工作制吧。

  

《新社会主义》:http://www.ctk3.cn/xsh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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