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何纵容企业吃“霸王餐”
文章揭露地方政府纵容企业垄断收费,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消费者利益,引发公民监督与法律争议。
肖龙云是吉林市一名普通的公民,自2004年始,他一直坚持以公民的名义义务进行政务监督。
2007年 6月,肖龙云针对吉林市供电公司,利用行政赋权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垄断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一)吉市价字(2007)43号文件,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吉林市供电公司前身为吉林市供电局,是一家具有承揽工程审批和工程验收资质的公司。为了达到行业垄断的目的,吉林市供电公司向吉林市发改委提请了《关于收取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请示》。
2007年3月14日,吉林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收取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通知》。批准了吉林市供电公司独家经营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的请求。
《通知》第三条规定“商品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由吉林供电公司收取。”工程费“按建筑面积计收”,第二条规定“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标准为全电缆工程70元;全电缆和架空结合工程60元;各县(市)按吉林市城区标准每平方米降低10元执行。”
肖龙云认为:吉市价字(2007)43号文件,人为地造成了一种极度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应该依据以下的法律文条和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制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帐薄、文件及其它资料。”
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的《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管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2007年3月19日,东北电监局向东北各相关企业下发的《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查工程建设是否执行招投标制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是否开放;是否有‘三指定’(即指定设计、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厂家)行为;是否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明确强调: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制定整改纠正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东北电监局。
2007年7月,肖龙云以信访的形式向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维权中心反映了此事,得到了维权中心的重视。省维权中心责成肖龙云写一份关于对吉林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收取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通知》吉市价字(2007)43号文件进行依法审查的申请。并由维权中心转呈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8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致函肖龙云,肯定了他的看法:吉市价字(2007)43号文件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不仅客观上形成了供电企业供电配套设施安装工程独家垄断的局面,而且加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增加了住宅建设成本。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平抑住房价格的政策不相符。
但是也指出:通过咨询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了解到,2004年10月,省发改委经省政府同意,函复长春市政府,允许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同时明确了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这项收费我省其它市(州)有的也在执行。考虑到此项收费在长春市已得到省政府同意,我办无权纠正,为此,我办已建议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二)行政授权隐形垄断,增加了吉林市商品住宅建设成本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社会招标,自主选择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费用:供电配套工程费:25元/平方米;材料费:电表:50元/块;电表锁:28元/把;其它费用:电表检测费:10元/户;远程集抄费:128元/户(实际上,根本没装)。
电力安装工程由吉林市供电公司垄断后,所需费用:供电配套工程费:70元/平方米;材料费:电表:108元/块;电表锁200元/把;其它费用:电表检测费:60元/户;远程集抄费:128元/户(实际上,根本没装)。
通过上述比较,按每户50平方米计算,由招标企业施工,每平方米的安装成本为:25+(50+28+10+128)÷50=29.55元;由电力公司施工,每平方米的安装成本为:70+(108+200+60+128)÷50=79.92元。每平方米增加成本:79.92-29.55=50.37元。
面对“电老虎”,房地产开发公司敢怒而不敢言:“其实,企业‘开疆拓土’,并不需要政策支持,而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生态环境’。我们明知供电公司利用垄断权利设租寻租,多吃多占的收益都流入了他们自己的小金库,但是与之‘叫板’,无异于与虎谋皮,因为供电公司握有工程审批和工程验收的生杀大权,不把供电工程交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就用供电掐你的脖子,你就不能按期交钥匙,按建筑工程合同,就得支付违约金。权衡利弊,还是和气生财。”
与购房者的听之任之,房地产开发商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同,肖龙云旗帜鲜明:“每平方米增加50.37元的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来说或许算不得什么,但是对此锱铢必较,是事关公民民主权利的大事,公民对具体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政府的监督,可以促使法律原则变为法律实践。因此反对行政垄断的具体的法律实践是公民权利和自由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是全社会维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令者,禁天下之非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历史铁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宏愿,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处理和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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