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贵大主任的几种死法看巴东警方的不专业和违法行为
文章分析邓贵大主任死法背后反映巴东警方不专业与违法行为,质疑官员与百姓关系,批判官员对百姓的蔑视态度。
“屁民”一词是根据中国交通部驻深圳一企图亵渎幼女的原林局长书记之口“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啊?!”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也算是林局长书记在任期间对组织和社会的一点贡献吧。当然,“亵渎”一词是“屁民”们强加给林局长书记的,据报道后来深圳公安按惯例自然裁定他没有亵渎那个11岁的学生。这个案例裁决称为铁案以后,据估计,广大的男性官员们无不欢欣鼓舞,信心暴增百倍,以后逐步出现了贵州习水官员们集体亲热幼女案、四川宜宾某局长花钱亲热幼女案、广东某些地区诱骗中小学生在娱乐场所“抓到老鼠”案,根据国情,估计此类情况如不予以根治,以后还会不停地发生,建议广大网民提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要给官员们定位还真的有很高的难度,说“人民公仆”吧,这明显烙有前30年的印记,毫无与时俱进之感;说是父母官吧,那更是连“贫穷、愚昧、封闭、落后”的前30年都不如了,父母官可是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的叫法,在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能这么封建主义么?当然不能,在某些人的眼里,前30年和后30年是两个天壤之别的时代,这30年来繁荣昌盛、盛世空前,大部分官员都跨入了先富的行列,只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名称的约束下,他们才没有扔掉公仆的外衣,实在是委屈了他们。其实,“人民”喊得最响的是前30年,现在,人民到底该叫什么,是继续叫人民,还是别的,尚无定论,很多时候可能以“百姓、群众”代之,这样似乎政治意义就没有了,这样也就为公仆们减轻了巨大的压力;也有走极端的,例如深圳林局长书记的“屁民”说,1979年入党的前外经贸副部长、现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的龙永图大人则称之为“刁民”。
而具体到以身殉职的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的邓贵大主任,我想他既不会称当地百姓为“人民”,因为如果邓主任把百姓看作了人民,作为公仆,他就得乖乖地当人民的儿子,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当然,他也不会称当地老百姓为“刁民”,因为这样的话,他很可能被愤怒的老百姓揍个半死,所以,按我的推论,邓贵大主任和深圳林局长书记的看法一样,当地老百姓也就是一些什么也算不了的“屁民”,这不,在对本家屁民邓玉娇索欢不成的情况下,邓主任恼羞成怒,拿出4000元钱显摆并扇击邓女的头部、肩部等部位,在邓女两次誓死不从的情况下,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来满足自认为作为公仆应该享受的屁民女子的乐趣,最后不幸壮烈牺牲,正因为他满脑子屁民思想,所以,他完全置屁民女子的感受和反抗于不顾,从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进入了一种视屁民、道德和党纪国法如无物、为所欲为的癫狂状态。
有人说思想不重要,如果这些人有起死回生之术,让屁民公仆邓贵大主任活过来,再问他思想问题是不是无足轻重?我相信,他一定会做深刻的忏悔,泪流满面地说:就因为“人民”和“屁民”的思想差别,偶连大命都玩完了,你们难道愚蠢、荒唐到不明白什么叫生命的代价吗?
根据目前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屁民公仆邓贵大主任有且仅有一种死法:死于本家屁民邓女的修脚刀或者水果刀下。巴东警方也许是太为邓主任及其利益攸关者们操劳,竟然忘记了办案中应有的发散性思维以及不要漏掉任何可疑之物和可疑之人的专业要求,所以就规定邓主任有且只能有一种死法。但如果我们采用发散性思维来思考,包含当时场景的各种可能性,我们发现,邓主任的死法还可以至少有以下几种:
1. 心力衰竭而死。这一假设是强国论坛[ 戏剧化 ]网友 于2009-05-24 14:13:09 上帖中提出来的。心力衰竭似乎也可以看成是心肌梗塞,如果抢救不及时,这绝对是一种要命的突发性疾病。已有几次报道说有人在及时行乐的时候一命呜呼,我记得比较清楚的是,一对机关男女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一时兴起进入草地野战,结果男的因为“动作太猛了”而不幸乌呼。邓主任见屁民邓女不拿自己当回事已经恼羞成怒,血压应该急速升高,心肌应该在做剧烈收缩,加上欲硬上弓,与邓女发生肉搏,导致其长期受烟酒熏陶的脆弱心脏已经接近了承受极限,冷不防又挨了誓死不从的邓女几冷刀,这一怒、一惊、一痛都不是普通的程度,而是高强度的,其心脏、内脏和神经已经达到了承受极限,不幸中的万不幸,邓主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这一巨大震动毫无疑问,让其心脏瞬间崩溃,加上刀伤失血,又没有及时进行人工抢救,所以很快就失去了继续享受繁荣盛世的资格。
2. 救治不当而死。由于邓主任已受伤倒地,当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采用现场救治,而不能采用车载人抬的颠簸。对于正在失血乃至处于昏迷状态的病员,应该立即先为其止血并进行人工唤醒,在其状态稍微稳定下来后再送入医院救治,应该受颠簸的的医务人员和救生器具,而不是处于危急状态的病员。经过这一通颠簸折腾,已经奄奄一息的邓主任就在送医院的途中(注:这是警方语)和屁民们永别了。由于可能相对偏僻和落后,加上事发在晚上,野三关镇的医院可能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救援人员和救生器具,虽然这不是他们的过错,但人命关天,其他医院应该以此为鉴,尽量通过适当演练,在以后遇到类似病例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救治,能够尽力挽救危急状态病员的生命。
3. 触地振动而死。被受伤的邓主任有幸砸着的地面肯定是比较硬的地面,由于倒下时可能已经处于严重的昏昏然状态,所以,他不可能用四肢支撑采用趴下、匍匐等优美姿势着地,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扑通一声摔在地上,这样一种着地姿势,其头部必然受到重创,其身体必然受到巨大震动,从而导致其失血加快,心脏、肝脏、脾脏等内部器官可能严重受损乃至破裂,出现这种危急现象,如果得不到火速抢救,生命之钟必然在短时间内停摆。其实,如果如此摔倒者是一个身强体壮的人,应该可以扛很长时间,基本上没有生命之虞,但很遗憾,由于长期沉溺于声色酒肉场所,邓主任的贵体已经异常虚弱,所以,受到如此硬邦邦的地面撞击,也只好从此撒手风流欢场了。
4. 其他外物致死。记得民间有个说法:一粒小豆子可以要人命,说的是成人开玩笑或者小孩玩游戏,用豆子互掷,结果一方砸到了另一方的致命部位,当场身亡。那么,案件中的邓主任有和邓女发生纠缠乃至打斗,他的某一致命部位有不有可能被命中或者触碰到呢?在倒地一瞬间有不有可能伤害到了致命部位呢?和地面亲密接触那一刻有没有可能刚好砸到了致命部位呢?
如果加上警方规定的死法,那么,邓主任就有了至少5种死法。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巴东警方或者任何权威一方对邓主任所做的检验报告。所以,如果进行检验,除了警方所说的刀伤外,检验方至少应该特别注意邓主任的心脏、肝脏的健康状况以及除了刀伤以外,身体上是否还有其他足以致命的伤处。有了这样全面、公正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我们和相关部门就可以对邓主任的死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了,也就避免了可能误入歧途的偏听偏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的人数。
如果可以证明邓贵大受到的刀伤不至于致命,那么巴东警方的所谓邓玉娇故意杀人罪名也就不成立了。如果到现在巴东警方都还没有对邓贵大实施全面检查,除了说他们办案不力、不专业、不与本地党和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外,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另外,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到底是应该由警方通报还是法院判决呢?对一个公民拘留多达15天既不释放也不提交给所谓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巴东警方应该是在违法和不专业吧?
另外,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到底是应该由警方通报还是法院判决呢?对一个公民拘留多达15天既不释放也不提交给所谓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巴东警方应该是在违法和不专业吧?
据前委托律师透露,邓玉娇的衣物上留有流氓犯罪分子的侵害证据,为什么警方在10多天以后并在律师披露后知道要提取这些证据呢?而在警方取证的前一天据说邓母已经将其中的四件重要衣物清晰了,使之丧失了证据的作用,那么,如果没有受到警方的利诱或者威胁,邓母会知道在证据刚被披露就亲自毁灭重要证据吗?而且随后,警方替邓母宣布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
巴东警方的神通真够广大的吧?一会儿主动、全力以赴地做邓贵大主任的“代理律师”,为了漂白其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惜三移其稿,为其发布前后有天壤之别的案情通报,其良苦用心举世罕见!一会儿又和邓母达成私下协议,绕过案件直接关系人邓玉娇,充当起邓母的全权代理发言人!
如此糊涂官办糊涂案,历史好像被巴东警方倒退回了几百年、几千年前?! 然而,巴东警方的倒退行为绝不是邓总设计师所说的“退是为了进”,而是为了替暴力流氓犯罪分子开脱、袒护和漂白,为了置合法自卫的抗爆民女于死地!更是为了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让此案的利益攸关方乃至更大范围的利益攸关方继续逍遥法外、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在彰显法制、民意、党建、监督的今天,怎一个胆大包天、用心何其毒也了得?!
这就是巴东警方这一系列明目张胆的不专业和违法乱纪行为要达到的的目的和结果!
一个组建快60年的公共安全机构,从逻辑上和事实上来看,应该不会散漫、弱智、无知到如此孤注一掷、胡编乱造、不能自圆其说的可笑、可悲、可耻程度吧,也就是说,巴东警方在此案中所发生的接二连三的不专业和违法行为造成的破绽和问题,实际上是有一只能量巨大的黑手在幕后操控,这只黑手完全视法律、正义、良知、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公众舆论如无物,完全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状态,他们可以对上忽悠、欺骗上级部门,对下控制巴东警方的一言一行,编造和捏造漏洞百出的谎言来欺骗、愚弄、玩弄大众。
匡扶社会正义、维护好真正的共产党和政府的形象、揪出案件幕后那只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幕后黑手并将其绳之以法以挽救并充分彰显社会正义、维护法纪的尊严、进而震慑那些愈演愈烈的腐败以及黑恶势力,这才是广大有正义感、有良知、有理想、有人性的热血网友们在案发后始终在关注、探索本案真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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