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否定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动辄给批评其市场观的人扣上“否定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的帽子。他们以为这样就能把人唬住,其实他们错了!
诚然,笔者并不否定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积极主张搞市场经济的,他们中某些学者在宣传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方面还起步较早,在主张中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方面也起步较早。但是,他们所主张的市场经济究竟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这是需要人们综观其言行而认真加以仔细思考的一个严肃问题。
应当看到,同两种改革观的斗争相联系,在我国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实际上也存在着两种市场观的对立和斗争。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所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一种是新自由主义所一贯坚持的市场经济观。这两种市场观也一直在进行着较量和斗争,从没有停止过。(关于两种改革观的对立和斗争,详见《海派经济学》第6辑所载笔者与徐则荣等合写的论文)
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的人一贯明确主张,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要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共同发展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市场经济,是把市场调节与社会主义国家调节相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总之,它完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绝不是只要市场经济,而不要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中国人民所选择的这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正是由于我国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从而既利用了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又进一步发挥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既发挥了公有经济为主体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其他非公有经济的积极性。
持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观的人则恰恰相反。他们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是“价格和自由市场的基础”,所以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不能兼容,社会主义国家要搞市场经济,除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外,对原来的公有经济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全面实现私有化(其办法是“以卖为主”、“量化到人”、“零价负价转让”、“鼓动腐败”等等)。他们只强调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而否定按劳分配,认为按劳分配是一个空想;他们虽然没有像他们的西方老师哈耶克和弗里德曼那样,把要求公平的人说成是“自由市场的敌人”,(《弗里德曼文萃》第112页)主张“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必须拒斥分配正义”。(《哈耶克论文集》第83页)但他们对兼顾公平不感兴趣,对拉大差距特别热衷,对提出注重社会公平则非常恼怒,称之为“旧体制的维护者”,认为没有两极分化、没有较大差距就没有效率。他们崇拜市场自发性,鼓吹市场万能和市场神话,只强调政府的裁判功能,而否定政府的经济调节功能,更否定政府经济也是一个市场主体,有的人甚至认为政府倡导的打假是“没事找事”“多此一举”,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腐败问题、两极分化问题、假冒伪劣问题都会自然解决。他们崇拜英美新自由主义学者中那些一心想搞垮社会主义、力主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代表人物(如哈耶克、弗里德曼、萨克斯、科斯等),极力宣扬他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如私有经济优越论、私有经济永恒论、市场万能论、产权私有化论等等),妄图以此来代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来干扰和篡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
事情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思想体系完全同英美新自由主义相同,他们所主张的市场经济就是英美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而绝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英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请参见《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3期所载笔者与申米玲合写的论文)因此,中国学者批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市场经济观,是完全必要、完全正确的。这是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正义行动,是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义行动。中国新自由主义学者们把这种正义行动简单笼统地说成是“批市场经济体制”、“批主张市场经济的人”,甚至说成是“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完全是有意颠倒黑红、混淆视听,是别有用心的。
人们完全有理由要问,难道一心想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妄图篡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中外新自由主义不应批判而应让其自由泛滥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中国大地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当然,新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学派,在今天意识形态多元化的中国,无疑有它存在的空间,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允许它存在,但不能成为主流和领导。这个学派中不少学者的一些理论和一些政策建议仍有借鉴、参考的价值(如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和反通胀理论,中国某些学者的企业诚信论……等)。但这个学派的基本政治倾向和基本理论体系必须予以否定。至少应允许正常的学术争鸣和学术批判。事实上,新自由主义者经常都在批四项基本原则,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批社会主义公有制,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他们只是不允许别人进行反驳,不允许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批他们的新自由主义。这是典型的“只许他们放火,不许别人点灯”,是一种霸王逻辑。(2006年2月25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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