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范本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什么关系
民事法律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
旧劳动法上未明确规定。。。派遣员工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我们日常操作起来就是事先约定责任全由用工单位承担。但真闹上法庭这三角关系就复杂了。。。
对于新劳动法,一般劳务派遣单位都会与用工单位事先达成一致
派遣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但一般两者会达成这样的协议)
当然若是上述两者本身未有一份明确责任的合同,那么派遣单位在法律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员工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务工和用工单位说白拉没什么关系 他们之间有一个中介公司的你并不属于用工单位是属于中介公司的人 你是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所以你和用工单位没什么关系,这样的用工形式对员工每什么好处所以尽量不要做派遣式的员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用工单位提出终止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如何要求用工单位经济补偿?
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所以才会问这些问题。这都属于经纪合同范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原来的合同就不规范,怪谁呢?
用工单位可否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后 和用工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务派遣后和用工单位产生劳动争议:
1、你属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另一方是劳务公司。
2、被劳务外包公司减员,意思是说劳务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无任何理由解除是不合理的。上班的公司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外包公司把你减员了。
3、后来在上班的公司领工资和由其缴纳保险,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原来的劳动合同另一方仍是劳务公司。
4、综上,劳动仲裁委员说的是正确的,要把所在公司和劳务公司一起告。工资属于可以申请先预执行的内容。可向法院申请。
无资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有效吗
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不可能与其合作的,因为派遣公司为企业招募的员工都属于派遣工,工资都是由企业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员工的。但是每个月企业给派遣公司打钱的时候都是公司对公司账户,不可能公司账户对私人账户的,你没有资质你怎么去银行开户???很简单的道理。希望昌硕科技何春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