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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划算吗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可以吗

火烧 2021-12-02 03:43:33 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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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就可以上市交易,需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以后跟普通商品房一样。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合法吗

不具有效率,如果出现经济纠纷,这个五年内的购销合同根本就是违法的,所以这个买卖不成立。网上有很多类似例子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私下交易吗

也不是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都能进行交易的。 一、什么房子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14年

一般经济适用房从取得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就可以上市交易,只是交易还需要缴纳一部分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公证吗

未拿到全产权之前不准买卖的,因而合同无效,更谈不上公证了。

无锡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武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当然可以。经济适用房也是商品房,只不过第一次申请购买需要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以后,可以与其他二手房一样在市场上交易。

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可以。

买卖规则:

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稽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划算吗 经济适用房私下买卖可以吗

本通知释出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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