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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

火烧 2022-07-04 18:31:28 1053
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 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

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  

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 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根据上述规定,购货方未按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销售方不得重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发票联 能否作废发票重开

发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处理程式:1.接受发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宣告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2.接受发票方凭作废宣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影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影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接受发票方。3.若接受发票方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的,由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给接受发票方,重开时须备注说明原遗失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内容,并将接受发票方作废宣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存作为重开发票的依据。

认证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了,抄税时就不用交税,重新开具发票后再纳税。不能开红字发票。这是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补税?应该是对方做进项转出,再用新的发票抵扣。

未认证发票能否作废重开?

外销发票作废重开

这你得问税务局税管员了,发票跨月的话就不能作废,当月的话应该是可以,税务局那边你的沟通一下具体怎么做

手写发票作废重开

发票是不能更改的
发票作废也必须三联齐全
你可以先不忙入账,把收入算到六月份就是了

发票认证后被作废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要作废发票,必须附有已开发票,现在发票在你们手中,并已认证,对方只能要求你们到国税开红字证明,然后寄给他们之后先开红字发票,再开正数发票。
这种情况,被对方国税局查到,对方要被处罚的
如确已作废,那你们只好要求对方开红字发票了

发票作废做了认证

现在销方寄了一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和增值税申报表过来是什么意思啊?有什么用呢?——已认证的发票作废,需要购方所在地税务局备案。这些材料是备案用的。

网上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还可以作废重开吗

可以,但是收到发票认证方需要做进项转出
已经认证,最好是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回
因为你直接作废,会给认证方带来繁琐的操作
而且对方已经认证,你通知说要作废,对方肯定不会答应
一旦你强行操作,会损害和客户之间的关系

超过90天发票为认证不能作废也不能重开应该怎么处理

按原来的规定,应该是可以退回给对方,让他们开负数发票冲掉,然后再给你们重开一份抵扣,但现在北京的规定是如果不是退货,超过90天没认证的发票是不允许开负数发票的,那么对方不会给你重开,你就只能把税额也计入商品成本的,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的地方规定不一样,你可以让对方咨询一下他们那边的税务局,如果他们可以开负数发票,那就都OK了,以后一定记得要早点认证,要不然很麻烦啊

这个发票能否作废?

当月联次收齐,可以作废,跨月只能开红字发票.运输发票开票是在地税的系统,抵扣比对在国税系统.有一段时间的延迟,你这是虚开运输发票,.抓紧主动进项转出吧.万一让国税局先来查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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