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转商品房要补多少钱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但是新经适房必须住满5年,并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上市交易。
已经上市的经适房就不再有限制了,可以2手、3手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购买满五年的经适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视情况而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一般规定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可以上市买卖,但需要补交一定的土地金变为出让土地。
经适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住房保障中心有优先回购权,如果住保中心不回购的,业主需补交一定比例的房款,例如成都需补交60%的房款。各地政策不同,请咨询当地的住保中心。
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不同,以深圳为例进行说明:
【2015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你好,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除执行普通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政府交纳成交额1%的综合地价款;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格确定该房屋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
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些不同,请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您好!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稽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释出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档案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望采纳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且需要补齐一定的市场差价
当然可以。不过要等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有的城市还有一些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