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当局损害政府形象
震动全国的邓玉娇案,以邓贵大强奸始,演化发展成巴东当局强奸法律、强奸民意的渎职罪事实。
让我们循着法律的途径,利用逻辑推理学一步步地分析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渎职罪的规定是: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巴东当局有关此案的官方报道先后四易其辞,把一个本来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搞的迷雾重重扑朔迷离。但事实总是事实,谎言终归是谎言,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总会一一看穿的
马克思说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毛泽东说共产党怕就怕在认真二字。是非的评断,古今中外都有真假两说。什么是值得信赖的真话呢?
童言无忌!皇帝的所谓新衣。王公大臣谄媚以赞美;黎民百姓慑于其淫威而符合;只有一个天真小孩指出:皇帝光着屁股呢!
酒醉吐真言,喝醉了酒,大脑不受约束,就会道出内心的真实想法。
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也会脱口而出讲出些真话、巴东警方在案发次日如此公告: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这里,两邓一黄酒保饭足后到雄风宾馆梦幻城要休闲。顾名思义,此处是一展雄风进入贾宝玉初试云雨情的梦幻般云山巫峡极乐世界。
一行三人不到营业室到休息室干吗?是因为员工邓玉娇在那里洗衣服。谁指引他们径直前往的?想必是慕邓玉娇之名到前厅问了的。去干什么?要求特出服务。要是不明白特出服务是干什么,此后当局该词为异性洗浴服务。怎样服务?……色情活动!警方本嫌特殊服务太有淫乱之露骨。改成异姓洗浴服务反而弄巧成拙地更加说明了是色情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何等的理直气壮!
三个官人直言不讳地要求特殊服务,足于说明这个色情场所是众所周知的公开的色情场所,是在巴东警方管理区域内的公开的【合法】的色情场所!而组织卖淫嫖娼肉留卖淫场所正是公安打击取缔的非法场所。这是只说不做只做不说的一个典范!巴警方在此难脱知法犯法的干系!
邓回答说是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后被改成不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这是邓玉娇的原话吗?她顶多说我不干这个。给钱也不干!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这么拗口的术语,是生活用语呢还是警方杜撰的,一目了然!
双方发生了争执 争执有动手脚的成分,所以后来改成争吵。争吵什么呢?你要求色情服务,人家说不干,道理还用的争吵吗?改成纠缠更恰如其分!
邓贵大插言:怕我们没钱吗?拿出四千元以他人民币搧击邓玉娇头颈部。
洗头妹洗发服务顶多20元,嫖次娼也不过几百元,用的着4000元吗?显然是为买处尝鲜而来~!即为奸淫目的而来。这就说明了其主观动机!
接下来邓玉娇要摆脱纠缠离身而去,被邓贵大按倒在沙发里,邓玉娇挣扎起身又被按到.强奸罪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如按到行为就构成强暴行为!按到后干什么了?……女的手摸到落在沙发上的包,取出小刀,小臂上挥直刺贼胸!男的本能欠身,又连续挨了三刀,黄赶来夺刀,也被刺伤手臂!邓玉娇提衣起身,另一邓男,吓得呆如木鸡!看到哭号呻吟倒在血泊里的邓贵大,邓玉娇开始惊慌,遂急忙报警.-------这就是案发当时的逻辑情节。512的公告里,隐匿了被按倒沙发里的主要情节,这里形成了真空!
警方此后的公告里改为推坐在沙发,是为了避免按到这已强暴要件!
警方改成邓玉娇起身持刀向施暴者刺去,这是构陷主动攻击行为而非自卫!
若真如此,邓贵大又不是失去行动能力,早就闪躲开并成功夺下小刀了!哪有眼睁睁静等着挨刀的道理?本能也不允许他不躲闪啊!
当局的公告里又把四人的现场里的另一邓姓隐去了。换上两个服务员在场。
警方接报后赶到,先要找前厅服务员,于是两个服务员领入。这里来了个乾坤挪移大法,时空颠倒了!
警方到场有没有拍照,如血迹,伤者及所有人的衣冠不整等状况,毫无交代!
综上所述,警方篡改捏造事实,为的是掩盖犯强奸罪的邓一行三人,使涉嫌强奸罪的三人除死者外,不受司法监管,逍遥法外,而竭力构陷捏造掩盖事实使正当防卫的邓玉娇以主动故意杀人获罪!
因何把邓玉娇作为精神病困帮约束在医院病床。是因为警方要带邓玉娇走接受审讯时,邓以玻璃杯攻击警察,【又增加条袭警罪】邓是拿杯子投掷了还是砸警察了?语焉不详!等被强暴,情绪激动是正常心理反应,主动报案警察来后不对是抱着采取强制措施却要拘扑她,当然要理直气壮义愤填膺!把手中杯子顿摔在案头是本能动作,何以成袭警!?
警方又说发现她包内有治抑郁药物。懂医的人都知道。失眠神经衰弱都用的是镇静安眠药、神经衰弱算精神病吗?况且,对精神病的约束只针对那些有狂躁型的患者,对无此症状的一改避免使用。难道邓玉娇是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吗?
律师会见邓后,得知邓明确被性侵犯了,有乳罩裤衩为证。意识到最有力的关键证物一定会被当局销毁,出于对邓受害遭遇的强烈的同情,出来后失声痛哭。这绝非有同行所说假意炒作。而是一切善良人们的真挚感情表现,对记者求助是预感到此案的凶险多变!此时不说,等证据销毁将面临失败。只要鉴定证物,性侵犯就坐实!
果不其然,21日千叮咛万嘱咐邓母保留证物,22日在警方胁迫下被彻底销毁!
当局抢先公告根本没有强奸!在这里。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呢还是以当局的事先定性为准哪。这不是不折不扣地行政干预司法吗?!
够了!凡此等等的拙劣表演,足于构成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断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渎职罪的规定是: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巴东当局之所以竭尽所能保护强奸者,是因为雄风梦幻城这个色情场所给他们带来繁荣腐败,一荣皆荣。一损皆损,利害攸关,不得不为!
是巴东当局一而再再而三地强奸法律强奸民意损害政府形象呢还是网友们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黑白分明。是非清楚,颠倒是徒劳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