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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不”规定 化解30年积案

火烧 2009-05-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河南高法撤销三不规定,化解30年积案,申诉人上访要求维护宪法权威与法律尊严,呼吁落实中央文件,纠正历史冤案。

撤销“三不”规定 化解30年积案

——5·13上访河南省高级法院纪实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定今年是“积案化解年”,为我们多年申诉的访民带来了希望与信心。5月13日河南“两案”,“揭批查”运动的申诉人500余人来到河南省高级法院上访。上访的诉求清楚地写在上访人打出的横幅标语上:“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权益,”“全面落实中央〖1982〗9号文件,化解三十年积案!”、“河南省高法‘三不’规定违宪违法,必须撤销!”因为我们去得早、省高法一上班,我们是第一个登记上访人。

   三十年前,河南省在省政法委书记赵文甫等主持决策下,背弃中央的“两案”(林彪、江青)“揭批查”运动的方针政策,制造了上至省委书记,下至厂矿班组长、农村生产队长在内的100多万人受冤的整人运动。全国共判处“打砸抢分子”5298人(中发1988年2号文件)河南省仅在1979年底“突击判刑”时,一下子就判处2400个“打砸抢分子”,占全国总数的45%之多!(见原省委秘书长赵俊峰就“揭批查”问题给中央的报告)而且三十年来河南省一直对申诉人的案件实行封杀,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在2006年、河南省高法大张旗鼓的“大接访”中,我们第一次受到省高法的接访第一次得到“同意复查”“三个月给答复”的承诺。没想到一个月后省高法在豫高法【2006】149文件中声称;“在特定历史时期,按政策处理的历史案件,不复查,也不再向当事人作答复,填写结案报省法院。”不复查—剥夺你的申诉权;不答复一剥夺你的知情权,报结案一不纠正,剥夺依法纠错权。河南省三级法院用“三不规定”,企图把“两案”,“揭批查”申诉案件以“按政策处理的历史案件”为由、打入冷宫,永世不得翻身!这是依法治国的表现吗?

   河南省三级法院多年来剥夺上访人的申诉权是河南省集中上访,反复上访、上访人数在全国居高不下的主要根源,这次群访拉开了“积案化解年”上访的序幕。在现场的上访人除少数家属外,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的老令人。大家举着横幅标语,井然有序地坐在省高法大门两侧,为了不影响交通,全部都在人行道上。在等待接访的时间里,大家高唱红色革命歌曲,深情的《东方红》,激昂的《国际歌》,一曲接着一曲。高法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院长张立勇亲自召集会议,正在研究如何接待我们,要我们不要着急,耐心等待。10点左右,高法工作人员通知我们;每个地区派3—5个代表进来接谈。在我们的要求下,采取了集中接谈的办法。省高法立案厅尚厅长告诉我们,省高法领导非常重视我们的上访,派他们来认真听取上访代表的上访诉求。

上访代表集中反映了省高法在{2006}149号、【2008】195号文件中关于“三不”的规定(豫高法【2008】195号文中重申了【2006】149号文中的“三不”规定)是违宪违法的,是不符合党的“事实求是、有错必纠”一贯政策的,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我们强烈要求省高法就“三不规定”的法律,政策依据给涉诉上访人一个说法;在“积案化解年”里,全面落实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认真化解“两案”、“揭批查”运动的遗留问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事要解决”的信访方针,彻底解决三十年的申诉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实事,做好事。

尚厅长请示了院长后,明确答复;院长很重视访民的意见,立即着手进纠研究,下周三接见上访代表,给予明确答复。请代表动员门口的访民撤走。

 我们接受了这个意见。访民们说,我们已等了几十年,哪差这一星期?我们相信,只要有共产党领导,只要宪法在,党章在,公平正义最终会实现!

在撤离现场时,大家随手捡走了烟头杂物,省高法门口一干二净,得到门卫,工作人员的赞许。

 从早上8点到11点,这次上访前后共3个小时,虽然人数不少,但从头到尾始终保持文明有序,为今后的上访,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汴论文     200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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