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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还景德镇圣山酒店案真相?

火烧 2009-03-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高里林指控深圳城建恶意诉讼,导致圣山酒店工程延误,损失575万元。案件涉及工程量核算争议,高里林承诺捐款汶川灾区,寻求法律公正解决。

  我在此呼吁,希望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有正义感的媒体记者相助——我郑重承诺:谁能还景德镇圣山酒店案件的真相,我愿意将被骗走的575万元巨款全部捐献给汶川灾区。
    我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圣山酒店法人代表高里林。
   我上网要诉说的景德镇圣山酒店案。由于人为的操纵,致使我的官司最终败诉。作为受害者的我,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和法律专家的帮助。发表此贴是为了让法律能体现公正、公平和公开。
    案情如下,请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广大网民评评:
一、延误装修工程工期,“深圳城建”蓄谋恶意诉讼
     2004年4月1日 ,我以景德镇市军民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名义与景德镇市某公司其下属的景德镇瓷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瓷都电力”)签订了租赁电力培训大楼改建为四星级酒店(即圣山酒店)的协议。我全额进行投资,租赁期为18—20年。
     2006年5月1日 ,圣山酒店筹建处与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城建”)签订了圣山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合同,总造价1440万元,从 2006年5月14日 开工至同年11月13日完工,工期6个月。开工五个多月,我付了598万元给他们,他们把钱都汇到深圳去了,说是买材料,我们多次催促购买材料的事宜、以及工地上没人做事,他们每次都骗我们说,路上在涨大洪水,材料和人都过不来。自始至终,他们没有从深圳买一分钱的材料来工地,只是在景德镇建材市场市场赊了70万的材料拿到工地上来。整个工程,“深圳城建”只做了三分之一的工程量。看到此情况,我认为该公司是骗子公司,于是发函给对方,要求中止装修合同,“深圳城建”收到函件后同意中止合同,他们派人来景市并单方面请了景德镇新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量的核算,费用3万元各承担1.5万。在与我方协议后我方同意。
      2006年11月16日 ,经过造价咨询公司与“深圳城建”公司、景德镇市环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我共四方一起到现场对已做工程量进行编制、结算,核算结果:“深圳城建”公司已做工程造价为288万元。  


二、雇请“网上通缉犯”绑架人质干扰工程量核算
    正在四方进行核算时,“深圳城建”圣山酒店项目部负责人谢蓉认为圣山酒店工程负责人应宗龙工程师在核算中从中作梗,于是从深圳雇请了四名“网上逃犯”来景德镇绑架应工程师(昌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可证实)
    此时,涉嫌雇请“网上通缉犯”的幕后主使人谢蓉为了应付公安部门的调查,基本上停止了对酒店的装修。由于我们是私营企业,考虑到对方耽误了6个月的装修时间,我心急如焚,于 2006年12月12日 ,我们自己请人日夜加班加点抢时间,购买材料进行装修,我们做了5个月,用了1200多万材料款和人工费将工程完成。(目前尚欠材料商和农民工工资900多万元)  


三、采纳单方说法进行判决
     2007年5月1日 ,圣山酒店开业。“深圳城建”用特快专递寄来一份工程量的决算单给我方,我们没有收到。 2007年7月5日 ,“深圳城建”将圣山酒店、景德镇某公司、“瓷都电力”告上景德镇中级法院。但景德镇中院,把与此案毫不相干的景德镇某公司和其下属的景德镇“瓷都电力”列为被告。判决结果,景德镇某公司和“瓷都电力”被判支付“深圳城建”工程款8355158.17元。景德镇中院判决的事实和依据是: 2006年11月18日 “深圳城建”向圣山酒店提交《工程施工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圣山酒店表示不予审核。(笔者注:我们不予审核的理由是:我们双方已共同委托了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共四方对工程量进行了核算) 12月25日 ,“深圳城建”通过特快专递向圣山酒店筹建处和“瓷都电力”发送《工程进度报价》报告,工程价款为12867858.17元。上述三方拒绝签收。由于该拒收行为是恶意阻止合同条款成就,应视为上述三方已收到该报告。12867858.17元,减去我已向“深圳城建”付出了工程款、人工费、材料费共计598.8979元。法院判景德镇某公司和“瓷都电力”还须向“深圳城建”支付工程款8355158.17元,并判决此事与我没任何关系。一审判决后,我和“瓷都电力”犹如晴天霹雳,我们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同年12月5日, 省高院变更景市中院所判数额认定这一项,判决结果为:景德镇某公司和“瓷都电力”向“深圳城建”支付工程款745.8897元。法院判圣山酒店所有投资是“瓷都电力”的!其用意何在?!  


四、剥夺我行使主张的权利,将我作为“局外人”
    法院的一审、终审的判决书都表明:这8355158.17元中,没有一分钱是属于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的。到目前为止,材料供应商、农民工也没有一人向“深圳城建”提请诉讼。
    此外,装修合同是我和“深圳城建”签订的,圣山酒店是我一个人投资的,官司理应是我和“深圳城建”之间的事。一审、二审中,法院都认可原告“深圳城建”把景德镇某公司和“瓷都电力”列为被告,却把我从本案中剔除。无奈之下, 2008年5月,“瓷都电力”向景德镇中院提请解除与军民酒店有限公司中止租赁合同的诉讼, 2008年6月13日 ,中院下达判决,判决我与“瓷都电力”中止租赁合同。  

五、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多次向上反映  

  2008年1月份,我和所有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到省高院上访,接待我们的省高院立案庭某副庭长说:“这个钱是判景德镇某公司和“瓷都电力”出的,你们上什么访?又不是要你们的钱?”此话在我向上反映一年多中,他多次说过。该副庭长还说,找他反映没用,他也只是个传话筒。
    他们这样判决的目的是:从国有企业执行划款更容易。
    终审判决书下来后,闻听此事的供货商和农民工纷纷涌到圣山酒店向我讨要货款,使酒店正常经营受到了影响。供货商和农民工说:“深圳城建‘空手套白狼’,骗了高里林600万,又骗了国有资产575万,他们还在装修中偷逃国家税收78万多元。而我们的血汗钱向谁要?!”  

在省高院组织的一次协调会上,他们各自向法官出示了一大摞的材料单。他们希望高院去调查“深圳城建”到底购买了多少材料、是从那里进的货,事情自然就一目了然了,但是,他们的意见高院最终没有采纳。一名供货商说,道理很简单,“深圳城建”如果做了1300多万的工程量,其中占大多数的应是材料款,“深圳城建”从那里进的材料?他们能拿出购买材料的单据来吗?是高里林使用我们的材料、完成了“深圳城建”撤走后剩余下来的70%的工程量。按照判决,那我们真正的材料供货商和农民工的血汗钱就没有了。
     我经过粗略统计,整个圣山酒店的装修工程,仅涉及南昌、景德镇两地的石材、地毯、五金、板材、油漆等材料的供货商就达40多家,货款金额在600多万元,人工工资尚有300多万元还没结清。
    六、本案存在多少“潜规则”?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2008年7月13日 ,在省高院的指使之下,景市中院执行局给我和 “瓷都电力”“做工作”,希望我们好好配合,和“深圳城建”和解——付430万给对方。我没有同意。
     2009年2月15日 ,景市中院执行局又找“瓷都电力”,表示不调解就全额执行。迫于种种压力,“瓷都电力”与“深圳城建”签订了575万执行款。而最终结果,这笔巨款是要我支付的。
    在此,我试问,既然你们认为判决是公正的,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排除干扰,将款执行到位。为什么迟迟拖了一年多才执行?是因为材料商和农民工的血汗钱无处讨要,要到上面反映。  

    然而,经过“深圳城建”上下活动,575万国有资产最终被骗走。
     2008年8月18日 ,我和“瓷都电力”向江西省高检提请抗诉,江西省检察院对本案十分重视,对此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和调查走访。相信检察院会秉公办理,还本案的事实真相。  


七、案子若纠正,愿将575万元钱全部捐献给汶川灾区
    我迫于无奈,只能在网络上公布事实真相。限于篇幅,只能简单述说此事。希望法律专家学者对该误判案调查核实,我们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的证据。对以上内容,实名反映人愿负法律责任。
      我相信,圣山酒店的冤案总有一天会还事实于真相。  

本人在此呼吁,希望得到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有正义感的媒体记者相助,来景德镇了解事情真相。如能还此案真相大白,我愿意将属于我的575万元巨款全部捐献给汶川灾区。
    本人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西路5号圣山酒店0798 8389292景德镇市圣山酒店BLOG地址:  http://blog.sina.com.cn/gll9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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