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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火烧 2022-07-19 12:52:21 1089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不需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填写,在主表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填写即可。2、《增值税纳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1、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不需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填写,在主表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填写即可。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程式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型别”: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络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资料。
(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资料。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笔者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检查调整、视同销售、价外费用),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笔者注:不涉及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只填写本栏,不填写“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栏目。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表示“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全部征税专案”的“销售额”之和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销售额”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表示“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销售额”之和。
笔者注:将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分别列示,合计额为本月“全部征税专案”的“销售额”。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笔者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覆》(财税[1998]80号)档案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 优惠 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即全部征税专案的本月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笔者注: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笔者注:第一个“≥”表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全部征税专案”的“销售额”之和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销售额”之和,与《纳税申报表》的“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的“本月数”相等,发生税务检查调整销售额的,由于《附列资料(一)》不填写,《纳税申报表》的资料大于《附列资料(一)》的资料。
第二个“≥”表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销售额”之和,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本月数”相等,发生税务检查调整销售额的,由于《附列资料(一)》不填写,《纳税申报表》的资料大于《附列资料(一)》的资料。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
1.生产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表示“免抵退税”的“销售额”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不涉及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免税的,只填写本栏,不填写9、10栏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表示“免税”的“销售额”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笔者注: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都适用零税率。
它主要包括两类:a报关出境货物;b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2)对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目前为止,包括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不适用零税率,按照内销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笔者注:营改增纳税人的免税服务,不填写本栏。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专案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第一个括弧内是原征税范围货物和劳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后的销项税额;第二个括弧内是差额征税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扣除支付专案再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表示“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加上“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笔者注:将纳税人分为须挂账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财预〔2013〕275号文,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则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试点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从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以后各期也填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笔者注:表示全部征税专案“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应纳)税额”之和加上“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两者相加大于或者等于《纳税申报表》的“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资料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资料。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笔者注:按照财预〔2013〕275号文精神,“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即:“销项税额”小于“应抵扣税额合计”形成期末留抵税额。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笔者注:第一个括弧内是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后的“应纳税额”本月数。第二个括弧内是扣除专案金额后应税服务减去“其中:即征即退专案”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本月数,两者相加,即为“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表示原征税范围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上差额征税营改增纳税人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只需要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就行了,无需填写附表一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应该怎样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中填写

申报在表1中,第四、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18栏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8栏自动产生,别忘了填写第9栏。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发票栏可以填写暂未开票的销售额吗

一、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发票栏可以填写暂未开票的销售额。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通过对上述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一般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要按规定开具发票。
那为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会有“未开具发票”栏次呢?
这是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且货物的接受方是销售方本身的,才可以不开发票作销售,即只有“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会发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业务。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列?

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1)第一种情况:企业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
①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A)
A=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A=0
②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B=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或抵的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
如B 0,则不退税;如B <0,B的绝对值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税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C)
C=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④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D)=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当期免抵税额(E)=当期免抵退税额(C)-当期应退税额(D)=C-B
留抵下期税额=0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D)=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免抵税额=0
留抵下期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当期应退税额(D)=B-C
(2)第二种情况:企业当期有购进免税原材料
①计算当期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抵减额(A)”
A=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B)
B=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的抵减额(A)。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B=0
③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C=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B)-上期留抵税额
如当期应纳税额(C)>0,则不退税;如当期应纳税额(C)0,则可以退税,C的绝对值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A′)
A′=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的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⑤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D)
D=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A′)
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应退税额(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当期免抵税额(F)=当期免抵退税额(D)-当期应退税额(E)=D-C
留抵下期税额=0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应退税额(E)=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免抵税额=0
留抵下期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E)=C-D
免抵退税的计算与出口销售额的比重没有关系!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有出口退税的生产型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在出口退税系统里填写的增值税申报表,应根据电子申报系统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相一致。
如果存在留抵税额和报上去的(???,电子申报系统里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的话,应该是在出口退税系统里没有根据电子申报系统里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出口退税系统里的增值税申报表,不然,留抵税额不可能不一致的。
分录不虽做,只虽调整好下个月电子申报表资料。

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同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表有什么关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的资料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资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资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资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出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是正常情况。

申报所得税的销售额必须和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一致吗?

申报所得税的销售额必须和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一致,因为每月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中销售额一致,而所得税报表中销售额是根据财务年报中销售额的资料填报的,所以申报所得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是一致的。如不同,则说明你的申报表之一是错误的,税务有权对你单位的纳税申报检查稽核。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br> 首先170元的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的24(本期认证相附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两栏,其实对于外贸企业来说26栏也应该填,但是一般不填也可以通过所以很少有人填。<br>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800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会自动生成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附表一的第十六栏(开具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笔销售额1800。<br> 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因为出口企业是“免抵退”的办法),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br> 另外,1、一担咱们的报表的栏次有所不同,那么以文中括号内的文字内容为准填写就可以了。<br> 2、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br> 3、如果是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这里也无法系统说明,建议到时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填写错误对以后造成影响。<br> <br> <br>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br> <br> 1、主表15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显然是不应该填写在这一栏次的。<br> 2、主表第9、10栏: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税务网上看到的,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那么就不要轻易执行,因为有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区域性规定或某个编者的个人理解。除非你所在的地方的国税局有相关的档案另行规定,否则都是按国家要求执行。<br> 下面把增值税纸制报表自带的报表说明中的相应栏次的解释列明:<br> 第9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br> (“免、抵、退”办法是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的,显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法办免税的销售额是填在此项中的。)<br> 第10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br> (此项内容应该没有歧意,外贸企业如果有免税劳务发生应该填写在此项。)<br> <br> 另: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确实是这么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如果你所在地主管局没有其它要求,我想应该是统一的。<br> 该回答在2007年3月8日由回答者修改过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首先170元的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的24(本期认证相附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两栏,其实对于外贸企业来说26栏也应该填,但是一般不填也可以通过所以很少有人填。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800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会自动生成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附表一的第十六栏(开具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笔销售额1800。
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因为出口企业是“免抵退”的办法),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
另外,1、一担咱们的报表的栏次有所不同,那么以文中括号内的文字内容为准填写就可以了。
2、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3、如果是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这里也无法系统说明,建议到时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填写错误对以后造成影响。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

1、主表15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显然是不应该填写在这一栏次的。
2、主表第9、10栏: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税务网上看到的,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那么就不要轻易执行,因为有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区域性规定或某个编者的个人理解。除非你所在的地方的国税局有相关的档案另行规定,否则都是按国家要求执行。
下面把增值税纸制报表自带的报表说明中的相应栏次的解释列明:
第9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是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的,显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法办免税的销售额是填在此项中的。)
第10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此项内容应该没有歧意,外贸企业如果有免税劳务发生应该填写在此项。)

另: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确实是这么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如果你所在地主管局没有其它要求,我想应该是统一的。
该回答在2007年3月8日由回答者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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