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也不在单位了的,退休手续由谁办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也不在单位了的,退休手续由谁办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也不在单位了的,退休手续由谁办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先了解你的档案关系挂靠在哪里,如果还在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办理,如果挂靠在职介中心或人才市场就由他们办理.
你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去查寻具体事项.
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算不算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认为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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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办理退休
解除劳动关系你就走上社会了,如果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也符合社保要求,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
还差一年退休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档案怎么办
退休人员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职业技能、业务技术水平、工资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组成的档案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退休人员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7]47号档案)。
一、档案管理主体
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省本级统筹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各市、州、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由于养老保险它不是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在宜许多企业的退休人员档案也就不在本地管理,如葛洲坝、电力、电信、银行等都在省里管理。)
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后,其档案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许可权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副县级以上企业领导干部档案有一部分在组织部,一部分在国资委,一部分在老干局管理。)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事业单位转企业后交由本中心托管。(2009年中心集中接收事业单位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37份,其他每月新增的由退管科接收。)
各级各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应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截止到2011年11月,本中心共管理退休人员档案70662份,其中死亡退休人员档案5716份,机关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37份。
二、档案管理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具备四个方面条件:
(一)应该按照每千卷档案不少于10平方米、每万卷档案1人的标准,规划、建设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场所和配备专(兼)工作人员。
(二)档案管理场所应分设有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办公室,使用标准档案柜或密集架保管,配备计算机等档案资讯处理与资料传送装置。
(三)档案库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强光、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溼度(温度以14℃-24℃为宜,相对溼度以45-65%为宜)。库房内应挂贴禁用标识,严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退休人员档案日常管理费用按每卷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中列支。(如果能够按此标准拨付,2012年财政应拨付210万元左右经费。)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并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接收、保管企业或有关单位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
(三)制作、维护退休人员的电子档案和资讯库:
(四)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的咨询、查阅和转递手续;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
(六)办理其它涉及档案的有关事项。
从事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遵守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防止档案损失,延长档案寿命。
(三)经办档案保管、交接、转移和利用业务,完成经办业务登记和记录。
(四)不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领
解除劳动关系后死在单位、单位有责任吗?
1、首先要确定解雇劳动关系行为由谁提出来的,病人是否尚在医疗期。
2、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什么手续,在什么时间段因什么原因死亡的。
3、养老保险买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由社保支付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卹金和一次性救济金。
要搞清楚相关的细节才好做准确的分析判断。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将人事档案寄存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保中心的!
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还有一年就退休了,档案和社保怎么办
可以将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这一年的参保费用然后办理退休
档案可以按照个体接续视窗的要求在当地人才市场托管,具体程式请向个体接续视窗咨询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在单位工作,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9篇 实务指南)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裁判文书338篇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6篇 实务指南)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8年前的按(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脱产读博士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好,这样做是合法的。
如果是全脱产,单位又不同意保留劳动关系,那只能按法律规定辞职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单位三十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可以解除,但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也是没有什么补偿的吧,建议在律师贴吧,先与劳动律师详细的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