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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邓玉娇:披着羊皮的狼!》

火烧 2009-05-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文章对《邓玉娇:披着羊皮的狼!》进行批评,指出其逻辑混乱、混淆视听,质疑其动机,并讨论法律与自卫权的界限,引发对邓玉娇案的广泛争议与反思。

中华网论坛旭照荷塘于2009年5月16日11时27分21秒发了一篇名字为《邓玉娇:披着羊皮的狼!》的文章。我读了觉得臭不可闻,深切的为该同志逻辑混乱智商低下感到羞耻,同时又深刻的怀疑该同志险恶的用心。
   该同志的主要观点之一是这样的:
   杀人犯就是狼,弱者就是羊,装扮成弱者的杀人犯,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杀人的不一定就都是“犯”,如果按照该同志的说法抗日英雄都是杀人犯了是吧。在邓玉娇一案中被杀的人就是该同志口中的弱者吧?一个弱女子面对三个向她索要“特殊服务”的大男人,该同志居然说他们是弱者?假如在抗日战争中,该同志的老妈被3个日本鬼子¥%¥%了,该同志的老妈奋起反抗杀了其中一个,那他老妈就成了杀人犯了,既然是杀人犯,那就是狼,而且是一个装扮成弱者的狼,是一匹披着羊皮的狼。日本兵既然死掉了,就成了弱者了。总之,我们要为该日本兵伸张正义,枪毙掉该同志的母亲。我想,要你母亲知道你发如此言语多半要后悔生下了你。
   该同志另一个精妙绝伦的观点是这样的:
   我如果问你,杀人犯和强奸犯相比,那一个更穷凶极恶?想必多数人会说:当然是杀人犯。
   同时该该同志还自称懂得法律。你懂得的是哪门子法律?在遭受到比如强奸等暴力犯罪威胁下自卫杀人不是犯罪,你懂吗?举一个例子,有人要强奸你女儿。你女儿手头正好有一把枪。但这个人不惧怕你女儿手里的枪,非要强奸她。你是建议你女儿闭上眼睛好好享受呢还是开枪击毙了他?按照该同志的说法绝对不能开枪,因为你一开枪就成了杀人犯了,而杀人犯比强奸犯更穷凶极恶!那只有一种选择了,接受强奸,而且好好享受。
  该同志同时还是一个慈祥的父亲,高谈阔论了一番教育问题,原文如下:
  我教育自己的孩子:“别人骂你打你,你不能还手还口,找老师和家长解决就可以了。”孩子问为什么?我问她:“骂人打人,对吗?”孩子说:“不对。”我说:“明知不对,为什么要和他学。我们应该和好样儿的学习。”同样的,如果别人打你,你就变本加厉杀了他,难道还能成为英雄吗?
   首先该同志没有告诉他可怜的孩子,强奸和同学之间的小矛盾是不一样的。在平时,人身没有遭受到严重的紧急的威胁下面,可以作到不还手还口。这和强奸完全没有可比较性。写一是一横,写二是两横,写万字就是一万横?按照您老的推论,您女儿要是面队邓玉娇相同的局面,您是不是建议您女儿自动宽衣解带?
   该同志还很关心国家大事他说:如果别人打你,你就变本加厉杀了他,难道还能成为英雄吗?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这个案子能够成立的话,估计我们国家会英雄辈出的,然而,为此我们会有许多家庭失去亲人。
   我很怀疑该同志的智商呢,如果别人要对你进行侵害。你就不能防卫一下,面对三个大男人的邓就不能手刃一个,难道要装模做样然后被夺下刀然后被强奸?敢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做人最起码的尊严这不是英雄是什么?如果我们国家这种英雄辈出,象这几个巴东小吏一样的“人民公仆”是不是会少很多?是的,很多家庭会失去亲人,但是不是“我们”(我看来看去,该同志既然都称“我们”了,必然是公务员家庭吧?)而是你们,是你们当中的败类,死不足惜。
   该同志还说了"法律责任,难逃其咎,除非有神经病!你还别说:据悉,她还就是神经病!"
   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诉你,抑郁不是神经病。根据一项权威的调查结果,生活在这个压力巨大的当代社会,很多人都是抑郁症患者。你老婆很可能是其中一员。那既然你老婆患有这个症状。类似巴东小吏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她,如果她把这人杀了。你是不是也要高喝一声“有病”?如果不幸某天,你老婆要遇到这种事情,我一定赞成对她判极刑。您可满意?
   综合上面说的,该同志用心险恶,混淆视听。言语无味,逻辑混乱。其文臭不可闻,其人卑劣不可接近。愿网友共讨之。 

   呸!
附:旭照荷塘原文


邓玉娇:披着羊皮的狼!

· 发表于:2009-05-16 11:27:21
作者:[url=nojavascript...userinfo(4049554);]旭照荷塘[/url] 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博客
级别:四级士官 积分:851
杀人犯就是狼,弱者就是羊,装扮成弱者的杀人犯,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很多人把邓玉娇抬举为女英雄,笔者认为这简直就是对英雄这个圣洁称呼的亵渎和践踏。
    以前认为,社会上对网民有偏见,但现在看来,网络上的确有一些偏执的忘乎所以的人。这么多的人,丧失理智地疯狂地推崇一个杀人犯,这不得不让我们感到瞠目结舌、匪夷所思。我如果问你,杀人犯和强奸犯相比,那一个更穷凶极恶?想必多数人会说:当然是杀人犯。我教育自己的孩子:“别人骂你打你,你不能还手还口,找老师和家长解决就可以了。”孩子问为什么?我问她:“骂人打人,对吗?”孩子说:“不对。”我说:“明知不对,为什么要和他学。我们应该和好样儿的学习。”同样的,如果别人打你,你就变本加厉杀了他,难道还能成为英雄吗?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这个案子能够成立的话,估计我们国家会英雄辈出的,然而,为此我们会有许多家庭失去亲人。
    有人说:要想让谁灭亡,就先让谁疯狂!这么多人不顾法律或者根本不懂法律,却意气用事,不分是非,盲目推崇一个过失杀人犯,简直不可理喻!我们的网民缺少血性吗?不,缺少的是理性和公正!草根情节每个人都有,但我们不能一边谴责官官相护,一边民民相袒,且不顾法律的尊严。这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何区别?
   我们一边高喊打倒腐败,一边蹂躏法律,岂不知枉法 也是腐败!从法理角度来说,我们必须还原当事人的法律身份,就是当事人无一例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官员如此,对百姓也是如此,当然修脚师也不能例外。
      由此推断,小邓明显防卫过当,而且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法律责任,难逃其咎,除非有神经病!你还别说:据悉,她还就是神经病!

      顺便说一句:凭良心说话,没有和网络主流打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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