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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原来是个不讲道德的地方

火烧 2009-03-22 00:00:00 文艺新生 1025
文章围绕郭敬明抄袭入作协引发争议,批评作协不讲道德,王蒙称写作是行业,无需道德考量,引发对作协道德标准的质疑。

作协原来是个不讲道德的地方  

      

近日,关于所谓80后作家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事儿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对于郭的入会,虽有极少数人士于以力挺,但力反者也大有人在,而网民们则是愤慨反对之声一片。  

反对郭某入会的理由,是他写作和出版的长篇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是抄袭的产物,而这部作品正是某些人推荐郭入会的重要依据。关于抄袭的事实,由原书作者起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加以确认。当时,郭敬明和相关的出版社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判令郭和相关出版社赔偿原书作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对于这样的事,我本不想参与争论的。因为从近30年的情况看,中国作家协会及其相关联的作家群体,原本就是一个是非之地,对其中的是是非非,局内人尚且常常是雾里看花,我一个局外人又何以搞得清楚呢?既然搞不清楚,所以还是不开口的为好。  

然而,近日从媒体上看到郭某入会的力挻人王蒙针对反对者们的责难所说的一番话,我却忍不住要说上几句。因为王蒙在中国作家协会中,亦即在中国的写作界可不是一般的人物。他的话很可以代表当前中国作协的观点和精神状态。  

王蒙的话是这样说的:“郭敬明的抄袭事件是不良记录。但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也不是先进人物,大家别把进作协看得多重,不用把什么事情都掺和到一起考虑。写作是一个行业,你从事这个行业,出了书,还有人看,就可以入作协。”王蒙的番话的确是意味深长的,从中人们可以体会出很多的东西。  

首先,王蒙说“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模范”,因而不要把道德“掺和到一起考虑”。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作协组织和中国的作家们是不需要讲道德的,道德与他们(还有她们,下同)是不相干的。在王蒙看来,道德只是对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要求,不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在社会的全体人群中,需要讲道德的,只有那些道德模范们,或者再加上一些其他的什么人:至于作协组织和作家们,是可以而且应该将道德要求排除在外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加入作协组织就可以置申请人道德上的“不良记录”于不顾了。根据这样的标准,郭敬明虽有道德上的“不良记录”,当然仍然是可以入会的。这就难怪在作家群体中,有人公开宣称自己“嫖过娼,吸过毒”,却仍然高踞于作协会员的位子之上,也难怪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作家当中经常是丑闻不断了。王蒙的这番话,本身就要算是一则最新的丑闻。  

其次,王蒙说加入作家协会的“也不是先进人物”,因而也不需要“掺和着一起考虑”他们的先进性。人们知道,对于同一社会中的社会成员,通常根据他们综合的实际表现,把他们区分为先进、中间状态和落后这样三个类型。而作协组织和作家们理应是(至少应该力争是)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因为他们不是普通的做工、务农、经商者,而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要用他们的作品去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启发人、引导人,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水准,从而推动社会的前进。如果他们不是社会中的先进人物,他们如何能够去担当起这样的社会功能角色呢?然而,现在王蒙却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作家也好,中国作协(还有众多的地方作协)的成员也好,都“不是先进人物”,不必“掺和着一起考虑”他们的先进性。既然如此,当然也就不能指望他们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当中起什么好作用了。这也就不难理解这样一个现实情况,即:虽然多年来中国大陆各种文艺类的作品多如牛毛,而真正能鼓舞人、教育人的精品却少而又少;虽然现在中国大陆的作家多如牛毛,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却每况愈下了。  

为什么作协和作家们可以不讲道德、不“一起考虑”其是否先进呢?王蒙解释说:“大家别把进作协看得多重……写作是一个行业,你从事这个行业,出了书,还有人看,就可以入作协。”作协组织和作家群体真的不重要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看一看郭敬明入会的推荐人,文艺评论家、北京大学中 文系 教授陈晓明对郭敬明的介绍:“他在青少年读者群中极具影响力,他的作品已经成为中国相当多的少年人成长中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对青少年“极具影响力”,为“中国相当多的少年人成长”提供“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难道这还不重要么?如果这样的行业还不重要,那么,请问 王蒙 先生,怎样的行业才算重要呢?如果王蒙的话成立,那么在作协之外,还有诸如音协、剧协、曲协等等众多的文艺类协会组织和相应的群体,还有更多的行业性质与写作大体相当的行业,他们都可以以“大家别把我们看得多重”为由,一齐地“不考虑”道德要求,“不考虑”先进性的要求,那么,中国还有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么?还有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可言么?  

陈晓明还为郭敬明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良记录”辩解说:“年轻人做事总有疏漏的地方,我们应该以关怀、教育、培养、帮助为主,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必须指出的是,郭敬明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决不是什么“疏漏”,而是有意为之的;“疏漏”一说根本站不住脚。对犯过错误的人不一棍子打死虽然是对的。但是,其前提必须是犯错误的人要承认自己的错误。而郭敬明对于法院关于他抄袭事件的判决却一直是耿耿于怀的,对自己的这个非同一般的“不良记录”也一直是拒不承认的。这其间,并不缺少组织和他人(包括法院的法官们)对其进行的“关怀、教育”。可是郭敬明就是拒不接受教育,就是拒不认错。难道这些情节都不需要“掺和着一起考虑”么?  

最近,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等几家单位联合评选了全国的道德模范。当时我写了几句诗表达我的想法。我说:“道德评模范,全国五十三。事迹都不错,名声不虚传。拯救日下风,当局意昭然。效果究如何,还须走着看。”为什么要“走着看”呢?这是从近30年我们国家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客观地说,这30年来,国家对思想道德建设并没有少抓,从当年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月活动”,到这次的在全国评选道德模范,真的是“锣打破了,法做尽了”。可是实际效果如何呢?实际效果是社会的道德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是每况愈下。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社会道德建设负有双重责任的作协组织和作家们,他们既没有用他们的好作品促进社会的道德建设,也没有用他们的良好行动为社会的道德建设起好带头作用。虽然有这样“不良记录”的作家在整个作家队伍中只是少数,但是这少数人的影响却极其恶劣。对于今天社会的道德现状,中国的作协组织和作家们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而王蒙这次推荐郭敬明这样明显地有“不良记录”又拒不认错的人加入中国作协的做法和他的相关言论,正是这种责任的最有力的证明。  

当然,仔细地说起来,王蒙的言行也没有错,因为它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那个著名的“猫论”,即“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能逮住老鼠的就是好猫”的理论。把这个理论“活学活用”到作协这个组织和作家这个群体中来,那就是“写作是一个行业,你从事这个行业,出了书,还有人看,就可以入作协”,至于其他的,如道德品质是高是低、思想觉悟是先进还是落后,等等,就都“不用掺和到一起考虑”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蒙的言行是有其理论根据的;如果据此只责备王蒙,而不同时责备那个理论本身,那么王蒙是有些冤的。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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