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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专案 政府拨款专用于某一项科技技改专案,如何入账? 是直接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做进递延收益?

火烧 2022-12-05 11:28:20 1064
政府拨款专用于某一项科技技改专案,如何入账? 是直接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做进递延收益? 政府拨款专用于某一项科技技改专案,如何入账? 是直接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做进递延收益?若是当年就能全部确认收入,

政府拨款专用于某一项科技技改专案,如何入账? 是直接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做进递延收益?  

政府拨款专用于某一项科技技改专案,如何入账? 是直接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做进递延收益?

若是当年就能全部确认收入,直接做营业外收入;若是要在以后年度分摊确认收入,进递延收益,以后每年分摊入营业处收入。

求救高手,政府拨款,什么情况下记入专项应付款、什么情况下记入营业外收入?多谢

什么情况也不能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专项拨款,记入专项应付款,比如**专案改选拨款.如果是补助性拨款则记入资本公积

为什么税控装置分录中,抵扣税费时用递延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国家鼓励企业申领税控装置而制定的减免政策
属政府补贴,入营业外收入
税控装置属固定资产,故先入递延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统一转入营业外收入如何做账

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2009-6-1
【案例】
某企业于2008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机器装置,该装置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0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
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调整增加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税法上也将资产盘盈作为应税收入,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要交纳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如何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一、运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中规定如下: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盂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为无偿取得,且政府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所以属于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应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将政府补助全额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递延收益”科目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定。

笔者建议利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的特点,在收到不征税收入时,一律记入该科目。当不征税收入在支出形成费用时,形成资产的,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再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金额为对应的费用和折旧或摊销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政府不征税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支出形成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支出形成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资产折旧或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企业将符合规定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在第六年应转让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2. 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减少纳税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再按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上大部分政府补助没有期限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时一般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上述不征税收入没有在相同年度支出形成费用,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另外,在以后年度,由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摊销期较长的长期资产纳税调整工作会更加频繁。而采用上述做法,收到收入时不影响损益,支出和摊销时也不响损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可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能有效减少纳税核算工作。

上述做法与会计规定也不矛盾。由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其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征管的需要。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地方政府经常会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给予一些政府补助,上市公司将所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可提升公司业绩,而本文给出的做法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政府补助粉饰公司业绩。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征税收入的核算情况,建议企业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资讯的披露。

二、“递延收益”科目的其他运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中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利用“递延收益”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装置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营业外收入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区分来看,不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方式不同,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的可以看看注册会计书或新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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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专项用途的,计入专项应付款,在5年内没有使用完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没有专项用途的,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麻将抽水钱用于食堂买菜做营业外收入行?

你是想把打麻将的抽头钱用在食堂吗?还是什么?把问题写清楚点,不然没法回答啊,还是想写作文?

下列属于营业外收入的专案是() A存货盘盈净收益 B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C材料销售收入 D出租包装物收入

选B
A是冲减管理费用
C、D是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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