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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子拆了是不是赔商品房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

火烧 2022-04-06 20:43:04 1042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这个如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

这个如果没有正式文本,只能根据市政府说了算。要么就是联名抗议

商品房裂缝赔偿标准

房屋取得住建委及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后视为该建筑基本质量是合格的,这是具备法律效力,代表国家相关部门认定该建筑属于合格的建筑物,现在很多所谓的验房公司为了收钱各种忽悠,建筑物在后期出现自然开裂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因为通过时间的推移建筑产生自然沉降以及热胀冷缩等肯定会有一定的应力变化,交房时有裂缝法律规定是开发商有义务修补,但不可能赔钱,世界上没有任何大型建筑物能保证不出现细微裂缝(上述仅指的非结构危害性裂缝)

商品房内空高度不够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吗?标准是什么?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 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 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开发商占地赔偿标准

建议当面咨询

08年5月征地,开发商要求按05年的赔偿标准赔偿,是否合理?

不合理。现在新的拆迁办法出来了,大家可以坚决的做钉子户。拆迁的必须是政府,政府必须先安置好菜可以拆,谈不拢可以不拆

商品房子拆了是不是赔商品房 1:1.36商品房赔偿标准,已经和开发商签好意向合同,但是市政府说1.36补偿太高,要求1.12

商品房质量问题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

商品房墙体裂缝赔偿标准?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房墙体开裂 能向开发商要赔偿吗

可以要求维修。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裂缝赔偿标准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楼,但我已经签字,要求开发商赔偿

您好,您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您还可以申请退房或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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