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邓玉娇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逮捕并拘留并不合适
文章质疑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拘留的合理性,认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应释放并依法赔偿,同时要求严惩同案犯。
给巴东县公安局:将邓玉娇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逮捕并拘留并不合适
一只烟
当大家还在争论邓玉娇面临强奸时的反抗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时候,巴东公安局早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逮捕并拘留了。附图如下:
但从已经公布的事实经过来分析,犯罪的不是邓玉娇,而是邓贵大等三人。邓贵大虽然在玉娇的正当防卫下命赴黄泉,但仍然犯下了强奸未遂罪。其同案两人至今逍遥法外,身心俱受到伤害的邓玉娇反而被逮捕并拘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适的。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无论邓玉娇是否有抑郁症,是否卖淫的都不重要。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妓女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主顾强行奸污,仍然定性为强奸。何况咱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呢?请问巴东当局,是否能推翻邓贵大三人试图诱奸,并进行了强奸的证据?如果不能,请立即释放邓玉娇,对错误的逮捕行为依法对邓玉娇进行赔偿,并立即逮捕邓案同犯。鉴于此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严重关切,希望相关部门择日举行公审大会。从严惩处,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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