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增值税和账面上有出入 会计账面未交增值税和税票不一至如何处理
会计账面未交增值税和税票不一至如何处理
会计账面未交增值税和税票不一至如何处理
由于增值税发票在金税系统中会有不含税价及税金两个因素,从而造成两位小数进位的差异,因此经常会发生上述情况,一般来说,税票大于会计账面时应将多余金额加计主营业务收入,按上例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0.02
反之,如果小于会计账面数,则应红冲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0.02(红字)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如何处理?
1、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饭店赠送代金券,增值税和会计应当如何处理
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记账: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使用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就是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的科目余额,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3、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但是这样的坏处在于,商场没有收到钱的代金券部分,也要计入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在实务操作中,发出代金券根本就不做帐,收回抵减现金的时候,直接以抵减后的金额开票和计入收入,这是常见的方式。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税务部门,会入账一小部分的代金券按1-2中的方式处理,大部分都按不入账的方式处理。
有关增值税票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号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影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影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丢失发票是要处罚的。
建议你和对方协商一下丢失责任由谁承担,然后由责任方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宣告。
普通增值税票开错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为跨月了,所以要按原额开具负数发票,将作废的发票附在负数发票后面就行。然后重新开具。
融资租赁增值税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后期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在增值税和会计上如何处理
【案例】
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6月支付6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与当地政府协议约定,按照土地出让金的30%拨付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2月17日,金穗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800万元。
方案一:不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1.不冲减土地成本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分析,不冲减土地成本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800万
2.不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因为土地出让返还金不冲减土地成本,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为6000万,则扣除额专案应为: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6000万元,按照规定,扣除额为7800万元(6000×130%)。
方案二: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专案金额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由于税收征管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参详: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四大原则<二>),所以这里的“支付的地价款”,应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土地成本应该是扣除政府返还款之后的土地实际价款。所以,以拆迁补偿费得名义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应冲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1.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借:银行存款 1800万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1800万
2. 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4200万元,扣除专案,扣除额为5460万元(4200×130%)。
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不同处理方式,致使金穗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形成增值额差额=7800-5460=2340万元,按基础税率30%计算,纳税差异2340×30%=702万元。
实务中,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上,总局未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必须冲减土地成本。比如: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第五条(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六、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返还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释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 号)规定:“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或支付土地出让金、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又返还的,不允许计入扣除专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释出的《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8〕100 号)第二十二条:“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解禁后股票 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转让金融商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单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在确定买入价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的规定,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补交本年度的增值税账务如何处理
为什么补交,一般增值税交纳,是因为销项比进项大,所以要交,因此只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假如是因为上月进项税转出未作,这月转出了,那么就直接按这月情况看是否交纳就行了。
如果是因为税务部门查帐要求补交的,那么应需要将他查出有问题的进项税作转出,或未作销项的作销项 然后作上面那笔分录就行了
增值税报税金额跟会计账目要相等吗
增值税报税金额(销项金额、进项金额、主营业务收入、附加税费等)要和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的相关数字一样,假如你长时间不一致,会引起税务报警系统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