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20年劳动法规定 请问劳动法哪条规定是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公司应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工资,不得拖欠!
请问劳动法哪条规定是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公司应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工资,不得拖欠!
请问劳动法哪条规定是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公司应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工资,不得拖欠?!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中哪条规定是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公司应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工资,不得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八条和三十条。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 工资是按实际工作天数算吗?
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9、在试用期期间,职工可以随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其工资。
试用期内,没签定合同.工作还不满一个月辞职,公司是否应按我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我的工资?
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举证责任在你);试用期也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支付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入诉讼程式,你应当注意:第一,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第二,你的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第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可以通过同行业的工资标准或公司其他同事的证言。
新劳动法是不是规定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离开其公司需支付他3个月的工资
谁支付谁三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没有这规定。
不满一个月月工资除以31天*实际工作天数合法吗?
应当是除以21。75!这在劳动法里有规定。
还有,试用期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适用的法律条款只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以不适合该职位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对的。如果不适合,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员工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提出的,虽然最后双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补充:应该除以21。75计算出日工资。如果除以26天你的日工资不就低了么~不过,你属于离职单位给你结算离职前工资的情形,从你的描述看,你当月并没有出满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当月提供了正常劳动(出满勤)的情形。那么你的情况是不适用这个标准的。
你如果想去举报该公司申请仲裁想获取其他赔偿的话,你可以看看自用工之日起该单位多长时间未和你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话,该单位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但是如果单位已经书面通知你签合同,但因你个人原因不签的话,就不行了)
工作未满一个月 辞职 老板说未满一个月不发工资
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东莞劳动法新员工没做满一个月辞职规定
如果是在试用期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走了,如果没有试用期,则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才可以走
劳动法规定工作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吗?
违反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16岁暑假工,公司规定未满一个月不发工资,中途辞职不结算工资,请问合法嘛?
不合法,也是无效合同,劳动者收集好老劳动合同,辞职时或这被辞退时收集好其他证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